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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厂厂务公开实施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厂务公开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保障职工群众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精神,结合我厂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行厂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思想。贯彻维护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企业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搞好群众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调动全体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促进我厂两个文明建设的和谐发展。

二、厂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实行党支部统一领导,建立厂长为第一责任人,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领导管理体制,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厂长任组长,监督评议小组由副厂长任组长,两个小组成员由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和若干职工代表组成。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财务科长担任,并由若干办事员组成。

2、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公开方案,做好有关厂务公开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对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意见作出解释或解答。同时,建立厂务公开档案。监督评议小组要根据厂务公开,民主监督的有关规定,监督评议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法,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得到反馈等,促进厂务公开工作的健康运行。

三、厂务公开的原则

1、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有关方面齐参与的原则,厂务公开是党推进企业民主政治建设,支持职工当家作主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党支部的统一领导,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动员职工群众广泛参与。

2、必须坚持调动职工群众和经营者两方面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既要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职工群众要求公开的意愿和热情,依法落实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尊重和支持厂长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保证企业经营策略和管理手段的正常运用。

3、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建立机制,逐步推进的原则。对公开的内容有所侧重,公开的内容、程序凡是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公开,凡是属于原则性要求的,可结合企业实际,灵活掌握,重要的是把这项制度有效地坚持下去。

四、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厂务公开的内容要根据我厂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我厂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办事程序;使厂务公开在职工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行。为此,结合我厂的具体情况,提出厂务公开的内容如下:

(一)企业重大决策方面

1、企业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基建项目重大决策方案。

2、参与污水处理厂BOD投标项目。

3、企业改制、重大技术改造方案。

4、重要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5、财务预决算和财务计划完成情况。

6、污水处理费收支情况和利润完成情况。

7、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

8、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职工工资制度改革。

(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

1、职工奖惩办法及奖金分配事项。

2、集体合同的协商制度和履行情况。

3、职工的住房补贴。

4、职工培训计划。

5、职工晋级、专业职称的聘任情况。

6、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及其他社会保险、保障基金缴纳情况。

7、福利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8、住房公积金管理以及企业公益金的使用方案。

(三)与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

1、领导干部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考核情况和任免情况。

2、中层管理人员任用、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

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4、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项目和金额、超支和节支的数额、原因等情况。

5、工会经费的来源和支出情况。

6、领导干部的工资、公车和通讯工具使用情况。

7、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8、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等。

(四)其他应让职工知情的事宜。

1、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发展第三产业经营状况。

3、计生指标计划及完成情况。

4、企业大宗物资采购供应情况。

5、各类先进评比、奖励情况。

五、厂务公开的实现形式

(一)职代会制度:以报告、说明、方案、决定等方式公开厂务,履行职代会的审查同意或否决、审议决定、评议监督、选举等职权。

(二)通报和ü

篇2:“三全四严五公开六不批工作制度

“三全、四严、五公开、六不批”制度

贵德县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

“三全、四严、五公开、六不批”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发展壮大工作的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和连续性,严格各项工作程序,严把党员“入口关”,保证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根据《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贵德县从而20**年起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三全、四严、五公开、六不批”制度,收到了明显成效。

一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各党总支、党支部在上报材料和党委在审批过程中做到“三全”、坚持“四严”。

“三全”,即:①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要求转正的申请等个人材料齐全;②组织考察、政审、(总)支部同意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转正式党员等党组织的材料齐全;③上级党组织谈话意见、批准文件等党委的材料齐全。

“四严”,即:①严格审查支部大会的决议,看是否按规定程序吸收;②严格审查考察材料,看被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③严格审查培养人意见,了解组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④严格审查各项手续,看各种材料的填写及应履行的各项手续是否完备。

二是各党总支部、党支部和党委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分别坚持做到“五公开”。

党总支、党支部坚持做到:①对要求入党人员的名单公开;②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公开;③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意见公开;④被培养对象的培养人和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公开;⑤支委或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名单及意见公开。

党委坚持做到:①党委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意见公开;②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结果公开;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公开;④处理结果公开。即把党员、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及调查处理的结果及时向党内外公开;⑤举报电话公开。

三是党委在讨论审批预备党员时,做到“六不批”,即:①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不批;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不够一年的不批;③没有经过政审和政审材料不全的不批;④入党前未经过谈话的不批;⑤入党手续不全的不批;⑥干部群众反映的意见、问题未查证的不批。

篇3:某药监局目标管理实施细则

药监局目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目标管理工作,促进全系统各级监管机构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确保政令畅通,保证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州)药品监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队)。

第三条成立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省局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与省局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系统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目标制定

第四条目标分为年度工作目标(业务目标和保证目标)、专项目标和督办目标。

第五条目标制定:

(一)年度工作目标依据省委、省政府下达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目标任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业务任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年工作报告和各单位、处(室、队)重要工作任务制定;年度目标总分值为100分。

(二)专项目标依据省政府下达的专项目标,省局党组会议或主要领导确认的专项任务制定(包括省局下达给市(州)局的试点任务);单项目标分值上限为1分。

(三)督办目标依据省局党组会议所定重要事项由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制定督办目标;单项督办目标分值上限为0.2分。

第三章目标运行

第六条目标的运行监控实行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对年度工作目标实行半年检查、抽查和年终全面考核,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和督查。

第七条专项目标、督办目标运行的监控按照目标时限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随机检查

第四章目标考核

第八条目标考核按照“统一标准、客观公正、考评结合、奖惩逗硬”的原则,采取自查、抽查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目标考核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承担,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条考核内容:

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各单位领导班子开展“四好”活动情况;

(二)党风建设廉政目标完成情况;

(三)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四)专项目标完成情况;

(五)督办目标完成情况;

(六)目标管理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考核方法:目标考核实行半年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年终全面考核的方法。

(一)半年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当年6月30日前,各目标责任单位、处(室、队)对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形成简要文字材料报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对省级目标的运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只重原始材料。

(二)年终全面考核。当年12月中旬,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对各目标责任单位、处(室、队)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条各被考核目标责任单位和处(室、队)须认真准备年度考核材料,按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如实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按规定的时间(当年12月15日前)和要求报送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

第十三条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根据考评结果,提出综合意见,报省局党组审定。

第五章计分原则

第十四条目标管理督查工作的考评实行非百分制。

(一)各单位、处(室、队)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的基本分为100分。

(二)各单位、处(室、队)年度考评总得分计算公式为:实得分=基本分+加分-扣分。

(三)目标计分实行四级计分:1、超额或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加分;2、完成目标任务,计满分;3、完成目标任务70%以上,按完成目标的实绩计分;4、完成目标任务70%以下,计0分。

第十五条加分。

(一)对年度工作目标中的量化指标超额完成的加分,加分上限为该目标基本分的10%。对非量化指标高质量完成的加分,加分按受国家局、省(含省局)、市(州)政府表彰或主要领导明确批示肯定的分别以该目标基本分的10%、8%、5%。

(二)专项目标、督办目标按目标设定分值加分。

(三)各单位、处(室、队)或处(室、队)个人受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含国家部委),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分别加1分、0.6分、0.3分。加分依据以批准单位的奖状、奖牌、证书和表彰通报为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一次分。

(四)各单位、处(室、队)或处(室、队)个人受省局表彰和省局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分别加0.3分、0.2分。加分依据以奖状、奖牌、证书、表彰通报和批示为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一次分。

(五)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按规定要求办理的,每件加0.2分。

(六)对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服从大局、政令畅通,但因目标以外的加分因素很少的单位和处(室、队),如当年各项工作成绩突出,考核小组在考核时可以提出0.5―1分的加分建议,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审定。

(七)对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和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创新,且在全系统具有表率作用的单位和处(室、队),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可按1―5分提出加分意见报省局党组审定。

第十六条减分

(一)未完成目标项目的,有核定的该项目标基本分为基数,完成量70%以上,按完成目标的实绩计分;完成量70%以下,该项目标计0分。

(二)未完成专项目标、督办目标的单位和处(室、队),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按设定分值减分。

(三)在目标管理督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扣2分。

(四)在完成目标任务和督办工作中,强调单位和处(室、队)或局部利益,不服从全局,相互推诿,影响目标任务完成的扣2分。

(五)对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扣分的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提出建议并省局党组审定。

第六章目标调整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经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确认报请省局党组审定,允许调整目标:

(一)省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调整的目标项目;

(二)局党组批准调整的目标项目;

(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目标任务完成的目标项目。

第十八条需调整目标应在当年10月15日前书面报送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陈述调整目标原因,过期不予认可。经批准调整的目标项目完成的只得基本分。

第七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九条奖惩方式。奖励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对完成目标任务出色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目标考核得分在省局机关处(室、队)前3名、市州局前5名、直属单位前1名,并全面完成省局下达的主要工作目标的,视为系统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由省局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目标管理奖金的计发。省局机关各处室按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未纳入省政府计发范围的单位由省局进行适当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4:农场场务队务公开实施细则

农场场(队)务公开实施细则

根据[2005]1号文精神,为构建“公司-场-队”三级工作网络体系,更好的发挥场务公开在加强我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更好的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我场场务公开工作走上“阳光场务”之路,并为我场生产经营工作创造出和谐稳定的氛围,结合我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场场(队)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

一场(队)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推进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宗旨;以公开企业办事制度,深化民主管理为手段;以充分调动生产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群众两个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为目的,通过建立健全比较规范的场(队)务公开制度,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不断推动农林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场(队)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注重效果、持之以恒、推动发展”五大原则。

1、突出重点。一是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职工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二是职工群众反映强烈,容易引发矛盾、滋生腐败的焦点问题;三是有关生产经营的重点问题。

2、实事求是。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从本场(队)实际出发,凡公开的内容,都真实全面,不回避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不避重就轻,不弄虚作假。

3、注重效果。公开的内容有针对性、实效性,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公开的形式和程序要规范、公开的时间要及时,不能拖延,确保职工群众满意。

4、持之以恒。要把场(队)务公开作为企业一种基本的管理制度常抓不懈,作为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长期性工作认真抓好,做到年年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使这项工作不断完善、巩固、提高。

5、推动发展。场(队)务公开是一种让职工知情的手段,其目的是发动和组织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使企业不断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场(队)务公开组织机构

在我场实行“场-队”两级公开、监督网络体系。

1、全场成立场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和场长担任,设立场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由工会主席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场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场纪检员担任。

2、各队成立队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队长担任,建立队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各队纪检网员担任。

四场(队)务公开内容

按照[200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厂(场)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着重抓好以下内容的公开:

㈠场务公开内容

1、场重大决策方面

①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重大决策;

②改革、改制方案,改组改造的资产重组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

③职工轮岗、裁员、分流、安置方案;

④国有或集体产权转让方案。

2、场生产经营管理方面

①年度生产经营指标及完成情况;

②重要规章管理制度的制订与实施;

③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落实情况;

④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⑤上级部门对本场财务审计和评价情况

3、场物资采购方面情况

①凡是超过2000元的物资采购必须集中采购或招投标,实行购前购后全部规范公开,包括:

a.农资方面:化肥、农药、种子、薄膜等;

b.机械设备方面:选种机、皮带机、水泵等;

c.办公设备:电脑、空调、广播等:

d.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

②凡是超过500元的物资采购必须两个人同时去采购并进行发票公开,包括:

a.办公用品:办公桌椅、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各种印刷品、纸张、薄册、笔,测绳、皮尺、计算器等;

b.招待室用品:电视、电风扇、电取暖器、床上用品等;

c.奖品福利:各种活动所需奖品、职工每年福利用品等;

d.安全生产投入:电缆、防尘防毒装备、防护设施、消防器材等;

e.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

4、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职工普遍关注的问题:

①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②职工的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奖罚与福利;

③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住房公积金等缴纳情况;

④职工的招聘、征兵、计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评先评优的条件和结果;

⑤职工医疗卫生及保健防疫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⑥职工培训计划、劳动争议的调解与处理情况;

⑦职工承包租赁土地、鱼塘、大棚、鸡鸭猪舍、牛羊圈等;

⑧职工集资建房、房改、租赁公房等;

⑨职工麦种、豆种的结算价及用种价;

⑩公司拨给场工会的经费支出、扶贫济困的财物发放、退休职工补贴、抚恤金、独生子女补贴等。

5、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②每年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

③重要岗位的人员聘用、党员的发展;

④业务招待费、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

⑤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情况;

㈡队务公开内容

1、职工租赁土地的位置、数量、价格、种植品种;

2、职工土晒场的位置、数量;

3、职工种子去杂情况;

4、职工种子入库前的发芽率测试情况;

5、职工入库种子数量及结算款领取情况;

6、职工补缴的种子差价款收取情况;

7、职工义务工出工情况;

8、公司及场出台或转发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文件、管理制度、会议纪要等;

五场(队)务公开形式

㈠场务公开基本形式及时间

1、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是场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每年的2-3月份召开一次职代会。凡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公开事项,职代会闭幕后7日内公开。

2、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审议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一些重要问题。

3、场情发布会

每年年底举行,向职工通报生产经营及有关场务公开内容。

4、场务公开栏

每月八日定期公开,遇重要事项随时公开。

5、队长会

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办事过程、政策界限和办理结果,阶段性、年度性、综合性等重要工作事项随时召集队长开会公开。

6、广播会

用于需要反复宣传的重要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及一些长期性或时效性较强的内容公开。

㈡队务公开基本形式及时间

1、队务公开栏

每月十日定期公开,遇重要事项随时公开。

2、职工大会

需要进行解释说明的重要事项或职工十分关注的焦点、难点,由队长召集职工随时召开。

3、广播会

用于需要反复宣传的重要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及一些长期性或时效性较强的内容公开。

六场(队)务公开的具体程序

㈠场务公开具体程序

1、提出

由场务公开办公室按场务公开的规定要求,提出公开内容及具体方案。

2、审查

场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公开内容和具体方案进行审查,确定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3、公开

由场务公开办公室按具体要求进行公开。

4、反馈

场务公开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整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处置方案,并将情况反馈到场务公开领导小组。

5、整改

需要整改的项目,场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认真整改或督促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及时公开。

6、监督

场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充分发挥监督考核作用。

7、归档

场务公开办公室将公开情况、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材料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㈡队务公开具体程序

1、提出

由队务公开领导小组按队务公开的规定要求,向场务公开办公室提出公开内容及具体方案。

2、审查

场务公开办公室对公开内容和具体方案进行审查,确定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3、公开

由队务公开领导小组按具体要求进行公开。

4、反馈

队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及时收集、整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处置方案,并将情况反馈到场务公开办公室。

5、整改

需要整改的项目,场务公开领导小组督促队务领导小组进行整改、及时公开整改情况。

6、监督

队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监督考核作用。

7、归档

队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公开情况、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材料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本规定由场“场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场务公开领导小组

2005年9月1日

篇5:矿务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实施细则

某某矿务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实施细则

某某矿务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效能监察是监察部门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履行职责及其效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奖惩、管理的活动。为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其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开展效能监察的目的是促使监察对象尽职尽责,勤政廉政,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企业发展。

第三条开展效能监察要坚持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管理相结合,奖惩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基层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效能监察的立项审批,效能监察建议的审批,决定整改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章效能监察的标准

第五条合法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合约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认真执行和完成计划、任务、预算、合同等预定的目标。

第七条合理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从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实际出发,进行科学管理,并取得预期效果。

第八条效能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完成计划规定的产品品种、数量、质量和成本、盈亏、安全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第九条岗位职责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是否正确行使工作权限等。

第十条程序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能否遵守议事规则,严格工作程序,是否违反工作程序。

第三章效能监察的内容

第十一条对企业行政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行使职权,能否尽职尽责,做好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坚持优质低耗,有效使用人力、物力、财力。

第十三条对销售及煤质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依法经营,是否执行集团公司煤炭集中销售和煤质管理规定;经营思想和服务作风是否端正;经营目标是否实现。

第十四条对物资采购、出售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政策法规,是否遵守集团公司关于物资设备采购、废旧物资处理等相关的制度和规定,是否违反相关的程序,是否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思想。

第十五条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按照国家财政法规、财经纪律和集团公司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是否认真执行各项成本和费用标准。

第十六条对建设工程项目和房地产出租出售工作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按规定审批项目和合理选择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和工期要求,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是否认真进行合同管理和造价信息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定额标准审定工程量和工程费用;是否预见和认真协调好工程建设中的矛盾;是否认真进行竣工验收或审计;是否对房地产的出租出售进行招标或竞价。

第十七条对医药及设备耗材的采购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督对象是否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政策法律,是否遵守集团公司关于医药及设备耗材招标的规定,在招标采购、运输、质检、保管、服务、签定及履行合同等经营活动中,是否认真把关。

第四章效能监察的程序

第十八条效能监察的一般工作程序为:

(一)调查摸底,选题立项。选题一般由监察部门负责,也可由基层单位或职能部门自报项目,监察部门汇总审核,提出立项意见,填写立项表。集团公司立项监察的问题,报总经理审批;基层单位立项监察的问题,报本单位行政主管领导审批,并报集团公司监察局备案。监察局设立效能监察台帐和档案,并不定期

检查,年终考核评比后装订归档。各单位每年二月底前将立项情况上报集团公司监察局,特殊情况可随时立项。

(二)查清问题,分清责任。确定立项后,监察部门应向被监察单位和有关人员提出应汇报的问题,应提供的资料以及应配合事项和具体要求。同时,监察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调查人员,制定调查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实施效能监察的人员要深入现场,运用实际调查、资料分析、目标考核、效益审计、因果分析等方法全面了解情况,核准事实,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写出调查终结报告,并与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交换意见。

(三)提出建议,改进管理。调查终结后,监察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单位一起共同研究,提出改进企业管理和对有关人员的奖惩意见,形成《效能监察意见书》,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送有关单位执行。监察部门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如有不同意见,可按规定程序向监部门提出复议。在复议期间,不停止原监察建议的执行。经复议仍维持原意见的,有关单位必须执行。监察部门负责对监察建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整理资料,立卷建档。监察终结后,监察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材料逐项立卷存档。卷内材料包括:1、《效能监察立项表》;2、效能监察方案;3、《效能监察终结报告》;4、《效能监察建议书》及执行情况回复;5、对有关人员的奖惩意见;6、效能监察过程中收集的各种材料及有关会议记录。

第五章效能监察的评估

第十九条效能监察的评估内容:

(一)立项准确。能够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关键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选题立项。

(二)领导重视。单位党政领导重视支持效能监察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对策,认真解决效能监察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效能监察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安排整改。

(三)监察得力。能够发挥监察部门的协调作用,监督检查方法得当,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建议可行。

(四)效果明显。能够发挥效能监察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奖惩兑现。能够对发现的勤政廉政典型或效能监察中取得突出成效的工作人员予以奖励;对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工作失职。管理失当的有关人员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效能监察的评估采取百分制考核的办法进行(评估细则附后)。

第二十一条效能监察的评估等级分为优秀、优良、一般三种,经百分制考核,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的为优良,80分以下的为一般。

第二十二条效能监察评估由集团公司监察局组织进行,每年评估一次。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三条效能监察奖惩由监察部门负责提出奖惩建议或根据领导授权直接奖惩。集团公司监察局对效能监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每年进行一次评估表彰。效能监察的奖惩情况应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一项依据。

第二十四条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可以进行年度评比奖励或按项目一次性奖励,有关经费,由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和效能监察取得的经济成果提出意见,报行政办公会研究审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建议或直接予以奖励:

1、工作勤奋,管理有方,为企业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2、忠实履行职责,对挽回经济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维护企业利益有突出贡献的;

3、开展效能监察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效能监察经验成果在省部级单位采用或推广的;

4、在效能监察中主动挖掘案源,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有显著成绩的;

5、在效能监察中解决关键问题,对改进企业管理,增加经济效益有突出贡献的;

6、主动举报或反映线索,对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挽回经济损失有贡献的;

7、其他需要奖励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阻挠、干扰监察部门正常履行职责的;

2、打击报复监察干部或包庇袒护被监察对象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效能监察建议的;

4、其他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

在效能监察中,发现对有关人员需要同时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将材料移送同级党的纪律检查部门。

第七章监察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十六条监察部门开展效能监察的职责:

1、负责选题立项,或提出立项建议;

2、负责制订效能监察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与效能监察的实施;

4、负责查处在效能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5、负责总结、推广监察对象的典型实践和管理经验。

第二十七条监察部门开展效能监察的权限:

1、有权要求被监察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

资料、合同、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查阅或复制;

2、有权责令有关单位或人员停止涉嫌损害国家、企业、职工

合法利益的行为;

3、有权建议暂停涉嫌违纪人员的工作或职务;

4、有权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5、有权向监察对象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建议或作出相应决定。

第八章监察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监察对象有以下权利:

一、对批评、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批评或处罚的监察部门或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直至上一级监察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监察文书次日起30日内向发出文书的监察部门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监察文书的效力;

三、对监察决定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监察决定的监察部门或上一级监察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监察决定的执行;

四、有权要求与监察对象或监察内容有利害关系的效能监察承办人员回避;

五、检举、控告效能监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事实与行为。

第二十九条监察对象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接受、主动配合效能监察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出具伪证,不得包庇违法违纪行为;

二、积极采纳监察部门提出的监察建议,认真执行监察部门作出的监察决定。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细则所述“较大经济损失”为1万元至10万元;“重大经济损失”为10万元至50万元;“巨大经济损失”为50万元以上。

第三十一条不可预见是指突发性的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事件。

第三十二条对本细则中的行为性错误、未规定错误处分起点的结果性错误,不依照或参照违纪数额。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属集团公司监察局。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若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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