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二、严格公私分明,严禁公款私存,不得贪污、侵占和挪用合作社资金。杜绝因私借款。白条抵库、库存现金发生短缺,由出纳员自负。因公借款或临时经手集体现金收付的人员,应在办完公事后五天内结清账目,前账不清,后账拒付。
三、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乱开支行为,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和没有事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的开支拒绝支付。对超越审批权限的开支票据,要退回去补办手续。
四、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款相符。日清月结,收付款凭证不跨月保管,账款核对无误后向会计员结账并填报出现金存款结报单。
五、坚持库存现金限额制,及时把收到的资金和超库存限额的现金存入银行,保证资金的安全。
六、积极主动催收各类应收款项,保证合作社资金及时回收。
七、按财务制度规定范围,使用好收款收据,使用完后,及时向会计员结报交还存根,入档保管,做到领交手续齐全。
八、做好营销统计、合同管理等工作。
篇2:学校出纳岗位安全责任制
学校出纳岗位安全责任制
根据市教育局对学校财经管理的有关要求,及《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财经工作的要求,本着学校财经安全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制定安全责任如下:
一、出纳人员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在教育部门的领导下,配合主管会计,做好财务工作,做到坚持原则,按规定办事。
二、各项经费的付出必须把好合格手续关,即:领导签字、经手人、验收人签字,日期、用途、大写小写金额相符,单价、数量、金额正确,印章齐全。
三、各项经费的收入必须有据。
四、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和银行帐,不得有差错。
五、妥善保管好印章、现金及有价证券。
六、做好其他经费的收缴工作。
七、做好财政拨款和银行对帐工作。
八、按规定做好现金的库存和送存银行工作。
九、随时随地向学生宣传人身平安保险的意义,并热情地为师生及时地办理好人身平安保险业务及索赔事宜,不得拖延师生的人身保险权益的及时兑现。
篇3:工厂总会计师工作责任制度
工厂总会计师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总会计师在厂长领导下,主管工厂全面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经济政策和财经制度,严格维护财经纪律,保证国家财务计划的完成,支持和督促财会人员正确行使职权,促进企业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3.组织编制年、季度财务、成本(费用)、信贷计划,制订并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审查财务的预决算,定期组织经济活动分析。
4.负责建立健全全面经济核算体系和制度,不断推行财务现代化管理。
5.负责拟定工厂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和企业内部分配方案等重大问题的决策草案,参与企业经营方针、目标和年度计划、内部分配方案等重大问题的研讨和审查决策,组织资金的落实和调配工作,保证生产需要,加速资金周转,完成企业各项经济指标。
6.协调和审查各部门制定的生产、物资供应、产品销售、劳动工资、技术措施、基本建设等项目的收支方案。
7.负责组织固定资立、流动资金的管理、结算和监督。
8.严格控制计划内的费用开支,对计划外的重大费用开支,在与总经济师或计划部门协调平衡后,提请厂长审批;负责引进设备的外汇落实工作。
9.领导审计工作,贯彻审计法规。负责组织厂内经济仲裁。
10.根据工在目标负责编制主管工作的方针目标,对分管范围内方针目标展开进行审核、检查和落实。
(二)职权
1.有权审核工厂的财务、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
2有权参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计划的研究和决策,并审核其经济效果。
3.审核与会签重大经济合同,核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文稿和制度。
4.有权检查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管理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制止,如制止无效时,应提请厂长处理,或向上级部门报告。
5.工厂对各级财会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晋级,应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
(三)职责
1.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法规、制度,对出现截留利润、乱摊成本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负责。
2对签署的工厂财务、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出现严重差错负责。
3.对会签的重大经济合同、方案出现差错,造成工厂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4.对未建立健全经济核算体系和制度,造成财务工作混乱负责。
5.对未完成工厂年度主要财务、成本指标,工厂效益不能逐年提高负责。
6.对由于经济核算和财会管理失误,致使工厂发生重大的经济损失负责。
7.对资金管理不善,造成资金周转不快,影响工厂经济效益。
8.对分管范围方针目标展开未落实负责。
9.副总会计师协助总会计师工作,并对总会计师布置的工作负责。
篇4:工厂党委书记工作责任制度
工厂党委书记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及时传达并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紧密围绕工厂生产、经济活动,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保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协同厂长确保工厂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2.支持厂长行使生产经营和行政指挥职权,协调党、政、工、团的关系,使工厂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
3.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工会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4.主持开好党委会,党委民主生活会,组织编制党委工作计划,检查党委决议的执行情况,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抓好党委成员的思想建设和作用建设,做好党委一班人的团结工作。
5.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党的建设,带头端正党风,遵守党纪,发挥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主持和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
6.检查督促党群部门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主持召开政工例会和党支部书记会议。
7.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抓好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8.认真贯彻落实党风责任制,使各级领导干部置于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之下。
9.负责党群系统中层干部任免工作,参与行政领导对全厂中层干部的测评考核工作。
10.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廉洁奉公,艰苦奋斗,联系群众,做好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
11.参加工厂管理委员会,对生产、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职权
1.对企业经营管理指导思想是否端正,是滞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是否坚持企业生产经营的社会主义主向进行监督。
2.对工厂是否尊重职工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和保障职工的主人公司翁地位进行监督。
3.对工厂各级干部是否以权谋私、违法乱纪以及思想品质、工作作风好坏进行监督。
4.对工厂是否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的三者利益,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进行监督。
5.有权监督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不受侵犯。
6.有权代表党委向上级机关请示和汇报工作。
7.有权组织考察中层领导班子的建设,检查企业内各级干部对党的政策、党委决议、行政指令和职代会有关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8.有权审批纪委、工会、武装、组织、宣传、团委、科协等部门和各党去部的请示,报告签发党委文件。
9.有权代表党委处理临时紧急事项。
(三)职责
1.对党委宣传、贯彻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出现偏差负责。
2.对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执行不力,影响工厂安定团结,出现政治事故负责。
3.由于保证监督不力,未能理顺党、政、工三家关系,完不成上级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负责。
4.对工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监督负责。
5.对党委一班人出现不团结,工作不协调,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6.对支持厂长负责制及在工厂经营管理和生产指挥工作行使职权不力,造成经营不善,经济效益差负责。
7.对工厂行政指挥支持不力,造成重大的决策失误和重大伤亡、严重火灾事故负责。
8.对发挥各级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不够,工作上造成严重失误负责。
9.对发展新党员质量负责。
10.对工厂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有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影响负责。
篇5:工厂总经济师工作责任制度
工厂总经济师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法令,落实国家计划任务,协调社会需要和企业生产之间的关系,确定企业经营目标和经营对策。
2.建立健全全面计划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效果。
3.领导发展市场调查和预测工作,提出可行性论论证报告和经营决策方案。
4.领导编制和实施企业的长、中期发展规划和年(季)度的综合计划,组织计划指标的制定,分解、执行和检查,组织开展经营活动分析,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对国家和社会的经济责任。
5.组织领导市场经营和横向经济联营工作,领导企业的经济情报管理,组织开展经济信息的搜集,根据工厂方针目标整理、加工和传递反馈工作。
6.负责编制主管工作的方2针目标,对分管范围内方针、目标的展开进行审定、检查和落实。
7.完成厂长交办的临时任务。
(二)职权
1.有权主持召开工厂重要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
2.有权统一组织领导全厂各职能部门和各车间的计划.经营管理工作。
3.有权审.签企业上报的综合计划.统计报表,与外单位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联营协议。
4.对于企业发生的违反计划法.统计法.合同法,以及妨碍或损害企业统一经营目标.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实现的活动,有权进行检查.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制止无效时,除及时向厂长汇报外,有权越级上报。
对工厂各类经营管理人员的调动、任免、奖励、晋级有建议权。
(三)职责
1.对未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法令,造成计划不周.统计工作混乱,发生重大失误负责。
2.对签署上报的综合计划.统计报表出现差错,以及与外单位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联营协议出现失误负责。
3.对组织编制的长.中期发展长、中期发规划缺乏科学性、预见性负责,对企业经营效果负责。
4.对企业的年(季)度综合计划的执行,落实和完成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5.对分管范围内的方针目标未按期编制和落实负责。
6.副总经济师协助总经济师工作,并对总经济师布置的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