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费收缴管理试用规定
团费收缴及管理试用暂行规定
本规定依照集团公司团费收缴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1、交纳团费的目和意义:
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也是保持与团组织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团支部应经常对团员进行团员应有的团费收缴意识教育,使团费交纳成为每个团员的自愿行为。
2、收缴团费的标准:
(1)有稳定工资收入的团员,按以下标准执行:月工资岗位技能与效益工资之和,在400元以上者,交纳的比例是1%;400元以下者(含400元),交纳的比例是0.5%。
(2)待岗职工和家庭困难职工每月每人3元。
(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4)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收缴团费的办法:
(1)团员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
(2)由团支部书记每季度第一个月收取团费,半年一次性上交公司团委,时间为每年的七月中旬和次年的一月中旬之前。
(3)收缴团费手续应健全,严格实行签字等手续。
4、团费的使用和管理:
(1)公司团委对团费进行统一管理。除按规定比例上交集团公司团委外,主要用于返回团支部使用和留作公司团委专项使用。
(2)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奖励和订阅资料等方面的开支。不得挪做它用。
(3)团委将对团费严格管理、建立账目,定期予以公布和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篇2: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章程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7、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支部统一使用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把所有党员的工资总额、应交纳额、实际交纳金额记入《登记簿》。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
2、党费由党总支、党支部统一收齐,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上缴党委在银行的党费专用帐户。
3、党费上缴银行时,应填写三联单,直接到银行交款。然后将银行受理回单交基层党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4、党支部用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公布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基层党委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县直党工委。
篇3:房地产员工试用期转正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在试用期内及转正的要求及办理程序,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产公司、物业公司、**、**等试用期员工转正。
三、权责
3.1试用期员工的权责
3.1.1主动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3.1.2接受总部行政人事中心的入职培训及相关考核。
3.2试用期直属主管的权责
3.2.1在工作中引导新员工领悟公司的文化、督促并指导其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日常办公/工作须知等;
3.2.2培训新员工工作职责、内容与目标及岗位必须的安全操作知识与技能。
3.3总部行政人事中心的权责
3.3.1培训新员工有关公司的文化、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日常办公/工作须知等;
3.3.2负责试用期员工的最终考核;
3.3.3负责面谈试用期转正的员工并审核其申请;
3.3.4负责与试用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3.3.5新进职员入职的三天内须持有并签名的《岗位工作说明书》。该"岗位工作说明书"是其工作的要求与标准,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体请参阅《工作说明书管理办法》。
3.4转正申请的批准
3.4.1董事长负责审批职员以上的转正申请;
3.4.2行政人事总监负责一般员工转正申请审批。
四、内容
4.1试用期管理规定
4.1.1员工入职当天,填写的同时,总部行政人事中心在其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规定如下:
(1)合同期不满一年者,试用期为一个月;
(2)合同期达一年,不满三年者,试用期为二个月;
(3)合同期达三年及以上者,试用期为六个月;
(4)需要缩短试用期或免试用期者,由用人单位申请,经行政人事总监加注意见后报董事长批准方可。
4.1.2试用期内离职
(1)辞职:试用期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须提前三天填写通知所属部门的负责人,并督促所属部门在二个工作日之内加注意见后递交至总部行政人事中心,经批准后,员工可办理离职手续;
(2)辞退: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或试用不合格而辞退员工。各用人单位的直接主管必须有明确的不合格证据说明,并将职员不合格的事例填写在中或相关考核报告中,普通员工不合的事例由直接主管自行记录报告总部行政人事中心;
(3)试用人员工作未超过三日而离职的员工不予发放工资。
4.1.3试用期内请假
试用期员工如因事、病或其他请假达三天者,其转正时间自行顺延,若请假时间达三十天者,如非特殊原因向总部行政人事中心申请并经过同意,否则不得转正。
4.1.4试用期考核
(1)职员满月考核:当新职员入职时,行政人事中心须在其入职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交给其直接主管,用人单位在其工作满一个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提交该报告提交总部行政人事中心;
(2)试用期结束考核:员工试用期满前一周内用人单位须将提交总部行政人事中心;
(3)试用人员在试用阶段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能力欠加、考勤未达标者,部门负责人须如实记录在中,以作为解聘其的依据。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要给予赔偿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4.1.5若发现试用期员工在应聘过程中有隐瞒、欺骗现象,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其试用关系并无任何赔偿责任。
4.2转正管理规定
4.2.1正常转正
(1)普通员工正常转正程序
&nbs
p;每月10日前,各单位主管根据员工入职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限,确定可以在当月转正的员工的名单,填写在内,逐级审核后交行政人事中心总监审核,若在规定薪酬范围的转正,由行政人事总监批准即可生效,若其转正薪酬超过规定的范围,由行政人事总监加注意见后报董事长批准;
(2)职员正常转正程序
职员在试用期满前10天,由行政人事部门的招聘人员将发至用人单位主管,由用人单位约其面谈后,将该表交至被考核者填写。同时被考核者须撰写"试用期间工作总结与自我鉴定";
用人单位的考核表与报告经用人单位主管逐级审核后,在试用期满前七天递交总部行政人事中心。所有职员,总部行政人事中心均须在在试用期满前七天与需要转正的员工约见访谈(远程则以电话约谈),并将访谈内容与意见加注在考核中,报董事长批准后生效。
4.2.2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之处理办法
(1)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原则上不予录用,特殊情况,须在试用期满前七天向总部行政人事中心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可按转正员工处理。
(2)试用不合格员工由行政人事中心在期满前一天内(最迟不得超过期满的当天)为其核算工资办理离职手续,用公告栏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发布公告,告知相关部门及与我司相关有业务来往的合作伙伴。
4.2.3提前转正程序
(1)试用期间内表现优秀者可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总部行政人事中心提交提前转正的申请,总部行政人事中心加注意见后报董事长批准。提前转正者试用期不得低于一个月;
(2)注意:用人单位任何人均不可擅自承诺员工提前转正,而必须将其优秀事迹整理成书面文件上报至总部行政人事中心,经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向员工转达提前转正、提前调薪的口头通知。若因用人单位擅自承诺提前转正而未能经批准者,员工应提前获得的调薪待遇由承诺者承担,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或金额的大小向该承诺者予以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4.2.3免试用期程序
所有免试用期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曾在我司工作超过6个月,且没有被考评不合格或没有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
(2)特殊人才有免试用期的特殊要求者;
(3)满足上述二个条件的人,由本人在入职时即申请,由总行政人事中心向董事长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同意免试用期。
4.2.4转正相关报表的递交时限规定
(1)各用人单位须在每月10日前,将当月转正员工的与职员的,一并交至总部行政人事中心;
(2)行政人事中心收到上述考核表后,在15日前递交行政人事总监或董事长批准。
4.2.5试用期员工转正后薪酬的调整及反馈。
(1)试用期满后,员工在每月的15日前转正的则在当月调整薪金,若在每月的16日后转正的,则从下月调整薪金;
(2)基层员工转正参照《物业基层员工工资标准》和《**公司各岗位工资与出勤时间标准表》进行调整,超出标准者,须在表中注明;
(3)职员级人员的转正,由总部行政人事中心应将考核评估结果知会当事人(一般要求被评估者书面确认),职员转正工资视入职时所谈条件及试用期表现而定,若与入职时所谈薪酬有出入,则由行政人事中心与入职者面谈确定。
4.2.6社保事宜
(1)总部行政人事中心为转正职员购买基本养老、住院、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不愿购买者须与所属部门负责人处签订书面协议;
(2)普通员工的社保按用人单位的预算及用人单位的要求而购买。
4.2.7各类考核表原件作为调薪依据保存于总部行政人事中心薪酬核算部门。
4.2.8试用不合格者,总部行政人事中心在试用期满前二天内约谈当事人。
4.3本办法经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解释权在总部行政人事中心。
五、相关文件
5.1《______岗位工作说明书》;
5.2《工作说明书管理办法》;
5.3《物业基层员工工资标准》;
5.4《**公司各岗位工资与出勤时间标准表》;
5.5《
劳动合同》;
六、附表格
6.1HR303-01-A;
6.2HR303-02-A;
6.3HR303-03-A;
篇4:试用期转正考核制度格式
考核目的:
通过对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间忠诚度,执行力,组织协调力,业务能力,爱岗敬业等各方面考核,充分了解该员工的复合度,稳定性。达到留住合适的,淘汰不合格的目的。
不断提高试用期员工的转正质量,降低人员流失率,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
考核原则:
试用期员工的转正考核将参照《福佳文化》及相关规章制度标准,采取本人申请,部门初评,主管上级审核,人力资源部调查,总裁审批的原则进行。
适用范围:
处于试用期申请转正的员工。
考核评定人:
(一)、评定一般员工
1、直属上级评定占60分
2、同事间评定占30分(1/3)
3、跨部门同级评定占10分(3人)
(二)、评定管理人员
1、总经理占30分
2、直属上级评定占40分
3、下级评定占20分(2/3)
4、同级评定占10分(3人)
考核结果处理:
1、可以转正;
2、延迟转正;
3、转岗转正;
4、转岗试用;
5、辞退。
考核流程:
针对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考核意见,给出审核意见
考核要求:
第一条转正申请书填写要求:
规格:A4纸,电脑打印,字号为小四
内容:
第一部分:试用期的工作内容(成绩);
第二部分:对公司文化的认识;
第三部分: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改进意见;
第四部分:下步工作方向、工作目标。
第二条部门考核:
主要通过考核转正人员在试用期内在的工作表现,评定其岗位的胜任能力。
考评人:主管领导(考核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直属上级
考评点:
1、工作职责;
2、工作指标(目标);
3、工作知识技能;
4、对本岗位的熟知度。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考核:
通过基层访谈调查,考察员工的优点、缺点、能力、性格等各方面,主要了解转正人员同公司文化的符合度。
考评人:被考核人的上级、同事、下级(如有)、跨部门同级
考评点:
管理人员:
执行力、忠诚度、品德、计划性、前瞻性、组织协调能力、爱岗敬业、管理能力等;
一般员工:
执行力、忠诚度、爱岗敬业、主动性、纪律性、合作能力、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工作质量、工作及时性、改进与提高等。
第四条总经理、主管领导考核:
根据上述考核结果,综合判断转正人员的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给出结果。
有下列情况者,应适当延长试用期,不可考虑按期转正:
试用期内出勤率不足95%;
试用期内受到乙类处分;
试用期内周考核平均分低于90分。
篇5:房地产公司试用期员工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了准确把握新进员工的专业能力、技术水平、职业素养以及思想动态,确认新进员工与岗位的匹配度,帮助新员工有效地融入公司,充分发挥其工作潜能,弥补其缺陷与不足,打造适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试用期员工的管理,集团下属子公司参照执行。
3.0定义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所以试用期是针对劳动合同而言的,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其不能脱离劳动合同而单独约定。
4.0职责
4.1用人部门:负责新员工的工作安排、培训指导、考核评价。
4.2人力资源部:负责新员工入职引导、实施公司级培训、组织对新员工的考核评价。
5.0内容
5.1试用期限
5.1.1新进员工原则上都应设定试用期(特聘、特约人员及董事会成员除外)。
5.1.2新进员工试用期限根据公司需要、岗位要求、员工本人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确定。各类岗位试用期限基准如下:
岗位类别
合同期
试用期
备注
总监级及以上
销售、策划职
方案1:13个月
2个月
本表中试用期限为最低期限,原则上不予提前结束试用期。
方案2:37个月
6个月
其他
36个月
3个月
5.2试用期工作安排
5.2.1当新员工被批准录用并明确报到入职日期之后,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即按照《试用期员工管理作业程序表》(见附录1),做前期准备工作。
5.2.2对试用期员工进行工作安排时,须采用书面告知方式。临时性或专项工作,采用《工作指令单》;计划性工作,采用《月工作计划》表。书面工作安排需向新员工说明具体要求与要达到的目标,并让新员工签收,以此作为评价新员工试用期工作业绩的依据。
5.3新员工培训
5.3.1为使新员工尽快、有效地融入公司,早日在岗位发挥其工作能力,对新员工实行公司、部门、岗位三级入职培训。
5.3.2各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及要求,建立《部新员工培训方案》(见附件1),依此制定"新员工培训计划",经行政总监批准后执行。
5.3.3新员工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及培训考核结果作为判定试用是否合格依据之一。
5.4考核与评价
5.4.1员工试用期考核分为工作计划考核和综合评价。
5.4.2工作计划考核
新员工到岗后,部门负责人需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安排,及新员工自身状况,制定月度考核标准,经所属中心总监批准后执行。入职当月不考核,从次月1日起开始考核。
5.4.3综合评价
自新员工到岗之日起第30天、60天,部门经理需填报《试用期第月份综合评价表》(见附件2),对新员工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员工,且提出改善意见。
5.4.4新员工月考核表及综合评估表,由部门经理汇总交人力资源部归档,日后作为员工转正(或终止试用)的依据。
5.5试用期面谈
员工在试用期满前15日内,人力资源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试用期考核面谈,面谈内容包括:
--试用期内的工作心得,对所在岗位工作开展、所在部门工作以及公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所属部门同事、领导的意见和评价;
--对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和团队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5.6转正
5.6.1新员工入职满第80天(遇节假日提前),由新员工与用人部门分别提供给人力资源部以下资料申报转正:
--新员工:填写《试用期满调查问卷》(见附件3);撰写试用期总结(格式见附件4)。
--用人部门:提交《员工试用期评估报告》(见附件5)。
5.6.2当月转正人员,若需要调整薪资,均自次月1日起生效。
6.0其它
6.1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6.2本办法自总裁签发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原《试用期员工管理办法》(KY-*ZZ*-06制度-018)同时废止。
7.0参考文件
无。
8.0附件
项次
名称
表单编号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
附件1
《部新员工培训方案》
KY-HR006A/00
使用部门
永久
附件2
《试用期第月份综合评价表》
KY-HR006B/00
人力资源部
员工离职后二年
附件3
《试用期满调查问卷》
KY-HR006C/00
人力资源部
员工离职后二年
附件4
《试用期总结》A、B、C版
KY-HR006D/00
人力资源部
员工离职后二年
附件5
《员工试用期评价及转正审批表》
KY-HR006E/00
人力资源部
员工离职后二年
9.0附录
附录一《试用期员工管理作业程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