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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机关办公楼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市林业局机关办公楼管理规定

一、安全管理

1、机关门卫、机关值班人员(含森林公安及门卫)在岗期间,负责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

2、要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3、上班期间出入请随时锁紧门窗。

4、自行车一律存入自行车棚,摆放整齐。

5、下班时都要把文件、重要资料放入卷柜或抽屉里锁好。仔细检查,关闭所有水电设备开关及门窗(含防盗锁),包括科室内及所对走廊窗户。

6、相关的财务科室金库的库存现金要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不得超存。

7、下班后(晚21:00以前)、公休日、节假日,无特殊情况不准在办公楼内逗留,特殊情况,要事先向值班领导请示后,做好登记入内。非机关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机关大楼。

8、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带入机关,走廊楼内拐角、处不得堆放杂物。

二、办公秩序管理

1、办公室除按规定贴挂的图表外,不准贴挂其他物品,不得在办公室墙壁上随意张贴或订钉。

2、各科室的仓库或实验室及车库、食堂,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物品摆放整齐,保证安全。

3、机关一律不准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4、办公楼内要保持肃静,不准大声喧哗、追逐、吵闹。非紧急情况,不得在走廊内奔跑、喊人,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窜科室,在办公楼内从事玩扑克,打麻将,玩游戏、网上聊天等娱乐活动。

5、未经允许不得乱接电源,乱拉电线。按规定使用完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后,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三、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市林业局卫生管理制度》,各科室办公室及门口卫生要每天进行打扫,每月进行大清理,并进行检查。

2、走廊、楼梯间、卫生间空地处,按规定摆放消防、卫生等设备外,不得摆放其他物品。

3、要自觉维护办公楼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仍烟头、纸屑等杂物、不往水池内倾倒茶叶水等杂物。

四、水电管理

1、节约用电,下班后各办公室一律息灯,切断电器设备电源。

2、办公室内不得使用电炉子等超负荷电器设备。

3、节约用水,用水后要检查水龙头是否关闭,马桶冲水器是否回位。

五、公共财产使用管理

1、爱护公共财产,使用机关会议室前,要提前向办公室预约,使用时负责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损坏桌椅、电器,丢失茶杯、烟灰缸等物品。

2、使用复印机等公共财产时,经审核同意后,由负责人员引领复印,出现问题,请勿亲自动手操作。

3、本科室设备要按章操作,出现问题请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统一维修。

4、需购买办公室设备、会议用材等时,经请示局长同意后,进行统一采购,不得私自在外欠帐。

篇2:X局机关大院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局机关大院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局机关大院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为创建文明庭院,加强院内管理,建立长效的物业管理机制,努力把我局院内创建成一个文明、卫生、花园庭院,根据市有关要求,结合院内实际情况,按照标本兼治、齐抓共管、规范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物业管理的范围

凡在本院居住的住户(含租借住户)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二、成立机构

为促进物业管理规范运行,设立***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名(兼),工作人员3名,义务监督员5名。办公室主任由局指派;工作人员设保洁员1,保卫人员1名,水电维修工1名,其人员由本人申请,经考察试用合格后聘用;义务监督员每栋楼1名,由本栋楼居民推选产生。

物业管理办公室隶属局领导下的公益事业机构,在业务上受市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指导,实行自我管理,自负盈亏,搞好服务。局不另行拨给专项经费。

三、物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对工作人员的选聘、管理、考核和奖罚。

2、制定并监督执行《住户守则》的落实及违规处罚。

3、根据市物价部门的规定,确定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4、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按标准发放工作人员工资。

5、按要求管理好财务收支帐目。

四、相关工作人员职责

1、保洁员工作职责

负责院内*―*栋楼房每单元楼梯走道、楼梯间的打扫清理,以及每栋楼房周围的清扫,每日早上、下午各打扫一次。对住户违反《住户守则》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处理不了时,报物业管理办公室。

2、保卫人员工作职责

严格把好大门人员进出关,维护院内安全稳定。做好陌生人员的登记、查询和可疑人员的盘查,对院内进行经常性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反映和报警。

3、水电维修人员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院内水电故障的检查维修,发现故障,做到随叫随到,负责院内电线的布设调整和水管的架设,保障用电用水安全。按月查抄、登记住户水电表使用情况。

4、义务监督员工作职责

负责监督保洁、保卫等人员按工作职责做好工作,发现机关院内环境卫生、安全隐患等及水电管线损毁等情况及时向物业管理办公室报告并监督处理。

五、福利待遇及有关要求

1、福利待遇

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及义务监督人员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保洁员、保卫人员和水电维修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确立月基本工资,并按工作情况好坏给予相应奖罚,不享受其他劳保福利待遇。

2、有关要求

物业管理办公室人员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将各项管理工作执行到位。各工作人员应安全谨慎工作,在工作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他突事件概由本人负责,本局及物业管理办公室不承担任何责任。

***局物业管理领导小组

二00五年十四月十八日

篇3: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篇

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机关管理制度

前言

局机关《学习制度》、《工作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经局干职工讨论、修改、补充,并于2005年3月22日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请局干职工认真遵守执行。

**********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学习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更新。每人年初必须制订学习计划,年终有学习总结,并有专门学习笔记。

二、学习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四五”普法法律常识,党纪条规,业务工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和精神。

三、学习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以个人自学和分站室学习为主,集中学习为辅,请专人授课讲座,召开专题座谈或讨论会,下基层实地调研、学习培训等。力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四、时间安排:每周学习一次,星期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或自学时间。若遇工作安排,学习时间相应后推。

五、学习要求:认真记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副科级以上领导按照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的要求写好读书笔记;其他干职工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学习心得体会

文章全年不少于12篇。每季度检查一次学习笔记,年终实行评比。

工作制度

为确保局机关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提高工作实效,改进工作作风,使机关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达到优质、务实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局集体研究的各项决议、决定,服从组织分工,听从领导指挥,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做到依法准确行使自己的职权。

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或承诺书。即:局分管领导向局长签订责任状,各站所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签订责任状,一般干职工向站所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或承诺书。为强化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引入风险抵押金制度,局机关工作人员人人都必须缴交一定数额的风险金,未交风险金的不给岗位,第一年只发给银行工资折工资,如遇机构改革,作减员待岗对象处理;第二年仍不缴交风险金的,不签续聘;需要请长假的,按请假有关规定办理。各人所交风险金原则上中途不退(含中途调离或自愿离开、退休人员),年终按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依情给予退回。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共事,互相协调,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各站所室内一般工作人员向站所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站所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和局长负责;分管领导向局长负责。

对于各项工作任务,都必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能拖延或贻误工作。对哪一级没有按要求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失误或受市委、市政府以上部门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停发当月工资,取消全年奖金和年终公务员评先晋升职称资格。

三、引入竞争机制。按照“优化组合、双向选择、定岗定责、竞争上岗”的原则,全局干职工已缴交风险抵押金的,都可参与竞争择岗,在竞争中落岗的,作待岗处理,只发给银行工资折的工资,不享受其他福利奖金待遇。待下年度再参与岗位竞争,连续两年落岗,作减员对象。

四、为树立局机关良好形象,工作人员对工作对象必须热情对待,服务周到,工作中不得推卸责任,相互扯皮,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否则,严肃处理,对当事人停职反省或调离原岗位。

各工作人员应勤政务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有关数据和典型材料,当好领导参谋。各站所室每年应拟写2篇以上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材料且至少一篇在市政府参阅件或省、宜春市业务刊物上发表。年终完成任务者,每篇奖50元;未完成者,差一篇罚站所室50元。

五、各工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良好风气,不准以权谋私,以岗谋私,更不得向下属单位或工作对象索、拿、卡、要。否则,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条规处理。

六、各站所室在处理相关业务工作中,涉及到关键性统计报表和重要材料,须请示分管领导或局主要领导,经有关领导审定后方可上报,个人不得擅自作主。否则,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影响将按工作失误严肃处理。

七、为确保机关工作环境的安静、优雅和严肃性,上班时间应认真处理各自的工作业务或学习理论、业务知识,坚持做到以下“六个不准”。

1、上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得中途脱岗,否则,按考勤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2、不准携带小孩上班,家属子女、亲友不得到办公室聊天,以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不准在工作时间大声暄哗,更不得三五成群对机关内外人和事品头论足,说三道四,惹事生非。严格注意保守机关机密。

4、不准在工作时间开展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更不得进行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轻则处以200元罚款,并公开检讨;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待岗三个月。

5、下乡不准酗酒,否则,后果自负。

6、非工作需要不得客串站所室或到其他单位窜门,更不得拉帮结派,搞凌驾于组织之上的非组织活动,否则,从严处理。

对于以上“六个不准”,应认真遵守,局机关将不定时派人进行督查,查实有以上情况之一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首次通报批评,二次处罚当月奖金,三次处罚当月工资和奖金,四次停职检查,屡教不改者作待岗处理。

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1、主要内容

(1)研究上级有关重要指示、决策、决议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本局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及全局性工作部署。

(3)审定各站所室和下属单位提请研究的重要事项。

(4)研究局下属各站所室及基层站中层以上干部任免。

(5)讨论决定其它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

2、参加人员

局长、各副局长、纪检组长、已明确领导分工的调研员、副科领导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

会议议题涉及下属单位工作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准备

(1)会务工作:安排会议时间和议程,通知参会人员按时参会。会务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2)议题准备:需要提请研究的议题统一交办公室收集,并由办公室通知各参会人员并征求意见。

4、会议时间

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时间按议程多少确定。

二、局长碰头会

局长碰头会由局长主持,局长不在可委托副局长主持。局长碰头会主要研究急需解决的问题,可不定期召开,参会人员及研究事项,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确定。

三、局务会

主要是汇报总结前一阶段或某项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或某项工作任务。

2、参会人员

局长、各副局长、纪检组长、已明确领导分工的调研员、其他副科级领导,各站所室(场)正、副职。必要时,某项工作的牵头人或参与者可以列席会议。

3、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确定。

四、局党总支委员会议

1、会议内容

主要研究全局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研究落实上级党建工作的统一部署等。

2、参加人员

党总支部正、副书记,各总支委员。

3、会议时间

一般1―2个月召开一次。

各党支部支委会按照党总支委员会的部署和党支部的要求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五、局党总支部大会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参加。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决定党总支重大工作部署和其它需要在党总支部大会上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

六、机关党支部大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机关全体党员参加。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吸收先进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及其它需在党员大会上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机关党支部大会按照“三会一课”制度的要求抓好落实。

七、民主生活会

1、会议内容

交心通气,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2、参加人员

支委民主生活会由支委成员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非党同志列席参加。

3、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八、机关干职工大会

机关干职工大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局机关全体干职工参加。

九、会议纪律

1、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召开,会前实行点名或签到制。

2、参会人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不能及时列会的,应向分管领导和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说明情况,不得无故缺席或随意请人代替。

3、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勤,否则,按考勤制度会议考勤的有关规定处理。

4、为保持会场的严肃性,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得找人、与会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或随意接待来客、来访者。非领导安排,不得借故处理其它工作事务而缺会。

5、严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或未形成决议向外公布前不得泄漏会议的有关内容和重大事项。否则,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考勤制度

一、局机关每个工作人员全年出勤应保证在240天以上。特殊情况,因事请假,全年累计不超过15天以上。否则,扣除当月的奖金,同时按一个月平均扣除年终奖金。

二、认真执行上下班作息制度,严格考勤纪律。按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实行上午、下午签到制,由本人负责签到,不准代签,否则,发现代签者,每次处以代签人10元罚款。签到时间为上班时间的半小时内,超过半小时签到,视为迟到;未签到者,视为缺勤;在规定下班时间半小时前离岗的,视为早退(下乡、出差除外);在上班途中非工作未请假离岗的,视为脱岗。因公下乡或出差,原则上由各站所等负责人安排,告分管领导知晓,并通知办公室,否则以缺勤论处。

三、请假规定:一般工作人员请事假1天内由站所室负责人批准,2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需报局长批准。各站所室负责人请假2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各分管领导请假需报局长批准。请病假需持市以上医院证明,照上述规定报批。局干职工个人外出学习或函授请假,需由本人申请,经组织(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学习或函授。请假一律用文字书写为准,经批准后,应交办公室登记。

四、考勤督查: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执行,并由局长和分管领导不定期实行督查,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对于局内召开的各种会议,从严要求,各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凡在规定时间迟到5分钟以内,罚款5元;迟到15分以内,罚款10元;迟到15分钟以上者,罚款20元;无故缺勤者罚款40元。罚款当场兑现,迟到者自动将款交办公室主任处;拒不执行者,处罚加倍,并由办公室开具处罚通知单交财务室,直接从该月工资中扣缴。

五、严格执行考勤纪律。以月为单位,凡该月考勤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3次以上(包括3次,以下同),处以40元罚款;全年请假累计达15天以上(含15天),扣当月奖和年终奖平均数,30天以上扣年终奖两个月;非因公病假(病假见医院证明)累计达15天以上(含15天),扣半个月奖和年终奖平均数,30天以上扣一个月的奖金,以此类推(国家规定假期除外)。个人外出学习、函授,请假全年累计不超过一个月(指实际工作日30天),超过一个月者,按请假实际天数计算扣除年终奖。无故缺勤旷工半天,扣本人一天工资,无故缺勤旷工1天扣本人三天工资,以此类推,并写出书面检查;缺勤旷工三天以上还应扣除当月奖金。迟到、早退、脱岗和缺勤(包括会议考勤在内)同时存在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并处。

财务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增收节支、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帐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帐。

三、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向分管领导报送一次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四、严格财经审批权限。凡局财务支出5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1000元以内报经局长同意,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1000元以上支出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五、各站所室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站所室所有收支由局统一管理,集中建帐,分户管理,专项专用。严格执行钱帐物分离,即:管物不管钱帐,管帐不管钱物,管钱不管帐物。

领用票证等有收入物品,原则上应先交款开票再领取。无特殊情况,不准用白条结算;确因工作等需要用白条结算的,应由分管领导同意,签批后方可先领取后付款,坚持谁赊欠谁负责收回;年终结算,白条一律不予认可,所有欠款由签批人或经办人收回;如未收回,应在签批人或经办人的风险金或工资中扣回。

站所室财物收支及库存结余实行月结月报,应在下月上旬分别向各站所室、分管领导、局长通报上月收支结存情况。

六、各站所室应做到增收节支,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按照年终结算费用提成比例,节约归已,超支自负。

七、严格财经手续。费用发票一律使用正式发票,经手、证明、审批人三者齐全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和不入帐。

八、因公出差、下乡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填写报销表要详细写明起止时间、地点、金额。凡填报不实者,各站所室负责人可拒绝签字,办公室可拒绝审核,财会人员拒绝报销。一般工作人员出差需经该站所室负责人安排,各站所室负责人出差需告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凡未经站所室负责人、局领导安排,自行外出的,其一切开支自负。局领导下乡需告办公室知晓,外出出差必须报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出行,否则,作旷工缺勤处理,一切费用自负。

九、局机关干职工外出出差等公务需提前借款的,必须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方可借支,借款金额最多不超过核算所需经费的90%,并在回局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其他个人非公务一律不得借款。

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按照结算、存入、支拨、转借的要求,做到手续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现金管理人员不得公款私存,否则,按违纪论处。过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元,否则,由于保管不当,出现短款、丢失或失盗等现象,责任自负。

十一、局机关所用小件办公用品及其它需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费用自负。

十二、年初下达各项经济指标的收费项目的收入及其它有关收入,各站所室都要按第五点要求统一交财务管理入帐,各站所室不准另设小钱柜,更不得私分挪用,违者按有关纪律处理。

篇4: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本

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保证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在我局的全面落实,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局党组廉政建设责任

局党组对本机关的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1)领导和组织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签定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具体实施。

(3)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年底向上级组织写出专题报告。

(4)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

(5)针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情况,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抓好督促落实。

(6)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履行监督职责,深入落实各项公开制度,对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

(7)全面落实“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班子研究决定)和“三项制度”(申报个人收入、礼品登记、向职工报告招待费使用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

(8)坚持反腐败“三项工作”(指干部廉洁自律、案件查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2、局党组书记廉政建设责任

局党组书记对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每半年召开一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重要事项要及时组织进行研究。

(2)组织对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3)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各种工作事项。

(4)切实搞好教育、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搞好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提高民主生活质量;及时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及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

(5)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3、主管局长廉政建设责任

主管局长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在局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协助局长和书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分工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强化公仆意识,树立良好形象,按县委统一部属,进行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

(3)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规范管理。准确掌握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动态,抓苗头,抓隐患。

(4)及时解决分管科室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科室存在的不正之风,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查处,并及时向局长报告。

(5)积极参加主管科室工作会议,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6)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4、科室领导廉政建设责任

根据分工对分管的廉政建设工作及本科室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协助主管局长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责任制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督促并指导部属认真学习廉政法规,增强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保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真正得到落实。

(3)及时解决本科室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纠正“吃、卡、拿、要”现象,坚决做到“请吃不到、送礼不要”,带头遵守廉政规定。

(4)每月召开一次科(室)务会,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篇5:XX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目录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3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3

***县财政局工作规则………………………………4

***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14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18

机关财产管理制度………………………………………………21

车辆管理制度……………………………………………………23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27

考勤制度…………………………………………………………29

文书工作制度……………………………………………………31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35

保密工作制度……………………………………………………36

财政信息新闻报道奖励暂行办法………………………………38

门卫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39

计算机管理制度…………………………………………………41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45

会议管理制度……………………………………………………47

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48

局机关社区管理制度……………………………………………50

卫生责任区域划分安排…………………………………………52

县财政局机关勤政廉政制度……………………………………54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受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依法办事,客观公正;科学理财,开源节流;

胸怀全局,勤政为民;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到基层摊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擅自开设股室帐户,变相转移财政资金,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三、不准接受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和参加由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公务用餐,中午不喝酒。

四、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无偿占用公家财物。

五、不准赌博,参与非法博彩和接受色情服务。

**县财政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县财政局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廉洁勤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规则》、《**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股室、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以"金财工程"为重点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本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领导职责

五、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的工作。副局长、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工作。

六、县财政局党组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和若干党组成员组成。

七、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八、副局长、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或协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局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的职能作用,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局领导要贯彻局党组的决定,工作中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

十、局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机关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

十一、局属各股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局长领导下,负责本股室、本单位的工作。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二、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三、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提请局领导讨论决定事关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经咨询、研究、中介机构论证评估,并进行法律审查和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尽量取得一致意见;涉及乡镇的,应事前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十四、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依法行政要求

十五、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纪律规范,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十六、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gg开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统一实施的需要,适时向县人大、县人民政府提出制定相关财政政策,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财政政策。确保地方性财政政策的质量。

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拟定以县财政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起草后先送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局办公室核稿后,方可报局领导审签。文件制发后由办文单位按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十八、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以及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

十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和行政审批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财政监督检查归口局财政监督股管理,财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制度,加强执法协调,推进综合执法。

第五章行政监督

二十、加强对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一、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等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报告。

二十二、加强财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完善局机关内部和各乡镇财政所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的层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自觉接受并重视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县财政局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二十四、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重视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和整改。建立重要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财政宣传归口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局领导批准或办公室安排,不得接受涉及本局工作的新闻采访。

二十五、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必须围绕县委、县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和本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情况。对重大决策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县财政局实行督查制度,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六章会议制度

二十六、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二十七、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局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研究落实措施;

(二)讨论决定财政改革、财政体制调整及财税政策、中长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机关基本建设等全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干部奖惩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局属单位的重大事项。

二十八、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

(二)讨论决定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分析财税形势,通报重要情况。

局务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十九、局领导碰头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研究部署全局日常工作。局领导碰头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列席。

三十、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参加。其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某个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协调涉及局属有关股室、单位的专门问题,部署有关专项工作。

三十一、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由人教股负责。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商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均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十二、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应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议定事项,应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或授权会议记录人员予以通报。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出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应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三十三、工作会议实行从严掌握、计划控制和定点召开办法。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数量,控制规模、会期。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网上会议等快捷、高效、节俭的会议形式。

三十四、全县财政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如需邀请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全县财政专业性会议须报经局长批准。

第七章公文审批

三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报送县财政局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除上级有关领导批示等特殊情况外,不受理越级报送的公文。所有外来公文由局办公室呈报局长审批后,再按局领导分工转呈批办。收到外单位征求意见的公文,先由局办公室呈送局长阅签后,再送承办单位办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反馈意见。

三十六、制发公文应严格执行《**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坚持精简、高效、准确、安全的原则。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以县财政局名义发文,必须先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一般公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以县财政局名义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事关财政改革、重要财政政策或资金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公文和局机关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公文,须报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审批。对于特急公文,分管局领导不在家时,应由局办公室报告该局领导,委托其他局领导签发。

三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报送局领导审签的公文或需裁决的事项如有分歧意见时,主办股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局领导,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股室、单位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由分管局领导协调裁定,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局长协调裁定。

第八章公务活动制度

三十八、为保证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的会议、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除上级机关组织安排以外,局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乡镇、县直单位举行的颁奖、剪彩、庆典等活动。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重要会议和举办其他重要活动,确需局领导参加,主办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长批准。

三十九、上级财政部门和兄弟县市财政部门领导同志以及其他重要客人来*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股室、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第九章作风纪律

四十、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

四十一、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局领导及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本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本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本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告。

四十二、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积极办理,对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理、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乡镇和县直单位的送礼和宴请。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四十四、局领导、各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特别要深入到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困难群众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下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迎送。

四十五、局领导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局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事项告知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其他人员因出差、休假,应事前报告

单位负责人,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外出2天以上的应报局长批准。

**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办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事程序。

一、办理政府交办的以下行政事宜

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由预算股组织编制,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代县政府制定全县财税政策。立项,由相关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立项审批报告、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受县政府委托起草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各项财政政策和管理办法,由机关业务股室(单位)牵头,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县政府出台涉及财政法律、法规的政策,征求我局意见,由法规股牵头,并组织办公室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综合修改意见后将征求意见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签发;报县政府。

县直部门会签的各种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预算的,由相关股室(单位)和分管局长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不涉及调整财政分配关系的,由相关股室(单位)把关,分管局长签发。

二、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行政事宜

以本局名义发文,除按照200*年*月下发的《**县财政局工作规则》中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局领导签发按以下规定办理:

向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向市财政局打的争取资金的报告(请示),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

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组织部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

向县直各单位、部门发文,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向各乡镇财政所下发的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制定财税政策。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备案,财政政策的下发需在发文时向市财政局对口科室(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仅限于财税政策中的规范性文件)、本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备案。

以本局名义进行的财政监督检查,一律按照*财监字[200*]*号《关于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规定》和*财监字[20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由分管局长签发。《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由税政法规股负责制发,由分管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各有关股室(单位)负责起草,分别送财政监督股审理、税政法规股审签、办公室审查并统一编号,再报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由局长签发,统一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行政合同的签订。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行政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三、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民事事宜

民事合同的签订。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实现会计透明核算,确保机关正常运转,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局机关财政专项经费以外的所有财务收支行为。

第三条**局、**局经费统一纳入局机关经费帐户管理,实行一个口子支出。

第四条局机关经费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本着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年终略有结余的原则管理安排。

第五条从严控制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支出发票。凡须报帐的发票均由经办人员、审核人员注明用途和签名,一律不准使用非正式发票和白纸发票。100元以内的一般性支出由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100-200元的一般性支出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200元以上的一般性支出报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

第六条各股室(单位)一律凭办公室开具的接待开餐证明单负责接待,由分管局长审核。负责接待的股室、局必须在当天内办理接待手续,如遇节假休息日,需先向办公室进行通报,由办公室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再补办接待开餐证明单。没有开具接待开餐证明单和超过规定时间报帐的接待费用一律不能报销。接待费用(包括烟、酒费用)发生之日起10天内,经办人员凭接待开餐证明单与经办人员签字的正式发票由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乡镇财政所人员因公到局机关办事,由接待股室(单位)到局办公室领取开餐票,到指定地点开餐。局财会室对各股室(单位)的接待费用情况进行登记,按月进行汇总向局长、接待股室分管领导报送开支情况。

第七条加强机关票据管理。各单位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领取票据,其收入由办公室统一记帐。

第八条各股室因工作需要打印各种文件材料、表册须由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交付局文印室打印并造册登记。确须送印刷厂铅印的,由股室造具计划,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交付铅印。

第九条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填制由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凭经批准后的申请单及原始单据由局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报销差旅费,报帐原则上在出差返回后的7天内完成。司机凭出车单经办公室登记核对后,报局长审批。凡乘坐单位车辆到**市区出差的,不予报销途中补贴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严格控制电话费支出。各单位电话费实行年度指标分机包干,超支自付,确因公需要的长途电话一律到办公室拨打。局领导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离(退)岗人员住宅电话、手机费用报销,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局机关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到局办公室借支的,200元以下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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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支。

第十二条局机关车辆按出差里程领用油票,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的私人用车按往返里程0.4元/公里收取油料费,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第十三条日常办公用品实行办公室统一购买,建立领发登记制度(钢笔、计算器不属于日常办公用品,不予配发)。自行到商店购买或签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凡需购置公用物品,由各股室向局办公室报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购置。其中大宗物件须分别报经分管局领导、局长批准后方可购置。凡新购进的物品,必须健全验收制度,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报办公室建立实物帐,实行领发签字登记管理。

第十五条局财务室对实行指标控制的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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