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文控中心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A公司文控中心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公司文控中心管理办法

*公司文控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资料管理,加强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资料,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增强公司资料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资料范围

公司建档范围确定为:

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理会形成的文件材料;财务、会计及其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劳动工资、人事、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经营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产品生产、能量消耗、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材料;仪器、设备方面的文件材料;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竣工、维修方面的文件材料;科研、技术引进、转让方面的材料;教育培训方面的文件材料;信息、情报方面的文件材料;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转摘于wm*z.com以上文件材料包括决议、决定、条例、规章制度等法规性文件,各类会议文件、重要记录、工作计划、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文件资料、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技术图纸、方案、厂商资料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以及百利集团主要职能活动和员工在从事研发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对公司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公司资料还包括声像资料:照片文件资料(含新闻、科技、艺术照片,由原版、翻版底片、照片、文字说明构成);影片文件资料(含原版底片、拷贝及文字说明);录音文件资料(含唱片、录音带);录像文件资料(含政治、经济、科技、文娱、广告活动)。

三、公司内部各中心/部门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并应承担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护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其机构职责

四、实行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由集团总经办负责主体文件资料的管理,并对其他部门的文件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总经办设立文控中心,配备文控中心管理员分管公司主体文件资料工作,由系统管理部直接领导。文控中心管理员的职责是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文控中心既是公司文件、文件资料工作的行政职能管理部门,又是永久保存和保护文件资料的机构,同时又是开发利用文件资料资源的信息交流中心。

文控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负责规划、协调全公司文件、资料工作,对各中心/部门文件、资料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2.制订和组织实施公司关于文件、资料工作的规章制度。

3.负责公司文件和有关资料的收集、征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保护、统计等工作。

4.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文件资料密级划控和守密、解密工作。

5.开展文件、资料宣传、咨询活动,做好文件、资料开放和利用工作,主动为公司各项工作和员工服务。

6.发挥文件资料的教育功能,将文控中心办成公司培训、教育基地之一。

7.开展文件资料编研工作和信息开发交流工作,发挥文件资料的信息源作用。

8.组织公司各部门文件管理员的业务学习与培训,负责指导他们的工作。

9.做好防火、防盗、防虫等工作,确保文件资料安全。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管理工作

六、文件资料材料的收集:

1.建立、健全立卷归档制度,确立归档范围、归档时间、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永久保存、保存10年、3年、1年等);注明文件的版本号。

2.对遗缺不全的文件资料,采取不同措施,积极收集齐全;

3.及时催办理完毕的文件上交回收,在检查齐全后整理立卷归档。

七、文件资料的归档、立卷与管理:

1.区分全宗,确定立档单位。

2.分类:依据文件资料来源、时间、题目、内容、字母顺序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分类除按大类外,同时按部门、是否保密、保密程度来分。

2.1大类分为:制度/规定:S;文件:F;资料:D;档案:A;合同:B。

2.2部门拼音缩写:物控:WK;生管:SG;仓储:CC;品管:PG;研发:YF;技术:JS;客服:KF;采购:CG;生产:SH;市场:SC;销售:*S;设备:SB;财务:CW;OEM:WB;后总:HZ;总经办:ZJ;人力资源:RL;制造中心:ZZ;营销中心:Y*;研发技术中心:YJ;财务中心:CW;广州分公司:GZ;上海分1公司:SH;北京分公司:BJ;香港分公司:*G;信念公司:*N。

2.3保密用Y表示,非密级则用N表示。

2.4密级:绝密:AS;机密:CS;秘密:PS;无:OP

编码原则:编码共为十二位数,□(文件资料大类)□□(部门前两位拼音缩写)□(是否保密)□□(密级程度)□□(年份)□□□□(流水号)。如总经办2004年某份制度编码为:SZJNOP040001。

3.归档前将资料分类,分组放置在待办卷宗内。

4.案卷排列:立卷按永久、长期、短期分别组卷,卷内文件把正文、底稿、附件请示和批复放在一起,编制案卷目录和案内目录。

5.整理案卷,使之厚度适宜,控制在1cm至2cm之间,材料过窄应加衬边;材料过宽应折叠整齐;字迹难辨认的,应附抄件;以每一案卷端正书写标题。

6.对所有公司文件

[1][2]下一页

*公司文控中心管理办法资料系统排列,确定保管期限,编制文件资料目录(卡片),按一定次序排列和存放。

7.每年对文件资料进行一次清理,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对破损和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

8.对文件资料的收进和移出、案卷数量、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定期上报主管部门。集团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兼职或专职文控员应定期(每月两次,分别于月初、月中)报送相关资料至文控专员。

9.公司文件资料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介于两种保管期限的,保管期限从长。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文件资料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销毁。

10.公司应采取严密管理措施,防止文件资料失密和泄密。

八、文件资料的保管:

1.防止文件资料的损坏,延长资料的寿命,维护资料的安全;

2.公司设立专门地点或专用文件库保存文件资料;

3.做好文控中心室的防盗、防水渍、防潮、防虫蛀、防尘、防鼠害、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门窗应结实牢固。

九、文件资料借阅、利用工作:

1.总监级(含)以上人员借阅非密级文件资料可直接通过文控中心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文件资料时,须填写《借阅文件申请表》(附件1),部门经理签批、总经办系统管理部经理核审后方能调阅。

2.公司文件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文件资料禁止调阅,机密级文件资料只能在文控中心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文件资料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本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跨部门的由系统负责人批准;跨系统的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3.案卷一般仅供在文控中心阅看,立卷的文件、资料可外借。外借的须办理登记手续。

4.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星期,到期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5.借阅文件资料者应爱护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借阅文件资料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6.外单位借阅文件资料,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且不得带离文控中心。其抄摘内容也须总经理同意且审核后方能带出。

7.公司内文件资料利用的方式有:1)提供文件资料原件;2)提供文件资料复印件;3)提供文献索引资料。

8.出文部门负责人要求或同意时,文控中心应主动向各部门、员工提供公司文件资料编研信息服务,主要方面为经营战略信息、管理信息、产品信息、专题技术信息等。

第四章文件资料的鉴定和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文件资料。当某些文件资料到了销毁期时,由文件资料管理员填写《公司文件资料销毁审批表》(附件2)交部门主管人员、系统管理部经理审核,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凡属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文件资料由系统管理部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2.销毁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指定专人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字。

3.对已失效的、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文件资料,文控中心管理员须认真核对,编制《销毁清单》(附件3),将批准的《公司文件资料销毁审批表》和销毁的文件清单一起归档,并永久保存。

第五章附则

1.文控中心积极采用电脑信息系统对文件资料进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2.本办法由总经办解释、补充。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上一页[1][2]

篇2:中心库房管理办法

中心库房管理办法

厂中心库房管理办法

中心库房管理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厂内各单位生产成本的重要环节,是按照ISO9002质量体系文件内容,保证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的重要工作。为降低成本、保证质量,中心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负责,敬业爱岗,为分厂做好服务,严格把关。

1中心库是厂内各单位材料、产品的统一管理库,统一代保管独立核算单位的材料、产品。中心库必须严格执行物资纪律以及政策、规章、制度。

2中心库对各分厂、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材料、产品,分别独立建帐。

3材料的管理

3.1各分厂及各分类管理独立核算单位可自建材料帐,每季度决算前先行盘库,并与中心库房对帐,经中心库管理人员核对无误、签字认可后,编制季度库存材料报表,随决算一同一式三份分别报厂财务科一份、办公室两份。

3.2各独立核算单位购回材料后,由所在单位指定的材料主管人员填写一式两份料票,会同中心库管理人员点收、入中心库、签字后,一份留中心库入帐,一份由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入帐。

3.3为满足分厂生产现场需要,方便分厂使用,对中心库存放不便的材料,中心库管理人员与分厂材料管理人员共同点收、入库后,可由分厂材料管理人员领出,分厂自存。

3.4各独立核算单位用料时,填写一式两份用料单,经所在单位指定的材料消耗主管负责人签字后,向中心库领取,中心库管理人员按生产计划和材料定额发放,用料单一份留中心库结帐存查,一份交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入帐。

3.5用料单必须有分厂材料消耗负责人与中心库管理员的共同签字后,财务方可入帐,对于手续不齐全的,财务人员可拒绝入帐。

3.6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料票不得积压突击出具,分厂自存的材料,用料后必须在一周内完善手续;每月底前对本月内使用的、未向中心库房出具料票的所有材料补签完所有手续。

4产品的管理

4.1各分厂及各分类管理独立核算单位可自建成品帐,每季度决算前先行盘库,并与中心库房对帐,经中心库管理人员核对无误、签字认可后,编制季度库存成品报表,随决算一同一式三份分别报厂财务科一份、办公室两份。

4.2独立核算单位的产成品经验收合格后,根据成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由所在单位主管人员填写一式两份入库单,会同中心库管理人员点收、入中心库、签字后,一份留中心库入帐,一份由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入帐。

4.3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产成品出库时,填写一式两份出库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向中心库领取,出库单一份留中心库结帐存查,一份交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入帐。

4.4出库单必须有分厂负责人与中心库管理员的共同签字后,财务方可入帐,对于手续不齐全的,财务人员可拒绝入帐。

5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材料、产品帐应与中心库的材料、产品帐,帐物相符。各分厂每季度小盘库,半年大盘库,年终总盘库,并与中心库核对,编制报表。中心库每季清查、清点所有帐务,年终总盘点,如有差误,应及时向分厂及厂领导提出,并查明、清理。

6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材料、产品库存不得超过厂定的限额标准。中心库发现超额时,应及时向厂领导反映。

7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帐、中心库的厂保管帐作为厂财务科的汇总核算依据。

篇3:X公司文控中心管理办法

公司文控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资料管理,加强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资料,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增强公司资料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资料范围

公司建档范围确定为:

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理会形成的文件材料;财务、会计及其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劳动工资、人事、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经营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产品生产、能量消耗、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材料;仪器、设备方面的文件材料;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竣工、维修方面的文件材料;科研、技术引进、转让方面的材料;教育培训方面的文件材料;信息、情报方面的文件材料;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转摘于以上文件材料包括决议、决定、条例、规章制度等法规性文件,各类会议文件、重要记录、工作计划、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文件资料、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技术图纸、方案、厂商资料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以及百利集团主要职能活动和员工在从事研发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对公司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公司资料还包括声像资料:照片文件资料(含新闻、科技、艺术照片,由原版、翻版底片、照片、文字说明构成);影片文件资料(含原版底片、拷贝及文字说明);录音文件资料(含唱片、录音带);录像文件资料(含政治、经济、科技、文娱、广告活动)。

三、公司内部各中心/部门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并应承担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护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其机构职责

四、实行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由集团总经办负责主体文件资料的管理,并对其他部门的文件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总经办设立文控中心,配备文控中心管理员分管公司主体文件资料工作,由系统管理部直接领导。文控中心管理员的职责是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文控中心既是公司文件、文件资料工作的行政职能管理部门,又是永久保存和保护文件资料的机构,同时又是开发利用文件资料资源的信息交流中心。

文控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负责规划、协调全公司文件、资料工作,对各中心/部门文件、资料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2.制订和组织实施公司关于文件、资料工作的规章制度。

3.负责公司文件和有关资料的收集、征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保护、统计等工作。

4.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文件资料密级划控和守密、解密工作。

5.开展文件、资料宣传、咨询活动,做好文件、资料开放和利用工作,主动为公司各项工作和员工服务。

6.发挥文件资料的教育功能,将文控中心办成公司培训、教育基地之一。

7.开展文件资料编研工作和信息开发交流工作,发挥文件资料的信息源作用。

8.组织公司各部门文件管理员的业务学习与培训,负责指导他们的工作。

9.做好防火、防盗、防虫等工作,确保文件资料安全。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管理工作

六、文件资料材料的收集:

1.建立、健全立卷归档制度,确立归档范围、归档时间、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永久保存、保存10年、3年、1年等);注明文件的版本号。

2.对遗缺不全的文件资料,采取不同措施,积极收集齐全;

3.及时催办理完毕的文件上交回收,在检查齐全后整理立卷归档。

七、文件资料的归档、立卷与管理:

1.区分全宗,确定立档单位。

2.分类:依据文件资料来源、时间、题目、内容、字母顺序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分类除按大类外,同时按部门、是否保密、保密程度来分。

2.1大类分为:制度/规定:S;文件:F;资料:D;档案:A;合同:B。

2.2部门拼音缩写:物控:WK;生管:SG;仓储:CC;品管:PG;研发:YF;技术:JS;客服:KF;采购:CG;生产:SH;市场:SC;销售:*S;设备:SB;财务:CW;OEM:WB;后总:HZ;总经办:ZJ;人力资源:RL;制造中心:ZZ;营销中心:Y*;研发技术中心:YJ;财务中心:CW;广州分公司:GZ;上海分1公司:SH;北京分公司:BJ;香港分公司:*G;信念公司:*N。

2.3保密用Y表示,非密级则用N表示。

2.4密级:绝密:AS;机密:CS;秘密:PS;无:OP

编码原则:编码共为十二位数,□(文件资料大类)□□(部门前两位拼音缩写)□(是否保密)□□(密级程度)□□(年份)□□□□(流水号)。如总经办2004年某份制度编码为:SZJNOP040001。

3.归档前将资料分类,分组放置在待办卷宗内。

4.案卷排列:立卷按永久、长期、短期分别组卷,卷内文件把正文、底稿、附件请示和批复放在一起,编制案卷目录和案内目录。

5.整理案卷,使之厚度适宜,控制在1cm至2cm之间,材料过窄应加衬边;材料过宽应折叠整齐;字迹难辨认的,应附抄件;以每一案卷端正书写标题。

6.对所有公司文件资料系统排列,确定保管期限,编制文件资料目录(卡片),按一定次序排列和存放。

7.每年对文件资料进行一次清理,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对破损和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

8.对文件资料的收进和移出、案卷数量、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定期上报主管部门。集团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兼职或专职文控员应定期(每月两次,分别于月初、月中)报送相关资料至文控专员。

9.公司文件资料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介于两种保管期限的,保管期限从长。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文件资料依据有关

规定进行鉴定销毁。

10.公司应采取严密管理措施,防止文件资料失密和泄密。

八、文件资料的保管:

1.防止文件资料的损坏,延长资料的寿命,维护资料的安全;

2.公司设立专门地点或专用文件库保存文件资料;

3.做好文控中心室的防盗、防水渍、防潮、防虫蛀、防尘、防鼠害、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门窗应结实牢固。

九、文件资料借阅、利用工作:

1.总监级(含)以上人员借阅非密级文件资料可直接通过文控中心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文件资料时,须填写《借阅文件申请表》(附件1),部门经理签批、总经办系统管理部经理核审后方能调阅。

2.公司文件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文件资料禁止调阅,机密级文件资料只能在文控中心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文件资料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本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跨部门的由系统负责人批准;跨系统的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3.案卷一般仅供在文控中心阅看,立卷的文件、资料可外借。外借的须办理登记手续。

4.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星期,到期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5.借阅文件资料者应爱护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借阅文件资料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6.外单位借阅文件资料,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且不得带离文控中心。其抄摘内容也须总经理同意且审核后方能带出。

7.公司内文件资料利用的方式有:1)提供文件资料原件;2)提供文件资料复印件;3)提供文献索引资料。

8.出文部门负责人要求或同意时,文控中心应主动向各部门、员工提供公司文件资料编研信息服务,主要方面为经营战略信息、管理信息、产品信息、专题技术信息等。

第四章文件资料的鉴定和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文件资料。当某些文件资料到了销毁期时,由文件资料管理员填写《公司文件资料销毁审批表》(附件2)交部门主管人员、系统管理部经理审核,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凡属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文件资料由系统管理部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2.销毁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指定专人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字。

3.对已失效的、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文件资料,文控中心管理员须认真核对,编制《销毁清单》(附件3),将批准的《公司文件资料销毁审批表》和销毁的文件清单一起归档,并永久保存。

第五章附则

1.文控中心积极采用电脑信息系统对文件资料进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2.本办法由总经办解释、补充。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篇4:台盛购物中心职工管理办法

台湾购物中心职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职员管理除本公司章程、管理规章制定、组织规程另有规定外,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本公司职工之任用、保证、服务、待遇、给假、考绩、奖惩、福利、教育训练、解职、恤养等大纲。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之职工系指经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之任用程序正式核定职等,在本公司从事实际工作,按月支薪之人员而言。

第四条试用人员及聘用人员,除下列条款外,准用本办法之规定:

(一)试用人员:第十一章第四条停薪留职,第十二章第二条第三及四款退职金。

(二)聘用人员:第二章第一节第二条试用,第六条服务年资之计算、第六章第二节特别休假、第七章第二条年度考绩与晋级、第十一章第九条申请退休、第十二章第二条第三款及第四款退职金。

第五条职工之任免、调迁、奖惩等事项,均以书面行之。

第二章任用

第一节试用

第六条各单位因业务上之需要必须增补人员时,应提出申请书,经各单位主管审核后,送人事课转呈核定,其申请书格式,由人事课另定之。

第七条新近人员考试决定录取后,先行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任用。但成绩优良、堪予正式任用或情形特殊者,::得总经理核准缩短试用期间或免予试用。

第八条新近人员报到时,应缴验下列文件。

(一)保证书。

(二)身份证、退伍证及学历证件用其影本。

(三)二寸半身相片三张。

(四)扶养亲属表。

(五)其他经认为必要之文件。

第九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中,暂核薪点,按月支薪,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人事课拟定职等级,呈请总经理正式核薪任用。

第十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中,品性欠佳或服务成绩不良或经安全调查有不法情事者,得随时无条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其薪资支给至停工试用之日止。

第十一条职员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计算。

第二节任用

第十二条凡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法院判决拘役以上罪行或通缉有案者。

(三)受禁治产之宣告者。

(四)吸食*或其他代用品者。

(五)身体衰弱、身有恶疾或传染病。

(六)无法胜任工作者。

(七)曾受惩戒解雇者。

(八)品行不良者。

第十三条职员之任用,除基本资格、学识、经验及才能应与职等标准规定相符外,并应本专才专业适才适所之旨,为人与事之适切配合。

第十四条职员依其工作能力及所从事工作之复杂性、责任性分为七个职等,以第七职等最高职等,各职等工之任用程序如下:

(一)第五职等职工为总经理而副总经理为第四职等,其任免依本公司规定办理。

(二)第三职等职工除经理之任免依公司规定办理外,其余由总经理提请董事长任免。

(三)第三职等职工除经理之任免依公司规定办理外,其余管理师、课长均由总经理提请董事长任免。

(四)第二职等以下职员,均由总经理任免。

第十五条单位主管因下列情形未能执行职务在十五日以上,应指定他人代理其职务:

(一)依规定请假者。

(二)奉调短期受训者。

(三)奉派进修、考察或出差国外者。

(四)奉准停薪留职者。

(五)其他事故无法执行职务者。

代理主管之代行应权责原则上与被代理人相同,但公司另有限制者在限制范围内行使职权,应负责任比照办理。

代理主管之任用程序比照前条规定办理,但经理以上由总经理提董事长任命之。

第十六条职工除第五职等外,其职位等次如下:

(一)第四、三,二等12级以上职等为管理师。

(二)第二、一职等为办事员。

第三节迁调

第十七条本公司为培养人才或业务上之需要,得於适当时机迁调职工之职务,被迁调人员应於接到命令后十天内办妥移交手续并就任新职不可藉故推诿。

第十八条各课主管得就其管理范围内,将所属职工依其工作之适任性、能力、学识等实施单位内轮调。

第四节升等

第十九条职工之升等规定如下:

(一)第一、二职等职工之升等、就其服务成绩、品行及依本办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五条第二款职等标准予以考核,择优提升。

(二)第三职等以上职工升等,依公司之需要,参照前款规定考核升等。

第二十条职工之升等核每年办理一次,每次最多以升一等为原则。

第三章服务

第一节一般守则

第二十一条职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及通告。

第二十二条职工应尊重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二十三条职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之事业或并任其他厂商之职务,但经董事会同意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条职工应尽忠尽职守,并保守业务上之一切机密。

第二十五条职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与正用。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二十六条职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和衷共济,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害风纪等情事。

第二十七条职工对外接洽业务,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侮慢,足以损害本公司名誉之行为。

第二节上班

第二十八条职工每日工作以八小时为原则。

第二十九条职工除规定免签到者外,每日上班亲自打卡,如托人代打者,双方均以旷职一日论。

第三十条职工除上下班外,其他时间出入大门应依「员工出入管理要点」之规定。

亲自警卫登记,员工出入大门管理要点另订之。

第三十一条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者,以迟到或早退一次论,超过半小时以上者,应依第六章之规定请假。

第三十二条职工於办公时间内因公者离工作岗位应向直属主管报告,因事外出时应照

规定办理外出手续,不得无故擅离工作岗位,否则以旷职论。

第三节加班

第三十三条本公司原则上不奖励加班,但因业务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得命令有、关之职工加班,或经部门主管核准及人事单位认定后可申报加班。

(一)变更商场陈设布置,装潢及商场定期性盘存商品,必须在打烊后实施,且属团体性工作者。

(二)非属例行性之额外交办事项,必须延时赶办,而又无法补休者。

(三)商场打折期间,轮休人员须停休上班,支持工作而又无法补休者。

(四)因特殊促销活动,人潮拥挤,须加强维护安全警卫额外加派者。

(五)后勤人员支持前勤,有连续性及团体性时。

第三十四条前项应加班之职工,因故不能加班者,应事前徵得主管之同意,始得离开职守。

第三十五条职工每日应办事项,应於当天规定上班时间内办完,如确因紧急事务必须在规定办公时间外临时加班者,应於事前填具加班申请主管核准。职工加班申请单格式由人事课另定之。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主管对所属职工之申请加班应切实审核,事后并应负责签注实际加班时间,如所属主管不在场时,加班人应于离开办公室时,即送值勤警卫签注时间,例假日加班应依规定打卡。

第三十七条职工加班,如在加班时间内擅自离职守者,除不核给加班费外,就其加班数方以旷职论。

第三十八条职工加班,依次数核计加班费,但出差人除暂调外不得请领加班费之发给,标准依职工薪资待遇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职工之加班情形,应由人事课按月统计列表备查。

第四节安全与卫生

第四十条职工应接受本公司有关安全与卫生管理师之指导,关遵守安全与卫生规则,以确保公司之安全,维护个人健康及环境卫生。

第四十一条职工发现火灾及其他灾害或发觉将有危险之发生时,应紧急处理,并联络有关人员或主管临场处理,受其指挥。

第四十二条职工遇灾变发生时,应受现场指挥者之指挥,共同协力,设法使受灾害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

第四十三条职工应时常整理及整顿工作场所,不得在道路、避难出口或有防火设备处所任放器材或物品。

第四十四条职工除非担任者,不得妄自触动各项机器设备或其分易生危险之一切设施。

第四十五条职工患有下列疾病时应即停止上班,在外治疗:

(一)精神病。

(二)癞病及有传染病危险之肺核病。

(三)法定传染病及其他被认为有显着传染危险之疾病。

(四)其他由卫生机关规定应予停止工作在外治疗之疾病。

第四十六条职工之家属或同居人患有法定传染病或有嫌疑性者,应将事实报告并接受本公司之指示或预防措施。

第四十七条职工应本公司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及预防注射,不得无故拒绝。

第四章待遇

第四十八条「职工薪资待遇办法」另定之。

第四十九条「职工出差旅费办法」另定之。

第五章给假

第一节一般给假

第五十条职工除规定例假日及因公差外,不能上班者均应依照规定事先请假,事后补假限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正当理由后补假,否则以旷职论。

第五十一条职工之给假分为例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公假、公伤假、及特别休假等九种。

第五十二条例假日如下:

(一)星期假日(二)元旦二天(三)春节二天

(四)端午、中秋、农历除夕等节日全天放假。

(五)其他由政府规定及临时指定之放假日。

(六)第五款放假日适逢星期假日时,隔日补假乙天。

前项各假日,本公司员工不得休假,俟事后按排轮休,若不输休者,依本办法第四章第三节加班之规定另计加班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得请事假,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五日,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十四日,中途到职、复职、停薪留职者,依比例计算逾限以旷职论。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本公司认可医院证明者,得请病假,两日以内得以私立诊所之证明代替之。病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日,中途到职、复职、停薪留者,依比例计算,逾限得以未请事假日抵充。职工患重病已逾请假期限,经前项医院证明确非期限内所能治疗者,得报请总经理酌予延长之,最长以二个月为限延长期间,薪资按日减半支给,期满仍未痊愈者,依本办法第十一章,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职工因本人结婚、生育或亲属之丧葬,得依下列规定请假

(一)婚假:八日

(二)生育假:1、分娩前后或妊娠七个月以上死亡者八星期。

2、妊娠四个月以上流产者四星期。

(三)丧假:1、父母、养父母、翁姑、配偶之丧者八日。

2、祖父母、岳父母、子女或养子女之本生父、祖父母之丧者六日。

3、兄弟姐妹、其他直系血亲、外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之丧者三日。

丧假得分开请假。

第五十六条职工因遵从国家法令而参加短期徵召服役,集合或受训及参加国家举办之考试,得检具证明给公假。

第五十七条职工因公伤病,经医院证明确无法工作者,得请公伤假,至多以一年为限,期满仍未痊愈者,依本办法第十二章第四条之规定办理。

第五十八条职工请假,应于事前填具请假单,叙明理由并检附证明文件,依照下列规定,请核准,并将职务交妥后,方得离开职守,但遇意外情事不能先行呈准者,得事后补办。

(一)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核准,副总经理、协理亦同。

(二)副理、课长请假二日以内,由经理核准,三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三)其他职工请假二日以内由课长核准,三日以上由经理核准,特准案由总经理核准。

职工请假一星期以上,应办理销假手续。

第五十九条职工未准假而擅离职守或假满未请准续假而不到公者,除因临时发生急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经证明确实者外,均以旷职论。

第六十条职工请假或旷职未满一小时者,按一小时计算,未满一日者按钟点累计,积满八小时为一日。

第六十一条职

工请假,如理由不充分或有妨公务时,各级主管得批驳不准给假或缩短假期。

第六十二条职工旷职除另依规定处理外,按日扣发薪资。

第二节特别休假

第六十三条职工在本公司继续服务满一年以上者,准给特别休假,其休假日数如下:

(一)服务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服务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十日

(三)服务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每年十四日

(四)服务十年以上,每满一年加给一日,其总数不得超过三十日前项服务年资之计算自入公司服务日起算。

第六十四条职工每年特加别休假定於进公司届满年数之翌日起一年内实施,各休假人在一年内以连续休假一次为原则,但有特殊事由经其主管核淮者,得分二次休假。

第六十五条职工特别休假在不影响公司业务之原则下,得由各休假人依本办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休假日数之范围内,自行选定休假日程,经其主管核准后行之。

第六十六条职工特别休假应於接到本公司通知十日内妥为安排休假日程,提出申请,逾期以自愿不休假论。

第六十七条本公司因业务上需要,得临时变更职工休假日程或经休假人同意,取消全部或一部份休假。

第六十八条职工应於休假前提出请假单,办妥手续后,始得离开职守。

第六十九条职工自愿不休假,或奉命照常上班者,按其日期另给不休假奖金。

第六章考绩

第七十条第年六、十二月底截止举办年度考绩,依其考绩决定次年度之薪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绩或按比例计算:

(一)停薪留职或新进人员在该年度工作未满三个月者,其满三个月而未满一年者,考绩之薪级比例计算。

(二)在考绩年度内除公假、公伤假及特别休假外,请假日数累积已达一百日以上者。

第七十一条考绩等次与晋级之关连如下:

(一)优等:晋薪五级。

(二)甲等:晋薪三至四级。

(三)乙等:晋薪二级。

(四)丙等:晋薪一级。

(五)丁等:留级,连续二年者予以免职。

前项列优、甲等人员如晋至本职等最高级而无级可晋或虽有余级可升,但其晋级数不及考绩应晋级数时,对其无级可晋部分级数,优等十%、甲等八%调整薪资。

第七十二条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入优等:

(一)在考绩年度内曾受任何一种惩戒处分,未依规定抵销者。

(二)迟到早退全年累积达十六次以上者。

(三)旷职全年累积达一日以上者。

第七十三条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甲等

(一)在考绩年度内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未依规定抵销者。

(二)请假逾规定期限者。

(三)迟到早退,全年累积达三十二次以上者。

(四)旷职全年累积达二日以上者。

第七十四条职工在考绩年度内所受功过,於年度考绩时共计其成绩,以核定考绩等次,但在考绩年度内曾受记大过之处分未依规定抵销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五条「职工考核办法」另订之。

第七章奖惩

第七十六条职工之奖惩,依绩效大小,采用下列方法之一,或共用二种以上之方法行之:

(一)奖状:颁发奖状以资表彰。

(二)奖金:给予一次奖金。

(三)加分:分为嘉奖、记功及记大功三种,嘉奖三次等於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於记大功一次。

(四)晋级:晋升薪级最多以五级为限。

(五)其他适当之奖励方法。

第七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酌予嘉奖:

(一)对业务的改善事项提出具体建议,经采用实施结果,若有成效者。

(二)发明或改良管理方法,经确认对本公司有贡献者。

(三)诚实服务,工作效率超群,堪为全体员工之楷模者。

(四)防患灾害於未然,或遇非常事态临机应付,措置得当者。

(五)对于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权益之事件,能於事前检举或防止,使本公司得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六)冒险救护同仁者。

(七)在困难环境中,达成任务者。

(八)对国家或社会有特殊贡献,因而提高本公司之声誉者。

(九)其他堪予奖励之功绩者。

第七十八条职工惩戒、依情节之轻重以下列方法之一,或共二种以上之方法行之:

(一)减发奖金:酌减或削除春节奖金。

(二)扣分:分为申戒、记过与记大过三种,申戒三次等于记过一次,记过三次等于记大过一次。

(三)降级:降低薪级,最多以降五级为限。

(四)授意辞职:授意以自动辞职之方法解雇。

(五)免职:不支给退休金而予即时解雇。

第七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适用前条一至三款为减发奖金,扣分或降级之处分。

(一)违反本公司各种章则通告者。

(二)有不良嗜好或行为不检而失其为本公司职工之体面者。

(三)颓发不振,工作迟缓,办事不力或发弛职务者。

(四)一年内迟到早退达四十八次以上者。

(五)连续旷职三日或一年内旷职达七日以上者。

(六)对加班人员之实际加班时间为不实之签注者。

(七)因职务怠慢或重大过失,致使工作场所之设备,生财器具毁损失或遗失者。

(八)擅离职守,贻误公务或因疏忽监督而发生事故,致在业务上引起重大障碍者。

(九)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十)无正当理由反抗职务上之指示,命令或作越摧专断之行为者。

(十一)利用职务上之便利,从事不当行为者。

(十二)恶意攻诉事或对他人施加侮辱者。

(十三)故意妨害他人工作者。

(十四)扰乱工作场所之秩序、风纪与安宁者。

(十五)渎职、失职或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十六)其他与前列各款相当程度之劣行者。

第八十条前项各款之情节特别重大者,得为授意辞职或免职之处分。

第八十一条职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通用第八章,第四条,第四或第五款为授意辞职或免职之处分:

(一)对他人施加暴力行为或协迫情节重大者。

(二)

伪造学经历证件或以其他诈术迫公司者。

(三)故意泄漏本公司业务上之重大机密或有泄漏之显明企划者。

(四)在外行为不论受有徒刑三个月以上,判决而无法缓刑或易科罚金之宣告者。

(五)挪用公款,营物舞弊或纵容他人有同样行为者。

(六)有扇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

(七)一年内被记大过三次或屡次被惩戒仍无悔改之诚意者。

(八)连续旷职五日或一年内旷职累积满十日以上者。

(九)在外兼营或受雇于本公司类似之事业者。

(十)其他与前列各款相当程度之劣行者。

第八十二条职工平时功过于年度考绩时予以增减其总分数。

(一)嘉奖或申戒一次者,分别增减其总分数一分。

(二)记功或记过一次者,分别增减其总分数三分。

(三)记大功或记大过一次者,分别增减其总分数九分。但增加后之分数,以满分为限。

第八十三条职工之奖惩除授意辞职及免职者外,全年度之功过相等,得互相抵销。

第八十四条职工奖惩案件,交付奖惩委员会议决定之「奖惩委员会组织简章」另定之。

第八章福利

第八十五条本公司依法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办理员工福利事项。

第八十六条职工依法应加入劳保健保者,一律依照规定加入劳工保险并由本公司依照法令规定补助其保险费。

第八十七条职工因法令规定,不能参加劳保工保险而投保人寿保险,保险者,得由公司酌予补助其保险费。

第八十八条前项人寿保险之给付金额及项目,如此劳工保险之规定不利或较少时,得比照劳工保险给付标准由公司支付补助。

第八十九条加入劳工保险或人寿保险之职工,因保险事故由保险人负担给付者,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司不另给付。

第九十条但保险给付金额低于本公司规定之给付标准者,得就其差额,向本公司申请补助之。

第九十一条本公司为提高职工素质,增进其工作意识,谋求人力之有效运用,得于适当时机举办各种教育训练,指定有关职工参加。

第九十二条教育训练分为职前训练及在职训练二种,职前训练包括一般及专业训练,在职训练包括个体训练、团体训练、公司外训练、国外考察进修等。

第九十三条新进人员应实施一般及专业训练,一般训练由人事课统办,专业训练由各单位个别办理,对新调入人员亦应实施单位内专业职前训练。

第九十四条各级主管应负教育部属之责,随时在单位实施在职训练。

第九十五条公司外训练得其他训练机构或学校联系,选派职工参加训练班,请习会或选修有关课程。

第九十六条团体在职训练由人事课,视实际需要,专案签准后实施,但得斟酌实情个案委托各单位办理。

第九十七条本公司得选派职工赴国外考察,实习或深造。

第九十八条各项教育训练结束后,得指定受训人员发表心得,以收教育相乘效果。「心得发表会实施要点」另定之。

第九十九条职工奉派参加公司外训练结束后六个月内,或奉派出国考察实习,深造结束后二年内自动申请辞职者,应退还一切训练费用及差旅费。

第九章解职

第一百条职工解职,分当然解职、辞职、停薪留职、裁遣、免职及退休等六种。

第一零一条职工在离身故、身体或心神丧失不堪任职者,为当然解职。

第一零二条职工因病或其他原因自请辞职者为辞职,须以书面陈请总经理核准。

第一零三条职工有以列情形之一者,[[得予停薪留职:

(一)因患重病请假已逾第六章第五条规定之延长期限仍未痊愈者,应检具有效证件呈请总经理核准停薪留职,期间以六个月为限,期满仍未能复职或未申请复职者,自停薪留职日作为辞职。

(二)因服公职、自费留学、自费国外考察、进修或必须本身处理之特殊事故申请停薪留职者,经呈请总经理转董事长核准,期满未申请复职者,自停薪留职日作为辞职,因特殊事故申请者,期间以二个月为限。

(三)因服兵役逾二个月者,应检具服兵役证明文件,在服兵役期间内,准予停薪留职,但应于退伍还乡一星期内申请复职,否则自退伍之日作为辞职。

(四)因犯法律嫌疑被罚押逾一个月或本公司认为案情重大者,予以停薪留职,钽应于侦结或判决无罪后,一星期内申请复职,否则自被罚押之日作为辞职。

第一零四条停薪留职之年资不予扣除,但前后第一款未申请复职者不得计算。

第一零五条职工于停薪留职期间中擅就他职经查明属实者予以免职

第一零六条本公司为整人事或紧缩业务及其他原因,必要时得将职员裁遣之。

第一零七条职工之免职,依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之。

第一零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得申请退休:

(一)服务满十五年以上年龄满五十五岁者。

(二)服务满二十五年以上者。

第一零九条前项服务年资以连续服务而言,中断者如系重新入公司则自重亲笔入公司之日重新计算,如系停薪留职,则仿本办法第十一章,第五条之规定办理。

第一一零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退休:

(一)年龄满六十岁者。

(二)合於前条规定退休,嗣因心神丧失,身体残废或因身体虚弱不堪任职者。

第一一一条解职职工之薪资得支给至当月底,但停薪留职及服务未满二年者,支给至离职日止。

第一一二条辞职、停薪留职、裁遣、免职、退休之职工,该於发表之日起三日内办理交卸,於办妥交卸手续后方得离职。

第十章恤养

第一一三条职工恤养、分退职金、残废、补偿费、丧葬费、遣族津贴及退休金等五种。

第一一四条职工当然解职、辞职、或被裁遣者,依下例规定发给一次退休金。

(一)因执行职务以致残废,无法继续工作或死亡而当然解雇者,按其服务年资每满一年发给月薪总额一个半月之退休金。

(二)非因执行职务致残废、无法继续工作或死亡而当然解雇者,按其服务年资每满一年发给月薪总额一个月之退休金。

(三)裁遣,按其服务年资满一年发给月薪总额一o二个月之退休金。

(四)职工未届退休年龄自

请辞职者:

1、服务满二年以上未满四年者,按其服务年资每满一年给月薪总额0.六个月之退休金。

2、服务满四年以上者未满七年者,按其服务年资每满一年给月薪总额0.八个月之退休金。

3、服务满七年以上者,按其服务年资每满一年给月薪总额一个月之退休金,但最多以二十九个月为限。

第一一五条职工因公伤病者应向劳保指定医院门诊或住院治疗,但情形特殊,经事前专案呈准者,不在此限。

第一一六条职工在公伤期间除领劳保伤害给付外,得由本公司按月补足其月薪总额之差额,以一年为限,逾期仍未痊愈恢复上班者,比照本办法第十一章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办理。

第一一七条职工因执行职务以致残废者,按劳工保险条例之残废给付标准。

第一一八条职工因执行职务以致死亡者,除发给退职金外并於月薪总额三个月之丧葬费,其有遣族者,给予月薪总额四十个月之一次遣族津贴,非因执行职务死亡者,除发给退职金外并发给月薪总额五个月丧葬费,其有遣族者按其服务年资给予一次遣族津贴,其标准如下:

(一)服务未满一年者给予月薪总额三个月之遗族津贴。

(二)服务满一年未满两年者给予月薪总额二十个月遗族津贴,满两年以上者,发给三十个月工资。

第一一九条受领前条遗族津贴,以下列遗族为限,其受领顺序如下:

(一)配偶。(二)子女。(三)父母。

(四)孙子女。(五)祖父母。(六)兄弟姐妹。

第一二零条职工申请退休应以书面呈请核准。

凡自请退休之职工,由本公司给予一次三十个月薪资之退休金。

第一二一条本章所订退职金、残废、补偿费、丧葬费、遗族津贴及退休金之计算,均以该职员在职最后一份薪资所得为准。

第一二二条除退职金及退休金外,残废补偿费,丧葬费及遗族津贴等三项,如劳工保

险已有给付者,同办法第九章,第五条之规定。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二三条现场稍货人员之管理,法规另行订之。

第一二四条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布施行,修订时亦同。

篇5:新世界地产销售中心环境规范办法

新世界地产销售中心环境规范

第一条环境意识

洁净、爽朗的环境及有序的现场管理是我们提供给客户高质量物业的信心保证。

第二条适用范围

a)办公室区域,含会议室

b)接待总台

c)洽谈区域

d)影视厅区域

e)酒吧区域

f)公共区域,含沙盘区

g)更衣室

第三条办公室区域

a)办公区域

i.保持通道的通畅,任何物品均不应放置于通道;

ii.保持办公桌的整洁,上班时电话机、文件要摆放整齐,不放置与工作无关的东西;

iii.下班前整理桌面,关闭电脑关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电源和所属区域内的门窗,将办公椅推至办公桌下;

iv.保持办公桌底的清洁,尽量不放置无关物品,以免滋生细菌及害虫;

v.保持文件柜面的清洁及摆放文件夹的整齐;

vi.文件柜内不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vii.办公设备摆放整齐,并保持正常的使用状态;

viii.尽量不在办公区域用餐,以免滋生害虫;

i*.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卫生,不准随地丢纸屑、杂物。

b)会议室

i.会议椅摆放整齐;

ii.不许放置未经同意的物品。开会所需的物品,如模型、材料样板、图纸等,在会议结束后,应立即由该部门负责搬离会议室;

iii.会议中使用白板的,在会议结束后,应将白板擦干净后方可离开会议室,经常检查白板笔的可使用程度;

iv.因会议或培训要求改变了会议室台椅摆置位置的,会后应恢复原状;

v.保持正常的照明。

c)复印机区域

i.复印机(包括二次用纸)摆放整齐;

ii.复印后应仔细检查是否有遗留原件、复印件,无效复印件不得弃置于复印机上,应作二次用纸或清理、碎纸;

iii.不许放置未经同意的物品。

第四条接待总台

a)对外桌面,除摆放公司规定的装饰品外不得随意放置任何物品;

b)工作桌面的电话、电脑设备应摆放整齐,定时擦拭;

c)文件、售楼书、宣传单张、认购书等纸质品应按要求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摆放于地板;

d)应时刻保持接待总台的整洁、有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接待总台。

第五条洽谈区域

a)洽谈桌椅应按公司要求摆放整齐,保持整洁、干净;

b)洽谈桌除摆放公司规定的装饰品外,不得随意放置任何物品;

c)爱护洽谈桌摆放的装饰品,及洽谈椅的布饰品。

d)搬移洽谈椅时应小心轻放;

e)不放置无关物品于洽谈区内,时刻保持洽谈区的整洁、有序。

第六条影视演播厅

a)厅内桌椅应按要求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搬离演播厅;

b)演播厅内的电气设备应摆放整齐,定时擦拭;

c)爱护演播厅内的电气设备,不得随意使用;

d)演播完毕后应将桌椅及所有的物品放回原位;

e)不得随意播放未经营销经理认可的音像制品或背景音乐带。

第七条酒吧区域

a)吧台上除摆放公司规定的饰品外,不得随意放置任何物品;

b)保持吧台桌面的整洁、干净;

c)客人使用过的器皿应马上整理、清洁;

d)吧台地面不放置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e)吧台的玻璃器皿或酒吧用具应按规定摆放整齐。

第八条公共区域

a)应保持公共通道的畅通无阻;

b)保持沙盘的整洁,不放置任何无关物品;

c)放置于公共区域的展示架及宣传架应保持整齐、完整;

d)不得损坏放置于公共区域的垃圾桶,并注意垃圾桶的外部清洁,定时清理垃圾。

第九条更衣室

a)保持更衣室的干净、整洁、爽朗,更衣裳柜排放整齐;

b)除公司正常摆设外,更衣室地板、墙体不摆放或挂放任何物品;

c)私人物品一律放置于个人更衣柜内,且摆放整齐;

d)随身携带个人更衣柜钥匙;

e)进出更衣室应随手关门。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