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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人次扣罚当事人1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考核分0.5分。

1.1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穿拖鞋、二头空凉鞋、裙子、短裤(含西装短裤)、赤膊或穿背心。穿长大褂必须穿长裤。

1.2车辆带病使用,厂区内超速、超载、超高、超长、超额乘人、电瓶车客货混载、升降机人货混载等违章行驶及乱停放者。

1.3多人作业的冲压设备、升降机无专人操作开关。

1.4电源线无故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源接线板、电动工具(发

篇2:中建五局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

中建六局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先进,督促落后,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工程局《项目管理手册》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程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局对全局各单位、项目、部门及个人的奖罚,局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工程局设立专项安全基金账户,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项目、部门及个人。

第四条基金的来源,一是工程局注入部分资金,二是将各类违章罚款纳入基金。

第五条工程局每年对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调研,确定年度安全优胜单位和部门;每年由各单位上报符合本奖励规定的项目及个人,上报工程局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对项目的处罚在检查期间或检查后直接下达处罚单,对单位的处罚由局安全生产管理部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工程局安全生产管理部是本规定的奖罚确认主体,工程局财务资金部是奖罚执行主体。

第二章奖励

第八条安全优胜单位奖

本年度内未发生重伤事故及死亡事故,所属项目在安全检查中无重大安全隐患,无重大违规行为,未受到重大投诉,完成年初制定的创建文明工地预定指标,奖励2000元。

第九条安全优胜项目奖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受控,文明施工整洁有序,在各级安全检查中评价良好,获得市级文明工地,未发生安全事故,奖励1000元。

第十条安全优胜部门奖每年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奖励1000元。

第十一条安全优胜个人奖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奖励1000元。

第十二条安全革新成就奖

推广先进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先进、科学的安全施工技术,促进施工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取得了突出成绩的单位或项目,给与奖励1000元。

第三章处罚

第十三条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必须审查其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签订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施工资质不符、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及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或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佩带胸卡,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教育上岗的,责令整改,每发现一人罚款20元。

第十五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针对性不强、交底不全面、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未履行当事人签字手续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

第十六条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或执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反此项规定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

第十七条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安全例会无记录,记录在册的隐患没有按时整改,事故隐患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的,罚款500元。

第十八条分包作业队伍应按以下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人数50人以下的,应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50人-200人的,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并佩带明显标志,违反此项规定的,罚款500元。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1万平米以下的项目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1-5万平米的项目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米以上的大型项目应设置安全总监,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员,并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组成安全监督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违反此项规定的,罚款500元。

第二十条脚手架、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经主管部门和监理审批后,方可施工,超过5米的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还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违反此规定,责令立即整改,罚款1000元。

第二十一条脚手架、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未按标准及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每项罚款1000元。

第二十二条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证书过期的,每发现一人罚款200元。

第二十三条无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布置图,现场未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安全标志的,责令整改,罚款200元。

第二十四条现场市区主要路段未设置高于2.5米的围挡、一般路段未设置高于1.8米的围挡,或围挡不连续、不封闭;进出口未设置大门,无门卫和门卫管理制度的,每项罚款200元。

第二十五条施工道路不畅通,无排水设施、排水不畅通,现场有积水,材料堆放混乱,易燃易爆品未分类存放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

第二十六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帽,违者一经发现,每人罚款20元,现场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视为管理缺陷,罚款500元。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系好安全带,违反此规定每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八条采购进场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钢管、扣件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违反此规定罚款500元。

第二十九条"四口"、临边无防护或不按规定标准防护,达不到严密、牢固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罚款1000元。

第三十条每班必须配备一名以上持证电气专业人员,负责现场中的电气安装、监督检查、维护,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违反此项规定,罚款500元。

第三十一条现场无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接地、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漏电保护器、配电线路、外电防护等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或屡次违反规范的,罚款1000元。

第三十二条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安拆单位资质不符,无安拆方案或方案未审批而擅自施工的,责令立即停工整改,逾期不整改,每项罚款1000元。

第三十三条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证件不齐,未办理验收、检验、备案手续,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

第三十四条大型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无运转、检修、保养记录等,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元。

第三十五条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的各楼层卸料台口必须设置统一的安全门,发现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门,或有安全门未关闭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三十六条司机无证上岗,违章操作,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缺失或失灵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

第三十七条各类小型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防护设施不齐全,责令停止使用,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500元。

第三十八条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区防火制度不健全,防火责任制未落实到人,消防器材、设备、材料存放、维护、管理不当或消防措施不符合要求,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

第三十九条现场临建未办理消防验收,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隔开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

第四十条明火作业无审批手续,动火无监护人和监护措施,责令整改,罚款1000元。

第四十一条食堂、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无卫生责任制,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食堂内存放煤气罐,责令其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每项罚款500元。第四十二条在建工程内住宿,民工生活区内各类供电线路混乱,未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冬季民工宿舍内使用电炉、电褥,无安全取暖措施或采用明火取暖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

第四十三条因施工扰民受到重大投诉,安全不达标、施工现场混乱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罚款5000元。

第四十四条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不及时反馈的,罚款1000元,整改不彻底、反馈的内容不真实,罚款2000元,工程局或政府部门提出隐患整改,逾期不改的,或虚假回复,仍违规施工的,罚款5000元。

第四十五条发生重伤事故,项目负有主要责任的,罚款5000元,单位负有责任的,罚款5000元;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对项目和单位各罚款10000元。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项目和单位,加倍处罚。

第四十六条以上各类罚款,由局安全生产管理部下达处罚单

,三日内无陈述和申辩的,或陈述和申辩的理由经主管领导和部门裁决,不能改变处罚决定的,责任单位必须将罚款于一周内交到局财务资金部,存入专项安全基金账户,逾期不缴纳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局财务资金部对责任单位直接扣除。

第四十七条奖罚款项在局财务部门设立专项管理台账,局安全生产管理部建立安全奖罚台帐,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罚款只能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励,不得挪用。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奖罚的补充规定并报局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

第四十九条发生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的,除进行罚款外,还将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本规定由局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管理奖罚规定

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外企服务集团办公楼改造工程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管理奖罚办法规定如下:

一、奖励

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凡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保卫消防等工作管理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经评选审核后,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保卫消防等工作管理条例及规范标准,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职业性危害中做出显著贡献的。

2、年度内责任单位区域内无安全生产重伤以上事故、无环境污染事件、无治安以上案件、无火灾事故。奖励分包单位500元~2000元,奖励有关人员每人100元~300元。

3、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发生的有功或有关人员,奖励每人100~500元。

4、在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及活动中,或在月、季、年度安全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单位300元~1000元,奖励个人100~200元。

二、处罚

(一)一般规定

1、在安全竞赛活动中,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时,必须及时如实上报,隐瞒不报将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3、在上级文明安全工地检查或验收中,对影响在施工程责任单位被评为文明安全工地的,处罚责任单位500~3000元。

4、对上级主管部门、执法单位、工程监理和项目部检查中书面提出来的隐患或违章,整改不力、不及时或者重复出现的隐患或违章,对责任单位每项(条)处罚200~2000元。如责任单位对各级部门提出的隐患在限期内不整改的,将由项目部直接安排人员、物资设备进行整改,一切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5、野蛮施工,挖(碰)断地下电缆、光缆、自来水、燃气管道及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0元,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6、凡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劳务分包队伍及人员必须经过市建委注册备案,各劳务分包队伍要及时将劳务分包队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备案资料,施工现场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施工现场安全员、特殊工种证件和施工人员花名册等收集上报项目部。

7、劳务或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的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随时(来人不得超过1天)向项目部报告新进场人员的情况,对瞒报、迟报、漏报的劳务或专业分包单位所发生的任何责任自负,并且项目部按每人数一次处罚30元~50元,。

8、对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到施工现场作业的,对劳务、分包单位按每一人(次)处罚30~50元。

(二)安全防护及现场管理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处罚50元,佩戴不规范的处罚20元。管理人员处罚30元~100元。

2、高处作业及危险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对当事人处罚50元。

3、电工作业时不穿绝缘鞋,每人次处罚50元。

4、电焊工作业不穿绝缘鞋、不带绝缘手套和不带防护眼镜。每项每人次处罚30元。

5、光背、穿拖鞋上岗,粉尘作业无口罩,现场随地大小便的每项每人次处罚30元。

(以上五条当场处罚交现金,如拿不出现金或态度不好,处罚5—10倍罚款)

6、工作时间追逐打闹、打架的每项每人次处罚30~100元。

7、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8、施工现场吸烟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9、坑、槽、井口无防护或设防护不牢固,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10、安全设施搭设不合格,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11、沟槽深度达2米的临边无防护,每延长米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

12、护身栏杆搭设不规范、临边防护不严,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

13、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永久性或临时性)拆除,未事先报告安全管理部门以及批准同意的,擅自拆除的,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

(三)施工机具?

1、传动部分无护罩,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2、电动机具无保护零线每台对使用单位处罚50元~100元。

3、电动机具无漏电保护器,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4、电动机具无防雨、防砸,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5、电焊机一次线超过5米,二次线超过30米,对使用责任单位每项处罚20元~100元。

6、电焊机二次线无线鼻子,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20元~100元。

7、电焊机把线破损严重,线路接头超过3个,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100元。

8、电焊机无二次侧保护(电焊机专用箱),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9?停用搅拌机提斗不使用保险勾(销)每个对搅拌机司机处罚30元~50元。

10、搅拌机钢丝绳锈损超标,对使用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00元。

11、搅拌机无保险勾(销)每个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20元~100元。

12、搅拌机使用倒顺开关,每个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20元~100元。

13、乙炔瓶不使用回火防止器,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100元~200元。

14、使用气焊设备、三点距离不符合规定,每台对气焊工处罚20元~50元。

15、压力气瓶无防晒措施,每个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16、使用的氧气、乙炔气瓶无防震胶圈和防护帽的,对使用责任单位每个处罚20元~50元。

17、压力容器安全阀失灵,对使用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200元。

18、压力容器无指示压力表、胶气管老化,对使用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50元。

19、打夯机和其他机具使用倒顺开关,对电工每台处罚50元~100元.

20、打夯机操作人员不穿绝缘鞋、不带绝缘手套的,对使用责任单位人次处罚50元~100元。

21、使用蛙式打夯机时单人操作,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00元。

(四)安全用电

1、施组变更未经审批就进行施工,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2、临电设施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300元。

3、使用没有“3c”认证电气产品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50元。

4、内外电架空线路与建筑物(含脚手架)水平距离小于规定距离并无防护,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50元~150元。

5、配电箱无合格灭火器,每处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6、配电箱内堆放无关物料,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30元~50元。

7、电缆地埋敷设不符合规范标准,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20元~50元。

8、地埋敷设电缆地面无电缆走向标桩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9、施工现场电缆用金属挂架,对责任单每延米位罚20元~30元。

10、施工现场电缆满地爬,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20元~30元。

11、垂直敷设电缆固定支架少,每少一点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50~100元。

12、电源线破损仍在使用,对使用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13、电源线严重老化仍在使用,对使用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20元~50元,对电工处罚10元~20元。

14、保护零线用独股铜线,每处对电工处罚20元~30元。

15、工作零、保护零压接未使用涮锡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元~50元。

16、工作零、保护零未按规范压接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元~3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17、保护零未使用多股黄绿双色线,每个箱子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18、保护零线有接头,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19、保护零线接线压接不牢,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20、配电箱、开关、输入、输出导线未分清相序,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50元,电工负责人20元。

21、固定配电箱护栏无接地的,对电工处罚30元。

22、配电箱操作平台无绝缘垫,对电工每处处罚30元。

23、配电箱、开关箱高度达不到标准的,对电工处罚30元。

24、配电箱、开关箱、标签字体、系统图规格不标准,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25、配电箱、开关箱系统图与箱内电器不符,对电工处罚30元。

26、配电箱无防护棚、无防雨和防砸措施,围拦等部位未刷安全色,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500元。

27、配电箱、开关箱无单位名牌、无编号、无负责人名称,未加锁、内、外部脏乱,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5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28、固定配电箱围栏未挂警示牌,对责任单位每个箱处罚100元。

29、配电箱未做重复接地或重复接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电工每处处罚50元。

30、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输入输出端未压铜线鼻子或未涮锡的,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1、配电箱、开关箱、箱体不合格,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32、配电箱、开关箱内带电体明露,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3、配电箱、开关箱内导线排列不整,压线不牢,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4、配电箱、开关箱内开关规格小于所控容器,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35、配电箱、开关箱内、外不整洁、有杂物,对电工每台处罚20元。

36、上下级电箱、开关不匹配、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

37、现场不按配电箱、开关箱分级配电,无三级漏电保护的,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300元。

38、在配电箱直接接电气设备的,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300元~500元。

39、配电箱被土埋或水淹、每个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0、配电箱周围2米内堆物料,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41、开关箱与用电设备距离大于5米,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42、固定箱与流动箱距离大于30米,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43、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设备(含二台),每多一台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4、不按规范要求选用漏电保安器,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30元。

45、漏电保安器失灵不及时更换,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6、照明灯具距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米(特殊部位除外),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50元。

47、照明灯具与易燃物安全距离不够,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

48、金属流动碘钨灯支架不牢、当做行灯使用,对责任单位每个处罚50元。

49、金属流动碘钨灯不接保护零线、支架无绝缘手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300元。

50、在设备专用开关箱乱接电源的,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

51、使用电设备达不到3级漏电保护,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

52、停用1小时以上的用电设备开关箱不断电上锁的,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53、电焊机一、二次线严重老化或地线借路或双线不到位,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50元。

54、电焊机一、二次线防护罩不全,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55、电焊机无二次侧保护器(电焊机专用箱)或保护器失灵,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五)持证上岗

1、有特种作业证,不持证上岗者,每人处罚20元。

2、特种作业(电工、电气焊、起重信号、场内驾驶)人员无证上岗者,每人每次处罚50元~200元。

3、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与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内容不相符合,每人处罚50元~100元。

4、顶替使用他人操作证者,对操作者和证件持有者各处罚100元。

5、委派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与所持证件不同工种和专业的,对委派人员处罚50元~100元,对操作人员处罚50元。

6、委派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对委派人处罚200元,对操作人员处罚50元。

(六)消防保卫

1、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作业,现场防火安全性差。无火措施,无动火证,对施工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2、进行电气焊、防水等危险性作业时,无防火要求和措施,未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责任单位处罚100元~200元。

3、从事电、气焊切割作业无操作证,动火前未清除附近易燃物,对焊工处罚100元~300元。

4、未按防火要求,使用易燃材料搭设临时建筑或库房,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5、在施工现场内吸烟的,对当事人一次处罚10元~50元,地面上的烟头无法确认当事人的,按管辖地段区域划分对责任单位每个烟头处罚50元。

6、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未采取防火措施,或者使用可燃保温材料,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7、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使用电热器具,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8、焊工从事电、气焊切割和其他明火作业未办理用火手续的,未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或用火证过期失效,施工中改变动火点,未重新办理手续或看火人不在指定位置,每项对当事人处罚30~50元。

9、易燃易爆物品,未设专库存放,未分类单独存放,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0、施工现场无明显防火标志,,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重点部位(木工加工场所、电闸箱、油料和仓库等),未配备消防器材或配备足够灭火器材,以及消防器材被挪作它用。每项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2、消防器材过期失效,不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消火栓冬季未采取防冻保温措施,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3、消火栓的管径小于65毫米,开启工具、栓口、水龙带等设施存在缺陷,每项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篇4:电力施工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1.目的

为了搞好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成员的安全奖罚

3.编制依据

3.1.《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4.定义

一、造成事故的责任划分

1、无工作票进行作业和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工作许可人负主要责任,工作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负直接责任。若擅自无票工作造成事故,事故责任人负主要和直接责任。

2、作业前不验电、不接地造成事故,工作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工作班组成员负直接责任。

3、酒后作业或工作中饮酒不加制止造成事故,工作负责人负主要责任,肇事者负直接责任。

4、购置伪劣工器具造成事故,购买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验收人和采购人员负直接责任。

5、由于违章造成事故,无论事故大小,都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上岗到位要求,追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及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二、对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规定

1、违反《规程》规定,在作业过程中造成人身轻伤事故,对其主要责任人扣发三个月奖金,直接责任人扣发二个月奖金。

2、凡违反《规程》规定,在工作中违章作业被安监部现场发现者,一律给予下岗三个月处理。

3、凡违反《规程》规定,擅自进行强制性作业,由此导致人员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主要设备烧坏事故,对其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和停发一年奖金处罚,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和扣发半年奖金处罚。

三、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贡献的奖励规定

1、对主动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从而避免了威胁安全生产的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50-2000元。

2、对发现设备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和采取得力措施,从而避免了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的有功人员,按其贡献大小,给予通报表扬、记功、晋级或一次性奖励100-5000元奖金。

3、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在工程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按其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200-5000元奖金。

4、对举报隐瞒事故或隐瞒事故真相,后经调查核实的有功人员,除通报表扬外,还一次奖励200元奖金。

篇5:(公司工厂)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公司(工厂)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人次扣罚当事人1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考核分0.5分。

1.1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穿拖鞋、二头空凉鞋、裙子、短裤(含西装短裤)、赤膊或穿背心。穿长大褂必须穿长裤。

1.2车辆带病使用,厂区内超速、超载、超高、超长、超额乘人、电瓶车客货混载、升降机人货混载等违章行驶及乱停放者。

1.3多人作业的冲压设备、升降机无专人操作开关。

1.4电源线无故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源接线板、电动工具(发鹿实陌词鹿实挠泄毓娑ùΨ#?/SPAN>

1.5操作者擅自离岗者。

1.6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1.7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失灵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时反映。

1.8进出要害部位不登记或不服从管理者。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考核分1分。

2.1操作旋转机床,钻床戴手套。(有安全防护手套除外)。

2.2操作冲床时,手入模口作业,小件冲制不使用手工工具。

2.3特殊工种无安全操作证进行作业者。

2.4未经危险作业审批而进行危险作业。

2.5乱拉、乱接临时电器线路。

2.6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7任意、私自拆除设备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

2.8任意排放乱倒废水、废油。对环境造成污染者,加倍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2.9其他违章行为。

3.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一般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罚50~10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责任分2分。

4.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轻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罚100~30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责任分3分。

5.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罚300~50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责任分3分。

6.对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关责任人,由公司按厂纪厂规予以严肃处理(警告、记过、开除、辞退等,如违法乱纪造成事故的则追究法律责任)。

7.凡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安全生产认真负责、表现积极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年终经过评比,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8.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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