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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工作办公室农林局工作规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郊区工作办公室、农林局工作规则

嘉峪关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农林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使郊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郊区办)和农林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郊区办和农林局的各项工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和决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工作机制。

三、郊区办、农林局及机关各科室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郊区办、农林局及机关各科室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切实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实行政务公开,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五、郊区办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行政办公室主任、综合科科长。农林局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及机关各业务科室科长。

六、郊区办和农林局的各项工作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副主任、副局长协助主任、局长工作。

七、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主任、局长委托,负责其它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行办主任在主任、局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的行政工作。

九、机关各业务科长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科室的工作。

第三章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郊区办、农林局要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执行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十一、郊区办和农林局的工作计划、规划,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由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二、提请市委、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三、郊区办和农林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四、郊区办和农林局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召开的全系统会议和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等事项,形成郊区办和农林局年度工作安排,印发执行。

十五、郊区办和农林局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反馈执行情况,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由行政办公室适时进行通报。

十六、机关业务科室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或经郊区办、农林局安排各科室办理的事务,必须积极办理,不得推诿扯皮,涉及几个科室的事项,主办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要在主动协商或征求意见后办理。

第四章依法行政要求

十七、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郊区办和农林局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八、郊区办和农林局根据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拟定、发布规范性文件。

十九、郊区办和农林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等。涉及郊区办和农林局两个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按照行政执法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机关执法的职责,加强协调,并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和实行综合执法。

第五章会议制度

二十一、郊区办和农林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一)局务公议制度

1、局务会议由主任、局长、副局长组成,由局长召集主持或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各直属机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

2、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对口厅局和市委、市政府及郊区工委的重要指示、决定;

(2)通报农业形式,部署检查和总结各个时期的农业工作,讨论、审定以郊区办和农林局名义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和工作报告;

(3)上级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汇报及确定贯彻措施;

(4)对召开全市性农业工作会议的有关事项的确定;

(5)对涉及农口系统重要基建项目,重工业大开支事项的讨论、审定;

(6)讨论确定机关行政生活和福利等重要行政事务工作;

(7)听取三镇、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的工作汇报;

(8)局领导认为应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的其它事项;

3、局务会议的议题由主任、局长或委托召*议的副主任、副局长确定;尚未协调一致的议题,原则上不提交会议审议。对于不需要提请局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专项事宜,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协调解决。

4、因故不能出席局务会议的组成人员,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5、局务会议由行办主任负责组织,向局务会议汇报工作的各科室或直属单位,之前必须认真做好准备,汇报内容应简明扼要。办公室负责局务会议的记录,并督办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每次局务会议都应编写会议纪要,印发相关单位扫执行。

6、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定为星期一上午,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全体局领导和有关业务科室科长参加;

2、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指示;分析农业形势,通报情况、研究措施、部署工作。研究当前农业工作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三镇、局属各单位以及机关各业务科室提交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3、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或局长或委托召*议的副局长确定。三镇、直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应有专题材料,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汇总后向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报告,确定议题。

4、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按排,办公室负责局长办公会议记录,必要时编写会议纪要印发有关单位执行。

5、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二次,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三)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办公室负责召集,钱体干部、职工参加。

2、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年度考核、总结、评比;学习交流经验;宣布重大决定等。

3、会议的组织工作根据内容性质由办公室或有关科室负责。

4、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第六章公文审批

二十二、郊区办和农林局报送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甘肃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的规定。

二十三、郊区三镇、各直属单位凡涉及申请解决建设投资或财政资金的事宜,应先向郊区办和农林局行文,由郊区办和农林局在职权范围内处理;确需报市政府的,由郊区办和农林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审批;确需向市政府行文的,必须由主任、局长签发。

二十四、郊区办和农林局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报送的公文,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核稿。从有无发文的必要、行文格式,文件的内容和文字等方面严把审核关。

二十五、以郊区办和农林局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经分管局长审核后,由主任、局长签发;以郊区办和农林局名义制发的平行文和下行文,由分管副局长签发,如有需要,报局长签发;郊区办、农林局联合发文,根据内容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会签。

第七章行政监督

二十六、郊区办和农林局的各项工作接受市委、市政府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

二十七、郊区办和农林局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八、郊区办和农林局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要加强机关网站建设,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主任、局长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二十九、郊区办和农林局要加强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八章作风纪律

三十、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树立规范服务、勤政廉洁、从严治政的新政风。

三十一、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要做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和全市政治、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学习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三十二、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三十三、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必须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

三十四、副主任、副局长离市出差(出访)、学习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局长;各科室负责人外出,应向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报告请假。

三十五、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要严格要求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越权办事,拉关系,谋私利。

三十六、郊区办和农林局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

篇2:农林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职责

***农林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责任单位和协办责任单位工作职责

为保证农林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1998]16号)和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主要责任单位和协办责任单位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一、主要责任单位班子成员职责

1、根据区委、区政府每年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明确目标要求,确定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积极主动地向局分管领导汇报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分管领导意见抓好落实工作。

3、与协办责任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确定协办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及时通报情况,督促协办现任单位按时完成任务。

4、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违规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5、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并认真督促落实。

6、每年年中对各协办责任单位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每年年底对协办责任单位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每年年底就所承担工作的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农林局分管领导和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协办责任单位(二级机构)职责

1、主动配合主要责任单位开展工作,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共同完成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2、根据农林局每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艰巨分工,加强与分管领导联系,明确自身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确定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抓好落实工作。

3、按主要责任单位要求,积极提供有关工作情况,认真完成主办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主动配合主要责任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5、按照参加主要责任单位召开的协调会议和联席会议,及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主要责任单位汇报。

6、每年年底就落实单位任务的完成情况向局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报农林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二级机构党风廉政责任内容

局属二级机构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围绕第一要务,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1、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市纪委六次全会和区纪委五次全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2、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其他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年终就执行《规定》的情况形成专题文字报局党组和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3、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自身素质、工作水平和遵守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形成专门文字记录,以备检查。

4、带头遵守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廉政准则》,并教育和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5、积极支持执纪、执法人员履行职责。

6、若不认真履行职责,愿按《规定》接受责任追究

篇3:X农林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书

***农林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书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推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树立为官一任,平安一方,确保农林局内部政治稳定,人心安定,环境文明,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农林局负责局系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法人代表,局长**同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

本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局稳定的主题课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系统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优劣,作为局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考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晋职、晋级及奖惩的依据。

本年度,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本着“治为次、理为主”,对于因失职造成形势不稳,人心涣散,阻碍工作,影响发展的单位、或者造成单位内部以及结合部出现治安混乱,纠纷不断的单位、场,局对其行使一票否决。

二、适时参与、协助,配合上级业务部门、政法部门,严厉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恶势力,不断组织专项工作人员,加强对内部经常专访,深入干部、职工家中,散发安定团结的祥和之花,解群众关心疾苦之忧,给单位创造适宜深化改革和建设小康的市场。因此,要做到平时就必须树立对隐患以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不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基础,全面贯彻落实防范于未然,建立群防群治组织,开展防群治活动。

三、加强对内部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做到内部流动人员一人一册、一户一卷,对内部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宣、普、教、学工作,制定行之有效地规章制度,做好有轻微违规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做好劳教回归人员和刑释人员的帮教工作,净化他们的工作(生活)生产和成长的好环境。

四、深入开展深挖*组织,严厉打击修炼法*以及其它披着宗教外衣,实则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破坏国家公共安全的人与事,严厉打击破坏安定团结,造谣生事,屡生端纠,以及拉帮结派的小团体,尤其是少数二级机构要为发展生产营造平和氛围,处处要依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利益高于一切来衡量专项工作人员作为。

五、不定期进行内部安防工作检查,适时举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学习和考核,对此项工作应明确分工,提高安全防范之意识,发现和消除隐患,以杜绝重大事故和重大治安灾害的发生。牢记“千里大堤溃于蚁穴”之古训。故要求各责任人要做重任在身,切勿儿戏,万不可为一时疏忽给党和国家、群众造成损失,甚至灾难。若其负望,然罪人也,故必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高标准来要求,时时自敲警钟,以告慰百姓。做个让党和群众放心的、信任的好综治干部,做个与群众心相连的、为民解忧排难的好综治干部。

六、本责任制书要求,首先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综治工作原则,真正做到重责在身,责无旁贷,责用于民,责利于民,民当自拥戴,安康皆与民同在,这样才能成为官为民主,民为官父,祥和万事兴。

本年度社会治安责任制书所规定的职责和任务均已明确,故对成绩突出者则奖,因工作不力,甚至因故造成内部治安秩序混乱,造成影响者则罚。奖罚则依据规定而兑。

考评时间年内六月二十六日至七月十日为初评。十二月二十日至三十日为年终总评,考评序为先组自查,然后再无记名投票,依照分数高低定论。

***农林局签责单位:

第一责任人签字第一责任人:

**年*月*日

篇4:郊区供电所防反送电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利益,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确保我所职工的人身安全,现制定南郊供电所防反送电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1、认真清理,凡在我所辖区内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必须登记在册;

2、加强培训、宣传工作。对有自备发电机的用户,要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对操作方面要加强指导,防止发生误操作事故,向电网反送电。同时要加强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要让用户了解向电网反送电的后果和严重性,让用户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3、加强自备电源检查工作。要经常开展自备电源的检查工作,对未经供电部门批准、未签定安全责任书擅自使用自备电源的用户,一律对自备电源进行查处。

4、对使用自备电源,造成反送电事故的用户要报呈当地政府安全部门给予严厉惩罚必要时依法采取停电措施;对反送电造成事故的用户要上报上级电力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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