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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政府督查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系统的督查工作,切实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机构及工作职责

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组成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督查工作;审定全市年度督查工作方案;考评全市督查工作三人领导小组网络成员单位(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决定奖惩。

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常设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全市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二)根据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要点拟定市政府年度督查工作方案;审核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三)安排布置被考核单位承办市政府重要部署(包括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及其他专题会议以及市政府领导现场办公决定事项)和中央、自治区、市级领导重要批示事项;督办被考核单位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等有关事项,并对以上工作的完成情况实施督查和考核。(四)对被考核单位内部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五)办理市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

被考核单位包括各区、县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以及其他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三人领导小组网络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1、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

2、内部督查工作开展的情况;

3、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

4、承办市政府督办事项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

每年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确定后,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要点拟定市政府年度督查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被考核单位要根据全市工作的总体部署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及时反馈;被考核单位要加强对自身督查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制度的建设,要重视发挥自身督查机构的作用,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集中力量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将年终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日常督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日常督查工作主要采取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抽查、暗访与跟踪督办相结合等形式进行。在督查中,要力戒形式主义,注意工作方法,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努力减轻下级和基层的负担。

在抓好日常督查的基础上,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大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对被考核单位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对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完成情况的具体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结果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

(一)分值比例:

对被考核单位的考评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10分;内部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10分;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30分;承办市政府督办事项的情况50分。

(二)计分标准:

1、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10分)。

考核内容:每年各区、县人代会后30日内,各区、县政府将本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当年主要工作目标,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市人代会后30日内,除各区、县政府外其他被考核单位根据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自治区主管部门及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总体安排部署,提出本部门、本单位当年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2分)。被考核单位对于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要及时汇报,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以便市政府掌握情况,协调处理(3分)。年底,要按时限要求,将工作目标完成落实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5分)。

要求目标制定切实可行,内容准确、全面,报送时间及时。

2、内部督查工作的开展(10分)。

考核内容:

(1)领导重视情况。要求被考核单位领导注重督促落实、率先垂范,积极为督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授予必要的组织、协调和联络的权力,安排督查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参与有关活动(2.5分)。

(2)督查网络建设情况。要求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三人领导小组健全,督查人员无缺位,工作得力;本单位、本系统的督查工作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正常开展(2.5分)。

(3)制度建设情况。要求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分管督查工作的责任人和具体承担督查工作的人员责任明确、职责到位、制度落实,确保内部政令畅通(2.5分)。

(4)具体工作情况。要求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的方法、手段切实可行,并有创新,工作质量、效率有保证,形成优质高效的工作机制,对目标任务的完成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2.5分)。

要求建立一个上下沟通、运转有序、优质高效的督查工作网络和督查工作机制,促进本部门、本单位督查工作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3、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30分)。

考核内容:全国、自治区、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承办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和每年确定的办理任务和时限要求认真办理。

本项考核的分数由被考核单位办理全部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每单件情况的评分加权平均,按25%的比例换算后(满分25分),与综合办理情况的分数(满分5分)相加得来。

办理单件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情况考评标准见附件一。

综合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情况的考核内容包括:

――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收文、办复、归档完整、规范,努力提高办复的合格率(1分);

――领导亲自参与办理工作,办结率为100%,努力提高办理效率(1分);

――认真办理涉及人民生活的实事,积极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解决率(1分);

――通过电话、走访、座谈等形式与代表和委员进行工作联系,努力提高见面率(1分);

――向代表和委员寄送征询意见表,征询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对反馈不满意的问题进行重新办理或作进一步说明,努力提高满意率(1分)。

本项考评结果向市人大、市政协通报。

4、承办市政府督办事项(50分)。

考核内容:被考核单位承办市政府督办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的情况,执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以及市政府领导现场办公决定事项的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督办事项的情况。

市政府督办事项分为现场督办和书面督办两种形式,本项考核的分数由被考核单位承办每单项督办件的评分(包括所有现场督办和书面督办件)加权平均后,按50%的比例换算而来(满分50分)。

办理单项市政府督办件考评标准见附件2。

(三)考核程序:

1、自查。每年6月底以前,被考核单位向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半年自查情况;每年12月底以前,报告全年自查情况。

2、考评。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自查报告进行复核,根据其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考评,并在1个月内将考评情况报市政府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3、审定。由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审定。当年7月向全市通报年中考核结果,次年2月向全市通报全年考核结果并兑现奖惩。

(四)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实反映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任务的完成和落实情况,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五、奖惩

(一)将督查工作的考核情况作为被考核单位年终综合目标考评的依据之一。

(二)对于被考核单位在督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在工作中不按要求办理的,其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向市长办公会议说明情况;对于工作中敷衍推诿、不负责任、严重滞后,完不成任务,造成工作损失的,对该部门或单位以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诫免。

(三)对被考核单位按照得分多少进行排序,按30%的比例对年度考核得分位居前列的单位进行表彰,在目标管理工作评优时优先考虑,对考核得分位居后5名的单位,取消目标管理工作评优资格。

本考核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正式施行。

2005年7月21日

篇2:党委系统督查制度考核办法

党委系统督查制度及考核办法

市委常委会议决议事项督查制度

1、分解立项。围绕《***市委常委会议纪要》所涉及的重要工作任务,筛选出需要落实和操作性较强的事项,及时进行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责任人、督查内容和办结时间。

2、印制下发。立项方案确定后,及时以《***市委常委会议决议事项通知》的形式,印发至各责任单位。

3、督查反馈。立项方案下发后,按照分解事项定期进行督查,逐项催办。对周期短的决议事项,随时督办,随时反馈;对周期长的决议事项,通过《***市委常委会议决议事项落实情况报告》的形式,向市委反馈落实情况,直至常委会议决议事项全部得到落实;如承办单位逾期未报结果,要及时下发催办单督促尽快落实。

市委全会决议事项督查制度

1、分解立项。对市委全会形成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领导讲话,要围绕所涉及的重要工作任务,确定需要落实和操作性较强的事项,进行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责任人和办结时间。

2、印制下发。分解立项之后,以*临清市委办公室文件的形式,印发至各责任单位。

3、督办催办。按照分解事项要求,定期对立项内容进行督查,逐项催办。对周期短的决议事项,随时督办,随时反馈;对周期长的决议事项,通过《督查专报》的形式,每月向市委报告一次落实情况,直至决议事项全部得到落实;如承办单位逾期未报结果,要及时下发催办单督促尽快落实。

4、调查反馈。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市委全会决议落实情况,找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对承办单位上报的情况和调查了解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向市委做出系列反馈。

市委中心工作督查制度

1、市委中心工作是指:一个时期或一个阶段,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出台后,要求各级党委迅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的事项。凡属市委中心工作都应列入督促检查的内容。

2、对周期性较长的中心工作,应列出督查计划或以《督查通知单》的形式下发,明确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3、在中心工作实施过程中,督查人员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要讲真话,讲实情,既报喜,又报忧,使领导掌握真实情况,正确指导实际工作。尤其要注意发现和反映需要市委解决的带有倾向性的重大问题以及决策的不完善之处,并提出建议,为市委解决问题和完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市委中心工作下达后,市委督查室要迅速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进行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市委报告情况。在中心工作推进过程中,还要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通报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每次督查情况均在《督查专报》上进行反馈。

5、对市委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要及时提出督查建议,协助领导抓好督查。督查前,协助领导制定预案,搞好各项准备工作;督查中,安排和组织好各项活动,协助领导收集整理各类情况;督查结束后,协助领导搞好综合分析,并为修正完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进一步抓好决策落实的措施。

6、市委督查室可根据中心工作完成情况,向市委提出奖惩建议。对在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现象,向有关部门提出查处建议;对在工作中措施不力、推诿扯皮、进度缓慢、影响全局、造成失误的,提出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的建议,并呈市委领导审阅。

领导批示件办理制度

一、办理程序

1、登记。接到领导批示件后,首先做好登记工作。登记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收件时间、来文单位、来文原号、内容摘要、领导批示、承办人、承办单位、转办日期、上报时限。

2、呈批。登记结束后,市委督查室应详细了解批示件内容,及时拿出办理意见,并将原件和办理要求密封盖章;接到**市委及以上领导批示件后,要填写《领导批示事项拟办单》,连同原件装订好,面呈承办领导阅批。领导阅批后,要对批示件和原件进行复印,将复印件转发承办单位,原件留存备查。

3、督办。批示件转发后,市委督查室要及时督促,准确掌握批示件办理进展情况,保证按时办结,并以《领导批示事项办理情况报告》的形式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

4、保密。市委督查室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在公开场合谈论领导批示的内容和处理意见;不准在督查室以外的电脑上办理批示件;不准在办公桌上随意放置各类批示件和办结报告;微机中储存的重要批示件的办结报告,文件名称必须进行加密,并将密码登记在存档批件的信封上备查。

二、办理时限

1、刑事类批示件的办理需承办单位调查取证、询问笔录,一般期限为15天,如案件较为复杂,可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2、民事类和经济类的批示件,办理期限一般为10天。

3、匿名类的批示件,办理期限一般为3天,由市委督查室具体承办。

4、干部作风类和群众建议类批示件的办理,承办单位需对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调查、商议,并讨论其真实性与可行性,办理时限为10天。

5、凡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批示件,要以文字形式向市委及市委办公室领导说明原因,并督促承办单位加快办理进度,保证在最短时限内办结。

三、反馈要求

1、对领导批示件的反馈,承办单位必须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一式三份上报市委督查室。报告内容包括信访人的基本情况、信中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恰当准确的调查结论、符合政策法规的处理意见、信访人对承办事项的意见等。

2、对各级领导批示件的反馈报告,必须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3、市委督查室负责对承办单位办结报告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未按程序办理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无正当理由、久拖不办或在报告中弄虚作假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承办单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市委督查室每月要有重点地选择1-2个办结批示件,列出回访原因和回访内容,写出建议回访单,报市委办公室领导审批后,对批示件涉及事项进行回访。

市委督查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根据市委督查室工作职能和成员分工情况,考核评比分决策督查、专项查办、自身建设、临时工作四个方面进行,年终按总分高低排出名次。

一、决策督查(100分)

1、围绕上级党委和市委重要文件、会议和中心工作,以及市委主要领导在督促检查、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和指导工作时所作的重要讲话、提出的重要意见和指导精神,能够及时进行分解立项,明确督查事项内容、责任单位、反馈形式和时限要求的,计15分。

2、按照分解立项方案,落实到人,逐项催办,认真汇总,按时反馈,使市委领导能够及时了解决策落实情况的,计15分。

3、积极主动地深入基层开展督查活动和调查研究,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督查调研报告或编发简报,每月完成2期《督查专报》的,计50分。

4、对上级党委要求定期反馈的长期性工作,能够高度重视,经常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材料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高质高效完成任务的,计20分。

5、撰写上报的《督查专报》,凡被聊城市委办公室采用1期加10分,被聊城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加20分;被省委办公厅采用1期加30分,被省委领导批示的加50分;被中办采用1期加50分。凡被省办和中办采用的,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二、专项查办(50分)

1、对上级党委和市委领导的批示件,能够按照规定的办理程序和有关要求,明确承办人员、办理时限和反馈要求,及时下发批示件办理通知单的,计10分。

2、办理过程中,能够深入有关单位进行督办催办,及时了解和掌握批示件办理进展情况的,计10分。

3、办结报告达到事实清楚,结论准确,上报及时,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计20分。

4、对承办的**市以上领导批示件,在1个月内办结的,计10分。

5、以上工作,凡因自身原因,造成批件迟报、漏报一次扣25分,被聊城市以上通报批评一次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此项不得分。

三、自身建设(50分)

1、督查室人员应积极参加市委办公室组织的各类学习、测试和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凡能按时参加学习,遵守学习纪律,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的计10分;在办公室举办的考试和竞赛活动中成绩位居前10名的加5分,夺得前5名的加10分,取得前3名的加20分。没有专门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少于5篇,办公室测试成绩位于后3名的,不得分。

2、督查室人员应刻苦钻研督查业务,增强业务素质。能够结合实际,突出我市督查工作特色,每月撰写1篇督查业务文章,积极向**市以上报刊杂志投稿,完成任务的计10分;被**市采用1篇加10分;被省级采用1篇加20分,被国家级报刊杂志采用1篇加30分。全年未被**市以上工作内刊和报刊杂志采用一篇的,不得分。

3、文档管理工作应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对基层报送的各类材料和各类督查台帐的记录,做到认真登记、传阅、整理和归档,确保不漏登漏记,不泄漏秘密,不随处搁置,不随意外借。符合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督查室人员在值日期间,做到认真负责,确保卫生区干净整洁,办公室窗明几净,无灰尘杂物,办公用品摆放齐整,开水充足。符合上述要求的,计10分;否则,不得分。

5、严格遵守考勤纪律,认真执行上下班签到制度,不得替签、补签或电话委托签到。卫生值日人员早上7:40前必须到岗,其他人员7:50准时到岗。有病有事要及时向督查室领导请假或说明事由,并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符合上述要求的,计10分。全年无故迟到、早退、有事不请假超过6次以上,此项不得分。

四、临时工作(50分)

1、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办公室和督查室领导临时交办的文字材料和其它任务的,计20分。

2、高度重视会议签到工作,做到及早准备,提前到位,紧张有序,负责到底的,计10分。

3、对办公室安排的义务劳动,能够愉快接受,积极参与的,计10分。

4、对来客接待、公务活动以及其它临时性中心工作,能够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的,计10分。

5、以上工作,出现一次因自身原因造成失误的,扣20分;造成重大失误,在办公室内部或市委机关以及全市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不得分。

五、领导评价(50分)

年终由市委办公室及督查室领导对每个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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