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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酒店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一、为规范酒店财务管理,真实、全面、及时地反映酒店的各项经济活动,发挥财务监督作用,增收节支,提高酒店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酒店设财务部(下设会计部、成本部、收银部),承担酒店经营收支、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工作,直接对总经理办公室(下称总经办)负责。

三、酒店财务人员须认真执行国家各项财经纪律和有关规定,如实反映和有效监控各项经济业务及活动。

四、酒店对会计人员实行持证(会计证)上岗制。

篇2:酒店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制度

酒店财务管理制度之资产管理

一、酒店资产管理的重点为货币资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资产(各种应收帐款和预付帐款)、存量资产(存货和固定资产)等。

二、货币资产管理:

1、酒店现金结算限额(采购借款除外)为人民币5,000.00元。凡超出国家《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现金支付范围或现金结算限额的均不得支付现金,特殊情况下须报总经办审批;

2、酒店现金收入应于次日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确因业务需要坐支时,须经财务总监审核签认后报总经办审批;

3、酒店收到现金(含银行支票),必须开具票据,严禁无凭据收款。

4、酒店银行帐户只供酒店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外借或为他人套取银行现金,特殊情况下须报总经办审批;

5、酒店对其在银行留存印鉴的印章实行分管,出纳员负责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会计经理负责酒店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保管。相关保管人对所盖印章的票据用途和金额负责。

三、债权资产管理:

1、为加快资金回收,防止发生坏帐,加强酒店各种应收帐款的管理,每年年末或根据实际需要,财务部须核对应收款,向欠款单位发出《欠款确认函》(见附件二),经对方签名盖章确认后予以存档并按《欠款确认函》的规定时间催收;

2、对确实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收回的债权,由财务部提出处理建议,报总经办审批。

四、存量资产管理:

1、酒店固定资产分七类,折旧年限具体为:

1)房屋建筑物20年

2)机器设备10年

3)运输工具5年

4)通讯设备5年

5)电子、电器设备5年

6)办公家私5年

7)其他固定资产5年

2、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为10%;

3、酒店固定资产管理按照酒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4、酒店存货分为低值易耗品和仓库库存物资,其中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照酒店《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执行。库存物资的管理按照酒店《仓库管理制度》执行;

5、酒店特设闲置资产仓,由财务部资产管理员对酒店备用、闲置、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专门管理,以达到提高资产使用价值的目的。闲置资产(含报废、报损)的管理按酒店《闲置资产仓管理规定》执行。

篇3:酒店收入成本和费用管理财务管理制度

酒店财务管理制度之收入、成本和费用管理

一、酒店每年对经营收入、经营成本、经营管理费用实行计划管理。

1、营销部于每年十月底前编制酒店下一年度的《销售预测分析报告》报总经办审批;

2、总经办于五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销售预测分析报告》下发财务部与各营业部门;

3、酒店各部门于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制订本部门下一年度经营管理计划报送财务部。其中,营业部门根据《销售预测分析报告》及本部门对下一年度经营管理情况的预测编制计划(见附件三),管理部门根据本部门上年同期管理数据及同行业相关管理状况编制计划(见附件四);

4、财务部根据各部门报送的经营管理计划,在归纳分析和综合平?的基础上制订下一年度酒店经营管理计划(见附件五)、经调整后的部门经营管理计划及《酒店经营管理考核方案》报总经办审批;

5、财务部将经审批同意的部门经营管理计划分别下发相应部门执行。

二、酒店经营收入分为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其中营业收入由收银部收银员按酒店《收银操作规定》执行,营业外收入由相关部门按酒店《营业外收入管理规定》执行。

三、营业部门根据总经办审定的成本率或经营情况制订销售项目收费标准,并填写《营业项目收费标准(调整)表》(见附件六)经部门负责人签认--财务部成本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批后执行(财务部成本经理、财务总监须二个工作日内审批)。

四、酒店对生产经营过程实行成本控制和经营管理考核。

1、成本部按酒店《物资市场调查规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市场调查,并于每季度末编写《物资市场调查分析报告》报总经办审批;

2、成本部收到采购部报送的固定供应商《固定采购价格定价表》和《直接采购参考价格表》或《直接采购参考价格调价表》后,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市场调查及价格审核确认,并返回采购部;

3、成本部每月按总经办批准营业部门的成本率与经营费用和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次月十日前编写《成本、费用数理分析报告》,呈报总经办;

4、收银部收银员按总经办批准的营业部门价格折扣率、优惠权限对营业部门各级管理人员上述权限的使用进行监督,成本部夜间核算员须每日逐单审核并编制营业收入日报表交日间核算员复审。

5、成本部成本核算人员按酒店《付款单证审核规定》执行成本审核工作。

五、酒店收入、成本和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准确、完整地进行核算。

六、财务部根据酒店和部门上月经营管理收支状况,结合已审批的酒店及各部门经营管理计划于每月九日前编制《酒店经营与计划考核对照表》(见附件七)与《部门经营(管理)与计划考核对照表》(见附件八),上报总经办及送给各相应部门。

篇4:酒店款项支付管理财务管理制度

酒店财务管理制度之款项支付管理

一、酒店各种款项支付程序:

1、员工工资的支付:按酒店《工资发放管理规定》执行;

2、银行代扣代缴费用(银行贷款利息、水电费、税金、社保费、通讯费用等)的支付:财务部出纳员根据酒店与相关银行签定的《委托代扣代缴协议(合同)》或经相关部门审核的费用缴付通知单,在扣款期前安排足额款项存入相应银行帐号;

3、工程款的支付:酒店工程部行政秘书根据合同或工程进度填写《工程付款审批表》(见附件九)--工程部相关主管签署意见--工程总监确认--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主管会计填写《付款凭证》(见附件十)--出纳员受理票据予以付款;

4、固定供应商货款的支付:主管会计根据合同填写《付款凭证》--采购总监确认--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出纳员凭《付款凭证》予以付款;

5、非采购、工程合同款的支付:主管会计根据合同填写《付款凭证》--相关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出纳员凭《付款凭证》予以付款;

6、报销及日常费用的支付:需报销费用的员工将费用报销单据粘贴在《费用报销单》上并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会计填写《付款凭证》--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出纳员凭《付款凭证》予以付款--报销员工签收;

7、暂借款的支付:酒店员工因公外出或办理业务及其他原因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出纳员付款。

8、采购借款支付:

1)采购部采购员日借款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采购总监确认--财务总监审批--出纳员付款;

2)采购员日借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须凭有效采购申请单填写借款单--采购总监确认--财务总监审批--出纳员付款;

3)采购员日借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须凭有效采购申请单填写借款单--采购总监确认--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出纳员付款。

9、备用金的支付:由需要使用备用金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总经办审批--申请部门填写借款单--财务总监审批--出纳员付款。

10、保证金的支付:

1)合同保质(修)金的支付:保质(修)期满后,酒店相关部门提交保质(修)金支付报告--总经办审批--主管会计填写《付款凭证》--相关部门负责人签认--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出纳员凭《付款凭证》付款;

2)员工、住客、挂帐协议客户的押金支付:押金交付人将本酒店开具的收据或书面证明及相关资料交主管会计填写《付款凭证》--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出纳员付款--收款人签收。

二、除本章第一条第6、7、8、9款的款项随时发生随时支付外,其他款项的支付由财务部根据各部门每周五17:00前提交的下周《部门资金使用计划表》(见附件十一)编制《周付款计划表》(见附件十二),于次周一上午报总经办审批。出纳员根据经审批同意的《周付款计划表》按上述程序办理支付手续。遇特殊情况,未列入《周付款计划表》但必须支付的款项须报总经办审批。

三、每周一至周五14:00至17:00为财务部出纳员向受款人支付款项的时间。

四、财务部出纳员不准白条抵库,跨月借款必须及时入帐,特殊情况须报总经办审批。

五、员工借款须严格按申请用途使用,业务完毕后,借款人须及时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销或还款的,借款人须提前填写《借款异常情况说明表》(见附件十三)送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经办审批。否则,财务部将从借款人工资中予以抵扣。

篇5:酒店财务会计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制度

酒店财务管理制度之财务会计档案管理

一、酒店财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二、会计经理每年对酒店财务会计档案按种类、分年度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记载档案内容、时间、页数、编号予以归档;

三、财务会计档案须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时间进行保管。

四、财务会计档案未经总经办批准不得外借,内部借阅须经财务总监批准并办理相关借阅登记手续。

五、财务部的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需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监交人、移交人和接收人须在移交清单(册)上签认。

六、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会计经理须提交书面销毁意见及需销毁的会计档案清册,经财务总监审核,呈报总经办批准后执行。销毁时,由会计经理与总经办指定人员共同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及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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