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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事故预防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31

焊接过程中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焊接时向四周飞溅火花、熔融金属和熔渣的赤热颗粒,将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引燃而造成火灾和爆炸;二是由于电焊机的软线长期在地上拖拉,致使绝缘损坏破裂短路而引起火灾;三是电焊地线乱接乱搭引发火灾;四是电焊机本身和电源线绝缘损坏,造成短路发热而起火;五是焊修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容器时由于未清洗置换施焊,容器受热而发生爆炸。另外在储存易燃易爆的仓库内施焊,由于没有采取可行的预防措施,也可酿成爆炸事故。因此,焊接作业时应加强如下预防措施:

焊接作业时,其场所附近5M以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应距离氧气瓶和乙炔瓶10M以上;高空施焊时,应清除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防止炽热的飞溅物和发热的焊条头落入其中而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电焊机软线应尽量避免在地上拖拉,若需拖拉,也须轻轻地拖拉,避免软线被坚硬带刺的物体划破。发现软线绝缘层破损或者老化,应及时包扎或更新。焊机地线不可乱接乱搭。若发现电焊机本身绝缘损坏,也应及时修理更换。

焊接容器时,首先应弄清容器内是否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若盛装过,则应彻底清洗置换后方能施焊,严禁焊接带有液体压力、气体压力及带电的容器和设备。

不得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和场地进行焊接作业,若需焊接必须先将易燃易爆物品移出,有困难的应采取严格隔离措施,防止焊接火花及赤热颗粒飞溅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焊接作业时不得用木板,木砖做衬垫,以免引起木质材料发热燃烧而起火,应采用铁板衬垫。

篇2:触电事故预防措施

(1)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

(2)建立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3)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4)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从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架设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

(6)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7)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需统一样式,统一配置,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栏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连接,采用外搽连接方式(所有电箱必须使用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

(8)工地所有配电箱都要标明箱的名称、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

(9)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梯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然出事。

(10)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11)在采取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12)为了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确保现场的照明不中断,配电箱内的动力开关与照明开关必须分开使用。

(13)开关箱应由分配电箱配电。注意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不可一闸多用,每台设备应由各自开关箱,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以保证安全。

(14)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足够空间和通道,不要在箱旁堆放建筑材料和杂物。

(15)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6)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它所控制的电气设备相聚不得超过3米。

(17)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有专人负责。

(18)施工现场的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照明,结构施工时,应在顶板施工中预埋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19)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篇3:容克式空气预热器着火预防措施

据统计,容克式空气预热器(以下简称空预器)每运行6×106h会出现一次着火,即平均每年约800台运行的这种空预器中有一台着火。而近几年国内火电厂却连续发生数次大型燃煤锅炉容克式空预器着火,损失严重。

1着火原因分析

大量未燃尽的可燃物沉积在传热元件上是空预器着火的必要条件,也是关键所在。空预器的传热元件由薄板组成,排列很密,单位体积受热面很高,在其下部金属温度低,低负荷运行时最低,很容易积灰。在锅炉最初调试阶段,在点火(油点火)以及长期低负荷运行的情况下(投油),因燃烧不完全,从炉膛带来的凝结油雾和未燃尽的可燃物堆积在空预器中层下部及冷端传热元件上,这是着火的根源。

造成大量油雾和未燃尽可燃物堆积在空预器上的主要原因有:

(1)机组设备故障多,运行调试人员经验不足,造成调试周期过长,烧油过多,而且燃烧不好;

(2)油压或雾化汽压不适当,汽孔、油孔堵塞,雾化不佳;

(3)配风不当;

(4)点火器漏油;

(5)长期低负荷运行,锅炉启停次数多;

(6)空预器吹灰器未能有效投入。在锅炉启动和低负荷运行时,由于冷端金属温度低,使空预器易积灰,这时应加强吹灰。然而由于某些原因启动初期吹灰介质的汽压和汽温不足,过热度低,吹灰效果不理想。

2着火的预防措施

2.1尽量减少在空预器上沉积未燃尽可燃物

其关键是使燃料完全燃烧。用油点火及低负荷投油时,油温、油压、汽压应合适,使油雾化良好,配风正确;油枪不堵塞,不漏油;燃烧稳定、充分,以尽量减少未燃尽的可燃物。

2.2加强对空预器的监视

机组启动前应对空预器全面检查,若发现或判断空预器有较多未燃尽的可燃物堆积时,决不能投入热态运行,一定要进行水清洗,然后烘干。应保证吹灰器能正常投入,吹灰介质参数合格。

运行过程中,特别是启动、热备用后再启动以及空预器突然停转和停炉后,应严密监视空预器的端点温度(空预器烟风进、出口温度)。若其中的一点或多点温度不正常升高,则应立即分析研究,以便即时发现着火。例如,运行时排烟温度超过正常值30℃左右就预示可能着火,若继续升高就认为已着火,若温度继续升高肯定着火。当停炉后,空预器已停止转动,入口烟温不变或变化很小时,而出口烟温起初缓慢增加,后急剧上升,也表示空预器着火。运行人员应监视炉膛火焰,定期观察烟囱。空预器转子停转后,应观察传动电机电流。

经验表明,着火最有可能发生在停炉后的几小时之内,而此时大部分运行人员已撤离现场,留守人员往往不注意空预器的端点温度,当突然发现着火时,一般已烧了1h以上,使损失增加。因此,熟悉预热器性能和操作规程是监视空预器的前提。

2.3装设着火探测系统

红外线着火探测系统:在空预器空气侧入口或出口安装数个红外线探头,探头做直线运动,在预热器转动时,对所有传热元件进行1次扫描约需10min。若空预器局部着火,发出的红外线超出正常水平,系统就发出报警信号。该系统的优点是灵敏度高,能早期探测出着火情况。这时立即投入大量水灭火,一般很快就能将火扑灭。

2.4有效吹灰

大量的积灰除容易产生着火外,还会降低传热效率、增加空预器的阻力。因空预器冷端最容易积灰,所以通常在空预器出口烟气侧装有吹灰器。为防止着火必须有效吹灰,正常运行时一般8h吹1次;启动期间每4h吹1次;停炉前也应吹灰;点火期间、长期低负荷运行或堵灰严重时应增加吹灰次数。

启动初期,若吹灰蒸汽参数达不到要求,可用压缩空气吹扫。

2.5正确水清洗

空预器吹灰器的作用是有限的,例如空预器中间层下部传热元件易堵灰,吹灰器一般不能清除。因此进行正确的水清洗也很重要。另外,某些可燃物结垢也只能用水冲洗来清除。一般水清洗周期为1~2次/年。水清洗后一定要烘干空预器,否则空预器将很快发生腐蚀、堵灰。

2.6增设消防水系统

在空预器的烟气侧、一次风和二次风侧均装有环行消防水管道,管道上安装数十个喷咀。

3空预热器着火处理

空预器的着火常起源于中间层下部和冷端传热元件。从局部极小面积着火到大面积燃烧需要较长时间,通常需1~2h,有时更长。为了减少损失,就尽快判断是否着火。通常从空预器端点温度着手,有时通过空预器空气出口入的观察孔观测是否着火,如发现着火应立即关闭观察孔,着火严重时有烟气泄漏或明显辐射,烟囱冒黑烟。

当发现空预器已着火,应立即手动MFT,停止引风机运行,隔离空预器,关闭空预器进、出口挡板。空预器保持转动,消防水和多喷咀清洗水管路立即投入灭火,同时打开烟风道上的排水口。经验表明,用泡沫、化学物或蒸汽来闷熄火焰效果均不好,此时保证消防水量很关键。空预器着火后绝不能打开入孔,防止空气进入助燃。万不得已时,如消防水和清洗水管道故障而没有水投入,可以打开入孔,用电厂消防水灭火。注意灭火一定要彻底,并认真检查决不留后患。

篇4:房地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工作程序

1.目的

通过消除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原因,将不合格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体系运行过程和项目开发建设的全过程。

3.职责

3.1工程部是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主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验证纠正和预防措施。

3.2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4.控制程序

4.1纠正措施的制订和实施

4.1.1工程部负责收集以下的有关信息,进行调查分析,确定是否采取纠正措施:

a)质量体系内审及第三方验证的不符合项报告和管理评审报告以及日常体系运行监督检查的结果;

b)不合格品的控制情况;

c)顾客意见及处理情况;

d)实施监督和测量中发现的问题;

e)各部门执行公司经营生产计划中发现的问题。

4.1.2工程部根据上述信息,对存在的不合格(包括顾客的投诉和意见)进行评价,确定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对象,填写"纠正措施通知单",下发责任部门。

4.1.3责任部门接到"纠正措施通知单"后,应分析发生不合格的原因,针对性地制定纠正措施,2天内反馈工程部,由工程部批准后进行实施,重大纠正措施由管理者代表进行审批。

4.2预防措施的制订和实施

4.2.1工程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本程序4.1.1条款规定的信息进行分析,找出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和体系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潜在不合格,调查分析原因。

4.2.2根据调查分析的结果和需要进行改进的项目和目标,由工程部确定应采取预防措施的对象,填写"预防措施通知单",下发责任部门。

4.2.3责任部门接到"预防措施通知单"后,应分析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2天内反馈工程部,由工程部批准后,组织进行预防措施的实施,重大预防措施由管理者代表进行审批。

4.3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验证

4.3.1各部门严格按照制订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实施,消除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原因。

4.3.2工程部负责监督检查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验证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并对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对效果不明显或无效时,应重新进行调查分析,采取新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3.3当因实施纠正预防措施需要对有关的质量体系文件进行修改时,由工程部负责依据《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文件的修改。

4.4各部门对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结果,要予以记录,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5.质量记录

5.1QR16-01纠正措施通知单

5.2QR16-02预防措施通知单

篇5:房地产公司事故处理程序

房地产有限公司事故处理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江苏**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保证出现的事故得到及时处理,使公司的损失得到最低化。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经办对公司范围内事故的处理。

第一章细则

第三条、信息来源

(一)事故发生部门或分公司所地点的重要举报;

(二)有关部门重大事故通报;

(三)媒体披露;

(四)消费者举报;

(五)领导批办;

(六)客户直接到公司或者工地闹事;

(七)其他来源。

第四条、建立报告、通报、举报登记制度

(一)一般不紧急事故报告、通报、举报登记制度

对一般不紧急事故信息要按统一格式详细记录,由举报人二天内直接提交到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办人员,总经办人员根据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二)一般不紧急事故报告、通报、举报登记制度

对一般紧急事故信息,举报人十分钟内立即打电话给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办人员,再由举报人员按统一格式详细记录,由举报人直接提交到总经办人员,总经办人员根据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三)重要不紧急事故报告、通报、举报登记制度

对重要紧急事故信息,举报人对一般不紧急事故信息要按统一格式详细记录,由举报人一天内直接提交到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总经办根据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做到件件落实。

(四)重要紧急事故报告、通报、举报登记制度

对重要紧急事故信息,举报人五分钟内立即打电话给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总经办主任在五分钟向公司董事长汇报,再由举报人员按统一格式详细记录,由举报人直接提交到总经办主任,总经办主任根据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详细汇报给董事长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五)非常重要紧急事故报告、通报、举报登记制度

对非常重要紧急事故信息,举报人三分钟内立即打电话给董事长,并且立即打电话给总经办主任,再由举报人员按统一格式详细记录,由举报人直接提交到董事长或总经办主任,总经办主任根据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详细汇报给董事会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条、组织查办

(一)一般不紧急事故组织查办程序:

对一般不紧急事故信息,总经办员工接到报告、通报或举报之后,着手调查和核实,总经办员工在三天内调查核实完毕,并且形成书面的报告向总经办主任汇报。

(二)一般紧急事故组织查办程序:

对一般不紧急事故信息,总经办员工接到报告、通报或举报之后,立即着手调查和核实,总经办员工在一天内调查核实完毕,并且形成书面的报告向总经办主任汇报。

(三)重要不紧急事故组织查办程序:

对重要不紧急事故信息,总经办主任接到报告、通报或举报之后,总经办主任当日内组织召开会议,在当天内调查核实完毕,并且形成书面的报告向董事长汇报。并要求总经办随时上报有关查办信息,必要时要求日报。

(四)重要紧急事故组织查办程序:

对重要紧急事故信息,总经办主任接到报告、通报或举报之后,在市区主要街道,总经办人员10分钟内赶到现场;市效及道路行车不方便市区,总经办人员15分钟内赶到现场。总经办主任当日内组织召开会议,在当天内调查核实完毕,并且形成书面的报告向董事长汇报。并要求总经办随时上报有关查办信息,必要时要求日报。

(五)非常重要紧急事故组织查办程序:

对非常重要紧急事故,接到举报之后,在市区主要街道,总经办主任10分钟内赶到现场;市效及道路行车不方便市区,总经办主任15分钟内赶到现场。对于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公司派总裁助理以上人员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公司于1小时内召开董事会商讨处理方案。

第六条、事故处理结果的通报

(一)对于事故问题结果处理通报:

对于涉及到对本公司人员责任划分的重要处理结果,由总经办提交至董事长,由董事长直接作出处理结果,再由总经办或人资部根据事宜是否需要保密,作出是否向公司内部通报的决定。

对于涉及到对本公司人员责任划分的一般处理结果,由总经办或人资部直接作出处理结果,再由总经办或人资部根据事宜是否需要保密,并作出是否向公司内部通报的决定。

(二)对于参与处理事故人员的奖惩结果通报:

对于参与处理事故的人员由于个人的原因导致事故的恶化,由总经办和人资部提出处理方案,提至董事长作出处理决定,再由总经办和人资部共同给予执行。

对于参与处理事故的人员由于个人的原因导致事故的恶化,由总经办和人资部提出处理方案,提至董事长作出处理决定,再由总经办和人资部共同给予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条例由集团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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