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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聘用管理办法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岗位聘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定编及岗位设定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科学合理地划分企业组织职务,明确职务间的相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和顺序。

第五条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权限、责任大小以及任职条件。

第四章岗位聘用原则

第六条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合结构。

第七条公司调配方案与个人业务专长和意愿相结合。

第八条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聘用制,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第九条岗位聘用期限不得超过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第五章管理人员任免

第十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组成;公司中级管理人员由各部门部长、经理、主任和部门副部长、副经理、副主任组成。

第十一条公司管理人员任免通过聘用制实现,即聘用和解聘。

第十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2、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3、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三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免。

第十四条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项,均须正式行文通告。

第六章晋升和降职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正常职务升迁机制,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备选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实施。

第十六条对成绩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格晋升。

第十七条对业绩不良者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可以降职使用,特殊情况可连降几级。

第十八条职位升迁由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经总经理审核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通告。

第十九条当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晋升或降职请求,人力资源部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高级经理会议审批。

第二十条员工职位升迁后,其工资福利待遇应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保持不变。

第七章岗位调换

第二十一条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公司允许员工在公司岗位间调动。

第二十二条员工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调动申请书,经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项,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公司提出人事调动命令时,征求员工个人和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意见后,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调动,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所有岗位变动,其部门负责人均须对员工原岗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八章试用及正式聘用

第二十五条公司所有员工均应实行试用制,须签订试用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延长试用期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六条试用员工部门负责人对其试用期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提出提前结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等意见,并填写试用考核单,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二十七条员工由试用转入正式聘用,须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由人力资源部发出通知。

第二十八条根据员工岗位、职务等原因,可协商决定员工的聘用年限,一般分别为1年、2年、3年。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如员工提出,可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员工和公司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员工在试用、正式期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章解聘

第三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对有关员工解聘:

1、受聘人因本业务、技术水平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2、受聘人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岗位任务;

3、因违反国家和公司法律规章制度;

4、因公司部门工作变化,部门提出撤岗;

5、公司因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调整、变化;

6、受聘人因脱产进修、长期外借,难以履行岗位责任;

7、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达十五天;

8、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岗位要求;

9、受聘人因劳动合同趋于届满;

10、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合适岗位工作要求且不触犯国家有关法规的事宜。

第三十一条解聘可由员工或公司各方提出,须于离职前1个月提出。

第三十二条公司无正当理由提出解聘要求的,按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进行补偿。

第三十三条员工解聘后,公司将不再负担员工的任何非公司职责范围内的费用。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篇2:外聘人员聘用合同工管理办法

外聘人员聘用合同工管理试行办法

**市**公司外聘人员聘用合同工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使用由抚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聘用合同工。聘用合同由本公司实行全权办理,其劳动关系在本公司。

第二条聘用合同工必须是身体健康、品学兼优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的路桥专业人员。

第三条聘用合同工不纳入在职职工统计表。

第四条聘用合同工使用的原则

一、坚持“编制控制”原则,严格在计划范围内使用。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用”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

三、坚持“奖勤罚懒、优胜劣汰、能进能出”原则,进行绩效考核和管理。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是劳动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合同工的聘用、配置、培训、薪酬激励及社会保险等工作归院办管理。

第二章合同工的聘用

第六条本公司根据单位业务量、工作量进行科学测算,核定缺员数量,并根据岗位说明书的具体要求,拟定招聘条件,报主管领导审核后进行招聘。由抚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

第七条本公司应聘的人员必须符合本公司聘用条件,并与社会上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第八条受聘的合同工均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本公司签订为期1-5年的劳动合同,同时与其签订上岗协议书。

第三章聘用合同工人员的岗位管理及人员配置

第九条聘用合同工岗位共设一类岗、二类岗、三类岗等三种岗位。岗位管理采取“以岗定薪、易岗易薪”的原则。

第十条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与其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并实行有别于企业现有员工工资的谈判工资,不纳入在职职工统计表。

第四章聘用合同工人的培训及开发

第十一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聘用合同工的岗前培训。

第十二条聘用合同工依法享有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办公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临时性培训计划时应将聘用合同工考虑进去,并进行培训学时登记和相关培训效果考核评估。

第十三条聘用合同工的职称评定本院协助办理。

第五章聘用合同工的薪酬、福利管理

第十四条聘用合同工的劳动薪酬由岗位工资和工地补贴组成,岗位工资根据其所在岗位的技术含量、劳动强度、责任大小、本人工作业绩和当地社会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见附表);工地补贴按其完成的工作量由项目经理部核定发放。试用期发放试用工资。

第十五条聘用合同工的劳动薪酬,实行按月考核,按月发放。

第十六条聘用合同工享受用工单位同等岗位人员岗位津贴、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费、烤火取暖费等。

第十七条聘用合同工可设立服务年限奖,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以20为基数,每服务一年加发10元。

第十八条本公司按有关规定为合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聘用合同工人个缴纳的部分,由本公司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应缴纳的部分,由财务科按月核定,并统一办理落实。

第十九条聘用合同工不享受单位福利分房待遇。

第六章合同工的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各部门负责对聘用合同工人员的日常管理,布置、安排其应完成的各项生产(工作),并按公司(部门)的考核办法对合同工进行动态考核。聘用合同工必须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对聘用合同工应加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对其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聘用合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与合同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将该合同工退回,但不给予经济补偿。

(1)在试岗期被证明不符合上岗条件的;

(2)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委或规章制度的;

(3)上岗过程中失职、营私舞弊、泄露有关商业秘密、结企业利益造成损害的;

(4)因卖淫、嫖娼、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

(5)被劳动教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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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人员聘用合同工管理试行办法(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8)甲乙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

第二十二条聘用合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聘用,并按国家劳动政策给予经济补偿的:

(1)聘用合同工因工负伤,经抚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聘用合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甲乙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

上述人员在上岗协议有效期内,公司按其原岗位工资支付。上岗协议期满后,若用人单位工作不需要或其不能胜任工作,可解聘。

第二十三条聘用合同工人员要求提前与企业解除上岗协议,应提前三十日告知企业,并征得企业同意,未经企业同意,擅自离开企业,应向企业返还培训费等。

第二十四条聘用合同工因工伤、残、死亡及非因工伤、残、死亡的处理:

1、用人单位为聘用合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聘用合同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0.8%,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由院财务科代缴。

2、企业使用的聘用合同工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组织抢救,并落实聘用合同工工伤、残、死亡的待遇和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3、聘用合同工违章操作发生事故,应赔偿因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4、聘用合同工非因工伤、残、死亡,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实行劳务代理主要内容为:为聘用合同工保管人事档案、保留编制及身份、按有关规定办理与聘用合同工签订、终止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宜、处理劳动争议及诉讼事务、代发劳动报酬、为聘用合同工代扣代缴相关保险金及保险待遇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上岗协议期满,单位不再需要或合同工不符合续聘条件的,应将聘用合同工人员予以解聘;符合续聘条件的人员,单位与聘用合同工人员续签为期一年的上岗协议。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必须在当月15日前将每个聘用合同工上月的劳动报酬核定,公司领导核批后由公司财务科直接核发到劳动人员个人账户上。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要求聘用合同人员指定经济责任担保人,担保必须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或是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中,且自愿为聘用合同人员进行经济担保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与聘用合同工发生争议,由公司办公室与聘用合同工协商解决。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聘用职称及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职称

岗位名称

岗位工资标准

(单位:元)

技术员以下

工程测设、施工、内业资料

600~800

助工

工程测设、施工、内业资料

800~1000

工程师

工程测设、施工、内业资料

1000~1200

副高及副高以上

工程测设、施工、内业资料

1200~1500

试用期工资为在岗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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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员工岗位聘用办法范例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岗位聘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定编及岗位设定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科学合理地划分企业组织职务,明确职务间的相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和顺序。

第五条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权限、责任大小以及任职条件。

第四章岗位聘用原则

第六条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合结构。

第七条公司调配方案与个人业务专长和意愿相结合。

第八条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聘用制,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第九条岗位聘用期限不得超过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第五章管理人员任免

第十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组成;公司中级管理人员由各部门部长、经理、主任和部门副部长、副经理、副主任组成。

第十一条公司管理人员任免通过聘用制实现,即聘用和解聘。

第十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2、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3、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三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免。

第十四条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项,均须正式行文通告。

第六章晋升和降职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正常职务升迁机制,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备选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实施。

第十六条对成绩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格晋升。

第十七条对业绩不良者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可以降职使用,特殊情况可连降几级。

第十八条职位升迁由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经总经理审核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通告。

第十九条当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晋升或降职请求,人力资源部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高级经理会议审批。

第二十条员工职位升迁后,其工资福利待遇应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保持不变。

第七章岗位调换

第二十一条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公司允许员工在公司岗位间调动。

第二十二条员工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调动申请书,经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项,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公司提出人事调动命令时,征求员工个人和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意见后,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调动,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所有岗位变动,其部门负责人均须对员工原岗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八章试用及正式聘用

第二十五条公司所有员工均应实行试用制,须签订试用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延长试用期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六条试用员工部门负责人对其试用期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提出提前结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等意见,并填写试用考核单,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二十七条员工由试用转入正式聘用,须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由人力资源部发出通知。

第二十八条根据员工岗位、职务等原因,可协商决定员工的聘用年限,一般分别为1年、2年、3年。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如员工提出,可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员工和公司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员工在试用、正式期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章解聘

第三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对有关员工解聘:

1、受聘人因本业务、技术水平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2、受聘人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岗位任务;

3、因违反国家和公司法律规章制度;

4、因公司部门工作变化,部门提出撤岗;

5、公司因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调整、变化;

6、受聘人因脱产进修、长期外借,难以履行岗位责任;

7、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达十五天;

8、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岗位要求;

9、受聘人因劳动合同趋于届满;

10、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合适岗位工作要求且不触犯国家有关法规的事宜。

第三十一条解聘可由员工或公司各方提出,须于离职前1个月提出。

第三十二条公司无正当理由提出解聘要求的,按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进行补偿。

第三十三条员工解聘后,公司将不再负担员工的任何非公司职责范围内的费用。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nb

sp;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篇4:某房地产公司人才聘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集团公司引进人才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保证公司需要与个人发展的有效契合,各级公司必须遵照集团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严谨、系统、客观的招聘评估程序,筛选和吸收"契合型"人才。

(二)、集团公司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要求,规范和健全劳动用工制度,与员工建立平等互信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将之作为稳定员工队伍、控制人才有序流动的基本措施。

二、员工招聘

(一)、招聘申请审批

1、各级公司员工招聘,首先应由用人部门(公司)提出《人员招聘审批表》(HRG301),明确招聘岗位、任职要求,以及拟采用的招聘方式等,并按规定的招聘权限报批。

a)总经理助理、总监级别(包括同等级别技术类)以上(含)人员和集团总部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总裁批准。

b)编制内其它人员由各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各公司总经理批准。但须在人员上岗当月内及时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2、招聘申请的提出和审批,应保证拟招聘申请内容:

a)符合年度人员编制计划;

b)岗位设置明确,[[已有该岗位的《职务说明书》,包括工作范围和任职条件;

c)招聘方式可行。

3、《人员招聘审批表》经审批后,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或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进行招聘工作。必要时,可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协同各公司综合管理部集中组织招聘工作。

(二)、招聘审查及录用

1、选才原则

a)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b)原则上须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商管、物管公司可适当放宽),如属个别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但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

c)能胜任所聘之岗位;

d)符合企业对人才成本的要求;

e)有正确的求职动机和良好、积极的工作愿望。

2、各级公司招聘工作必须按集团《员工招聘管理规范》(HRG302)规定,遵循以下程序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客观评价,以确保公司聘用员工满足工作要求。

a)初筛及面试

b)技术考核

c)背景审核、调查

d)复审

e)体检

f)审批

3、经审批录用的招聘人员,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或综合管理部)发出通知,并与其签订《新进员工聘用确认书》(HRG303),约定报到日期。

4、各级公司人力资源部(或综合管理部)负责新员工的报到准备工作,指导、协助新员工办理报到手续,并按集团《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规范》(HRG304)的规定执行。

5、各下属公司招聘人员情况,应在新员工正式报到前由综合管理部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报备,资料包括:《人员招聘审批表》、《面试评估表》(HRG305)、《新员工录用审批汇签表》(HRG306)、《新进员工聘用确认书》、《求职申请表》(HRG307)等。

(三)、试用及转正

1、所有新进入员工均应实行试用,各级公司在与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并按《劳动合同订立及续订规范》(HRG308)的要求执行。

2、新员工试用期满,由其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负责按集团《转正管理规定》(HRG309)的要求,组织新员工的转正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包括三种:

a)考核评估合格,由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

b)延长试用期;

c)即时辞退。

3、各下属公司员工转正考核评估结果应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员工转正审批权限按上述界定执行。

三、劳动合同订立及续订

(一)、各级公司均应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与公司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各公司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负责集团总部工作人员、下属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上(包括总经理助理)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三)、各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下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并对合同进行管理。

(四)、各级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集团《劳动合同订立及续订规范》,按集团规定约定:合同内容、合同期限、试用期、签约主体及授权签约人员等。

(五)、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各级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应组织进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1、决定续签合同的,按《劳动合同订立及续订规范》执行;

2、决定不再续签合同的,即为合同终止,按下述"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规定执行。

四、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一)、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情形包括:

1、合同期间员工提出解除合同;

2、合同期间公司提出解除合同;

3、合同期满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4、合同期满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二)、员工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

1、员工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均应提前向本部门经理(直接上司),或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递交《辞职申请书》。

2、各级公司收到员工《辞职申请书》(HRG310)后,应按集团《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规范》(HRG311)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确认符合终止、解除合同条件。

3、员工辞职审批权限的界定,按上述规定执行。

4、辞职申请书经批准后,劳动合同正式终止或解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负责督促和协助辞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5、所有辞职员工,各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应根据其个人意愿组织进行离职面谈,征询辞职员工意见,并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以利改进公司管理工作。

(三)、公司提出终止、解除合同

1、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必须由用人部门提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递交《辞退(解聘、不再续约)审批表》(HRG312),并按规定的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2、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规范》中规定的条件,各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应核实情况,以供领导审批。

3、完成审批程序后,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书面通知辞退(解聘、不再续约)员工,并督促和协助辞退(解聘、不再续约

)员工办理离职。

4、建议、审批和办理员工辞退(解聘、不再续约)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合理、稳妥地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利益。

五、离职管理

(一)、员工离职(辞职、辞退)批准后,员工所在部门应配合人力资源部(下属公司综合管理部)督促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完整填写《离职工作交接表》(HRG313)。

(二)、所有辞退员工均应根据辞退员工个人意愿,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或综合管理部)经理组织辞退面谈,并如实填写《离职面谈清单》(HRG314)。

(三)、需做辞退补偿的,由辞退员工填写《辞退补偿申请表》(HRG315),经逐级报批后,财务部负责支付补偿款项。

(四)、各下属公司人事主管负责将部门业务主管以上级别离职员工的《辞职申请书》、《辞退(解聘、不再续约)审批表》、《离职面谈清单》和《离职工作交接表》呈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篇5: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聘用管理办法

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提升设定阶段性目标,形成动态竞争性的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评定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评定标准以业绩第一"的原则,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职等升降与业绩评估的紧密结合。

第三条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评定组织

由"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职级评定小组"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等职级进行集体评定和审议,评定小组组长最终裁决。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职级评定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总经理

成员:技术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

第五条职等职级的设定

技术人员职等晋升序列共分为七等17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主管工程师、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首席工程师;同一职等中根据职责、业绩和资历等的不同,设置不同的职级:

职等技术员助理

工程师工程师主管

工程师主任

工程师高级

工程师首席

工程师

职级1、21、21、2、31、2、31、2、31、2、3

财会、品质工程、产品数据管理、标准化、技术支持等岗位专业人员,同样可评聘专业职等,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专业人员职等晋升序列共分为五等13级:员级、助理级、师级、主管级和主任级,同一职等中根据职责、业绩和资历等的不同,设置不同的职级如下(以财务专业为例):

职等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主管会计师主任会计师

职级1、21、21、2、31、2、31、2、3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序列的划分以及与行政序列的对应详见附表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等序列对应表》。

第六条不同职等的技术人员分类多少不同,随着技术职等的提高,要求技术人员的知识面越来越宽,即分类越来越少。职等与专业分类对应表见附件二。

第七条根据公司技术专业需要,技术人员主要分为:产品设计、应用开发、测试验证、产品工艺、制造工艺、品质控制、设备技术等七大类;每一类可根据公司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再进行细分,如:结构、性能、材料、EMI等。

第八条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是对任职资格的认定,获得任职资格后才能被聘用为相应等级的技术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评定以定性评价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基本素质/资历作为各职等评定的基本前提条件,业绩量化指标为评定的必要条件;工作绩效、专业技能作为动态竞争性条件,主要通过对其是否满足专业/管理能力及职责要求的考评予以评分,评分时工作业绩和专业技能分别占70%和30%的权重;其中占权重70%的工作业绩又划分为两部分:当期业绩占30%,"当期业绩"指截至评定期的全年业绩表现;累积业绩占40%,"累积业绩"指近2年及以上的业绩总体表现,设定的目的为肯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连续性贡献。

技术人员职等评定标准参见附件三《各技术职等评定参考标准》。

专业人员是以专业技能从事管理和专业服务工作为主,因此主要根据其工作业绩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估,评定标准参见附件四《各专业职等评定参考标准》。

对连续两次以上绩效考评优秀、对公司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职级评定小组"评议可破格晋升职等作为奖励。

第九条评定时间及方式

每半年结合考核进行评定与调整,其中初级职等为资格认定,中级职等为评定,高级职等采用评聘结合。

各职等的最终确定方式为:综合考评,集体审议,择优选聘。

第十条评定流程

部门推荐(填写"专业/技术职等评定申报表"并提交材料)→管理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职级评定小组"进行评议→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主管备案、存档。

第十一条管理流程

管理部经理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职级评定小组"进行集体审议,中、高级职等的评定必要时可组织相关内容的面试答辩,根据综合评分择优评聘。

评定小组成员提出疑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出现分歧时可进行针对性投票表决,赞成票占三分之二以上者才算通过。

特聘人员由评定小组集体审议、组长进行裁决。

经评定小组审议确定的各职等人员名单由管理部汇总、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聘用

公司对取得主任**师职等以上资格人员每年评聘一次,并集中发文公布聘用的职等和专业类别。

技术人员被聘用为技术管理职务时,职等与职务具有一定对应关系,请参见附件二《技术人员职等、专业、聘用职务对应表》。

第十三条所有申报和评定结果资料交人力资源主管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试行。

附件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等序列对应表》

附件二:《技术人员职等、专业、聘用职务对应表》

附件三:《各技术职等评定参考标准》

附件四:《各专业职等评定参考标准》

附件五:《职等评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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