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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餐券管理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1

自助餐券管理制度

自助餐券管理制度

为方便职工生活,规范就餐次序,防止自助餐券流失,减少生活福利成本,根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自助餐券纳入职工福利成本,正式职工原则上每人每月发放十张,只限本人中午免费使用,不得转让、出售。本人额外需要部分到物业管理公司按成本价签名购买。

二、不发放自助餐券的范围:

1、内退、离退休人员。

1、物业管理公司随餐厅服务人员就餐的管理人员。

2、休产假的人员。

3、休病假、事假超过半个月以上的人员。

4、外出学习、培训半个月以上的人员。

5、在工地发放生活补助费的人员。

三、自助餐券的印制、管理、发放、出售等工作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并建立独立的帐目明细和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职工福利部分由政工科负责组织落实。

***********

二OO五年四月一日

篇2:请销假制度范本

请销假制度

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一年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12天者,违反此规定者,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并扣除当月的奖金和出差费。

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总经理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到专科、省立医院或跨省就医者,需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三、休假: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四、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总经理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五、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无中心领导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病、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当月奖金,旷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资、全年奖金,超过3天按违反管理制度建议市局予以停薪离岗处理。

附:

1、年休假待遇表

2、探亲假待遇表

3、婚丧假待遇表

年休假待遇表

项目

内容

文件依据

适用范围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不另增加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工作人员(含合同制工人)的年休假。

*中央、国务院发电[19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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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制度

省委、省政府鲁发电[1991]42号

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享受寒暑假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按原法定的寒暑假待遇执行,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休假待遇。

休假期限

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休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产假等。

休假期间

待遇

工作人员在规定的休假期内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未经批准超过规定休假时间的,按旷工对待。

休假方式

工作人员休假时间要注意合理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其他事项

工作人员当前在其他单位已享受寒假、暑假和休假待遇的,本年度内均不得再享受休假待遇。

各地各部门可恢复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制度,休养时间和经费开支标准等,仍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字(1983)17号文件规定执行。

企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上述精神,自行确定。

注: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的,经领导指导,同休假可合并使用。

探亲假待遇表

项目

内容

文件依据

适用范围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国发

[1981]

36号

劳总检字[81]12号

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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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制度[1986]

77号

职工与父母亲(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职工与父或母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望规定)的待遇。

休假

期间

待遇

探望配偶

每年给予一方一次,假期30天。

国发

[1981]

36号

未婚职工

探望父母

原则上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给假,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

已婚职工

探望父母

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实行休假

制度的

职工探亲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探亲假

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在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①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②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③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④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人薪发

[1994]11号

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未纳入工资的物价福利性补贴部分在探亲期间照发;未纳入的奖金部分是否发放,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根据有关规定特殊行业及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提高的津贴部分不作为探亲假的计算基数。

婚丧假待遇表

范围和条件

假期

假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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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制度文件依据

婚丧假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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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

三天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职工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80]劳总薪字29号

鲁政发

[1998]

112号

男女双方按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要求结婚的,增加婚假两周,增加的假期,视为出勤。

增加

两周

路程假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

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

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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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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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文化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范本

文化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的目的,旨在为增强领导决策的科学性、预见性,有利于发扬民主、互通信息,使纵向、横向工作不脱节,有利于各工作部门间的协作,提高各项工作效率。

2、局长办公会议是研究、决定、布置、检查本局重要工作的例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由局长主持,局领导参加,必要时可以召集各科室以及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参加。

3、局长办公会议一般两周召开一次,如需要可临时变动,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并说明原由。

4、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报局长审定后,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并认真做好会议的记录,同时要负责会后的督促和落实工作。

5、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

(1)根据中央、省、市的方针、政策、法规起草的本县有关文化工作细则、办法、措施、方案等。

(2)全县文化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文化工作规划、规章制度等重要材料。

(3)分析、研究全县和局机关文化工作情况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意见;

(4)决定全县文化事业费分配,文化事业费和预算外经费重大使用项目;

(5)布置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

6、对局务会议所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落实,各处室执行情况,在下一次办公会时进行反馈。

7、参会人员必须根据保密守则,严守工作纪律,不得随意向外透露拟议中不能透露的重大事项。

篇4:征稽处单位职责机构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制度

征稽处单位职责、机构、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制度

一、征稽处职责范围

1、宣传、贯彻执行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政策,定期检查“两费”政策执行情况。

2、负责分解,下达“两费”征收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完成征费任务,督促按时足额上解入库。

3、认真执行财会,劳动人事,工资奖励等规章制度,负责“两费”收、支会计核算和加强财务会计监督。

4、负责财务、费收、劳动工资各项统计报表的编制,综合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5、根据《审计条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本单位及本单位的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6、负责各项报表、帐册、票据的领取、登记、保管、发放和核销工作。

7、负责全区(市)征稽车辆、微机、传真机、无线电等设备的运用和管理,保证微机台帐和各类数据真实、准确。

8、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处机关行政机构、岗位设置

三、处长职责

1、带领全处职工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2、严格执行国家公路规费征收政策,定期检查全市征稽系统对国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坚持原则,为政清廉,带领全处职工依法征费,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费(税)计划任务。

3、坚持行政领导下的集体分工负责制,不断地改进领导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副处长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支持工作。

4、负责组织分解,下达公路规费征收计划,并督促按时足额上解入库。

5、负责公路规费收、支会计核算和加强财务会计监督,认真执行财会,劳动人事,工资奖励等规章制度。

6、根据《审计条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7、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和处务会议,检查总结工作,研究布置,及时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注重人才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费收内来,综合档案和稽查管理水平。

8、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团结同志,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提高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

9、加强党政联系,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和征费管理水平。

四、处副处长职责

1、按照具体分工,抓好各项分管工作,并对处长负责,当好助手和参谋,积极搞好配合,确保工作计划的实现。

2、抓好各分管科室的管理工作,针对各个时期情况定期拟定出工作计划,在征得处长的意见后,再组织实施。

3、坚持工作汇报制度,对各项工作的设想以及组织实施的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注重集体领导下的分工协助问题,在副职分管工作中出现交叉的情况下,要做好相互研究,通气工作。

5、对处机关的各项改革、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要积极参与,共同决策,并认真贯彻落实。

6、共同抓好全处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协助处工会、团组织开展活动,协助党委开展群众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7、处长因公出差,不在处时,受处长之托,代为处长主持全处工作。

五、规费征收管理科职责

1、认真宣传和执行规费征收政策、法规负责检查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2、负责规费计划的测算和分解,定期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3、负责规费收入财务和车辆统计管理工作,及时上解入库费款,按时报送财务及统计报表。

4、负责规费票证管理工作,严格领发和核销制度。

5、开展规费征收政策研究工作,制定辖区规费征收管理考核办法,对各征稽所征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6、及时收集、整理规费征收的原始数据资料及征费动态信息,随时为领导提供决策数据。

7、负责微机征费系统的开发、运用、指导和管理。

8、负责对全市在籍车辆及进、出驻运车辆的动态管理和费源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规费征管中的日常工作。协调好“两费”征收工作中的配合问题,探讨“两费”征收的新办法和新手段。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规费征收管理科科长职责

1、负责科室人员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本科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政治、业务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本科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2、正确掌握、执行国家规费征收法规、政策,及时测算、分解规费征占苹

篇5:XX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目录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3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3

***县财政局工作规则………………………………4

***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14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18

机关财产管理制度………………………………………………21

车辆管理制度……………………………………………………23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27

考勤制度…………………………………………………………29

文书工作制度……………………………………………………31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35

保密工作制度……………………………………………………36

财政信息新闻报道奖励暂行办法………………………………38

门卫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39

计算机管理制度…………………………………………………41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45

会议管理制度……………………………………………………47

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48

局机关社区管理制度……………………………………………50

卫生责任区域划分安排…………………………………………52

县财政局机关勤政廉政制度……………………………………54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受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依法办事,客观公正;科学理财,开源节流;

胸怀全局,勤政为民;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到基层摊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擅自开设股室帐户,变相转移财政资金,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三、不准接受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和参加由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公务用餐,中午不喝酒。

四、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无偿占用公家财物。

五、不准赌博,参与非法博彩和接受色情服务。

**县财政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县财政局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廉洁勤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规则》、《**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股室、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以"金财工程"为重点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本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领导职责

五、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的工作。副局长、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工作。

六、县财政局党组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和若干党组成员组成。

七、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八、副局长、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或协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局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的职能作用,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局领导要贯彻局党组的决定,工作中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

十、局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机关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

十一、局属各股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局长领导下,负责本股室、本单位的工作。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二、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三、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提请局领导讨论决定事关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经咨询、研究、中介机构论证评估,并进行法律审查和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尽量取得一致意见;涉及乡镇的,应事前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十四、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依法行政要求

十五、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纪律规范,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十六、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gg开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统一实施的需要,适时向县人大、县人民政府提出制定相关财政政策,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财政政策。确保地方性财政政策的质量。

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拟定以县财政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起草后先送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局办公室核稿后,方可报局领导审签。文件制发后由办文单位按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十八、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以及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

十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和行政审批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财政监督检查归口局财政监督股管理,财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制度,加强执法协调,推进综合执法。

第五章行政监督

二十、加强对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一、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等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报告。

二十二、加强财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完善局机关内部和各乡镇财政所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的层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自觉接受并重视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县财政局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二十四、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重视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和整改。建立重要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财政宣传归口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局领导批准或办公室安排,不得接受涉及本局工作的新闻采访。

二十五、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必须围绕县委、县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和本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情况。对重大决策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县财政局实行督查制度,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六章会议制度

二十六、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二十七、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局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研究落实措施;

(二)讨论决定财政改革、财政体制调整及财税政策、中长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机关基本建设等全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干部奖惩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局属单位的重大事项。

二十八、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

(二)讨论决定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分析财税形势,通报重要情况。

局务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十九、局领导碰头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研究部署全局日常工作。局领导碰头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列席。

三十、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参加。其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某个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协调涉及局属有关股室、单位的专门问题,部署有关专项工作。

三十一、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由人教股负责。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商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均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十二、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应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议定事项,应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或授权会议记录人员予以通报。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出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应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三十三、工作会议实行从严掌握、计划控制和定点召开办法。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数量,控制规模、会期。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网上会议等快捷、高效、节俭的会议形式。

三十四、全县财政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如需邀请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全县财政专业性会议须报经局长批准。

第七章公文审批

三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报送县财政局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除上级有关领导批示等特殊情况外,不受理越级报送的公文。所有外来公文由局办公室呈报局长审批后,再按局领导分工转呈批办。收到外单位征求意见的公文,先由局办公室呈送局长阅签后,再送承办单位办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反馈意见。

三十六、制发公文应严格执行《**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坚持精简、高效、准确、安全的原则。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以县财政局名义发文,必须先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一般公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以县财政局名义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事关财政改革、重要财政政策或资金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公文和局机关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公文,须报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审批。对于特急公文,分管局领导不在家时,应由局办公室报告该局领导,委托其他局领导签发。

三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报送局领导审签的公文或需裁决的事项如有分歧意见时,主办股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局领导,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股室、单位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由分管局领导协调裁定,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局长协调裁定。

第八章公务活动制度

三十八、为保证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的会议、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除上级机关组织安排以外,局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乡镇、县直单位举行的颁奖、剪彩、庆典等活动。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重要会议和举办其他重要活动,确需局领导参加,主办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长批准。

三十九、上级财政部门和兄弟县市财政部门领导同志以及其他重要客人来*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股室、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第九章作风纪律

四十、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

四十一、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局领导及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本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本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本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告。

四十二、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积极办理,对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理、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乡镇和县直单位的送礼和宴请。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四十四、局领导、各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特别要深入到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困难群众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下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迎送。

四十五、局领导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局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事项告知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其他人员因出差、休假,应事前报告

单位负责人,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外出2天以上的应报局长批准。

**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办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事程序。

一、办理政府交办的以下行政事宜

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由预算股组织编制,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代县政府制定全县财税政策。立项,由相关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立项审批报告、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受县政府委托起草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各项财政政策和管理办法,由机关业务股室(单位)牵头,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县政府出台涉及财政法律、法规的政策,征求我局意见,由法规股牵头,并组织办公室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综合修改意见后将征求意见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签发;报县政府。

县直部门会签的各种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预算的,由相关股室(单位)和分管局长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不涉及调整财政分配关系的,由相关股室(单位)把关,分管局长签发。

二、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行政事宜

以本局名义发文,除按照200*年*月下发的《**县财政局工作规则》中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局领导签发按以下规定办理:

向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向市财政局打的争取资金的报告(请示),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

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组织部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

向县直各单位、部门发文,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向各乡镇财政所下发的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制定财税政策。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备案,财政政策的下发需在发文时向市财政局对口科室(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仅限于财税政策中的规范性文件)、本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备案。

以本局名义进行的财政监督检查,一律按照*财监字[200*]*号《关于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规定》和*财监字[20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由分管局长签发。《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由税政法规股负责制发,由分管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各有关股室(单位)负责起草,分别送财政监督股审理、税政法规股审签、办公室审查并统一编号,再报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由局长签发,统一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行政合同的签订。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行政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三、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民事事宜

民事合同的签订。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实现会计透明核算,确保机关正常运转,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局机关财政专项经费以外的所有财务收支行为。

第三条**局、**局经费统一纳入局机关经费帐户管理,实行一个口子支出。

第四条局机关经费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本着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年终略有结余的原则管理安排。

第五条从严控制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支出发票。凡须报帐的发票均由经办人员、审核人员注明用途和签名,一律不准使用非正式发票和白纸发票。100元以内的一般性支出由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100-200元的一般性支出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200元以上的一般性支出报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

第六条各股室(单位)一律凭办公室开具的接待开餐证明单负责接待,由分管局长审核。负责接待的股室、局必须在当天内办理接待手续,如遇节假休息日,需先向办公室进行通报,由办公室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再补办接待开餐证明单。没有开具接待开餐证明单和超过规定时间报帐的接待费用一律不能报销。接待费用(包括烟、酒费用)发生之日起10天内,经办人员凭接待开餐证明单与经办人员签字的正式发票由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乡镇财政所人员因公到局机关办事,由接待股室(单位)到局办公室领取开餐票,到指定地点开餐。局财会室对各股室(单位)的接待费用情况进行登记,按月进行汇总向局长、接待股室分管领导报送开支情况。

第七条加强机关票据管理。各单位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领取票据,其收入由办公室统一记帐。

第八条各股室因工作需要打印各种文件材料、表册须由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交付局文印室打印并造册登记。确须送印刷厂铅印的,由股室造具计划,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交付铅印。

第九条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填制由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凭经批准后的申请单及原始单据由局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报销差旅费,报帐原则上在出差返回后的7天内完成。司机凭出车单经办公室登记核对后,报局长审批。凡乘坐单位车辆到**市区出差的,不予报销途中补贴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严格控制电话费支出。各单位电话费实行年度指标分机包干,超支自付,确因公需要的长途电话一律到办公室拨打。局领导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离(退)岗人员住宅电话、手机费用报销,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局机关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到局办公室借支的,200元以下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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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支。

第十二条局机关车辆按出差里程领用油票,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的私人用车按往返里程0.4元/公里收取油料费,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第十三条日常办公用品实行办公室统一购买,建立领发登记制度(钢笔、计算器不属于日常办公用品,不予配发)。自行到商店购买或签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凡需购置公用物品,由各股室向局办公室报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购置。其中大宗物件须分别报经分管局领导、局长批准后方可购置。凡新购进的物品,必须健全验收制度,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报办公室建立实物帐,实行领发签字登记管理。

第十五条局财务室对实行指标控制的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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