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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采掘单位内部市场化实施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煤矿采掘单位内部市场化实施暂行办法

某某煤矿采掘单位内部市场化实施暂行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内部市场化运作的实施管理,矿成立内部市场化运作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经营副矿长任副组长,其他矿领导及企管、财资、供管、机电等相关部室和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部考核核算组,某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内部市场化运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内部市场管理、实行价格结算”的原则。

(二)坚持“内部有偿服务”的原则。

(三)坚持“矿对基层简单化,区队管理主动化”的原则。

(四)坚持“该管的强化、不该管的转化、可管可不管的弱化”

的原则。

(五)坚持“模拟市场化管理”的原则。

三、内部市场化实施范围

内部市场化的实施范围是全矿现有采掘单位。内部市场化是企业改革和实施科学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矿将按步骤实施,循序渐进地推行。首先在全矿采掘单位实施,待条件成熟后,再推广至井下辅助及地面单位。

四、内部市场化实施方式

采掘内部市场化的实施方式是以采掘单位在采掘产品(产量或进尺,下同)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全部活劳动消耗和物化劳动消耗(不含设备、电力,下同)为基数测定内部市场价格(以下简称收购价格),矿以该价格对采掘产品实施收购的方式。

五、内部市场化操作方法

㈠采掘工作面的责任范围

1、采煤面

⑴工作面搬家准备、刷面、进料、过老峒、过断层、过变薄带及正常回采。

⑵支护材料(单体支柱、铰接顶梁、铁鞋、定型材料等)、安全设施的安装、拆除和回收上井。

⑶采区运输系统溜子的使用、维修、回收以及改运输系统等工作。

⑷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煤炭质量管理等工作。

⑸区域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2、掘进工作面

⑴工作面搬家准备及掘进工作。

⑵工作面从开窝至迎头的卧底、修护。

⑶安全设施的安装、拆除及掘进工作面防除尘。

⑷掘进运输系统的安装、使用、维修、回收,改运输系统等工作。

⑸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煤炭质量管理等工作。

⑹区域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㈡采掘产品收购价格的构成

采掘产品收购价格的构成项目是该采掘工作面区域范围内的全部活劳动消耗和物化劳动消耗。

1、工资:定额工资(包括区域范围内皮带运输司机)打料、打设备、下设备和设备维护等计件工资。

2、材料费:火工品、塘材、铁鞋、双楔梁、油脂、配件费、杂品费及修护材料费。

3、设备配件费:区域范围内所占用设备的配件费。

4、综采设备配件费。

㈢收购单价及结算办法

1、收购单价(见附表)

⑴工资单价

工资单价月初由财资部按集团公司、矿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实际情况,确定当月定额产量(进尺)、定员人数;以矿核定的岗位工资标准(辅助工资、贡献工资由矿按在册人数及实际出勤率核定总额承包给单位)与月度定额产量(进尺)综合确定。

⑵材料单价

材料单价月初由供管科按各种耗材总额与定额产量(进尺)综合确定。

⑶单体、铰接梁租赁费:实行单价外补(即不与收购单价挂钩浮动,实行按月承包给单位,生产天数不足一月的,按实际天数折算)。

⑷综采设备配件及其它设备配件费:月初由机电工区按当月设

备配件定额综合确定。

⑸收购单价:由内部市场化运作办公室根据上述各部门测定的单项价格进行汇制定,并在月初及时下达各单位执行。

⑹单价具体测算方法见下表(略)

六、有关规定

(一)实行收购制后要确保作业定额的可靠性、准确性和严肃性。收购价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确因地质条件变化影响而使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矿内部市场化领导小组现场会审确认,方可修正。

(二)实行收购制后,部分大型耐耗材料如轨道、水管、电缆等可暂不进入收购价计价范围,但对各单位应单独析出考核,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待工作面收作后,按帐交接,若有缺失短少的按成本价由相关责任单位偿付。单体和铰接顶梁由供应科根据工作面自然条件核定需量,按需供给,超计划使用其租赁费由使用单位承担。

(三)采掘工作面范围内的小型零星工程由生产部、企管部、财资部等部门联合会审,以予决算形式承包给单位。

(四)实行采掘收购制后,按"矿管理简单化,基层管理主动化"的原则,矿按相关规定考核三项指标,即:工程质量、煤质、安全。其它方面的管理放权给基层单位自主管理。但放权实行区队自主管理后,上级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的各类罚款全额由责任单位承担。

(五)各单位的分配要在财资部的指导下进行,并要结合单位实际,坚持向劳模、工人技师倾斜;坚持向苦、脏、累、险岗位倾斜,向技术岗位(工种)倾斜,向重要岗位及完成任务好的岗位(工种)倾斜的原则,兼顾效益与公平,积极稳妥地做好本单位的二次分配方案,保证采掘收购制的顺利推行。

(六)采掘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需要外单位帮工及辅助单位提供有偿服务的,其费用由接受服务的单位支付,收入归矿。接受服务的单位支付费用的标准为:凡有劳动定额的其费用按定额计算,没有定额的按实际出勤工数计算;遇有较大机械故障,需机电工区等部门处理的,按一次1000元计算。

(七)供管科、机电工区在次月的6日前分别将采掘各单位上月度实际消耗的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综采设备配件费等报送矿内部市场运作办公室考核。

(八)为了保证采掘区队职工收入的稳定,各单位在工资分配时要严格按应得工资交易额控制使用,并留有余地,采取以丰补欠的办法调节因条件变化造成职工收入的上下波动。当月工资结余时可留存矿财资部;当月工资赊欠时,可先用结余工资弥补,然后向矿借款,经矿长或经营副矿长同意后,财资部工资定额组办理借款手续,待单位工资有结余时及时归还借款。(九)其它未尽事宜按《庞庄煤矿采掘单位岗位工资全计件

办法》及相关工资管理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从二OO五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篇2: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第一章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井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改变一翼或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需要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规定。按实际需要风量计算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第二条各井的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的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第三条必须严格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各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结果按旬报矿(井)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按月报送集团公司通风部门。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同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第四条各井串联通风不得超过3处,严禁二次串联通风。经批准的串联通风,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必须安装瓦斯自动检测仪及其断电装置,确保有害气体含量不超限。有瓦斯喷出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通风。

第五条严格通风系统管理,合理供风,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矿井总进风量比不得大于110%。落实巷道维修力量,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主要进回风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原设计断面的2/3。矿总工程师每季、安全副总(井技术负责人)、通风科区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检查,并有记录可查。

第六条必须坚持“有掘必透”的原则,严禁在独头巷道内开掘其它巷道。

第七条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调节风窗、防火墙、密闭墙等通风设施必须由通风部门提出,编制必要的施工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其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所有风门必须安装闭锁装置、可视窗(硐室除外);主要风门必须纳入监控;主要通车风门必须实现自动化并安装声光报警装置。轨道斜巷、皮带输送机道内严禁设置风门;严禁电绞绳过风门。

第八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准回采。严禁非正规回采。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隅角无全负压通风系统时严禁带炭回采。

第九条初次放顶时,采煤工作面空间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进回风隅角必须及时拆除顶板锚杆螺母并剪网、悬挂风障,做到严密不漏风。采空区顶板未能及时冒落时,应强制放顶或悬挂风障。

第十条各井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采区设计,应考虑区域性局部反风系统。

第十一条矿井改变主扇运行工况(角度或转速)前,应结合主扇性能曲线、自然风压、防灭火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编制专门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二条各井必须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及时增补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资料;新安装的主扇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主扇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第十三条通风设施由通风部门统一砌筑后,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分区域包保,落实责任。

第二章瓦斯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矿井必须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和后备瓦斯检查员,实行末位淘汰制度。

(一)考核标准:

1、瓦斯员员要严格遵守矿纪矿规和通风工区管理制度,凡违反者每次扣5分。

2、瓦斯员工作必须服从单位及班长的分配,凡不服从者,每次扣5分。

3、瓦斯员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否则每次扣10分。

4、斯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凡不执行者每次扣10分。

5、瓦斯员现场必须及时准确填写瓦斯手册和记录牌,凡发现漏填或填错者,每次扣5分。

6、瓦斯员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班中脱岗、班中睡觉等现象,每次扣20分。

7、瓦斯员不按规定进行班中汇报,发现不了现场通防存在问题的,每次扣5分。

8、采煤工作面不挂风障者,不督促施工单位超前回料的,每次扣10分。

9、掘进工作面空风袋、风袋质量差,停风不撤人、恢复通风前不检查瓦斯的,每次扣5分。

10、对采掘工作面干打眼、不使用水炮泥、综合防尘措施不使用等现象不加以制止也不汇报的,每次扣5分。

11、凡不监督采掘工作探头挪移,造探头损坏或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12、对所辖范围内的通防设施不检查、发现损坏不及时汇报的,每次扣10分。

(二)考核方法:

以每个瓦斯员的累计扣分为依据,扣分最多者即为最差瓦斯员,三井通风部门要做好打分和月度累计工作,

季度考核一次,矿每年将对最差瓦斯员实行末位淘汰。

第十五条瓦斯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空班、漏检、假检。瓦斯检查实行“五合一”管理制度,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一名瓦斯检查员进行瓦斯检查工作。检查内容:瓦斯、二氧化碳和温度。

第十六条瓦斯员在现场发现有害气体超限时,有权停止该地点和受威胁地区的一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报告,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瓦斯员的指挥。

第十七条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经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确定的检查地点必须设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牌板内容包括:地点名称、工作人数、检查时间、检查次数、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人等。

第十八条每年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将鉴定结果按时上报。采掘工作面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其它可能涌出和可能积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巷道和瓦斯异常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确定。

第十九条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个点,必须及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查记录本和现场的瓦斯牌板上,做到瓦斯记录本、牌板、台帐“三对口”,并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向通风值班室汇报每班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随时汇报,并有记录可查。瓦斯检查员第班用光学瓦斯检定器对瓦斯断电仪探头校验至少三次,并有记录可查,二者显示值不一致时,以高显示值为准,两者读数误差大于0.2%时,必须在8小时内进行处理,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停用瓦斯断电仪。

第二十条井下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时,严禁装药放炮。“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设警戒,下达放炮分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瓦斯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口哨后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规原主。放炮现场必须填写“三人连锁放炮制”交接表。此表每班由炮管组发给放炮员,班后由放炮员交给炮管组保存、备查,若发现表内有不签字或漏项不填者,炮管组负责追查,并将追查情况提交矿安全办公会处理。放炮警戒牌、放炮命令牌、放炮牌分别由炮管组、调度室、通风工区在工前会上发给放炮员、班组长、瓦斯员。放炮员、班组长、瓦斯员必须按时到指定部门领取相应的牌子并在班后及时交回。

第二十一条瓦斯检查员必须在采掘工作面电话附近进行交接班,交接双方同时向通风值班室汇报,通风值班室也可实行反调度交接双方,并有记录可查。

第二十二条瓦斯检查日报及通风调度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井的必须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对“一通三防”重大问题必须立即进行研究处理;矿(井)调度负责人将领导指示意见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加强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管理,工作面回风隅角应超前进行回料,不得滞后于采空区切顶线,防止瓦斯积聚。回风隅角瓦斯浓度达到0.5%时,回风隅角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达到0.8%时,必须报告调度室,并立即进行处理。严禁利用矿井总风压通过风管或风筒引排上隅角瓦斯,严禁在工作面一侧(包括进风巷)采取增阻办法利用均压原理控制采空区瓦斯涌出;严禁采用在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安设压入式局部通风机的办法强制稀释瓦斯。

第二十四条严格按规定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值班领导口头同意,由通风工区值班领导口头传达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控制风流排放瓦斯;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由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若排放瓦斯风流直接引入回风系统而不流经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切断其安全出口的,排放瓦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后执行。闭墙内巷道恢复通风必须制订探、放瓦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矿山救护队负责实施,需排放瓦斯的,严格按排放瓦斯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排放瓦斯必须由通风工区制定专门措施。措施内容包括:瓦斯积聚地点、瓦斯最高浓度和总量、全负压供风量、预计排放时间、影响范围、断电范围和撤人警戒地点、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并绘制排放区域的通风系统示意图。排放瓦斯必须执行“撤人、断电、限量”三原则,严禁一风吹。

第二十六条排放瓦斯措施由矿安全副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二十七条排放瓦斯结束,必须经瓦斯员验收合格后,由排放瓦斯负责人向调度室报告。

第三章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巷道掘进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掘进工作面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有完整的局部通风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批准。严禁无设计的巷道施工。

第二十九条全负压供风的掘进巷道开工通知单必须在开工前三天、工作面穿岩子等临时设计的掘进巷道至提前24小时送达通风部门,通风部门根据矿井通风系统作好系统调整、风量分配工作,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不准开工。

第三十条局部通风机由施工单位负责运送,并按通风工区指定位置按标准安装吊挂,通风工区必须提前三天定好局部通风机位置,施工单位指定专人管理并负责搭火、更换与最后的回收工作。瓦斯检查员负责风筒完好和临时延接工作。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通风,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要求。

第三十一条使用局扇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实行局部通风机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包括:使用地点、局部通风机功率、供风长度、出口风量、风筒直径、填写时间、填写人姓名。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必须提前向通风部门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停局扇前,现场区队长、班组长要协同瓦斯员、安全员将人员全部撤出,并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

第三十二条矿井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试验检漏装置,并由施工部门指定专人守候在局扇旁,确保在1分钟内恢复送电。否则按随意停电、停风论处。

第三十三条每次局扇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每天检漏试验除处),瓦斯员必须向通风值班室和调度室汇报,通风部门都要登记备查。现场施工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要向调度室汇报,并协助瓦斯员、安全员将人员全部撤出,切断电源、设置临时栅栏警标。恢复送电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过,瓦斯员同意后方可恢复送电。对每一次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局部通风机,安全监察部门都要组织追查分析,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篇3: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考核办法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井下斜巷矿车运输的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斜巷运输的安全隐患,促进我矿加快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根据《某某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暂行)通知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的依据为《某某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暂行)。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井下所有斜巷轨道运输。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全矿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对全矿的斜巷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各井机电井长负责本井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并对本井的斜巷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生产部(生产办)运输组是矿(井)运输职能管理科室,由一名副部长(副主任)专门负责矿(井)斜巷运输管理工作,对矿(井)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运(搬)输工区的区长,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采掘及其他辅助单位应明确一名副区长,分管本单位的运输工作,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运输职能管理科室职责范围:

一、制定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斜巷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

二、负责会同财资部培训组对电绞司机、挂钩工、信号工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财资部要建立要害工种管理台帐,记录考试成绩。

三、负责对当班电绞司机、挂钩工、信号工班前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和班中遵章作业情况检查、记录与考核。

四、负责对全矿斜巷运输线的轨道、道岔质量、设备设施、矿用车辆完好状况、措施兑现、遵章作业、现场环境和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不符合运行标准的要摘除其运行许可证。

五、负责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造型设计审查和安装验收工作。

六、负责矿井斜巷运输年、季、月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总结工作。

第八条安全监察部门运输专管人员职责范围:

一、制定运行许可证发放及收回标准并建立运行许可证制度。

二、负责组织对全矿斜巷运输系统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斜巷提升绞车、轨道和安全设施等运行前的验收工作,符合“运行标准”的发给运行许可证;负责对在用斜巷提升系统进行安全监察工作,不符合标准的摘除运行许可证。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九条小电绞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三好:电绞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规格好、轨道质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峒室、有声光兼备信号;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对做不到的责任单位,每一项罚单位100~1000元,罚单位主管50元,罚责任人100元。并停止运行限期整改。

第十条小电绞司机上岗必须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开。对做不到“六不开”要求之一的,按严重“三违”论处,对有关责任人按某某矿发[2005]17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罚。并责令现场改正。

第十一条挂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车辆无运行措施不挂、物料装的不稳固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发信号前必须对车辆的连接和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电绞无余绳方可发信号开车。对做不到“六不挂”要求之一的,按严重“三违”论处,对有关责任人按某某矿发[2005]17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罚。并责令现场改正。

第十二条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挂钩工同意并打定钟后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斜巷走钩时,绳道内禁止有人。违反者按严重“三违”论处。对有关责任人按矿发[2005]17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绞车运行时禁止在斜巷内休息和工作,如需在斜巷内作业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违反者,按严重“三违”论处,并责令进入安全地点。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稳住。车辆禁止在斜巷内悬钩。否则,一次罚责任单位200~500元,罚单位主管50元,罚责任者1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按矿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必须捆绑稳固,分提分运,重心不偏,必须用专用的多链环连接器连接。如果采用其它物品代替,必须有措施,并经分管领导批准。

一、运送“四超”车辆,每钩只准挂一车。

二、专用车辆必须达完好标准。

三、运送“四超”车辆的单位负责人在现场必须明确:由专人负责“四超”车辆捆绑稳固;由专人负责“四超”车辆摘挂钩;由专人负责发信号;由专人负责“四超”车辆途经斜巷安全设施的操作;由专人负责在“四超”车辆途经斜巷上下滑板及各甩道设置警戒。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停止运送。并对单位一次罚500元;对单位主管罚50元;责任人罚50元。

第十五条矿井和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建立格式统一的斜巷管理台账,登记该斜巷设备与设施的技术参数;选用设备与设施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设备与设施完好及包机人;管理单位变化情况及检查存在问题。记录设备与设施的原始设计和施工情况。斜巷管理台账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建立,台账的内容要完整齐全,数据准确,与现场实际相符,并按时报送矿(井)运输组以便汇总。对敷衍应付、不负责以及不按时报送的,一次罚50元。

第十六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斜巷积极推广使用连续牵引车、架空乘人装置和助行器。

第四章斜巷巷道、车场和峒室

第十七条斜巷巷道、各车场、甩道及峒室必须有设计,其巷道断面、人行道宽度、设备设施及车辆互相之间安全间距双轨车场安全间距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规定。斜巷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设有躲避室。躲避室内不得存放物料、工具、设备等。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各车场具体要求:

一、采掘运输小斜巷各车场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的1.5倍。

二、主要运输斜巷各车场的长度为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3倍以上。

三、上车场不得有向斜巷的倾斜度,以免车辆自溜下滑。

四、车场宽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3条规定要求。

对不符合要求的车场,一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斜巷轨道运输中部及下部车场甩道的轨道半径必须有设计,应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轨道半径符合以下要求:

一、炮采工作面行驶一吨矿车时,应安设2#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4m。

二、机采工作面使用支架和机组时,应安设4#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12m。

施工单位要按设计要求对斜巷轨道运输中部及下部车场甩道进行施工,并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现场检查,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不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需要的,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斜巷运输不应采用对拉电绞施工方式,如确需使用对拉电绞,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必须开凿电绞和设备峒室或在5m范围内把巷道拓宽1m以上。未按要求私自安装使用斜巷对拉电绞的,每台电绞罚责任单位200元,并限期拆除。

第二十一条倒拉电绞前方应设有护身柱(不少于2棵)或护身石垛,保护强度要经计算后选择材料。护身柱采用元木的,其直径不得小于200mm;要稳固牢固有力;能够保障操作电绞的司机人身安全。未按要求设置护身柱或护身石垛的,一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罚单位主管20元,并限期整改。对操作未设置护身柱或护身石垛的倒拉电绞的电绞司机,一次罚50元,并责令停止作业。

第二十二条同一巷道内同时有轨道和皮带或溜子运输时,其相互之间安全间距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在溜子和皮带机头处必须开凿司机操作室,禁止在轨道侧操作溜子和皮带。无司机操作室的,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并限期整改;有司机操作室,而不在操作室内操作的,一次罚司机50元。

第二十三条斜巷内必须设计有正规水沟或安置专用排水管路,排水管路安置要符合要求,无滴、漏现象。流水不得冲刷道心。发现流水冲刷道心现象,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二十四条小电绞峒室应符合设计,其净高不小于1.8m,电绞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一侧或棚子距离不小于600mm,电绞后方要留有1米以上的操作区间,操作空间内不得有管线通过。峒室支护达合格品。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五章绞车

第二十五条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重合,安装稳固,方便操作。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

一、小电绞发放审批由各井运输组具体负责。安装稳固好的井下所有小绞车,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生产部运输组和安监部机运组组织的验收;未经过验收的绞车,不得使用。否则,每台绞车罚责任单位200元,罚单位主管20元。

二、运输任务完成后,绞车司机要把所使用过的绞车清理干净;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整齐;钩头放置在绞车前2m范围内靠一侧,不得放置在轨道线路上。否则,一次罚绞车司机50元。

第二十六条掘进上山施工倒拉电绞安装在轨道外侧,电绞最突出部分与最近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500mm,迎头应装平式导向轮,其直径选择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6条规定,禁止用小滑轮代替;导向不得超过两次,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要全部外露,便于检查,并落实检查责任人。导向轮支柱应符合设计要求,顶窝在硬面内200mm,柱下穿铁鞋,支柱角65~75度。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100~500元。罚责任人50元。

第二十七条绞车基础必须使用地锚固定或打水泥基础固定,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设计要求。使用时间三个月内及25Kw以下的小电绞,必须使用四压两戗固定,用压戗柱固定时,戗柱角为65~75度;柱顶应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要牢固可靠;小电绞底梁可用18#槽钢或200×200×1500的方木,地脚螺丝或垫圈应符合小电绞地脚孔要求。

一、使用打水泥基础固定的绞车,其基础要求按某某矿发(1995)80号规定执行。

二、使用地锚固定的绞车,必须使用矿用标准螺纹钢金属锚杆;其直径为18mm;长度为2000mm;锚固长度采用全长锚固。锚固剂类型选择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三、采用四压两戗固定的绞车,其所用元木戗(迎)、压柱的直径不得小于200mm;压柱要垂直于顶底板,顶窝在硬面内200mm。

四、地脚螺丝的螺母要紧固,地锚要直接固定底梁(地巩板),固定绞车底座与底梁(地巩板)的螺丝和地锚螺丝的外露长度,应满足上一个匹配平垫圈和两个匹配螺母。

五、小电绞操作手把应有定位闭锁装置,零部件齐全;定位闭锁可靠不失效。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100~500元。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第二十八条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风机装置。否则,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六章人行车

第二十九条斜巷人车运输系统其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牵引车数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设计计算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应存档备查。矿技术中心和运搬(输)工区应完善相关资料及文件,存档备查。

第三十条运行斜巷人车的巷道及峒室,必须有正规设计,设计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规定,巷道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该巷道的上下口及中间各车场,应设信号峒室及侯车室,侯车室的出口应与上下人台阶相接,以便人员上下。在人车上下人地段上下人侧,有效间距不小于1m,且要铺设正规台阶。人员上下地点应有照明。否则,人车不得投入运行。

第三十一条行驶斜巷人车的轨道质量应达到《矿井轨道质量标准》优良品标准,其轨型不得小于22Kg/m。巷道中的地滚应齐全且转动灵活,提升时钢丝绳不锯道板。轨道质量达不到优良品,停止人车运行,并对责任单位一次罚500元,对单位主管罚50元,对责任人一次罚50元。

凡使用*RC(插爪式)人车的轨道必须使用木质轨枕,在钢轨内侧应装防止轨枕倾斜的轨枕撑木(规格为100×100×500mm),轨枕应露出道渣面三分之一,不得使用水泥轨枕或整体道床。达不到要求的,停止人车运行,并对责任单位一次罚500元,对单位主管罚50元,对责任人一次罚50元。

凡使用*RB(抱轨式)人车,其钢轨宜采用长轨焊接。如采用夹板连接则必须采用特制夹板和特制螺栓。保证连接好后其宽度不超过轨头宽度,且轨道铺设必须错接,接头错距不小于2m。达不到要求的,停止人车运行,并对责任单位一次罚500元,对单位主管罚50元,对责任人一次罚50元。

第三十二条斜巷人车通讯信号机必须使用具有“MA”的人车通信机,应具备随车发送信号和通话功能。否则,人车不得投入运行。使用中人车通讯信号机应灵敏可靠,有故障应及时停运检修。严禁在通讯信号机失效的情况下,强行走钩,否则,对责任人一次罚200元。

第三十三条多水平或双钩运输时,各水平或各车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信号操作应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94、395条执行。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皆须有信号显示。达不到要求的,对责任单位一次罚100元。

第三十四条斜巷人车维修工每天应对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斜巷人车及防坠机构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停下,处理好后再投入运行。检查及处理情况要认真作好记录,并存档备查。记录存档时间不低于1年。有一项无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五条行驶斜巷人车的巷道、轨道道岔、斜巷信号及斜巷安全设施等要设有专人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好检查记录备查。记录存档时间不低于3个月。有一项无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50元。巷道要设专人定期进行清理,保持巷道的文明生产环境符合要求。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100元,并限期清理。

第三十六条斜巷人车必须设专职跟车工,跟车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一次空车试运行,无行车安全隐患方可运人。凡无证上岗的,一次罚责任人200元;不按规定跟车的,一次罚责任人50元。

用平巷人车运送人员时,在每班发车前,跟车工应认真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否则,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一次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七条斜巷中每个上下人地点都要设有把钩工进行点钩和维持秩序,并标明停车区域;人员入口处必须设置门栏,实行排队按定员乘车,不得超员。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发车前把钩工必须全面检查车门或防护链是否挂好,而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否则,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一次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八条平、斜巷人行车的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工作人员及把钩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将车门或防护链挂好。头和身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2车厢之间搭乘。严禁超员乘坐。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车辆掉道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否则,一次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九条双钩提升人车必须在巷道两侧台阶上、下人,两人车的车箱交锋侧必须用钢板或钢板网等封闭,严禁开门上下人员。

第四十条使用中的斜巷人车,应按《煤矿斜井人车试验细则》做好定期试验工作,试验时要认真填写《斜井人车定期试验记录表》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报矿(井)生产部(生产办)运输组,一份报集团公司生产部运输科。未按规定做定期试验的斜巷人车禁止使用,并对责任单位一次罚1000元,对单位主管罚100元。未按规定认真填写和及时上报《斜井人车定期试验记录表》的,对责任单位技术负责人一次罚50元。

第四十一条斜巷人车的结构件和零部件的更换必须符合原生产厂家的技术要求。

第七章信号装置

第四十二条信号要声光兼备,五小电器完好不失爆,安全牢固、整齐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墙,固定在信号峒室内;线路做到吊挂整齐。一处达不到要求的,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人50元。发现一处失爆的,按严重“三违”论处,并对有关责任者按某某矿发[2004]17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斜巷上车场和绞车房不准共用一套信号装置,车房必须设有信号失效报警装置。多甩道提升时,各车场信号应有区别。达不到要求的,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八章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第四十四条钢丝绳规格应根据设计计算进行选择,并符合绞车技术要求。

一、小绞车的钢丝绳在使用中,不得有打结、扭曲、弯折、严重锈蚀和磨损、断丝超限的现象。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人50元。并停用整改。

二、小绞车在使用过程中,不得用铁料、钎子、锚杆、锚链、皮带机连杆等易导致钢丝绳磨损的物件罢绳。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人50元。并停用拆除。

三、在绞车滚筒上绳根端固定要牢固符合要求,不准剁股穿绳。否则,现场停止运输作业,并对责任单位一次罚500元,责任人一次罚50元。

四、对使用中小绞车的钢丝绳,责任单位必须每天安排专人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未按规定做记录,一次罚责任人50元。

第四十五条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可以使用带丝扣的马镫,钢丝绳鼻子必须有护环并且进行插接,插接长度不少于3.5个捻距,可以用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绳卡子固定,但数量不少于3个,钩头、马镫强度应根据提升载荷选择,并符合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人100元;并现场停用整改。

第四十六条倾斜巷道矿车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联,另一端必须挂在提升列车尾端车辆联结器上并捆绑牢固。保险绳的放置位置要正确。

一、倾斜巷道的绞车未按规定安装保险绳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100元。并现场停用整改。

二、运输时废弃保险绳而不用的,一次罚挂钩工100元。并责令现场停止作业立即改正。

三、未按规定要求正确联结使用保险绳的,一次罚挂钩工100元。并责令现场停止作业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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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第四十七条斜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矿车连接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试验。运搬(输)工区应建立自检机构并配置自检设备,设专人定期进行试验工作,并记录存档备查。未按要求进行定期试验的,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20元。无记录或记录不全的,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人50元。

第九章斜巷安全设施

第四十八条在轨道运输的倾斜巷道中,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矿技术中心在设计运输斜巷时,必须同时设计相应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凡装设有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斜巷必须坚持使用,并定期检查维修试验,责任到人。责任单位每天要安排专人对单道挡、连锁安全门、挡拦连锁装置、扑车器、常闭安全门进行检查维修试验,并包保到人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上要注明安装管理单位、包保人姓名、安装时间。管理牌要挂在安装安全设施处的巷道帮一侧明显处。未按要求包保到人实行挂牌管理的,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20元。

第四十九条选用的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并根据具体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设计。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

第五十条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做到监视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斜巷安装的安全门开启后与车辆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mm。安全门要实现远控,拉动远控门外力小于30Kg。长度超过100m的斜巷要安装扑车器。否则,现场停止运行,并对责任单位罚500~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50元;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十一条斜巷上车场变坡点处必须安装使用连锁道挡或连锁安全门或道挡挡车拦连锁装置。第一道门或道挡装在距变坡点1~1.5m处的平巷,第二道装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提升列车长度的斜巷地点,连锁道挡或连锁安全门或道挡挡车拦连锁装置应安装牢固,灵活可靠,能够可靠防止未连挂车辆滑入斜巷。连锁道挡或安全门前方,应设置一道常闭道挡。矿井主要运输斜巷的连锁道挡或安全门必须和绞车及语言报警系统连锁,当两道道挡或安全门同时打开时绞车无法运行,语音系统发出禁止斜巷行人的警报。矿井主要运输斜巷也可使用其他连锁道挡或安全门失效保护装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场停止运输作业,并对责任单位罚500~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50元

第五十二条斜巷下车场起坡点和各甩道起坡点必须安设一道常闭远控安全门,手动式安全门安装距离不大于5m,安全门正常处于关闭,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立即关闭。矿井主要运输斜巷的安全门应与语言报警系统连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场停止运输作业,并对责任单位罚500~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50元;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十三条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要安设二道安全门,第一道距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5m,第二道距第一道不超过所提列车长度加三米,两门随掘进或扒装机前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场停止运输作业,并对责任单位罚500~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50元。

第五十四条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坡点向上5m安设第一道常闭安全门,距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5m安设第二道常闭安全门,此门随掘进前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场停止运输作业,并对责任单位罚500~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50元。

第五十五条斜巷下车场各甩道口常闭安全门要实现远控,由下口挂钩工在下口躲避峒口通过钢丝绳、滑轮、杠杆等机构实现远控操作;下山掘进常闭安全门要有专人操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场停止运输作业,并对责任单位罚500~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50元。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十六条安全门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门轴直径不小于30mm,门柱可用工字钢也可用木柱,强度符合设计要求,顶、底窝深度从硬面下不小于200mm深,立柱角度为迎山70~75度,固定牢固,顶、底不得加楔。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场停止运输作业,并对责任单位罚500~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50元。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十七条电绞斜巷必须根据斜巷坡度、长度等情况,装设若干道地滚,具体应以钢丝绳不拖底板为准,间距不大于20m,变坡点处要装大地滚,其直径不小于250mm,宽度200~250mm,轴径不小于40mm;地滚安装要平整、稳固,转动灵活。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罚100元;罚责任人50元。

第五十八条斜巷高低起伏,绳磨顶板或棚梁时,要装天滚,数量以绳不磨顶板或棚梁为准;甩道或下车场侧帮要装立滚,甩道道芯要装扒绳轮和地滚,数量以不磨绳为准。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罚100元;罚责任人50元。

第十章轨道质量

第五十九条轨道敷设必须以《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为标准,达合格品以上;斜巷轨道要设防滑设施,要消灭杂拌道、非标准道岔;不同型轨道要分段敷设且长度不得小于50米,接头处要用异型夹板;要确保轨道内侧和轨面的平整度。

一、轨道线路的轨距、水平、接头平整度、道岔的尖轨、心轨和护轨工作边间距、扣件、轨枕间距等必须符合规定标准,现场检查一处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罚责任单位30元;罚责任人20元。

二、木轨枕的铺设按标准要求,保证道板中心间距。铺设的轨枕靠人行道一侧取齐。道渣埋没轨枕三分之二。现场检查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罚责任单位30元;罚责任人20元。

三、轨道线路严禁铺设使用非标准道岔。所选用的标准道岔,要按标准铺设;要配用合格的搬道器,保证尖轨的侧压力。凡尖轨不密贴或损坏严重、缺尖轨连杆、无搬道器或不起作用的,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罚责任人20元。

四、轨道接头不得设置在斜巷起坡点和变坡点处。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

五、责任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的轨道和道岔的使用和维修。道岔要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要标明地点、道岔型号、编号、包保人和管理单位;轨道线路要实行分段包干,责任到人,每天要安排专人对轨道线路进行巡回检查和维修。未实行挂牌管理的,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罚单位主管20元。

第六十条行驶斜巷人车的轨道以《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为标准,必须达优良品,轨型必须使用22Kg/m以上。否则,斜巷人车停止运行。并对责任单位罚500~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50元。罚责任人50元。

第十一章制度及人员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在所管辖运输斜巷起点要悬挂斜巷运输系统图,图中要标明斜巷内巷道及各类设备和设施的技术参数。未按规定悬挂斜巷运输系统图或标明参数与现场实际不符的,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人50元。

第六十二条凡新设计的各类运输斜巷,要建立运行前验收制度和运行许可证发放制度。矿安监部要组织生产部(生产办)、施工单位和运搬工区等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设计要求对巷道及车场的安全距离、轨道道岔质量、小电绞的安装位置及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管理台帐,注明地点、施工单位及负责人、验收人签字,做到范围明、责任清。

一、运输斜巷的运行前验收工作和《安全运行许可证》发放工作,按徐矿司办[2004]13号文件要求,由矿安监部负责组织进行。

二、未通过运行前验收或未取得运行许可证的运输斜巷,不得运行。否则,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罚按矿《安全许可证管理规定》执行。

三、运输斜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斜巷安全运行标准的,坚决摘牌整顿不准运行,待重新验收合格方准挂牌恢复运行。并对责任单位罚500~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50元。罚责任人100元。

第六十三条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使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对轨道、钢丝绳、绞车、车辆、连接装置及各种安全设施和行车保护等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具体负责人姓名和设备设施包保牌要悬挂在现场,保证这些装置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岗位责任不落实或包保牌未按规定悬挂在现场的,,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罚单位主管20元。

第六十四条斜巷各车场均须悬挂斜巷标志牌,注明斜巷长度、坡度、允许挂车数、以及钢丝绳规格和安全设施装备情况等。未按规定悬挂斜巷标志牌,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罚单位主管20元。

第六十五条斜巷运输必须配齐岗位人员,每钩挂一辆车的斜巷,不得少于3人(电绞司机1人,上滑板挂钩工至少1人,下滑板挂钩工至少1人);挂二辆车的斜巷,不得少于4人,(电绞司机1人,上滑板挂钩工至少2人,下滑板挂钩工至少1人)。挂钩工必须持有兼任信号工的资格证书。未按规定配齐岗位人员的,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罚单位主管20元。挂钩工未持有兼任信号工的资格证书的,一次罚挂钩工50元。

第六十六条小电绞司机及挂钩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上岗牌注明姓名、年龄、工种、编号、培训时间等;上岗牌要挂在岗位上或挂在胸前,做到正规上岗、正规操作。

一、对未持证上岗的小电绞司机及挂钩工(有证者),一次罚20元。

二、非小电绞司机及挂钩工禁止在小电绞司机及挂钩工的岗位上工作。违者按严重“三违”论处,并对有关责任人按某某矿发[2004]17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罚。

第六十七条岗位人员中电绞司机与挂钩工不得相互兼任。否则,一次罚单位主管20元,罚责任人50元。

第六十八条斜巷运输严禁使用电瓶车在上车场向斜巷中顶车走钩,严禁用小电绞向斜巷中裹车;车辆在斜巷中掉道禁止用绞车牵引拿道,斜巷下车场禁止用绞车主绳带车。违者按严重“三违”论处,并对有关责任人按某某矿发[2004]17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罚。

第六十九条对拉小电绞只允许在直线段内往返牵引,禁止拐弯对拉,一台绞车禁止两个方向牵引矿车。违反者,对责任单位一次罚500~1000元。并责令现场停止作业立即整改。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条本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的解释权属某某某煤矿。

第七十一条本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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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煤矿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一、持证上岗人员类别:

1、煤矿主要负责人:煤矿正副矿长、正副总工程师等;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部长(含副职)、科长(含副职)、安全监察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区队长(含副职)等;

3、特种作业人员: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业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等,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把勾工;

(14)采掘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4、普通工种:

(1)采煤工:含回料工、下料工、送饭工、支架工、支护工、巷道维修工、零活、回柱、打眼工;

(2)掘进工:含打眼工、迎头工、推车工、送饭工、下料工、锚喷工、支护工、巷道维修工、钉道工;

(3)通风安全工:含风筒工、管子工、风袋工、密闭工、通风工;

(4)大巷轨道工:含轨道维修工、钉道工;

(5)电机车跟车工:含电机车跟车信号工、人行车信号工、挂钩工;

(6)电瓶车司机:含电瓶车跟车信号工、挂钩工、充电工;

(7)小电绞操作工:含挂钩工、信号工翻滚笼司机、放楼工、连续牵引装置(梭车、助行器等)操作工;

(8)输送机司机:含刮板运输机司机、采区运输机司机;

(9)水枪工、枪后工、架空乘人装置(猴车)操作工、验收员、机电安装工、井下钻探工、煤质采样工、乳化液泵站工、矿灯工、上仓司机(选矸系统司机)、拣矸工、安全生产系统监控工;

(10)班组长:采煤班组长、掘进班组长、机电班组长、运输班组长;

(11)煤矿其他从业人员需参加全员安全培训。

5、其他从事安全工作的相关人员: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二、安全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

1、对调整工种岗位、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应当进行专门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煤矿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4年,每2年由发证单位主管部门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2年由发证单位主管部门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含10年)以上的,可4年进行一次复审。证书复审前应参加复训和考核。

3、证书复审包括违法违章记录,负主要责任事故记录,参加复训记录等。复审时间至复审到期前2个月内进行,不按规定办理复审的,按无效证件处理。复审不合格的,须重新参加培训。证书有效期到期前2个月内必须重新培训,领取新证书。

4、证书持有人一岗一证,因岗位变动,应取得相应岗位的证书。根据工作需要,一本证书可登记一个主工种,1―2个兼职工种,但必须经过相应工种的安全培训。

三、处罚规定:

1、未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一律不准上岗,凡无证上岗的,属严重“三违”行为,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对单位党政主管各罚款500元,并责令立即参加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外联人员无证上岗的,一律予以辞退,并罚款1000元。

2、凡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但未持证上岗的人员,给予50~500元的罚款。

3、凡因无证上岗或未持证上岗人员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出而对我矿的处罚,一律由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并对其单位党政主管各罚款100元/人次。

四、财资部负责培训计划的编制,安排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复训及证书的按期复审;矿安监部负责检查考核。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5:汇编煤矿基层工会制度

煤矿基层工会制度汇编

工会制度汇编

单位:羊场湾二矿采煤队

日期:2005年目录:

1、工会主席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14、队务公开责任区划分及追究制度

2、工会会员管理制度15、“文明家庭”活动实施办法

3、计划生育管理制度16、“安康杯”竞赛实施办法

4、干部谈心家访制度

5、文明家庭考核制度

6、群监网员工作制度

7、工会例会制度

8、民主管理制度

9、劳动竞赛活动制度

10、计划生育干部岗位职责

11、队务公开制度

12、“文明家庭”成员戒赌戒黄汇报制度

13、队务公开具体项目管理办法

工会主席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

一、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的作用。

二、根据处工会和党支部的安排和各个时期的工作特点,制定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负责实施。

三、配合党支部抓好“做、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四、抓好本队的民主管理工作,创造条件,开拓渠道,教育引导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工主人翁作用。

五、做好家访、谈心工作,了解掌握本队职工家庭生活状况,关心群众的生活疾苦,并及时向处工会反映情况,协助处工会做好困难职工的“送温暖”工作。

六、抓好职工小家庭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广泛吸取职工参与,使职工从中受到教育,提高觉悟。

工会会员管理制度

1、所有职工包括合同2、制、临时工,3、承认工会章程,4、由本人申请志愿加入工会,5、并按规定的标6、准交纳会费者,7、都有可成为工会会员,8、并登记入册。

9、工会会员的权利:

1、在工会的会议上,2、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一切3、问题的讨论。

4、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5、工会会员或者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6、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7、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8、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10、工会会员的义务:

1、认真学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标2、准,3、以及处、队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4、积极参加民主管理,5、努力完成处下达的生产任务。

6、遵守宪法和法律,7、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8、遵守劳动纪律。

9、维护社会秩序,同10、危害矿山建设、发展的行为作斗争。

11、发扬职工友爱,12、搞好团结互助,13、做到安全生产。

14、遵守工会章程,15、执行工会决议,16、参加工会组织生活,17、按月交纳会费。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会议精神的宣传活动,并组织学习有关知识。

配合处计生委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按期向处计生委汇报本队的计划生育情况,并填写有关的报表。

建立新婚登记册,再婚登记册,已婚育龄妇女采取节育措施登记册。

各种登记以必须准确,不准虚报,有经教育不改,私自违犯生育规定,必须给予处惩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

干部谈心家访制度

干部谈心家访是全面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理顺职工情绪化解内部矛盾,增强党群、干群关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政策的基本保证。

经常深入群众及时了解生产、工作及职工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职工对本处本单位各项工作意见,以确定谈心家庭的对象和内容。

每月谈心、家访必须做到人员、地点、记录、事例四落实。

谈心、家访要走到生产一线职工个别家庭面对面交谈,切忌流于形式。对谈心、家访中反映出的问题,能解决的就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向职工多作解释以后并上报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

对本单位的伤、病、残职工及家属、困难户要经常家访和慰问,对重点问题及时解决,真正体现到党的温暖。

文明家庭考核制

文明家庭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处纪矿规,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爱护公共设施和集体财产,不参与“六害”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文明家庭要勤俭持家,杜绝铺张浪费,讲究卫生,协助亲人搞好安全生产,主动帮助困难职工排忧解难,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家庭成员平等团结,夫妻和睦、尊老爱幼。

在邻里之间相互协助,相互团结,促进矿区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不断提高家庭成员素质,尊师重教,增加家庭文化建设投入,提高家庭生活质量。群监网员工作制度

对群监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坚持原则,善于联系群众。

群监网员要遵章守纪,以身作则,搞好自主保安,敢于制止“三违”行为。

协助班组长对本班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本班人员提合理化建议,督促其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设施,指导其按章作业。

对本班组生产的场所、活动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向领导或班组长汇报,并协助及时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且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立即撤离作业场所,发现设备事故险情或因工程质量不好,可能危及安全时,有权建议停止作业,直到处理完毕。

参加本班组发生的事故调配处理工作,有权对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每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每月至少检查4-5)并且认真填写记录,进行反馈。

工会例会制度

负责传达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处工会下达的各种文件精神,宣传执行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及本队的各种规章制度。

每月中旬组织召开一次例会,所有队工会成员群监网员必须参加,做到人员、地点、内容、记录四落实,认真分析总结所做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安排布置下月的工作。

按照《工会法》维护工会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创造性的开展工会工作,增强、发挥、调动全体职工在生产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配合搞好处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民主管理制度

依照规定召开民主会议,组织职工参与本队的民主决策。

每月召开一次民主管理会议,组织职工参加民主评议解决职工工资发放、奖金分配、福利待遇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

搞好队务公开工作,将所有公开的内容公布于众接受职工监督。

配合队领导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主保安能力。

认真开展“合理化建设,小改小革,修旧制度”活动,按照处创新目标计划分解任务,进行再分解,分解到班组个人,对开展好的班组给予重奖,开展不好的班给予重罚。

劳动竞赛活动制度

发动广大员工群众,立足岗位,广泛开展,“五比”“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修旧利废”等劳动竞赛活动。

通过班组“五比”活动,确定本年度“五好”班组,实行每月考核评出一个优秀班组,并实行奖励。“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修旧利废”等项目,各班组或个人先报工会,由队领导审核再报处工会给予奖励。

“五比”活动每月评比一次“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修旧利废”每月不定期上报2-3项,各个生产班组不参加评比或不上报者,一律取消每月或年终的优胜评比,并进行处罚。

计划生育干部岗位职责

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抓好本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经常深入职工家庭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规定.宣传形成灵活多样。

认真做好本队每季生育指标的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对二胎的核户工作和民族.年龄.间隔等不符合条件的不能上报.杜绝计划外生育。

做好本队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每月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对全队工作年初计划.年底有总结。

经常向处工会汇报工作.提供信息.起到有力的助手作用。队务公开制度

为了增加队管理的透明度,使广大职工对队里各项工作更加了解特制定本制度。

每月由核算员将本队的材料费用.工资.奖金分配情况.作出明细帐.并进行上墙公布。

每季度工会组织将会费收支情况.做出明细表进行公布。

各项费用必须真实.不得虚报、假报、不得出现隐瞒不报等现象,如发现造假现象,将给予直接负责人经济处罚,并给予队长、书记严重处罚。

为了加强队的管理,增加透明度,职工要认真监督。

“文明家庭”成员戒赌戒黄汇报制度

考核单位每月不定期必须组织家庭成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隐瞒,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

(1)、家庭成员有赌博,提供赌资、赌具和场所者。

(2)、家庭成员有吸毒、贩毒、传播淫秽物品者。

(3)、家庭成员传播与政策相悖的言论者。

(4)、家庭成员参与*组织者。

3、考核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家访,摸清每位成员学习生活等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并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

采煤队队务公开具体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增强队务管理的透明度,全方位接受职工群众监督,让普通职工参与队务管理,做到清清楚楚当工人,明明白白当干部。根据我队实际情况,特制定队务公开项目管理办法。

一、设立公开组织

(1)、采煤队队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李伏龙董宁

副组长:梁雪峰

成员:吴占云侯代亮马国军胡永华周淑娟吕占荣

(2)采煤队队务公开监督小组

马旭马文学A哈自荣

公开形式:队务公开栏、月末班前会工日公开

队务公开的内容及办法:

(1)矿下达科队承包方案、经营指标

内容:根据指标的下达,分解指标的落实,安排月度生产计划。

公开日期:每月一次,月初公开。

(2)处下达科队工资,奖金总额。

内容:工资、各种津贴、各种奖金。

公开日期:每月一次,月底公开。

(3)班组职工出勤、工效、工资及奖金分配情况。

内容:统计职工出勤情况,生产效率的完成,生产任务的完成,奖金分配标准,出勤与工分结合“日清日安、日学日高”培训体系累计综合得分。

公开日期:每月30日班前会公布,并在公开栏上公布。

(4)班组材料的领用,火工品的消耗。

内容:核算班组材料,火工品的消耗,领用超耗情况。

公开日期:每10日一公布。

(5)当月经济考核结果。

内容:职工出勤、分值、考核当月的发生情况。

公开日期:每月30日前。

(6)安全罚款及三违人员的罚款。

内容:三违人员的罚款及电气失爆的罚款通知单。

公开日期:发生时。

(7)队奖罚明细表

内容:每月工作面职工的奖罚情况

公开日期:每月一次,月底公开

(7)职代会公开的

内容:半年来的生产经营情况,会费收缴使用情况

公开日期:半年

“文明家庭”活动实施办法

1、队成立“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考核领导小组,书记队长全面负责,工会主席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相互配合,共同作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工作。

2、制定有关“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制度、牌板(公开栏)、台帐及档案,作到底数清,情况明。

3、实行“文明家庭”创建工作考核公开制,作到一季度一考核,一季度一公开。

4、制定队“文明家庭”戒赌戒黄汇报制度,按照处“文明家庭”考核细则六项内容,认真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解决,出现重大问题应向队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进行汇报。

5、负责“文明家庭”创建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作好推荐“创建户”和“星级户”的统计工作,对有突出贡献的“文明家庭”作好升级上报工作。

6、本队参与考核验收的“文明家庭”成员,要事实求实,不得打人情分,弄虚作假,违者给予50元罚款。

7、积极配合处工会“文明家庭”验收小组作好每季度的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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