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电工班组安全管理措施(二)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电气电工班组安全管理措施(二)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31

4.1班组长要努力提高自身管理知识、管理水平

班组长要不断地学习新知识、新理念、新经验,不断提高自己业务水平,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不能只局限于自己眼前那一摊子事情,更不能认为自己工作时间长、经验丰富,靠着“吃老本”就可以不用学习或者放松了学习,要积极扩展自己知识面、开阔视野

4.2加强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这两个基本技能培训

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考核运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两个基本项目,它直接关系到企业效益和安全生产指标班组任何形式培训,都不能脱离这两个主要环节在平时倒闸操作任务不多情况下,可以开展一些模拟开票练习现在变电单位普遍采用了微机开票,矫正了运行人员过去存在随意开票情况,缩短了开票时间但也出现了一些弊端例如,有职工不开新票,而直接调用存在微机里面操作票,这样就降低了操作人员操作效率过去一些老同志都手写操作票,因而对操作每一个步骤都非常清楚,干完一项之后马上就能进入下一项操作,而年轻操作人员干完一项之后还要反应很久才能知道下一项什么,往往监护人拿着票告诉操作人到哪里、干什么因此,在平时开票训练中,要象写票一样,一项一项来练习,写完之后,将操作票与标准比较,找差距,关键分析问题原因,自己错在哪里、漏了什么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水平同样,事故处理也不能忽视,平时反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要认真开展,重在落实要讲清问题,摆明道理,使职工从心里感到学到了真正有价值知识

4.3开展职工职业道德教育

我局前段时间下发了《哈尔滨电业局职工职业道德教育读本》,里面详细地阐述了社会主义新时期对电力职工道德规范和要求,同时对李庆长等一些省内电力系统优秀模范、全国劳模事迹也做了报道班组应结合这些优秀人物先进事迹适时开展政治学习活动,鼓励先进、批评落后通过多种形式教育活动,使职工认识到自己光荣职责,树立贡献企业、报效祖国崇高理想和信念

5双管齐下,加强安全监督机制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企业仅仅靠教育、培训不够,更重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制,从管理上规范职工行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安全生产责任状等在企业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中,要明确规定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要开展切合我局实际情况“五查”,“安全大检查”活动改变“以罚代管”不良作风在实际作业中要求做到:作业全过程都处于受控状态,作业者100%执行规程,100%执行安全措施,每项作业都必须在周密安全措施、有效技术措施及有力组织措施下进行班组安全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监督作用

班组对于违章原因和暴露问题,不能隐瞒,要举一反三,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对发生问题,要吸取教训,尽可能扩大改进工作局面,使之在提高安全水平方面收到更多实效在具体工作中,既要分工负责,又不能过分地受分工局限在搞好职责范围内工作同时,与有关人员协调配合,制定一套符合本班组实际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

篇2:供电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保证职工在检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电网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公司生产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消除电力伤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自下发之日起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2、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唐山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供电设备、用电设备和拖动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电管理。

3、管理规定

3.1在变电所和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必须熟知和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每年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一次,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值班电工做安全措施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完成。

3.2在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检修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安全措施经专人确认后许可检修时,检修人员才进行检修作业,要求值班电工必须现场监督,检修电工在本班组管辖的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时也认真执行,检修工作人员检修完工将工作票交回后方可允许送电。

3.3所有用电的机械设备停止运转检修时,检修负责人必须到提供电源的变电所和变电站办理停电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检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许检修后方能检修,检修前通知设备所在化工岗位操作工,把转换开关转到停止位,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检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完现场,检修负责人才能将工作票交回,才允许送电。

3.4检修电工要检修正在运转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停车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现场设备,值班电工指定要检修的变电所(站)设备,并分别监督检修。

3.5检修电工要检修停止运转处于备用状态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签发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

3.6检修工作票除正常签发人签字外还要有电气值班人员、检修设备岗位班长和检修负责人签字,并分别由电气值班室、操作岗位值班室和检修负责人留存,检修完工后检修负责人将检修工作票交回后方可撤安全措施送电。

3.7所有停用或暂时不使用的用电设备(不处于热备用的设备),设备使用单位要即时到供电变电所办理停电手续,电工接到停电要求立即办理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

篇3:电气安全管理措施规程

电气安全技术措施

在用电中,一般采取:保护接地、防高压窜入低压保护、保护接零、重复接地保护;装设熔断器、脱扣器、热继电器、漏电保护装置;采用安全低电压等。同时还必须加强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以及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的教育。

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一般是由电业部门负责,要求符合《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

电磁防护

一、电磁辐射

随着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设备的应用更加广泛,遍及工业、农业、军事、交通、医疗、教育和文艺等许多领域,可以说,各行各业都离不开电子设备。尤其是使用频率较高的通信、雷达、电视、广播、导航等设备,为了得到较大的覆盖范围,需要向空间辐射能量很强的电磁波。于是,众多的电磁辐射,宽广的辐射频谱,使我们人类居住的环境里电磁辐射陡然剧增,而且已经到了直接影响人类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程度。

尽管电磁辐射对人体有潜在的危害,尤其是在使用不当或不注意的时候。但文明社会和现代人类都不会因此拒绝或抛弃那些能产生电磁辐射,但与我们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的电子设备,诸如电视台、广播电台、雷达站、导航站、微波中继站和通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电视机、微波炉、手机等家庭或个人用品。可以说,我们生活的空间充满了电磁辐射!

二、电磁辐射的危害

辐射到人体上的电磁波,一部分会被人体表面的皮肤和衣物反射或折射出去,另一部分则会被表皮所吸收,并对人体的细胞组织和神经系统产生作用。电磁辐射确实能对人体产生不良作用——一是使人体细胞组织的温度升高而发生形态学改变;二是对人体神经系统发生作用产生功能性改变。

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它对人体神经系统的不良作用,其主要症状是神经衰弱,具体表现为头昏脑胀、无精打采、失眠多梦、疲劳无力,以及记忆力减退和情况沮丧等,有时还有头痛眼胀、四肢酸痛、食欲不振、脱发、多汗、体重下降等现象。

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的不良影响是现实存在的,尤其是较高的频段。我国现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规定有电磁辐射安全剂量的卫生标准,在对设备采取防范措施以限制非正常外泄的电磁辐射强度的同时,还给予从事与电磁辐射有关的高频电子设备专业人员一定的特殊劳保和补助。

三、电磁屏蔽

电磁屏蔽是防止电磁伤害的主要措施。

(一)电磁屏蔽工作原理

高频电磁屏蔽装置由铜,铝或钢制成,当电磁波进入金属内部时,产生能量损耗,一部分电磁能转变为热能。随着进入导体表面的深度增加,能量逐渐减小,电磁场逐渐减弱。显然,导体表面场强最大;越入内部,场强越小。这些现象就是电磁辐射的集肤效应。电磁屏蔽就是利用这一效应进行工作。

(二)屏蔽方式

1、主动屏蔽

是指将场源置于屏蔽体内,将电磁场限制在某一范围内,使其不对屏蔽体以外的工作人员或仪器设备产生影响的屏蔽方式。

2、被动场屏蔽

是指屏蔽室,个人防护等屏蔽方式。这种屏蔽是将场源置于屏蔽体之外,使屏蔽体内不受电磁场的干扰或污染。

(三)屏蔽材料

用于高频防护的板状屏蔽和网状屏蔽均可用铜,铝或钢(铁)制成。必要时可考虑双层屏蔽。

四、高频接地

高频接地包括高频设备外壳接地和接屏蔽的接地。高频接地应符合一般电气设备接地的要求,还应符合高频接地的特殊要求。

屏蔽装置有了良好的接地以后,可以提高屏蔽效果,且以中波波段较为明显。

高频接地的接地线不宜太长,其长度最好能限制在波长的1/4以内。如无法达到这个要求时,也要避免波长1/4的奇数倍。

对于屏蔽接地,只宜在屏蔽的一个点与接地体相连。如果同时有几个点与接地体相连,由于各点情况不完全相同。可能产生有害的不平衡电流。

篇4: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1、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

3、责任者:工程部、用电单位

4、程序:

4.1电气运行安全

4.1.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4.1.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4.1.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1.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4.1.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1.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1.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1.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4.1.9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1.10接地装置的规定:

4.1.10.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4.1.10.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4.1.10.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1.10.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4.1.10.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4.1.10.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4.1.10.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1.11静电接地:

4.1.11.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4.1.12防雷接地:

4.1.12.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4.1.12.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4.1.12.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4.1.12.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4.1.12.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4.1.12.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4.1.12.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3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1.14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4.1.15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4.1.16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1.17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4.1.18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4.1.19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1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4.1.22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4.1.22.1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提出临时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1.22.2临时线路使用期限超过15天的,必须更改为正式电气线路。

4.1.22.3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4.1.22.4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4.1.22.5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并按照要求距离进行固定。

4.1.22.6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4.1.23.1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电锤、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云石机、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4.1.23.2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篇5: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应用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性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纳入制度管理。

第二条必须加强报警器的使用和管理,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100%。

第三条选择报警器应具备条件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令的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在国家标准颁布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第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等有可燃性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着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原则配备报警器。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要按照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第五条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设备的配备情况,依据生产经验和装置实际情况执行。

第六条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可能泄漏的可燃性气体的密度。

2、室外安装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

3、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原件的影响。

第七条报警器校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验方法及校验人员应征得所在地市级计量部门的书面许可。

第八条报警器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管理,专业管理以机动处为主,安全、技术、计量、仪表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

第九条各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制订以下有关制度:

1、报警器管理、检查、报废、更新、拆除、停用、临时停用和验收制度。

2、强制定期检验和标定制度。

3、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

4、有关人员的培训制度。

第十条各管理部门的工作任务:

1、机动(计量)部门负责组织现有生产装置新增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制订和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评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2、质量安全环保处参加增设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验收检查,负责排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负责对报警器的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并且负责新装置报警器的选型、设置方案工作。

3、仪表车间应指定班组,指定专人负责报警器的维护、校验工作,健全档案资料。

4、生产车间的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

第十一条厂要加强报警器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技术力量和维修人员,完善必要的标定手段。

第十二条厂根据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十三条在报警器使用和管理中,由于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