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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底:边仰坡施工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31

工程名称**高速公路第**合同段分部工程隧道工程分项工程名称边、仰坡施工交底内容:一、施工方法:按照设计图先修建好洞门截、排水沟,再进行边、仰坡施工。边坡、仰坡施工先初喷4cm厚C20混凝土,终凝后挂30×30cm金属扩张网,并打入4m长φ22ZK全长粘结型锚杆(间距1m菱形布置),金属网和锚杆安设好后再复喷6cm厚C20混凝土,开挖时从上到下分层开挖,开挖一层支护一层。二、施工要求:1、锚杆:(1)锚杆施工前应检查锚杆材料、类型、规格、质量以及性能是否与设计相符。(2)锚杆应按设计要求截取杆体,并整直、除锈和除油。(3)钻孔应圆而直,钻孔方向宜尽量与岩层主要结构面垂直。(4)锚杆安设后不得随意敲击。2、喷射混凝土:(1)在喷射混凝土之前,应用水或高压风管将岩面的粉尘和杂物冲洗干净。(2)喷射中发现松动石块或遮挡喷射混凝土的物体时,应及时清除。(3)喷射前作业应分段,分片由下而上顺序进行,每段长度不宜超过6m。(4)喷射混凝土终凝2小时后,应喷水养护,养护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3、金属扩张网:(1)规格、质量以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2)金属网应随受喷面的起伏铺设,并尽量与受喷面紧贴;(3)钢筋网应与锚杆或其他固定装置连接牢固,在喷射混凝土时不得晃动交底单位项目经理部接收单位二、三工区交底人接收人收银制度

篇2:安全专项技术交底:桥梁下部构造施工

一、说明:

1、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必须有明确的安全责任,经济承包中心必须有安全生产指标。

2、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做好登记,变换工种,工序前应接受所从事工种、工序的安全教育。

3、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必须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每次检查必须有记录,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大隐患整改必须按通知书要求,如期完成。

5、必须记录安全生产“五本帐”,各级安检组在检查安全生产时“五本帐”记录情况是必检项目。

6、要坚持班前的安全点名、讲话制度和每周不少于二小时的安全技术教育。

7、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带等安全用具。

8、施工现场必须安放警示牌、宣传牌等安全标志。

二、桥涵施工:

1、参加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熟知本工种安全操作规定和规程,特种作业工种持证上岗,在工作中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2、施工现场必须按施组搞好“三通一平”大型构件,材料堆放按施工场地布置图进行,现场有醒目的标语、宣传栏、安全措施、安全色标设置。

3、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高跟鞋、拖鞋、硬底易滑鞋,在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距地面2m以上处所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4、钻孔桩埋设的护筒和钻孔桩成孔的孔洞应随时进行覆盖,并设置明显标志。

5、钻机、钻具和吊钻头的钢丝绳,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使用时有专人检查维修。

6、明挖基坑施工,基坑开挖时,应根据规定的基坑边坡开挖,严禁采用局部开挖深坑,以底层向四周掏土的办法施工,严禁递坡开挖,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不得挖土,雨天不得挖土,用吊斗出土时,应设有信号,专人指挥,土斗应拴溜绳,吊机扒杆和土斗下面严禁站人。

7、机具材料、弃土等应堆放在基坑边坡四周安全距离以外,基坑顶面边坡以外的四周,应开挖排水沟,并保持畅通,基坑顶缘外有动载时,动载与顶缘的距离至少要留有1m宽护道,如地质及水文条件不好,适应加宽护道或采用加固措施。

8、基坑开挖采用挡板、支撑护壁时,应根据土质情况,逐段支撑,并经过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开挖,开挖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如发现支护变形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撤离人员,待加固并确认安全后,再继续开挖。

9、桥墩台施工:在墩台身钢筋模板安装前,应搭设脚手架平台、栏杆及上下扶梯,在脚手架平台上运送混凝土时,其走道应满铺脚手板并安装栏杆,使用吊斗灌注混凝土时,应先通知基坑作业人员避让,并不得依靠栏杆推动吊斗,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和脚手架。

10、使用混凝土震捣器时,必须检查下列内容:震捣器的外壳接地装置及胶皮线情况,电线的端部与震捣器的连接情况,震捣器的搬移地点,以及在间断工作时电源开关关闭等情况,震捣人员必须穿绝缘胶鞋戴绝缘手套。

11、高处作业时安全带应拴在操作人员垂直上方牢固处,变换工作地点应先将安全绳移至适当地方,拴牢后再进行作业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风力,应停止高处作业。

12、脚手架的材质、立杆基础、杆距为地杆,杆的连接、架体与建筑物的连接、外侧防护、脚手板铺设、剪刀撑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由专业人员搭设。

13、脚手架立杆必须设底座或垫木,并设上下跑道或爬梯,施工脚手板需满铺,但不得出现探头板,搭设完毕后,必须由施工负责人会同专职安检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准使用,拆除脚手架由上而下逐步拆除,严禁推倒或拉倒的方法拆除。拆除架子时,设围栏专人监护,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拆除的材料应向下传送或吊下,严禁乱扔。

14、高处作业所用料具应放置稳妥,小型机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严禁向下抛掷料具,工地木模用后立即清理,拔除或打弯钉子,防止扎脚,钢模板不得做脚手板、跳板,拆下后及时堆码。

15、大雨后开工前要对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塔吊、龙门架、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危险征兆,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拆除。

16、高处作业应有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口哨等,与地面联系。上下交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17、装吊工、铆工、电工等均应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包括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等工种),合格者方可工作,从事高空作业人员,不得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贫血病等。

18、横移落梁要有专人指挥,横移时,梁片底面与滑道之间须安放梁托具,移梁两端要慢速同时进行,以便控制,超前超后要随时调整。梁片停止移动时,即用木楔楔紧,落梁时,严禁两端同时进行,应先落一端,支撑稳当后,再落另一端,用千斤顶落梁时,应将千斤顶放在梁的重心线上,以免发生倾斜倒梁事故。

19、施工现场应备有适当数量的枕木、木材、钢管、钢轨等料具,一旦出现雨水、洪水或其他原因引起坍塌时,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以确保施工安全。

三、起重作业: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禁止酒后操作。

2、起重设备现场组装应有安装工艺,安装完毕后应由机械和安检部门共同检查验收,方准投入使用,设备应经常检查,每月不得小于一次,定期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并有记录。

3、定点桅杆应设5根缆风绳,缆风绳必须使用钢丝绳,基础应稳固,地锚的承载应有足够能力。缆风绳必须固定牢固可靠,不得固定在电杆或树干上。

4、钢丝绳应按规定选用并保持完好,绳端固定连接用绳卡连接时,压板应在钢丝线绳长头一边,绳卡数量不得少于3个,绳端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同时不得小于300mm,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规定要求。

5、起吊操作,必须符合吊机的使用说明和起重规定,严禁违章起吊。

6、起重作业前必须检查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严禁机械带病作业。

7、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各种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和吊地下埋设的物件,起落、旋转均应平稳,旋转时设专人拉缆绳,旋转时不得起落扒杆或升降吊重物。

8、起重工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严禁中断工作或离开岗位,工间休息或收工后,吊钩禁止呈悬空状态。

9、起重设置必须在电线两侧作业时,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输电线路电压为1KV时,最小安全距离为1.5m,电压为1-35KV时,最小安全电压距离为3m,电压为60KV以上时,最小安全距离为4m。

10、吊车操作的地点,地面应坚实平稳,起吊前应先试吊,确认安全稳妥后,方可正式操作。

11、起重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九不吊”、“七禁止”的制度。

九不吊:

(1)?未试吊不吊。

(2)?起重超跨度不吊。

(3)?非指挥人员指挥不吊。

(4)?信号不明不吊(深埋物不吊,超过2米埋深均为深埋)。

(5)?吊钩不对重物中心不吊(吊杆允许偏差1.3m,但升钢丝绳要缓慢,尽

量使重物与地面接触,慢慢滑至吊杆下,以防重物摆动过甚)。

(6)?长6m以上和阔大物无牵外绳不吊。

(7)?简化套索及套索不稳不牢不吊。

(8)?重物超过起吊重量限度不吊。

(9)?吊钩直接挂在物件上不吊。

七禁止:

(1)?禁止人员站在吊物运行线内或从吊起的货物底下钻过。

(2)?禁止站在死角和敞车车帮上。

(3)?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4)?禁止用手校正吊高0.5m以上的物件。

(5)?禁止用手脚伸入已吊起的货物下方直接取放垫衬物。

(6)?禁止重物下降时快速重放。

(7)?禁止用起重机拖拉机动车辆和撞击重物。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必须由机电技术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凡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安全电压的各种持电动工具以及额定电流小于60A,人体可能偶尔触及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每班作业必须检查一次。

3、现场移动的电器设备必须使用橡皮绝缘电缆,横过通道必须穿管埋地敷设。

4、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作业时,施工现场应保证有足够的照明。

5、熔丝的容量必须按用电负荷量装设,严禁用其他金属代替。

6、配电箱及开关箱必须防雨、设门并配锁,同时安装漏电保护器,进出线口必须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箱内严禁存放杂物,每月检查维修一次。

7、电动机具电源线不得随地拖拉,并严格遵守一闸一机原则。

8、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9、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绝缘工具并定期检验。

10、严禁将电线拴在铁扒钉、钢筋或其他导电金属物上,电线必须绝缘固定,配合导线必须保证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安全距离,其中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应符合规定:

(1)?邻近线路的最小净空距离:

①连外线接下线与邻线为0.13m。

②架空线与拉线电杆外缘为0.05m。

③与树梢摆动最大时为0.5m。

(2)?邻近线路的最小垂直距离:施工现场为4m,机动车道为6m,最大弧

垂与暂设工程顶端为2.5m,与邻近线路交叉1KV以下为1.2m,1-10KV为2.5m。

(3)?最小水平距离:电杆至路基边缘为1m,边缘与建筑物凸出部分为1m。

11、7.5KV以上电机须采用减压起动方式,并加过载保护装置。

12、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执行停电作业,同时开关握柄上挂有“有人

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看守。

13、施工现场安装变压器必须设护栏,门上必须加锁,并悬挂“高压危险,切勿接近”的警示牌,同时配有专用灭火器及高压安全用具。

14、停止使用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和开关必须及时拆除。

五、施工机具及车辆:

1、电刨(刀片有防水装置)、电锯(锯片有防护挡板)、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木工及钢筋和混凝土施工机械等机具传动部位必须加设防护罩,并有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同时安装漏电保护器,室外电机还须有防尘、防雨罩。电焊机的焊把必须保证绝缘良好,电源线不得随地拖拉。

2、搅拌机安装必须平稳,(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保险挂钩等均须符合规范要求,检修人员进入搅拌筒内,必须切断电源,锁好开关,并设专人监护。

3、混凝土搅拌机工作时,不得用工具伸到转动的搅拌筒内扒浆和出料,料斗拌合升起时,料斗下严禁站人或行走,清理上料坑时,料斗必须用链条挂扣穿牢。

4、翻斗车运输或空走时严禁载人,同时严禁司机无证上岗及酒后上岗。

5、氧气和乙炔瓶分开距离及距明火必须10米以上。乙炔发生器要有回火保险链,防爆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溶解乙炔瓶严禁卧放,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气瓶应有明显标志,有防护帽、防震圈、护爆、防晒装置。

6、操作振捣器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绝缘胶鞋和戴绝缘手套。

7、严禁司机“三超、二无”行驶(超量、超载、超速和无证、无令),严禁酒后开车、带病开车和开带病车。

8、各类车辆通过公路交叉路口时,必须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六、钢筋及模板工程:

1、钢筋冷拉场地两侧应加设防护。

2、钢筋调直机工作时,机械附近不得站有无关人员。

3、钢筋弯曲机工作时,钢筋旋转半径内,非操作人员不得入内。

4、钢筋切断机切断长钢筋时必须有专人扶持,切断短于30cm的短钢筋时,需使用套管或钳子夹住,严禁用手直接送料。

5、操作对焊机、点焊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6、预应力外拉油泵操作人员均须戴防护目镜,严禁用手或脚踏预应力钢筋。

7、在高处、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及模板前须搭设平台、栏杆及上下扶梯。

8、模板竖立过程中,上模板工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模板就位后立即用撑木等固定位置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模板合缝后,必须用撬棍等工具拨移,严禁徒手操作。

9、安装墩帽、台身等结构的模板时,必须使模板支撑自成体系,不得将拉杆支搭在脚手架上,在上好连接器和上、下箍筋,打好内撑时,才能暂停作业。

10、拆除模板时,必须设立禁区,并按规定程序先拴牢吊具、挂钩再操作,模板及材料用具严禁往下抛掷,拆下的模板应堆码整齐,木模上的铁钉应立即拔除或打平。

七、人身安全: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证、监督检查体系,严格按照制定好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杜绝死亡事故,消除重伤事故,控制轻伤事故(5‰以下)。

2、单位施工负责人应经常对职工进行人身安全的思想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规章、安全操作技术,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劳保用品。

3、对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或腐蚀强的物品,必须专人保管,储藏时应与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应慎防起火、爆炸或中毒。

4、在同一垂直面上,不得上下同时开工,严禁上面挖土的同时下层运土。

5、圬工凿除或人工打眼时,两人配合作业,禁止面对面或戴手套打锤。

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带钉或易滑溜的鞋。

7、使用脚手架必须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搭设牢固,并设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坚固扣件。

8、万能杆件的搭设与拆除时,螺栓眼中先插入钢筋固定,以免杆件下落伤人。

9、临房施工立屋架时,应两面绑扎撑杆,然后紧固扣件,就位后立即加设支撑,直至全部扣件紧固完毕。拆除前,施工负责人现场指挥,应先将电线切断或拆除,周围设置安全围栏,禁止其他人员入内,要自上而下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操作人员要站在脚手架上和稳固结构上。

10、非承重结构上严禁通行或堆放材料,严禁不带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在屋顶行走,石棉瓦上严禁站人。

篇3:安全技术交底:桥面系施工

交底内容:

一、施工危险源

在桥面系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是不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而造成的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以及高处坠落伤害。

二、安全注意事项

1、进入施工现场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正确穿戴防护用品,严禁赤脚、穿拖鞋、硬底鞋上岗,凡患有不适高空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参与桥面高处临边作业,临边作业系好安全带,做好安全防护。

2、搬运重物要统一协调,不得乱摆乱放,手脚不得放在重物下。

3、施工料具严禁放在桥梁边缘,防止掉落伤人,施工废料严禁高处抛物,垃圾废料及时清运,施工料具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清,保证车辆安全通行。

4、所有操作人员禁止疲劳作业,不得连班,工间休息严禁在梁边坐卧休息、嬉戏、打闹。

5、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用电规范执行,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6、所有操作人员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佩戴齐全有效,尤其持震动泵者必须带好安全帽、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和防护服。

7、现场氧气、乙炔使用间距5米,离火源10米。氧气、乙炔运输时分别运输,运输中严禁碰撞,乙炔使用时立方,严禁平放,使用时安装乙炔回火阀。

8、桥面焊接作业时,确认桥下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及行人、车辆。

9、用料斗浇筑混凝土,料斗下放时,操作人员应主动避让,应随时注意料斗碰头,并应站立稳当,防止料斗碰人坠落。

10、桥面系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对怕晒,防潮的物品还应有遮阳防潮措施,确认其防护措施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11、施工区域必须有临边防护措施,设置必要的围挡,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擅自移动或拆除,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时,必须有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

12、夜间施工必须要有足够的照明,有专人指挥交通,还应有主动或被动的安全保卫,施工区域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13、由于本工程距离周围村庄较近,桥梁跨过当地村道并且当地村民经常到桥下捡取施工废料,桥面施工稍一不注意就容易造成桥面施工物体坠落打击伤害的安全事故,这就要求在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在进行安装、拆除模板、钢筋传接、工具存放过程中,都必须确保安全,防止物体坠落打击伤害安全事故的发生。

篇4:架子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架子工施工安全要求

1.登高作业人员(架子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持证上岗。架子工学徒工

必须办理学习证,在技工带领、指导下操作,高处作业人员;不得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恐高症、眩晕等禁忌证。非架子工不得单独进行作业。

2.脚手架

搭设前应清除障碍物、平整场地、夯实基土、作好排水,应符合脚手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基础验收合格后,放线定位。支搭脚手架作业前应对杆、扣件及其配件进行检查,包括杆件及其配件是否存在焊口开裂、严重锈蚀、扭曲变形情况,配件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3.作业中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分工明确,听从指挥,协调配合。

4.严禁赤脚、穿拖鞋、穿硬底鞋作业。严禁在架子上打闹、、休息,严禁酒后作业。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系安全带,着装灵便,穿防滑鞋。作业时精力集中,团结合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不得走“过档”和跳跃架子。

5.架子组装、拆除作业必须3人以上配合操作,必须按照程序支搭、组装和拆除脚手架。

严禁擅自拆卸任何固定扣件、杆件及连墙件。

6.班组接受任务后,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认真领会脚手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交底,研讨设方法,明确分工,由一名技术好、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搭设技术指导和监护。

7.脚手架要结合进度搭设,搭设未完的脚手架。,在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未固定的构件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架子稳定。

8.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无杂物。夜间作业时,作业场所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9.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高温、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风、雨、雪后应对架子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倾斜、下沉、脱扣、崩扣等现象必须进行处理,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宜停电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脚手架外侧边线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下表中的数值。

未经供电部门批准,严禁在高压线下作业。上、下脚手架的马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脚手架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11.应经常检查脚手架底部及近旁有无开挖沟槽等作业,如有影响脚手架基础稳定的情况,应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当脚手架下有车辆、行人通行时,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在河道中的施工支架,应充分考虑洪水和漂浮物的影响。

12.架子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非标准、新型和特殊承重架子,必须经过设计、试验、验收合格,并经企业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支搭、使用。

(2)脚手架必须与稳定结构牢固拉结,拉结点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6m,垂直距离不得大于4m.

(3)严禁利用结构架、装修架、防护架吊运重物。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砼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4)起重吊装作业时,严禁碰撞或扯动脚手架。

(5)严禁使用立杆沉陷或悬空、连接松动、斜歪杆件变形、有探头板、马道无防滑条及存在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架子。

(二)脚手架材料

1.杉篙:以扒皮杉篙和其他坚韧的圆木为标准。标准的立杆、顺水杆、斜撑杆、剪刀撑杆的杆长为4~l0rn,小头有效直径不得小于8cm.不得使用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有腐朽、枯节、劈裂缺陷的木杆。

2.绑扎材料:木脚手架节点处绑扎应采用8号镀锌铁丝,某些受力不大的脚手架,也可用10号镀锌铁丝。无镀锌铁丝时,也可用直径4mm的钢丝代替,但使用前应进行回火处理。铁丝不得作为钢管脚手架的绑扎材料。

3.木质排木:长度以2―3m为标准,其小头有效直径不得小于9cm.

4.木质脚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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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脚手板可采用钢、木材料两种,每块重量不宜大于30k8.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长度为2―6m,厚5cra,宽23~25cm.不得使用有腐朽、裂缝、有斜纹及大横透节的板材。两端应设置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5.钢管脚手架:

钢管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脚手架钢管:采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的管材。钢管应平直光滑,无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并严禁打孑L.每根脚手架钢管的最大重量不应大于25kg.

(2)扣件:

采用可锻造铸铁制作的扣件,新扣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有裂缝、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3)脚手板:

冲压新钢脚手板钢板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板长度为1.5―3.6m,厚2~3mm,肋高5cm,宽23―25cm,其表面锈蚀斑点直径不大于5mm,并沿横截面方向不得多于三处。脚手板的一端应压有连接卡口,以便铺设时扣住另一块板的端部,板面应冲有防滑圆孔。

6.工具式钢管脚手架的杆件及配件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严禁使用焊口开裂、严重锈蚀、扭曲变形的杆件及配件。

7.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采用其他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后方可使用。

8.安全网:

宽度不得小于3m,长度不得大于6m,网眼5cm左右但不得大于l0cm.必须使用维纶、锦纶、尼龙等材料编制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网,严禁使用损坏或腐朽的安全网和丙纶网。密目网、小眼网(密目安全网)和金属网只准做立网使用。

(三)外脚手架

1.结构承重用外架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排立杆与墙的距离不得大于1.8m,不得小于1.5m.间距大于1.8m必须支搭双排架。采用钢管排木的单排架,立杆与墙距离不得大于1.2m,不得小于lm.

(2)双排架外层立杆与墙的距离为2~2.5m.里层立杆离墙距离不得小于50cm,但不得大于60cm.

(3)杆间距不得大于1.5m,钢质顺水杆间距不得大于1.2m,木质顺水杆间距不得大于1.5m,排木间距不得大于lm.

(4)木质脚手架的立杆根部埋深不得小于50cm.立杆根部应有疏水措施。

(5)剪刀撑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地面夹角应在45‘一60~之间。斜撑杆的间距不得超过7根立杆。超过三步高度时,每隔三步应绑一道马梁,并设反斜撑杆。斜杆与地面的夹角应为45°。

(6)顺水杆应绑在立杆内侧,绑第一步顺水杆时,必须检查立杆是否垂直,绑至四步时必须绑临时抛撑和剪刀撑。

(7)剪刀撑应贴绑在脚手架立杆的外侧,剪刀撑下桩杆应选用较粗大的杉篙,最下部桩杆的底部应距立杆70cm,并埋人土中30cra.剪刀撑上桩(封顶)橼子应大头朝上,顶着立杆绑在顺水杆上。

(8)两杆搭接的有效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m,两杆搭接处绑扎不得小于三道,杉篙大头必须绑在十字交叉点上。相邻两杆的大头接点必须相互错开,水平及斜向接杆小头应压在大头上面。

(9)铺排木、脚手板时,排木必须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脚手板应严密、牢固,两板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cm,严禁有15cm以上的探头板。作业面下面应留一层脚手板或设水平安全网。

(10)单排脚手架的排木,靠墙的一端必须插入墙内至少14cm,对头搭脚手板的搭接处必须用双排木,两根排木的距离为20―25cm,遇洞口的地方应绑吊杆或支柱,吊杆间距大于1.5m时必须增加支柱。

(11)高度大于2m的脚手架,每步应设一道护身栏和高度18cm以上的挡脚板。结构外脚手架顶端高度必须超出构筑物顶端1.2m,自最上层脚手板到顶端之间,应加绑两道护身栏并立挂安全网,安全网下口必须封绑牢固。吊装梁柱用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60cm,两侧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满铺脚手板。

2.装修用外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立杆间距:杉篙,不得大于2m;钢管,不得大于1.5m.钢管立杆下脚应设垫板并绑扫地杆。顺水杆间距:杉篙不得大于1.8m;钢管不得大于1.5m.排木间距:杉篙,不得大于1.5m;钢管,不得大于1.2m.

(2)剪刀撑间距不得大于6根立杆,与地面夹角为45°一60°。

(3)斜撑杆间距不得大于6根立杆,与地面夹角为45°一60°,与立杆之间

必须绑1―2道马梁。钢管斜撑杆的下脚应设金属板墩,如不允许排木顶墙时,斜撑杆与立杆之间除绑马梁外,必须加绑反斜撑杆,马梁和反斜撑杆的节点应与顺水杆搭接部位处于同一高度。

(4)脚手架防护和连接杆设置与承重外脚手架相同。

篇5: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一、用电管理:

⒈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⒉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施工的依据。

⒊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⑴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⑵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⑶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⑷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⑵技术交底资料。

⑶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⑷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⑸定期检(复)查表(工地每月,公司每季进行一次)。

⑹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⒌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二、电工:

⒈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⒉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

⒊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⒋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⒌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

⒍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

⒎按规定定期(工地每月、公司每季)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⒏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三、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

⒈不得往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⒉安全距离:

⑴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与机动车道≥6.0m。

⑵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

⑶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1kv以下为6m,10kv以下为7m。

⒊外电防护:

⑴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⑵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115cm.

⑶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

⑷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⑸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

四、供电路线:

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上或脚手架上等不稳固的地方。

⒈架空线路最少截面: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铝线≥16mm2,铜线≥10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绝缘铝线不少于35mm2,铜线不少于16mm2。

⒉电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层架空线接头不得超过该层导线

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跨越道路、河流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⒊电杆档距:最大不超过35m,线间距不得少于0.3m,上下横担间高压与低压1.2m,低压与低压0.6m,(横担选用附表于后)。

⒋电杆及埋设:电杆应选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其稍径不得小于13cm,埋设深度为杆长的十分之一加0.6m。

⒌拉线:拉线宜用截面不少于Φ4×3的镀锌铁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庆在45~30度之间,埋地深度不少于1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⒍室内配线: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少于2.5m,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五、电缆线路:

⒈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⒉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⒊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⒋在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电梯孔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楼不得小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1.8m。

六、配电柜(盘)、配电箱及开关箱:

⒈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盘)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室内总配电柜(盘)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配电柜(盘)正面的通道宽度,单划不小于1.5m,双划不少于2m,后面的维护通道为0.8m(个别部位不许少于0.6m),侧面通道不少于1m。

⑵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⑶在配电室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距配电柜(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⑷配电室门应向外开。

⑸配电箱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少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少于1.9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少于0.5m。

⑹裸母线应涂刷有色油漆,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母线涂色表

相别颜色垂直排列水平排列引下排列

A黄上后左

B&n

bsp;绿中中中

C红下前右

D黑

⑺配电柜(盘)应按规定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及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⑻配电柜(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

⑼配电柜(盘)上的配电线路开关应标明控制回路。

⑽配电柜(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⒉配电箱: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用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⒊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⒋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⒌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在1.3~1.5m之间。

移动式开关箱应装高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离地面0.6~1.5m。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⒍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

⒎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

⒏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按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⒐配电箱、开关必须防雨、防尘。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⒑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七、电器装置的选择:

⒈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⒉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⒊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⒋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⒌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产品。

⒍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⒎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⒏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八、使用与维护:

⒈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

⒉配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

⒊送电操作过程: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过程: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

⒋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⒌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⒍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

九、照明:

⒈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⒉在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

⒊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⒋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

⒌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⒍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工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⒎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压不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器内工作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12V。

⒏在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灯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为相线二分之一,当照明灯具为气体放电灯或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⒐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零。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

⒑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

⒒罗口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罗口相连的一端。

⒓暂设工程的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m,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0m。

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⒔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⒕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零线严禁通过熔断器。

十、接地与防雷:

接地接零:

⒈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⒉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好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⒊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⒋保护零线使用铜线不少于10m

m2,铝线不少于16mm2,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可用不少于mm2绝缘多股铜线。

⒌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以前为黑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⒍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⒎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⒏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罗纹钢。

⒐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圆钢、长度1.5~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

⒑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防雷:

⒈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避雷针长度为1-2m,可用Φ16圆钢端部磨尖。

⒉避雷针保护范围按60°遮护角防护。

⒊本省范围井字架等机械高度超过20m附近无防护的均应按装避雷针(接闪器)。

附: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最小垂直距离(m)

最大弧垂与地面同杆架设下方的广播线路通讯线最大弧垂与暂设工程顶端与邻近线路交叉

施工现场机动车道铁路轨道1KV以下1-10KV

4.06.07.01.02.51.22.5

铁横担角钢型号选用表

导线截面(mm2)低压直线杆角铁横担低压承力杆角铁横担

二线及三线四线及以上

16~50∠50×52×∠50×52×∠63×5

79~120∠63×52×∠63×52×∠70×6

横担长度选用表(m)

横担长度

二线三线、四线五线

0.701.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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