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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药监局办公文明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药监局办公文明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塑造食品药品监管干部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化服务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用语规范,仪容规范、行为规范等方面内容。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的全体工作人员,市(州)、县(区)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用语规范

第四条工作人员必须做到语言文明,规范使用普通话和文明服务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第五条基本服务用语

1、您好

2,请稍候(请稍等)

3、欢迎

4、请进

5、谢谢

6,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7、请问您有什么事

8、请您签名

9、您走好

10、再见

11,请出示您的有关证件

12,请您填表

13、对不起,电脑有故障,请稍等

第六条电话服务用语

1、您好,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室(单位)

2、对不起,××有事外出,请问有什么事

3,请问,您要不要留言

4、对不起,您打错电话了

5、对不起,您要办的事由××部门负责,请与××部门联系

6、请您留下联系电话,稍后我会给您回复

7,对不起,请您在**时间再打来

第七条服务忌语

1、走吧,这事不归我管

2、今天我有事,不办公

3、怎么才来(怎么来得这么迟)

4、还没上班呢,急什么急

5、下班了,明天再来

6、回去搞清楚再来

7、拿着,丢了不管

8、挤什么挤,后边等去

9、有意见,找领导去

10、文件有规定,自己去查

1l、怎么搞的,你又弄错了

12、其他有损机关公务形象的不文明语言

第三章仪容规范

第八条工作姿势端正,仪容端庄.工作时间内,坐时不翘二郎腿,不趴桌子或坐在桌子上,站时不双手叉腰或斜靠桌椅等物。

第九条保持精神饱满,走路不摇头晃脑,耸肩塌腰。

第十条妆束自然,大方得体。头发整齐,不化浓妆。

第十一条讲究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鲜亮指甲油。

第十二条接待来访时面带微笑,态度和蔼。

第四章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分配,保守国家秘密。

第十四条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班前做好受理公务的准备,下班前整理好办公场所,关闭电源,做好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坚守工作岗位,不无故离岗、不脱岗、不串岗。

第十六条禁止在办公室剪指甲、梳妆等。上班时间不带小孩,不吃零食,不会亲友,不喧哗打闹,不聚谈闲聊。

第十七条工作时间禁止玩电子游戏、QQ聊天和电话聊天。

第十八条保持办公场所的环境清洁卫生,设备排列规整,工作台面上的文件资料摆放整洁有序;禁止在办公场所散乱堆积物品,工作台面不准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第十九条群众来访应热情接待,主动请坐,介绍自己,并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十条外出工作时,应提前约定具体的时间、地点和需准备的材料等事项;见面时,应主动介绍自己和随行人员,并说明身份和来意。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范由局办公室、监察室、人教处监督执行。对违反本规范所规定条款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化服务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投诉电话:

第二十二条本规范作为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的组成部分,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及处室(事业单位)年度目标考核项目。

第二十三条本规范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2:某药监局目标管理实施细则

药监局目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目标管理工作,促进全系统各级监管机构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确保政令畅通,保证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州)药品监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队)。

第三条成立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省局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与省局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系统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目标制定

第四条目标分为年度工作目标(业务目标和保证目标)、专项目标和督办目标。

第五条目标制定:

(一)年度工作目标依据省委、省政府下达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目标任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业务任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年工作报告和各单位、处(室、队)重要工作任务制定;年度目标总分值为100分。

(二)专项目标依据省政府下达的专项目标,省局党组会议或主要领导确认的专项任务制定(包括省局下达给市(州)局的试点任务);单项目标分值上限为1分。

(三)督办目标依据省局党组会议所定重要事项由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制定督办目标;单项督办目标分值上限为0.2分。

第三章目标运行

第六条目标的运行监控实行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对年度工作目标实行半年检查、抽查和年终全面考核,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和督查。

第七条专项目标、督办目标运行的监控按照目标时限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随机检查

第四章目标考核

第八条目标考核按照“统一标准、客观公正、考评结合、奖惩逗硬”的原则,采取自查、抽查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目标考核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承担,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条考核内容:

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各单位领导班子开展“四好”活动情况;

(二)党风建设廉政目标完成情况;

(三)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四)专项目标完成情况;

(五)督办目标完成情况;

(六)目标管理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考核方法:目标考核实行半年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年终全面考核的方法。

(一)半年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当年6月30日前,各目标责任单位、处(室、队)对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形成简要文字材料报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对省级目标的运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只重原始材料。

(二)年终全面考核。当年12月中旬,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对各目标责任单位、处(室、队)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条各被考核目标责任单位和处(室、队)须认真准备年度考核材料,按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如实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按规定的时间(当年12月15日前)和要求报送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

第十三条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根据考评结果,提出综合意见,报省局党组审定。

第五章计分原则

第十四条目标管理督查工作的考评实行非百分制。

(一)各单位、处(室、队)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的基本分为100分。

(二)各单位、处(室、队)年度考评总得分计算公式为:实得分=基本分+加分-扣分。

(三)目标计分实行四级计分:1、超额或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加分;2、完成目标任务,计满分;3、完成目标任务70%以上,按完成目标的实绩计分;4、完成目标任务70%以下,计0分。

第十五条加分。

(一)对年度工作目标中的量化指标超额完成的加分,加分上限为该目标基本分的10%。对非量化指标高质量完成的加分,加分按受国家局、省(含省局)、市(州)政府表彰或主要领导明确批示肯定的分别以该目标基本分的10%、8%、5%。

(二)专项目标、督办目标按目标设定分值加分。

(三)各单位、处(室、队)或处(室、队)个人受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含国家部委),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分别加1分、0.6分、0.3分。加分依据以批准单位的奖状、奖牌、证书和表彰通报为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一次分。

(四)各单位、处(室、队)或处(室、队)个人受省局表彰和省局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分别加0.3分、0.2分。加分依据以奖状、奖牌、证书、表彰通报和批示为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一次分。

(五)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按规定要求办理的,每件加0.2分。

(六)对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服从大局、政令畅通,但因目标以外的加分因素很少的单位和处(室、队),如当年各项工作成绩突出,考核小组在考核时可以提出0.5―1分的加分建议,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审定。

(七)对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和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创新,且在全系统具有表率作用的单位和处(室、队),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可按1―5分提出加分意见报省局党组审定。

第十六条减分

(一)未完成目标项目的,有核定的该项目标基本分为基数,完成量70%以上,按完成目标的实绩计分;完成量70%以下,该项目标计0分。

(二)未完成专项目标、督办目标的单位和处(室、队),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按设定分值减分。

(三)在目标管理督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扣2分。

(四)在完成目标任务和督办工作中,强调单位和处(室、队)或局部利益,不服从全局,相互推诿,影响目标任务完成的扣2分。

(五)对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扣分的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提出建议并省局党组审定。

第六章目标调整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经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确认报请省局党组审定,允许调整目标:

(一)省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调整的目标项目;

(二)局党组批准调整的目标项目;

(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目标任务完成的目标项目。

第十八条需调整目标应在当年10月15日前书面报送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陈述调整目标原因,过期不予认可。经批准调整的目标项目完成的只得基本分。

第七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九条奖惩方式。奖励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对完成目标任务出色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目标考核得分在省局机关处(室、队)前3名、市州局前5名、直属单位前1名,并全面完成省局下达的主要工作目标的,视为系统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由省局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目标管理奖金的计发。省局机关各处室按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未纳入省政府计发范围的单位由省局进行适当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3:某公司双文明建设考核细则

公司双文明建设考核细则

双文明建设

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管理,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确保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的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对供石粉一队、供石粉二队、制剂厂、泥浆站、研究所、修保厂、特车队、生活公司和机关各科室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实行月累计考核,季度平衡兑现,年终总考核兑现的办法。

第二章考核原则和内容

第四条考核原则

1、突出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2、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奖金与主要生产经营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效益工资为各基层单位工资总额的20%)

第五条考核内容

1、生产经营成果(占效益工资的60%);

2、生产组织与管理(占效益工资的10%);

3、安全生产(占效益工资的10%)。

4、质量综合考核(占效益工资的10%)。

5、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占效益工资的10%)

第三章考核标准

一、工资的考核发放

第六条公司在完成钻井工程技术公司季度承包考核指标的前提下,将核定的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按月(季)分解后同五项考核内容挂钩考核兑现。

第七条生产组织与管理实行百分制的考核办法。

当月得分85分以上者,预拨10%月度效益工资;当月得分不满85分者,扣发10%月度效益工资。

第八条安全生产实行月度挂牌和事故罚款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月度挂红牌者,预拨10%月度效益工资;月度挂黄牌者,扣发5%月度效益工资;月度挂黑牌者,扣发10%月度效益工资。

第九条质量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的考核办法。

当月得分85分以上者,预拨10%月度效益工资;75-84分者扣发单位5%月度效益工资;不满75分者扣发单位10%月度效益工资。

第十条生产经营成果以内部承包合同规定的指标为基数,按月(季)分解考核。

(一)供一、供二、泥浆站、研究所四个单位的考核

1、完成月度上缴管理费且收支平衡,预拨月度基本工资和70%月度效益工资;完不成月度上缴管理费且发生亏损,扣发当月全部效益工资;完成月度上缴管理费,但发生亏损,亏损百分之几,扣效益工资百分之几。扣发额最多不超过效益工资的70%。

2、季度考核平衡后,完成季度上缴管理费且收支平衡,公司核拨季度基本工资和70%季度效益工资;完不成上缴管理费且发生亏损,扣发季度全部效益工资;完成上缴管理费,但发生亏损,效益工资的扣发标准与月度相同。

3、年终累计完成承包指标,返还扣发的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年终累计完不成承包指标,扣发的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公司不再返还。

(二)制剂厂、车队、修保厂等单位的考核

按照公司内部承包合同,针对各单位月(季、年)完成承包指标的实际情况,公司按合同规定对以上单位进行发、扣基本工资与效益工资。

第十一条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各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考核90分(含90分)以上为合格;80-89分扣单位月度效益工资的2%;70-79分扣单位月度效益工资的5%;不满60分的扣单位月度效益工资的10%。

二、奖金的考核发放

第十二条各基层单位月(季)安全不出现挂黑牌或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合格;供一、供二、泥浆站、研究所等单位完成公司的经营指标且收支平衡者;制剂厂、车队、修保厂等单位按照公司内部承包合同,完成各项规定指标者,公司核拨基本奖金。若安全挂黑牌或思想政治工作考核不合格,按公司安全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供一、供二、泥浆站、研究所等单位完成公司内部承包合同规定的上缴额并形成利润者;制剂厂、车队、修保厂等单位按照公司内部承包合同完成各项规定指标者,公司按规定考核发放效益奖金。

第十四条公司领导、机关各科室的效益奖金与其承包的基层单位的经济效益、奖金挂钩发放。

(以上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一、二、三、四、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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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双文明建设考核细则第四章考核组织与程序

第十五条考核组织

1、公司成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关增臣李新玉

副主任委员:魏玉忠宫新军姜作快郭保雨

成员:赵小平王宝田石志民路用庆

李永利贾马莉王景华李媛媛

2、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办公室,经营考核办公室设在企管办。考核办公室在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的考核工作,办理具体事务。

第十六条考核程序

1、公司对所属各单位的考核由考核办公室组织。生产办、企管办、党群办等有关科室将各单位月(季)考核资料于次月1日前交公司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交公司考核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形成公司月(季)度考核公报予以公布。

2、劳资办公室根据公司月季度考核公报和考核委员会有关决议,于每月6日前将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核拨给各单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如实反映经营成果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有关科室应严格按规定标准进行考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生产组织与管理、安全生产以及修保厂和特车队的车辆完好率、车辆工作率、修保出厂及时率、修保返修率以生产办的考核报表为准;生产经营成果、质量综合管理、服务质量、环境绿化卫生指标的考核以企管办的考核为准(生产经营成果的考核以财务报表为依据);思想政治工作考核以党群办的考核为准。

第十九条本考核管理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考核管理办法由公司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供一、供二、泥浆站、研究所等单位的经营指标主要指上缴管理费、利润指标;制剂厂、车队、修保厂等单位主要指标为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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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文明部室车间标准要求

文明部室(车间)标准

文明部室(车间)标准

1、文明素质高。文明部室(车间)成员爱国守法,自觉遵守纪律,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集体团结友善,岗位形象良好,是公司三个文明建设的排头兵。

2、工作效率高。文明部室(车间)成员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按质按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履行承诺时限;认真钻研业务技术,业务水平提高快;部室工作有台帐、有记录;

3、服务质量高。文明部室(车间)成员明礼诚信,工作用语文明,服务热情周到;

4、技术水平高。文明部室(车间)成员重视业务学习,积极开展岗位培训,技术培训,岗位练兵、劳动竞赛活动和积极开展学习型部室(车间)、知识型群体创建活动;

5、安全环境好。坚持每天打扫环境卫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文明部室(车间)人员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篇5:文明职工标准要求

文明职工标准

文明职工标准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旷工、不会私客、不干私活,坚守工作岗位。

2、上班时间着装整齐大方,不穿短裤、短裙,不穿拖鞋,机关女同志不化浓妆。

3、坚守工作岗位,不聊天,不大声喧哗,不影响别人工作。

4、讲礼貌,讲文明,热情接待来访和处理电话业务,优质服务,文明办公。

5、在办公室和公共场所,不随地吐痰、丢污物,遵守公共场所一切卫生管理制度。

6、爱护大环境的卫生,完成本科室和卫生区保洁任务。

7、团结同志,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义务劳动。

8、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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