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廉洁履职奖惩办法范例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企业廉洁履职奖惩办法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企业廉洁履职奖惩办法

**公司运输部工段职以上

干部廉洁履职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运输部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勤政廉政的制约机制,将自律机制、监督机制、惩戒机制与奖励机制有机结合,促进干部队伍廉洁高效,干部廉洁从政,根据公司有关部精神,依据《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履职奖惩办法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结合,责任与风险相结合,监督与惩处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部工段职以上干部。

第二章设定方式

第四条廉洁履职奖金额:正科职***元;副科职(含工段职)****元。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违规接受礼品馈赠、宴请、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挥霍浪费公共财务等。

第六条贪污受贿的行为。非法占有公私财务,贪污、受

贿、违规收受回扣及手续费等。

第七条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违规借用公款或以个人

名义存储公款,违规担保以及违归操作资金的二次分配权等。

第八条本人自动离职。

第九条参加赌博活动。

第四章处罚标准

第十条履职考核对象在廉洁方面被司法机关或纪检、

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一)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撤职(含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全额扣除本人履职奖。

(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80%。

(三)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70%。

(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60%。

第十一条履职考核对象责任范围内出现违反廉洁规定的问题,实行责任立案追究:

(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30%。

(二)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20%。

第五章考核兑现

第十二条考核期为一年。考核结束后,对未受到处罚的考核对象返还50%的履职奖;受到处罚的考核对象按处罚后的50%返还。剩余的50%履职奖转入下一个考核期。

第十三条因工作需要正常离任且未受到处罚的考核对象给予全额返还履职奖。自动离职的考核对象不得履职奖。

第十四条廉洁履职奖的考核由部纪委负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运输部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元月1日起实行。

篇2: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目标管理,鼓励公司员工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做到在电力安全生产中奖惩分明,依据《电力法》、《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根据《省农电全工作奖惩办法》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专门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安全风险奖励基金(按年度40万元金额控制,滚动使用),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生产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司设立如下安全奖: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兑现奖、百日运行安全竞赛奖、千次操作无差错奖、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汽车行驶万公里无事故竞赛奖。

第四条公司领导(含安保部主任)的安全奖惩依据《省农电安全工作奖惩办法》,由市公司决定。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多经单位和全额承包单位的奖励资金兑现自行解决。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供电公司所属各单位。

二、奖励

第七条实行年度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

(一)公司专门设立安全风险保证金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基层单位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二)各基层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考核兑现办法,报公司安保部备案。

(三)公司领导的安全奖惩依据《省农电安全工作奖惩办法(试行)》进行考核。

(四)本办法适用于供电公司所属生产、经营、。

(五)安全风险保证金考核实行重奖重罚原则,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受奖人员予以重奖,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造成后果的单位受奖人员予以重罚。奖惩分明,奖惩不株连。

(六)安全风险保证金的交纳

1、参加人员每年初交纳风险保证金,行政正、副职风险保证金为1200元、安保部主任风险金为800元(交市公司),其他人员风险保证金为200元元。

2、参加人员名单另附,各单位应按附表中所列人员将风险保证金集中交公司财务部。

3、各单位所交风险保证金作为公司安全风险保证金奖励基金。

(七)安全风险金的考核奖励

1、奖励金额=风险金×奖励系数,最高奖励系数为1.0。

2、没有完成年初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单位不予奖励。

3、完成年初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各项安全指标的单位,加奖励系数0.2。

4、安全管理工作符合标准,在各级安全检查中没有被扣分的单位,加奖励系数0.2。

5、安全管理工作有创新的单位,加奖励系数0.1~0.3。

6、全年完成违章考核指标的单位,加奖励系数0.2。

7、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开展的比较好的单位,加奖励系数0.1。

8、10KV农、配电线路跳闸次数≯4次/条·年,变电所出口0.5公里内装有断路器跳闸次数≯2次/条·年,跳闸总次数每超过1次,奖励考核系数扣0.03,直至奖励系数全部扣完为止。跳闸超过上述规定,每跳闸一次扣罚“百分制”考核安全分0.4分。

(八)安全风险金的返还、扣罚

1、完成年初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各项安全指标的单位返还全部风险保证金。

3、没有完成年初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单位,扣除全部风险保证金并按规定交纳罚款。

4、发生恶性误操作、误调度事故的单位,扣除全部风险保证金并按规定交纳罚款。

5、发生中断安全记录事故的单位,扣除全部风险保证金。

6、发生一般事故(人身触电轻伤、发生事故但不中断安全记录等)的单位,扣罚风险金系数为0.5。

(九)风险保证金按年度进行考核。

第八条百日运行安全竞赛奖

(一)各单位实行运行百日运行安全竞赛奖,每实现一个周期后由单位在15天内填写请奖报告,由安保部批准后实行年终奖励,任何一个单位发生下列情况,均打破本单位的安全周期记录,重新累计。

1、《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认定的事故(含不中断记录的事故)。

2、责任性一类障碍。

3、有本单位人员责任的外单位人员(包括外包工、临时工)轻伤事故。

4、各类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上(保险公司赔偿不予冲抵)。

5、公司认定的其他事故或一类障碍。

(二)奖励办法

三个百日安全无事故不扣安全系数,否则,一个安全周期扣0.33系数。

第十条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一)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奖励范围

1、严格执行《安规》,及时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人身事故者。

2、及时发现并制止误操作者。

3、发现紧急设备缺陷者。

4、对系统运行中的突发事件能做出正确判断并处理及时得当的人员

5、及时发现并制止火灾隐患者。

6、其他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奖励程序:

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及时上报申请到安保部,经安保部、输变电部、人力资源部认定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兑现奖励。对特别重大的人身未遂被制止及其它重大贡献,经上述三部门认可,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有功人员重奖,并通报表扬。

(三)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奖励标准

1、避免人身重伤或死亡事故者,奖励500元。

2、发现并制止恶性误操作事故者,奖励500元。

3、避免重大设备事故者,奖励300元。

4、避免生产场所火灾事故者,奖励200元。

5、由于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从而避免发生事故或设备损坏者,一次性奖励100~200元。

6、及时发现和制止一般误操作事故一次奖100~200元。

7、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一次性奖励50~100元。

(四)有关奖惩的说明:

1、因及时发现从而制止或避免事故的有功人员,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同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2、输电、变电、配电运行人员在正常的设备巡视过程中发现的设备紧急缺陷给予适当奖励,若该缺陷长期存在,且在多次巡视中都未被发现,要对历次巡视人员予以相应罚款。

第十一条汽车行驶年终无事故每人奖励500元。

三、处罚

第十二条发生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对有关责任人员按本规定给予处罚。

对于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不同于本规定,按政府部门组织调查所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结合本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发生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或责任性特大电网、设备、火灾、交通事故以及施工机械损坏事故,分别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二年或开除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的单位专职安全员、工程技术员给予下岗半年处分;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第十四条发生非责任性的设备、火灾事故和责任性重大电网、设备、火灾、交通事故以及施工机械损坏事故,分别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给予下岗三个月处分;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第十五条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给予下岗三个月处分。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第十六条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人身伤亡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的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给予下岗两个月处分;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第十七条发生重伤一次合计达1-2人或恶性误操作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扣奖600元至记过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扣奖600元;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给予扣奖600元;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给予扣奖1000元。

第十八条发生其他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或一般误操作事故,或人身高空坠落、触电等未构成重伤的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作以下处罚: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扣奖600元或行政警告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扣奖600元处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扣奖200元;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给予扣奖200元;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扣奖1000元。

第十九条凡发生一般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作以下处罚: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扣奖600元或行政警告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扣奖600元处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扣奖200元;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给予扣奖200元;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扣奖500元。

第二十条凡发生省公司考核I类障碍,按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作以下处罚:

(一)主要责任人:罚款500元

(二)次要责任人:罚款300元

第二十一条凡发生省公司考核II类障碍,按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作以下处罚:

(一)主要责任人:罚款300元

(二)次要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二十二条隐瞒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和特大火灾、交通、施工机械损坏事故,对下列人员做如下处罚:

(一)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

(二)对发生隐瞒事故基层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行政撤职处分;建议给予书记撤职处分。

第二十三条隐瞒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设备、火灾、交通、施工机械损坏事故,对下列人员做如下处罚:

(一)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

(二)对发生隐瞒事故基层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职处分;建议给予书记降职处分。

第二十四条隐瞒事故情况是由基层单位发现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理的,不追究基层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一)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二)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的。

第二十六条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一)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二)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三)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第二十七条凡发生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向公司分管领导和安保部报告,其行政正职应在公司安全生产例会上,进行专题汇报,实行“讲清楚”制度,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八条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的部门负责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专职人员,根据事故调查结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条受罚人员的扣奖在公司下文后由公司安保部出具事故罚款通知单,一式四份,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安保部、事故单位各一份,由财务部从受罚人员的当月或次月工资中扣除存入公司奖励基金库。

第三十一条发生违章的人员按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中有关事故等级和事故归属的划分按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第三十三条对在执行本办法实际工作中,如发现虚假申报情节的,一经查实,除撤消奖励,追加处分或处罚外,还要对有关领导人员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对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违章的认定按《省电力公司关于加强设备、人身异常和未遂考核管理的规定(试行)》《电力公司设备二类障碍》和《供电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标准》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对事故处理除按照本规定执行外,同时应对事故成因按照发生事故的环境、有关员工的素质、有关员工的劳动态度等三方面进行分析,进一步分清有关领导和员工应负的责任,并按照《省电力公司追究电力生产事故有关责任暂行规定》另行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执行中如与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实业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供电公司安委会。

篇3:房地产公司员工廉洁自律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为贯彻集团公司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落实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公司廉政建设,高标准、高质量把北湖商业街建设好,特对公司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作如下规定:

一、不准收受勘察、施工、监理等业务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及时向组织说明并上交。

二、不准接受可能对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有影响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三、不准在勘察、施工、监理等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票据。

四、不准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中介费、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

五、不准在工程招、投标中徇私舞弊。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坚持集体研究和公开监督制度。

六、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准个人私自作出承诺。

七、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名义的宴请。不准违反接待规定进行公关接待和业务接待。

八、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便利与优惠条件。

九、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物。

篇4: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市及集团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参照《××集团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并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一.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各级主管领导能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

6.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股份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二.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2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篇5:泰开房地产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施规范管理,弘扬正气,激励员工努力工作,致力于从事有益于本公司发展及改进,惩戒违规违纪行为,有针对性地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保障企业的顺利运营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的荣誉和共同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章奖励

第二条公司对做出下列贡献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完成工作任务、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出显着成绩者;

2、积极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者;

3、拾遗即报(价值300元以上)令公司增加信誉者;

4、见义勇为受到::社会赞誉者;

5、抵制歪风邪气,维护公司利益和正常的工作秩序,实绩突出的;

6、在国际国内比赛、学术刊物获奖,令公司增辉者;

7、对公司的开源节流、成本控制、管理等做出显着成绩者;

8、对公司损害能防患于未然者;

9、遇有意外事故或灾害,保护国家和公司财产,排除重大隐患,防止重大事故者;

10、其他方面做出显着成绩者。

第三条奖励的形式

1、公司内部通报表扬;

2、授予公司内部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3、报请政府和有关部门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或其他荣誉称号;

4、公司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在给予荣誉奖励的同时,给予一次性奖金,以资鼓励。

第四条奖励的程序

1、公司通报表扬的由部门经理提名,上报材料至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2、授予荣誉称号的,由其所在部门讨论、提名,经工会和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办公会讨论、批准;

3、获奖人员,均需填写《员工奖励登记表》,各级管理者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备案,记入本人档案。

4、奖励每年进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报总经理随时给予奖励。

第三章处罚

第五条处罚的种类

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将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经济处罚按其情节及给公司造成损失程度,由公司作出决定。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

第六条处罚的实施

1、执行权的限定:处罚的执行权在部门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部。

处分类别行使处分权

口头警告部门经理

书面警告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

记过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

记大过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总经理

辞退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总经理

2、执行的程序:

(1)执行人员应向当事人讲明违纪行为,进行纠正谈话;并允许员工本人对处分决定发表意见。

(2)对于口头警告以上的任何一种处分,均须填写《过失通知书》,并让当事人签字确认违纪事实。如本人拒签,在由旁证人签字的情况下视为有效。

(3)违纪员工的辞退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3、纪律处分的程序:

犯有A类过失,第一次发生,给予口头警告一次;第二次发生时,给予书面警告。

受到三次书面警告的员工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受到二次书面警告或犯有B类过失的员工,给予记过一次;

受到二次记过或犯有C类过失的员工,给予记大过。

受到记大过二次或犯有D类过失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辞退。

4、具体实施

A:书面警告

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属A类过失。第二次发生,受到书面警告处分,扣除当月工资的100元。

a.擅离工作岗位

,串岗,扎堆聊天谈论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b.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和杂志;

c.工作时间吃零食;

d.工作时间内睡觉;

e.在工作时间内下棋、打扑克或搞其它文娱活动。

f.在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g.因私较长时间占用公司电话或用其他通讯工具办私事;

h.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利用公车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i.对同事不礼貌,使用污言秽语;

j.未办相关手续或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k.不遵守公司保密制度的;

l.工作责任心差,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

m.与相关部门员工不能团结合作,情节轻微者;不服从公司领导和管理,情节轻微者;

n.领导不力,管理不严,下属涣散,影响工作质量;

B:记过

犯下列错误,属B类过失,受到记过处分,扣除工资的200元。

a.伪造虚假考勤纪录的;

b.工作期间未将重要资料收存保管好,造成不良影响;

c.工作时间内与同事、客人吵架,影响工作的;

d.工作态度不认真,影响工作质量,至使其他部门或合作方投诉或提出书面意见对公司声誉造成损害的;

e.工作责任心差,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2000元的;

f.警告中所列条款情节严重者。

C:记大过

犯下列错误,属C类过失,受到记大过处分,扣除工资的300元。

a.工作期间未将重要资料收存保管好,造成严重后果;

b.弄虚作假,出具假病假证明或其他假证明,欺骗领导;

c.在同事之间,在同事和领导之间,搬弄是非,挑起事端或不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而是在员工中发泄不满情绪,造成较坏影响的;

d.工作责任心差,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e.因违反规定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

f.记过中所列条款情节严重者。

D:辞退

犯下列错误,属D类过失,受到辞退处分。

a.旷工月内累计三次,年内累计五次的;

b.对领导、同事暴力威胁、殴打、恐吓的;

c.相互殴斗、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影响工作秩序的;

d.私自向客户、合作方索取报酬、财物者;

e.严重泄露公司的机密情况;

f.行贿、受贿,贪污,盗窃公司财物;

g.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

h.有意损坏或唆使别人损坏公司设备财产,造成恶劣影响;

i.未经公司书面批准在外兼职;

j.违法行为:

(a).纵容、教唆或从事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和交易的;

(b).其他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拘留、逮捕、判刑的。

第七条员工发生的违纪行为不在本制度所列条款之内的,公司有权酌情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公司有权根据经营发展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北京开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