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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规定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干部管理规定

华交党字[2005]4号

关于干部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逐步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干部任用机制,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加强干部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强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

1、在规定的班子职数内出现空缺时,采取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公开选拔、任用中青年干部。

2、所选拔的人员必须具备德、能、勤、绩、廉等特别突出的综合素质。

3、条件:①具有三年以上工龄;②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③身体健康;④年龄男在40岁以下,女在38岁以下。

4、考察考核:对所拟任对象,局党委要组织考察考核,对考察考核结果提交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5、新任班子成员一律试用一年。试用期间,履行相应职责,行使相应权力,享受相应待遇。在这一年中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民意测验(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10%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免去其试用职务,不再保留试用职务相应的待遇。

6、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选配领导班子,采用“两推一选”的办法选配职数。具体方法为:局党委根据该单位班子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提交单位召开的“两推一选”会议测评、推选,参加测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在岗人员中的全体党员、班组站队股室以上骨干、退休、退线干部党员代表。测评结果当场公开。测评成绩在末位者,给予免职处理。

8、局机关干部退线、离岗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9、局属单位班子成员正职男年满52岁、女年满50岁,副职男年满50岁、女年满48岁的均退线、离岗休息。其他由于有特殊需要的工作岗位,由局党委集体研究后,可以留用1―2年。

二、科学运用班子考察民主测评的考察成果

1、局党委每年至少对局属单位班子进行1―2次考察考核。

2、考察考核的办法是: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接触、广泛座谈等。

3、民主测评结果当场公开。

4、考察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凡考察结果好、局党委意见统一的干部,给予会议表彰、优先提拔使用等奖励;凡民主测评中有5%以上的票数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在25%以上的干部,一律由局党委进行诫勉谈话,提出问题,限期改正。

5、诫勉期限一般为一年。干部被诫勉期间,不能提拔、调动,不得参加各类先进个人的评比。

6、诫勉期满后,被诫勉的干部要对其诫勉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改正错误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党委,经认真考察后,决定是否解除诫勉。对认识有差距没有明显改进的,或又出现其他问题的,给予降职或免职。对诫勉期间进步明显,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经组织考察确认后,可提前解除诫勉。

7、对全局观念不强,组织观念、纪律意识淡薄,在班子中闹不团结的;或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因主观原因而使单位损失重大的;或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在社会上影响恶劣的干部,在调整其职务的同时,并由局纪委依纪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三、全面推行集体决策个人分工政务公开的民主监督机制

1、各单位每月至少应召开一次工作报告会,向干部职工或班子成员通报当前工作进展情况。

2、工作决策实行个别酝酿、集体研究、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健全工会组织,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实行政务公开。单位财务、重大决策等情况,都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班子成员一律不得兼任本单位财务工作。

四、努力加强干部自身学习增强素质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

1、争当“学习型”干部,努力提高五个方面的工作能力,即吃透两头、科学决策的能力;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能力;依法办事、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体察民情、动员组织群众的能力;标准兼治、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2、学习的内容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重点是与本单位、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技能等。

3、学习的方式以业余自学为主,组织参加上级集中培训为辅。

4、对运用所学知识促进本职工作效果明显,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职称的人员,酌情予以表彰奖励。

5、积极鼓励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公务员、注册会计师等招聘或职称考试。对参加公开考试而调出的人员酌情予以经济奖励。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交通干部管理规定华容县交通局办公室2005年3月18日印发

篇2: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范本

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为务求实效地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落实建工集团党委与行政提出的工作任务,努力建设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四好”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工作作风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驾驭全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参与联系点挂钩的人员

参与联系点挂钩的人员由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组成。

二、联系工作的内容:

1、指导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2、调查研究、督促检查,使联系点成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示范点。

3、帮助联系点进一步找出工作差距,理清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

4、对联系的基层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交流和分析。

5、了解联系点职工的思想动态、困难职工的生活状况,以及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予以研究解决。

三、有关要求:

1、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与车间党支部挂钩,做到参加车间党支部组织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中心组学习讨论、心得交流会一次,主讲党课一次;参加互评一次;参加党支部组织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知识竞赛一次;参加党支部组织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演讲会一次。

2、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与基层党小组挂钩,做到参加党小组组织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中心组学习讨论、心得交流会一次,主讲党课一次;参加党小组组织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知识竞赛一次;参加党小组组织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展示一次;参加批评与自我批评(互评)。

3、为保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收到实效,凡挂钩的厂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阶段深入现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掌握活动进度不少于二次,并及时将掌握的情况向党委报告;挂钩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对上级党组织做到每周有工作反馈,每阶段有情况报告。

四、挂钩单位:

1、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至少挂钩一个基层车间级党支部。

2、科级党员领导干部至少挂钩一个本单位基层党小组。

篇3:煤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安全履职制度规定

煤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了增强全矿各级干部的安全履职意识,确保安全履职到位,矿研究制定《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抄报:集团公司党委、行政

抄送: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党委宣传部、矿领导、副总、井领导

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督导制度的暂行规定

一、督导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矿正、副科级干部、井级干部、副总为督导安全履职对象。

二、督导范围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督导:

1、在安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但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评估不达标单位的党政主管;

3、基层单位当班发生严重“三违”、重伤或瞒报工伤事故的跟班干部;

4、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存在隐患较多或重大隐患单位的党政主管;

5、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

6、精神状态差,安全工作处于后进的。

三、督导时间

督导实行旬督导制度,时间为每月的2日、12日、22日。(逢双休日顺延)

四、督导程序

1、安监部、生产部每月1日、11日、21日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统计领导干部“三违”治理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估结果和生产事故等督导范围规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列出需要督导谈话的干部名单,报矿领导和政工部。

2、政工部按要求进行考核,并负责通知被督导人员和督导员按时进行督导。

3、督导谈话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监副处长统一协调,按照矿领导分管范围,实行分线督导。党支部书记、政工部室干部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督导谈话,科区长由分线矿领导干部负责督导谈话,技术干部由总工程师负责督导谈话,井级和副总由矿党委书记或矿长负责督导谈话。涉及东城、张小楼井的干部时,两井党总支书记、井长分别参加督导谈话。

4、督导谈话议程:①被督导者查找安全履职不到位的原因、以主观原因为主;②被督导者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③督导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要求。

5、政工部、安监部、企管部必须派员参加督导谈话,并分别做好谈话记录。

五、处罚规定

1、未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按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精神执行;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评估不达标者,按庞矿发[2005]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发生严重“三违”、重伤、瞒报工伤的跟班干部,按严重“三违”处理;

4、当月内连续受到二次被督导谈话者,罚款200元;

5、当月内连续三次被督导谈话,进行黄牌警告一次,一年内两次黄牌警告给予撤职、免职、解聘;

6、被督导者无故迟到短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每次罚款200元;

7、被督导者在督导谈话后一周内向督导员和政工部反馈整改信息,否则罚款200元。

六、相关规定文秘部落

1、干部因公出差、学习、因病(事)假不在岗上班,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安监部和政工部,在考核时给予充分考虑。

2、本暂行规定自二OO五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到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在执行过程中需认真总结,逐步完善该规定。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篇4:某高校处级干部岗位职责

高校处级干部岗位职责

正处级岗位职责

(1)主持本部门党务或行政的全面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规划、组织、管理、决策、实施及检查、督促和评估,并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2)贯彻学校决定、决议,协调和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完成学校对本部门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学校政策和整体工作在本部门的贯彻和落实;

(3)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内部管理制度;

(4)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

(5)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群众生活,为师生员工办实事、好事,解决他们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6)对本部门安全稳定、防火、计划生育等重大问题负责,并依法行政;

(7)发表三篇论文或调研报告在院内外重要研讨会上交流;或主笔起草以学校文件形式下发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改革方案三项以上;

(8)兼有教学、科研任务工作的正职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条件及岗位职责按学校的相关要求执行;

(9)完成岗位职责、聘用目标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考核合格。

副处级岗位职责

(1)协助本部门正职分管本部门有关工作,参与本部门工作的规划、组织、管理、决策、实施及检查、督促和评估;

(2)协助本部门正职贯彻学校决定、决议,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和职能部门、本部门主要领导交办的有关任务,保证学校政策和整体工作在本部门的贯彻和落实;

(3)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创新的工作思路,研究本部门有关工作的改革发展与建设;

(4)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对本人分管的重大问题负责并依法行政;

(5)两篇论文在有关期刊上发表或在校内外重要研讨会上交流;或主笔起草以学校文件形式下发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改革方案两项以上;

(6)完成本职工作、聘用目标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考核合格。

篇5:某局干部考核实施办法

#局干部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局干部队伍的管理,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干部使用机制,为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省公司党组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和《庆阳地区电力局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企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应遵循的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5、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6、按照组织程序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干部考核的内容:政治理论水平、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综合协调能力、专业水平、联系群众和作风等十个方面为主,着重考核干部学习、工作、思想、作风等的现实表现。

第四条干部考核的范围:

1、本局领导班子成员;

2、副科级以上中层干部;

3、##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4、咨询;

5、后备中层干部及##企业领导班子后备人员

第五条干部考核的形式分为干部总体情况考核、干部综合考核和干部日常考核三种。

第六条干部总体情况考核每年七月份进行一次,主要考核干部本人分工负责的工作进展情况、三项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干部本人的理论学习情况、干部领导作风情况、班子的团结协作情况等。

第七条干部总体情况考核的方式采用与本人谈话、与其它班子成员谈话,与职工群众谈话和在干部本人所在单位职工中进行民主测评等形式。

第八条干部综合考核是全面考察考核干部德、能、勤、绩、廉的一种手段。综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初步确定在次年元月进行。

第九条干部总体情况考核和干部综合考核的具体办法和具体时间由党委工作部提出,经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对局班子成员的综合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在中层干部大会或职代会上做述职报告或在班子成员会上做述职报告;

2、职代会代表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3、考核对象做出自我鉴定;

4、由党委对考核对象做考核鉴定结论。

第十一条对中层干部和农电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综合考核办法:

1、在考核对象单位召开职工大会,由考核对象述职;

2、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3、与个别职工谈话。谈话人数不得少于单位职工总数的1/3,全面了解干部的学习、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情况;

4、检查被考核对象的政治理论学习笔记;

5、考核对象做出自我鉴定,并经所在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6、考核对象所在支部做出鉴定;

7、职代会民主测评;

8、考核组依据职工测评、谈话和鉴定,综合日常考核情况,做出综合考核鉴定。

第十二条综合考核鉴定的内容应如实反映干部的工作、学习、思想和群众反映等情况,并如实地记录群众评议结果。

第十三条后备中层干部和农电企业领导班子后备人员的综合考核的内容有:

1、检查后备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笔记;了解掌握后备干部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情况。

2、与后备干部本人进行谈话。加强组织部门与他们的联系,掌握他们的成长进步情况。

3、后备干部自我鉴定;

4、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组织民主测评;

5、考察后备干部的思想、作风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考查他们工作、管理水平和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情况。

第十四条干部日常考核是对干部日常工作、学习、思想、作风等方面日常行为的考核,是对干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局党委及班子成员的日常考核由党委工作部组织实施;中层干部、咨询、后备中层干部和各县(市)电力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后备人员的日常考核由党委工作部与各单位党支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以各支部为主;后备中层干部的日常考核由各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党委工作部是在党委领导下的组织管理部门,其在干部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负责本单位包括各县(市)电力局领导班子在内的中层及以上干部的管理教育;

2、组织每年的干部考察考核,建立并完善干部管理档案,为党委使用干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干部的日常管理,指导各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及作风和成长情况,便于党委使用干部,党委工作部将为下列干部建立干部管理档案并做为日后提拔使用的依据。

1、本局党委及班子成员;

2、本局副科级及以上中层干部;

3、本局后备中层干部;

4、本局咨询;

5、###局领导班子及后备人员。

第十七条干部管理档案收集归档的资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干部履行表;

2、干部学历资料的复印件;

3、干部外出学习、培训资料;

4、干部个人的发明、创新成果的报告资料;

5、干部任免资料;

6、干部奖惩资料和违章违纪情况资料;

7、干部考核所形成的资料;

8、其他需要收集的资料。

第十八条干部日常考核方式主要是各支部填写“干部日常考核写实报告”,由支部书记填写,每月填写一次。主要填写干部工作完成情况,政治理论学习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和领导作风情况等。每年年底交回党委工作部归档,重新领取新年度的“干部日常考核写实报告”。

第十九条《重大事故〈事件〉责任登记表》是干部工作和作风方面的重要记载,是干部日常管理考核的主要形式,此表由党委工作部商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后填写,并及时归干部本人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从党委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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