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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调度制度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工作调度制度

工作调度制度

(1)每季度末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各部室负责人将本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季度主要工作安排向党组做简要汇报,对于本季度未完成的工作要附书面说明,并提出补救措施。

(2)各部室于每年6月10日和11月10日以前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全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上交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反馈给各位主席并上报有关部门。各部室文字材料要由主管主席把关。

(3)上级机关交办的文电和需要落实的事项、党组会议、主席办公会议安排部署事项的落实情况和主席临时交办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调度,并督查、督办有关部室办理。

(4)各部室每年以全会名义形成的文字材料要妥善保存,大事记要按统一要求认真整理,并于次年2月末前交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登记存档。

(5)各部室收到关于表彰的通知和其他有关文件,要马上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按文件阅办程序处理。

篇2:供电调度联系制度

1各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为电网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按照批准的调度管辖范围行使指挥权。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规定发布调度指令,并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2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及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挥,接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可以接受调度指令的人员为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或电气班长、变电站值班长或正值值班员。有调度联系的单位之间应定期相互报送有权进行调度联系的人员名单。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及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应对指令执行的正确性负责。

3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必须准确、简明、严肃,正确使用设备双重命名和调度术语,互报单位、姓名。严格执行下令、复诵、监护、录音、记录、汇报和调度图板使用等制度。受令人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应主动复诵下令时间和内容并与发令人核对无误后才能执行;指令执行完毕后应立即向发令人汇报执行情况和执行完成时间,值班调度员应复诵报告内容,以“执行完成时间”确认指令已执行完毕,并及时更改模拟图板。值班调度员在下达调度指令、接受报告和更改模拟图板时,均应进行监护,并做好录音和记录。

4如下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或厂站运行值班人员认为所接受的调度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向发令的值班调度员提出意见,如发令的值班调度员重复其调度指令时,受令人员应迅速执行。如执行该指令确会威胁人员、设备或电网的安全,则受令人员可以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给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5属调度管辖范围内的任何设备,未经相应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操作或改变其运行方式。对危及人身、设备、电网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按厂站现场规程自行处理,但在改变设备状态后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6属上级调度机构调度许可范围内的设备,下级调度机构和发电厂、变电站只有得到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才能进行操作。

7上级调度机构管辖的设备,其运行方式变化对下级调度机构管辖的电网有影响时,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应在操作前、后或事故后及时向相关调度通报。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可直接(或通过下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越级向下级调度机构管辖的发电厂、变电站等运行值班单位发布调度指令,但事后应尽快通知有关调度机构。此时,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不得与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越级发布的调度指令相抵触。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调度系统值班人员下达或执行调度指令,不得无故不执行或延迟执行上级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值班人员有权利和义务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9发供用电单位和调度机构领导人发布的指示,如涉及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权限时,必须经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才能执行,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内已有规定者除外。

10值班人员接到与上级值班调度员相矛盾的其他指示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值班调度员。如上级值班调度员重申他的指令时,值班人员应按上级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执行。若值班人员不执行或延迟执行上级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则未执行调度指令的值班人员以及不允许执行或允许不执行调度指令的领导人均应负责。

11上级领导发布的有关调度业务的指示,应通过调度机构负责人(指局(所)长(主任)、总工程师,调度处(科、组)长)或事先规定的人员转达给值班调度员,非上述人员,不得直接要求值班调度员发布任何调度指令。

12当电网运行设备发生异常或者故障情况时,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相关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汇报。

13在特殊情况下,为保证电能质量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值班调度员下令限电,下级值班调度员和厂站值班人员应迅速地按指令进行限电,并如实汇报限电情况,对不执行指令或达不到要求限电数量者按违反调度纪律处理。

14当发生无故拒绝执行调度指令、违反调度纪律的行为时,有关调度机构应立即组织调查,提交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15调度系统值班人员需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篇3:供电调度所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是调度所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1、调度所的设备管理是调度所专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专业要有一位负责人分工负责此项工作。

2、调度所的设备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和计划、采购、管、用、修相结合”的原则。

3办公室是调度所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所范围内的后勤、生产、测试、试验等全部设备,并对主管领导负责。

4、调度所所委会为调度所设备管理的监督部门。

5、调度所各使用部门在设备的使用、保管、保养业务上对设备主管部门负责。

二、设备的范围与分类。

1、下列设备应办固定资产增减手续:

单价在100元以上,能单独使用,耐用期一年以上的试验、生产、生活设备。

单价不足100元,能单独使用一年以上的成批同类资产或已列入固定资产分类表内的设备。

2、自制、捐赠或调拨的设备,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应列入设备,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3、凡单件(或成套)价值超过10000元的设备为一类设备;凡单件(或成套)价值在5000元—10000元,或不足5000元,但比较精密稀缺的设备为二类设备,其余为三类设备。

4、设备按原值的增减,必须由使用专业,会同设备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通知财务审计部调整有关帐目。

三、设备的归口管理。

调度所设备分类实行归口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1、办公室:负责全所公共设施、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家具、电器、清洁工具等全部设备的管理。

2、专业:负责本部备品备件、测试设备等设备的管理。

3、团委:负责各类文娱器材的管理。

四、设备的计划管理。

1、凡属基本建设的设备购置计划,应按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程序办理;不属基本建设范围的,应由设备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核定的购置经费预算及各部门提供的资料,编制年报设备需用计划。

2、编制计划的时间:各使用部门应于第三季度前编制下年度申请计划,并做到申请有理由,计划有依据,汇总成表,报设备主管部门。

3、单价1000元以上设备的购置计划,要有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报告,注明年使用小时数;要提出拟购设备的规格、型号、产地、生产日期、价格调查报告和用户调查报告。

4、设备主管部门对各使用部门的申请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审核,拟定执行方案后,报主管所长批准后执行。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计划:任务不落实,计划未经本部门讨论通过;设备安装条件不落实(房屋、水电、空调等);设备到货后不能立即投入使用短期内又无操作能力;由于管理不善,现有设备使用率很低,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或属重复购置的;设备的型号、规格、价格、性能、质量等情况不清楚或尚未定性的试制产品;单价在10000元以上设备没有调查过用户的。

7、计划的变更和调整,应在实施方案决定前,经设备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规定款项内调整,变动单价每台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应报主管所长批准。

8、计划的检查和落实,应由设备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道进行检查总结,向主管所长汇报,以便解决计划执行出现的问题,提高计划的准确性。

五、设备的经济管理。

1、设备的合同管理。

(1)购置设备的经济合同一律由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调度所批准的购置计划负责签定,并加盖调度所合同专用章。未经许可,其它部门自行签定的设备购置合同,一律无效。

(2)部门或个人签定的经济合同,如发生纠纷造成经济损失,其后果由该部门和当事人负责。

2、设备的采购。

(1)使用部门选购仪器、设备的原则是:“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教学、生产、科研适用,价格合理。”

(2)使用部门选购设备应考虑到设备的适用性、可靠性、节约性、经济性、环保性、耐久性、成套性,灵活性等技术经济特性。

(3)设备主管部门应提供有关信息,或向已有同类设备的用户(或生产厂家)调查了解设备的质量、性能、规格、备件供应,维修网点等情况,提供几种方案,并对几种方案进行评价、分析、选择最优的合理方案。

(4)根据设备购置计划,各专业部门购置的专业设备,应由专业部门派员订货和采购。

(5)各类非专业性的设备、物资,按各部门提供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准确资料,由总务科组织订货、采购、供应。

六、设备验收与保管。

1、采购员采购完毕,应根据原始发票填写固定资产收单或物品入库房保管员验收入库。下列人员参加验收:

(1)10000元以上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的负责人主持,调度所有关领导、档案员、采购员、物资会计、物资保管员以及与设备有关的任课教师。

(2)10000元以下5000元以上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主持,采购员、物资会计、物资保管员以及与设备有关的人员(若属教学设备,包括教务科长和实验实训室主任)。

(3)5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主持,采购员、物资会计、物资保管员以及与设备有关的人员。

(4)1000元以下100元以上的设备:设备保管员、物资会计、采购员、与设备有关的有关人员。

(5)100元以下的物资或设备:保管员、采购员、物资会计参加。

2、验收合格的设施,由设备主管部门按原发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交保管员入库保管,财务部门作为库存物资挂帐处理,凭领用部门负责人和经手人签字的出库单销帐。

3、单价1000元以上设备的说明书,技术操作规程、图纸、照片、计算书、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应交调度所档案室存档后方可报销。

4、各部门自行采购的物品,也应按上述手续办理验收,并将验收单一联随同发票送财务部门报销存查,另一联交物资会计登记物资帐。

5、设备使用人员应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未经认真检验,不得私自开机、试机和调机。

6、各部门的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和库房保管员应对保管的物资、设备及时建立帐卡,分类存放,妥善保管,经常核对。并定期填写收、发存报告表,交部门领导审核。

7、各部门的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和库房保管人员应确保存放物资、设备的实验室和库房的安全,严禁闲人进入库房和在库房内吸烟,做好放火、防盗、防水、防爆,防止虫蛀鼠咬、霉变等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行科室负责人、保卫部门和所领导报告处理。

七、设备的变动和报损报废。

1、所内调拨:使用部门长期闲置或不再继续使用的设备,可报设备主管部门,调入所需部门使用,并填写《设备调拨单》,大型设备报所长批准,设备调出时,有关资料同时移交。

2、对外调拨:设备使用年久,经修理后,仍不能使用,可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备主管部门审核,报经主管所长批准,可办理固定资产减少手续,作价处理。

3、设备的使用:调度所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应凭单位介绍信,经主管所长批准,设备主管部门备案,酌收折旧费和管理费,方可借出。归还时,有关人员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

4、设备的报废: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报设备主管部门,经技术鉴定后报主管所长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报废单一式三份,设备主管部门、财务科、使用部门各一份,并凭此单办理设备固定资产减少手续,报废设备一律由设备主管部门作价处理,收入交财务部门。

5、设备发生丢失、损坏及其它事故时,各科室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设备事故、损失报告单》,设备主管部门按调度所有关规定处理(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备要写出专门报告,由主管所长处理)。各种工具的正常磨损,更换时应以旧换新。

6、设备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力量对设备进行一次清查,各使用部门要大力协助,将清查结果报主管所领导,及时处理。

八、设备管理事故处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违反制度处理,将承担部门赔偿责任,并影响当月奖金及期末、年终的评奖、评优,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领导不重视、不严格执行规定,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发生物资、设备被盗、丢失或火灾。

2、财务核销未经验收的单据或不具备出库手续的单据。

3、设备主管部门不按规定时间核对帐、物,不向调度所报告。

4、设备主管半年及以上未将设备计划采供信息通知科室。

5、因个人责任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被盗。

6、物资管理员未及时入帐和帐、物不清。

7、物资管理人员变动未完清帐、物移交手续。

8、物资管理人员未按时造送各种报表。

9、物资保管人员对物资保管不善造成损失,或使用不当造成事故。

10、采购人员不按采购计划,自作主张,造成采购物资浪费,或采购设备时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不全。

11、使用部门不作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比较、论证,造成采购设备不适用、价格过高、质量低劣;或发现问题不及时退换、索赔造成损失。

九、设备的技术管理。

1、设备按计划采购、验收后,由使用部门根据规划场地负责安装。安装、调试必须按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规定进行。

2、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采购部门向厂家办理退货、调换、索赔手续。

3、对大型、精密、稀缺、贵重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并指定专门人员(有的要经过技术操作培训)进行保管、操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使用记录、事故处理等管理制度。

十、设备的保养维修。

各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

1、保养工作应做到:“三防”(防尘、防潮、防霉);“六定”(定人保管、定期保养、定室存放、定期验所、定期发动、定期通电)。

2、维修与改造:

预防维修:贵重设备、精密仪器和使用频繁的大型设备,使用部门应按有关规定拟订保养维修计划,报主管所长批准后执行。

事故维修:查明原因后,写出《事故报告》,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安排修复,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赔偿费。

设备改造:凡需将原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应由主管所长审批,并将新资料存档备查。

篇4:供电调度所奖金考核分配制度

为了调动全员劳动积极性,遵循“按劳分配”原则,按每个职工的经济收入与工作业绩和企业效益挂钩,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所奖金主要为年终奖。

二、本制度所指工作业绩分别为:安全调度、经济调度、设备完成率、工作计划完成率、“两措”计划完成率、设备事故、异常考核情况、劳动纪律、优质服务、其它交办工作等。

三、工作业绩考核分别以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和按月检查执行情况登记统计为依据,由各分管所长考核分管专业,专业负责人考核各岗位责任人。

四、各种奖金考核分配实行平均主义,必须按工作业绩拉开档次和距离。

五、凡计划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达不到额定标准的班组和个人奖金分配则按比例扣减,并取消年终评先表模候选资格。

六、连续三个月完不成计划指标和工作任务的专业和个人,取消年终奖,并取消当年工资晋级资格。

七、各专业负责人完不成计划指标和工作任务,当月实行责任追究,季度实行戒免勉谈话,半年实行免职降级。

八、所实行奖金考核考核分配公示制,提高考核分配透明度,接受职工监督。严禁领导以“红包”、“封包”手段搞暗箱操作。

篇5:调度运行值班管理制度

1调度值班制度

1.1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应严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应有牢固的安全思想和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上级电力调度命令。

1.2县调值班每值至少2人,其中值班长1人。值班长负责当值全面工作,值班员配合值班长工作。

1.3值班调度员应按批准的轮值表值班,特殊情况下经调度班长或部门领导的批准,可以调班,但一般情况下不得连值两个班。

1.4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和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遵守保密制度。

⑵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值班岗位,并保持清醒、集中的精神状态。不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不擅自找人代班(或调班)。

⑶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调度业务联系应文明礼貌,术语规范标准。上班时着装统一、整齐,保持值班室的肃静和整洁。

⑷认真监视电网的运行情况,做好事故预想,正确处理调度运行日常事务,做好各种记录。

⑸严格做好负荷管理工作,严肃拉闸限电调度纪律,严格执行限电预案,禁止利用职权擅自对用户停、送电。

2调度员主要工作职责

1正值调度员(值班长)主要工作职责:

⑴严格执行各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值地区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副值调度员(值班员)完成本值调度运行的各项任务;

⑵负责随时掌握管辖范围内的系统潮流及电压的变化,及时投切电容器和调整主变分接头,确保地区系统的电压质量和经济运行;

⑶负责管辖范围内网络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的变更工作;

⑷负责审核副值调度员(值班员)拟定的调度操作指令票,负责指挥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倒闸操作及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调度,发布并监护无人值班站的遥控、遥调操作;

⑸负责指挥地区系统事故及异常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确保正确、迅速恢复设备运行,值班期间特别在气候恶劣的情况下,做好事故预想;

⑹负责审核计划停电申请书的正确和安全性,办理或监护副值调度员(值班员)办理计划停电申请书;

⑺负责监督管辖设备缺陷的及时处理,了解设备异常及检修情况,并按规定批准临时性设备检修;

⑻执行日调度计划和供用电指标方案,按系统需要进行临时性指标调整,下达各单位,并及时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

⑼发现通信、自动化系统异常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⑽参加班组日调度运行分析会,汇报系统运行情况,参加系统有关事故分析;做好和领导副值完成本值的技术问答、事故预想;参加岗位练兵和反事故演习。

⑾做好班组安排的班组建设的管理工作,做好调度生产、生活环境的清洁卫生,爱护室内设施,做好安全文明生产;

⑿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2副值调度员(值班员)主要工作职责

⑴严格执行各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在正值调度员(值班长)的领导下,共同完成本值地区电网调度运行的各项任务,正值调度员(值班长)不在时,履行正值调度员(值班长)的职责。

⑵负责无人值守变电站的运行监视,发现问题立即汇报正值(值班长)进行处理,在自动化设备正常的情况下,保证无人值班站调度显示屏画面与现场一致;

⑶负责拟定调度操作指令票,与正值(值班长)配合发布设备倒闸操作指令,在正值(值班长)的监护下,进行无人值班站的遥调、遥控操作;

⑷负责协助正值调度员(值班长)监视系统潮流、母线电压和力率,及时调整主变分接头和投切电容器,确保地区系统的电压质量和经济运行;

⑸协助正值调度员(值班长)正确、迅速地处理系统事故,整理事故记录;

⑹负责将审批后的计划停电申请书下达给申请单位;

⑺负责各种记录、数据的统计和整理工作;

⑻参加有关系统事故分析会,与正值调度员(值班长)配合共同做好本值的技术问答、事故预想,参加岗位练兵及反事故演习;

⑼做好班组安排的班组建设的管理工作,做好调度生产、生活环境的清洁卫生,爱护室内设施,做好安全文明生产;

⑽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3交接班制度

3.1交班调度员应做到:

⑴整理好各种记录报表,做好调度台及室内整洁卫生工作;

⑵对照日调度计划,检查本班所执行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⑶交代本班负荷、电压情况,交代倒闸操作、事故处理、设备检修、操作指令票(综合令、逐项令)、检修计划票执行情况以及需要由下一班继续完成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⑷对照系统模拟屏交接当班的系统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现状及设备运行状况;

⑸交代本班调度通讯、录音、实时自动化装置和变电站“五遥”等情况;

⑹上级的指示、通知以及有关文件执行情况;

⑺全面检查本值已执行完成的操作指令票的正确性。

3.2接班调度员应做到:

⑴提前10分钟到岗准备交接工作;

⑵详细阅看调度运行日记和交接班记录;

⑶了解当时系统运行方式及各主要设备运行情况;

⑷了解当时系统负荷情况;

⑸了解操作指令票(综合令、逐项令)、检修计划票执行情况及查阅停电申请书;

⑹了解本值应进行的操作,检查系统模拟屏是否与现场相符;

⑺了解上一班事故及异常情况、设备缺陷及防止事故措施;

⑻了解调度通讯、录音、实时自动化装置和变电站“五遥”等情况;

⑼了解上级下达的新指示指令以及有关文件执行情况。

3.3交接班调度员按交接班制度交接清楚后,双方应立即在交接班日志和调度运行日志上签名,交接班才算完成。如交班者少交或漏交,所造成的后果,由交班者负责。若接班者未认真接班造成后果由接班者负责。

3.4如遇有下列情况,不得交接班:

⑴事故处理及重要操作未告一段落;

⑵交接班时,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班,由交班调度员处理,接班调度员可根据交班调度员的要求协助处理。

4调度室电话使用制度

4.1调度室电话一般不予找人或转接其它单位。

4.2调度室电话只允许用辅台话机供非值班调度员使用。

4.3系统操作和处理事故时,禁止其他人使用调度电话。

4.4必须保证录音调度电话时刻在完好运行状态。

4.5如因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须停运调度录音电话时,必须辅以其它临时录音设施。

5调度室保密及出入制度

5.1调度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系统设备、运行事故及重要用户等情况。

5.2调度室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外借。

5.3作废的记录表格、用过的记录纸,不得随意乱丢或做它用,应集中销毁。

5.4严禁职工家属、子女等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调度室。

5.5外单位人员需到调度室参观或了解情况,必须经领导批准。

5.6外单位人员来调度室工作和实习,应遵守保密制度,经领导审查批准。图纸资料遗失,应立即报告领导。

5.7进入调度室的一切人员,均不得妨碍调度员工作,遇有系统发生重大事故,除领导及协助处理事故的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应迅速退出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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