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工会主席工作标准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某公司工会主席工作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公司工会主席工作标准

工会主席工作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南三九唯康药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的工作职责、权限、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工会主席工作岗位。

2任职条件

2.1具备《三九企业集团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规定的素质条件。

2.2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工会工作的原则、制度、方法,熟悉药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2.3掌握工会工作业务知识及工作程序、方法,并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2.4有一定的药品企业管理水平和经验。

2.5从事党务、工会或行政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3.1工作内容与要求

工会主席在公司党委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公司工会的全面工作,对公司工会工作负全面责任。

3.1.1负责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以及其它会议,传达贯彻公司党组织、上级工会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措施,解决问题,布置任务,督促检查各阶

段有关中心工作的实施情况。

3.1.2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职代会的筹备、会务工作,督促检查职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1.3代表公司职工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搞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协商工作,维护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和具体利益。

3.1.4负责和组织“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宣传、竞赛活动,组织竞赛的检查以及先进集体、个人的评比、表彰、总结工作。

3.1.5定期向公司党组织或公司领导反映员工思想、生活状况和要求,为员工当家作主,排忧解难。

3.1.6负责员工生活福利事业的监督和实施工作。

3.1.7负责员工技术协会的经营、技术服务工作。

3.1.8负责员工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文体活动,为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为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

3.1.9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反映员工意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发挥桥梁作用。

3.1.10负责有关工会工作的信息、报表,并及时上报。

3.1.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责任和权限

4.1有权组织职工代表检查职代会提案落实情况和决议执行情况,对行动迟缓的部门提出批评。

4.2有权对企业干部、员工奖惩提出建议。

4.3有权制止损害职工利益与民主权利的现象。

4.4有权根据工会工作的需要使用审批工会经费。

5.检查与考核

5.1按本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5.2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

5.3本岗位由上级党委负责考核。

篇2:国电公司工会主席工作标准规程

1范围

1.1本标准根据《工会法》制定。

1.2本标准规定了工会主席工作程序、工作内容、职权以及检查和考核。

1.3本标准适用于工会主席工作。

2工作内容

2.1组织工会依法开展活动,在党委的领导下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2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党委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负责召开全体委员、常委会议,组织落实公司党委、上级工会和工会全委会的决议。

2.3代表工会委员会参加公司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反映工会和员工的意愿和要求。

2.4组织工会委员会做好职代会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民主管理的作用,检查、监督、落实职代会职权和各项建议提案。

2.5参加上级工会召集的会议,及时传达上级工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和会员要求,提出工会委员会的具体工作部署,努力完成工会的各项任务。

2.6维护员工和工会的合法权益及女员工的特殊利益,当员工和工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代表工会委员会予以保护,必要时作为法人代表提出诉讼。

2.7提出工会专职干部的推荐任用意见,提请工会委员会会员讨论,报人力资源部(干部管理)考核,党委批准。关心工会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2.8认真细致地做好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2.9抓好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发动会员群众办好工会。加强工会内部的民主建设,主动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努力实现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

2.10搞好工会财务管理,按财务制度严格管好工会经费。

2.11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

2.12帮助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

2.13协助行政抓好安全生产。

2.14抓好生产劳动竞赛和先进典型的推广,调动员工生产工作积极性,抓典型、总结、交流经验。

3工作职权

3.1对各级专、兼职工会干部的调整、安排,有权向党委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3.2对行政职能科室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职代会提案和落实情况有检查、督促和催报权。

3.3对各级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的错误做法和倾向,有权代表员工群众向党委或行政提出意见和要求并向上级工会反映。

3.4参加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危害员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