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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某酒店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计划管理

第一条根据集团总部和酒店集团对酒店经营目标的要求,在酒店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市场及酒店经营情况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酒店全年经营计划大纲;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大纲编制各自的经营计划,经酒店管理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酒店集团,集团总部审批后,由酒店财务部汇总编制酒店财务计划。

第二条酒店财务计划主要包括经营计划,资本性支出计划,现金收支计划,外汇收支计划,还本付息计划,人员编制和工时利用计划等。

1.经营计划的制订,要以集团总部和酒店集团的管理目标为依据,以市场客源、价格等方面的变化和在上年费用支出的水平为基础,结合物价上升指数并考虑酒店经营支出的水平,在酒店总经理的领导下,通过市场营销部、房务部、餐饮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集体讨论确定。

2.资本支出计划的制订,要根据酒店实际情况和工程部专业人员提出的维修改造计划以及各部门提出的设备购置计划,由财务部汇总编制。财务部根据集团总部和酒店集团的指示,按照计划的现金需要数量,编制成表后报酒店集团与集团总部批准。

3.现金收支计划的制订,要根据经营计划,资本性支出计划,还本付息计划,外汇收支计划等由财务部编制,报酒店总经理送酒店集团和集团总部批准。

4.下年度的经营计划编制时间在每年10-11月完成。

第三条财务计划报集团总部和酒店集团批准后,由酒店管理班子委托财务部将计划指标下达到各个部门。酒店管理班子将按周、按月考核计划完成的情况,并根据市场经营预测的情况,不断地调整周、月、年的计划。在财务计划执行过程中,按时间划分成年度计划、三个月预测计划和本月调整计划。

第四条为保证支付的合理性、经济性,在资本支出计划超过规定标准时要报酒店集团和集团总部批准;酒店财务部要按财务计划审批每一笔支出,对没有列入计划的临时急需开支,则需根据情况报酒店集团或集团总部批准。

第二节会计核算原则

第五条酒店的会计核算工作是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酒店会计制度和核算程序。

第六条会计年度按公历年度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确定。

第七条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八条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九条酒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进行登记,要求手续完备,内容完整、准确、及时。会计的一切自制凭证、帐簿、报表均用中英文书写。

第十条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十一条记账汇率以国家公布的牌价为基础,年终以人民银行年末外汇牌价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计提残值;开办费按财务制度在开业当月一次性摊完,其他递延费用采用平均摊销法。

第三节资金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流动资金管理

1.流动资金的管理原则是既要保证酒店营业所需的资金,又要加快资金周转。

2.流动资金管理的依据是按酒店管理班子报酒店集团批准的现金流量计划表执行。要加强流动资金管理,严格审查各项库存占用的资金,应收结算款占用的资金。要责成信贷部定期核对,及时催收应收款项,合理安排应付款的支付,及时归还贷款及上缴各种款项。

3.各酒店的流动资金由酒店集团根据集团总部的要求进行统一调动。

第十四条固定资金管理

1.酒店固定资金主要是银行存款。

2.按酒店规定,营业收入的3.5%作为提取预算大维修费用,主要用做各项固定资产的维修、改造;在当年未支用的部份,年终还要冲减费用,调整损益。

3.凡已经列入并被集团总部批准的资本性支出计划的项目,必须向酒店集团申报,批准后实施,所需资金由集团总部统一拨款。

第十五条现金管理

1.酒店现金管理采用备用金制度。

1.1根据经营情况,向各收款处和总出纳等有关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金。

1.2备用金金额的核定是根据每天现金的平均支出量,按三天的用量进行核定。核定出的备用金由各使用部门填制备用金申请表,按规定批准后,从银行提款。

1.3.财务部财务经理、日审主管、夜审主管及审计员定期检查备用金的使用情况,核对备用金的金额,并填制备用金核查情况表,说明检查结果,对于核查出的长短款,要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财务总监批准。

1.4.酒店支付500元以下(含500元)的款项都要通过使用总出纳备用金来支付,因此,总出纳备用金要根据支出情况随时补充。酒店支付500元以上的款项都要通过支票或银行转帐支付,具体见第十五条.3.点。总出纳申请补充备用金,要填制备用金补充申请表,并将有关零星支出凭证及原始发票附在申请表后,送应付款主管逐一审核后,填写支票申请,报酒店财务负责人审批后,从银行提款补足备用金。

2.对于从营业收入中取得的现金、转帐支票、信用卡等,由总出纳进行清点,并编制总出纳收入表,每日送存银行,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

3.对于酒店使用转账支票付款的管理

3.1.由使用部门填写支票申请,由总会计师根据所附采购订单或其它有关明细单证审批,由应付会计填写支票后,再送酒店财务负责人签字,送酒店总经理签字批准。

3.2.支票领取者,需在应付款的支票登记簿和支票根上签字后,方可领用。

3.3.凡领用后的支票要在7天内将发票送回应付会计,并注销登记。超过一个月未回的支票,由酒店财务负责人督促回收。

4.每月定期编制月度现金流量表

4.1.财务负责人根据现金流量表来安排日常财务收支计划。

4.2.酒店应按现金流量表,按时计提酒店资金(利润)。

4.3.酒店对工程款的支付要按计划和有关报批手续进行。

4.4.现金流量表按月编制,每月都要修正现金收支计划,使酒店在现金日常管理中能按计划进行。

第四节付款审批管理

合同付款审批

第十六条合同请款规定:(1)由合同跟踪人负责请款,填写付款审批表,并附上盖有《请款专用章》的合同复印件和其它附件。(2)所有以酒店名义签订的合同,无论合同跟踪人为酒店或酒店集团职能部门须先经签订合同的酒店财务部审核,登记。

第十七条合同付款审批职责:

1.由合同跟踪人、

各级审核审批人各负其责。

2.不同付款内容附有不同付款依据,由不同审批人或职能部门审核和审批,明确各自的审核内容及范围,各条线把关。

3.财务部对付款审核实行二级负责,属于酒店审核权限的付款审核由酒店会计进行一级审核,酒店财务负责人进行二级审核;属于酒店集团审核权限的付款由酒店财务部进行一级审核,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进行二级审核。

第十八条合同付款审批权限:

1.20万元以下款项最后审批人为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总经理;

2.20万元以上月资金计划内和月资金计划外的最后审批人为集团财务副总裁(超过500万元由总裁/董事局加签)。

非合同付款审批

第十九条行政费用付款审批

1.审批职责,同合同付款审批职责;

2.审批权限:

2.1酒店行政费用开支最后审批人为酒店财务部经理、酒店总经理;

2.2酒店集团总部各部门行政费用开支最后审批人为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人、酒店集团总经理;

2.3酒店集团总经理费用的开支由集团财务副总裁或其指定负责人审批,并由指定人员审核。

第二十条行政费用外付款审批:

1.审批职责:同合同付款审批职责;

2.审批权限:

2.12万元元以下最后审批人为酒店第一负责人;

2.22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最后审批人为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酒店集团老总;

2.310万元以上月资金计划内和资金计划外的最后审批人为集团财务副总裁(超过500万元由总裁/董事局加签)。

第二十一条付款集中会审办法:酒店集团职能部门和酒店集团老总对付款的审批采取每周两次集中会审制。

第五节外汇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1994年1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取消官方外汇牌价,酒店以中国人民银行每天发布市场外币对人民币的兑换价格作为基础,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作为兑换外币的价格,外国客人支付给酒店的现钞一律通过"外币兑换处"兑换成人民币予以结算。

第二十三条客人使用外币信用卡付款时,应将信用卡直接从银行购买外汇并存入外汇现汇户,也可以根据需要直接存入人民币帐户。从异地或境外汇入的外汇可直接进入外币现汇户,其它托收的外汇支票、汇票等可在托收后存入外汇现汇户。

第二十四条严格按国家规定控制外汇现汇户的支出,外币不足时可向外汇管理局申请,批准后向银行购买。对外采购时必须严格控制,每笔汇款必须经过酒店管理班子批准报酒店集团审批后方可汇出。若外汇管理班子另有规定时,则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建立严格的往来款项记录,对于以外币应收国外的款项,应及时记帐;同时建立外币铺助登记帐,以便更好地核对、结算。对外币业务产生的汇兑损益,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及时列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六条酒店外币兑换从银行购买水单后,立即登记并妥善保管,使用过的水单,要及时注销号码,每天外币兑换处管理人员必须对水单进行审核。使用过的水单定期打捆,送财务部档案库保存。

第二十七条酒店按政府各部门对外汇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地填写各种外汇报表。对外汇的收入、支出、结存的各项数字按报表要求的口径逐一填报。对酒店内部各级外汇报表中的收、支情况,要分析具体情况,剔除外汇在内部结算的因素,避免外汇收支的重复计划。

第二十八条外汇的稽核

主要对《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外汇管理施行细则》执行情况的稽核;对各有关外汇业务记录完整性、合法性,以及外汇帐户核算的准确性进行稽核。杜绝套汇、逃汇现象。日常稽核工作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督导执行。

第六节台账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为加强酒店的资产管理,防止资产的流失,各相关部门的相应岗位均设台账。

第三十条各相应岗位根据合同费用、物资的具体情况设置台账。台账分合同台账、费用台账和物资台账。合同台账按合同类别、合同会签、合同请付款时间、合同金额等设立明细项目;费用台账按费用明细设立项目;物资台账按物资的品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等设立明细项目。

第三十一条各相应岗位针对不同的台账要求逐日逐笔详细登记每一份合同、每一笔费用支出、每一项物资进出,随时核对帐实是否相符,做到"日清月结"。

第三十二条各相应岗位在登记台账的过程中如发现帐实不符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将差异情况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并按相关制度办理。

第三十三条每月月末对台账做出汇总表,便于进行总量控制,对合同、费用、物资的使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七节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成本费用是指酒店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物料、原材料消耗,人工报酬或其它耗费。

第三十五条根据管理班子与国家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酒店制订了成本及费用项目,并按客房、餐饮、商场、电话、洗衣、商务、健身、美容等营业部门和其它非经营部门分别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及考核管理。

第三十六条酒店成本主要指餐饮成本和商品成本。餐饮成本主要指食品饮品的原材料、辅料的进价加运输、关税等费用的成本;商品成本主要指商品进价加有关费用。

第三十七条费用的核算与控制

1.营业费用,主要是客房、餐饮、商场等经营部门发生的直接费用,是各部门可直接控制的费用;

2.行政费用,主要是行政管理费、市场费、能源及维修费用,是不能直接计入各个部门的费用;

3.非经营费用,主要是折旧费、大修费、集团总部费、土地使用费、房产税、保险费、汇兑损益、利息等费用,是管理者无法直接控制的费用。

4.对于第二类行政管理费用,由各职能部门进行控制,按照预算计划进行考核。

第三十八条成本费用核算原则

1.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以权责发生的时间作为会计确认的基础,同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要相互配比,以正确核算各期损益。

2.成本费用发生时,要按实际成本计价。

3.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由于支出而产生的效益仅与会计年度相关的,应作为收益性支出;而支出产生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则应作为资本性支出。

4.酒店为购建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支出、对外投资支出、罚没损赠及其它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其它支出,不能列入成本费用。

第八节会计凭证及账簿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管理

1.会计凭证是记录酒店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2.酒店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财务记账是通过集团采用的财务软件系统实现的,因此酒店的付款凭证主要以支票号作凭证登记号,借贷方均通过科目代号来表示;收款凭证则以酒店内部编号入账。审核会计要审核凭证的真实性、及时性,又要检查凭证表示经济业务的合理合法性;要审核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合,又要检查所出账的会计科目代号,以及金额有无差错。

3.酒店会计凭证在完成经济业务手续和记账之后成为重要的会计档案和历史资料。会计凭证由财务部各个有关小部门按照一定的顺序号或按公司名称分类存档,并在封面上登记记帐凭证的日期、号码等。年终登记编制清单,封存在箱子内归入会计档案室,各有关小部门均需建立登记本。归入档案室的有关会计资料登记在本,以备查询。

第四十条账簿的管理

1.酒店财务记帐是依据会计凭证通过电脑系统处理实现的,账簿实际是打印出的电脑报表。电脑记帐要求会计科目必须用9位数字代码来代替,所以,酒店会计科目中只有一级会计科目,而同一科目下的明细帐是通过代码完成的。

2.总账做平行登记是将应收款、日审、应付款本月每一科目的发生额及余额直接转到总账相应科目中进行汇总。

3.电脑记账将所有会计资料存在光盘上保存。光盘按一定编号专人保管,存放在保险柜中。

4.会计账簿要保管好,办法与记账凭证管理类同。

5.定期打印所有帐表,按类别装订成册,至少一式二份,由财务各小部门的专人负责保管。尤其是对应定期保存的帐表,应列出清单,由专人保管。

6.对历史账簿的查阅,应经过财务领导批准后办理有关借阅手续。

第九节会计报表

第四十一条会计报表是按周、月、年度等会计报告期,正确及时地反映经济成果的报表,它是酒店在某一时期或年度终了的经济活动总结。

第四十二条编制会计报表一定要确保填列数字真实正确,内容项目完整,逻辑关系清楚,说明合理,上报及时。

第四十三条在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将各类明细帐核对无误,总账余额与各明细账全部一致,方可编制有关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四条会计报表要按规定做好说明,内容报表要定期做好分析,为改善经营管理提供数据。

第四十五条所有通过电脑完成的报表必须至少打印二份,按类进行装订,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对于需要长期保存的报表,要登记造册,按年度分类装订,妥善保管。

第四十六条查阅报表时要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节会计监督

第四十七条会计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酒店制订的制度,维护国家和酒店的利益,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账薄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按规定的程序报告并处理。

第四十八条会计核算员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项目,可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四十九条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对会计资料及所反映出的经济活动进行稽核。

第五十条总出纳不准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十一条会计人员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和实行会计监督;参与拟订财务计划,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揭露经营管理中的问题。

第五十二条会计人员调动岗位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分部负责人监督交接;财务部分部门负责人交接时,由酒店财务部负责人监督交接;财务部主要负责人交接时,由酒店总经理和酒店集团财务监督交接。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交接时,由集团总部派人监督交接。

第五十三条财务管理实行酒店财务负责人负责下的全员责任制,每位会计人员各司其职,专业分工,逐级负责,直线垂直式管理。若在酒店经营方针和财务管理上,酒店总经理与财务负责人意见不一致时,财务负责人可直接向公司财务总监报告解决,以保证财务政策和制度的正确执行。

第五十四条酒店财务部必须接受政府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机关和税务机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的检查和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篇2: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z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一、由园长对全园财务负责管理,严格执行财务政策及规定。

二、会计在园长领导下做好年度预算和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

三、财会人员要做到帐目清楚、票据齐全、手续完备、数字准确、日清月结。

四、每月按规定时间收幼儿各项费用,按时发放教职工临时工的工资,做到工资发放不托欠。

五、每月公布幼儿伙食帐,定期向全园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六、严格执行一支笔制度,所有发票必须有主管人、经手人、验收人签字,最后报销或上帐。

七、现金要按照规定送入国库,用多少领多少。帐目要日清月结,报表要按时报送,一切帐目要有帐可查,有帐可对。

八、管理好幼儿园的现金,收费时,每天及时把现金送交银行。

九、妥善保管好财务档案。

十、财务人员每月向园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篇3: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十)

一、由园长对全园财务负责管理,严格执行财务政策及规定。

二、会计在园长领导下做好年度预算和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

三、财会人员要做到帐目清楚、票据齐全、手续完备、数字准确、日清月结。

四、每月按规定时间收幼儿各项费用,按时发放教职工临时工的工资,做到工资发放不托欠。

五、每月公布幼儿伙食帐,定期向全园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六、严格执行一支笔制度,所有发票必须有主管人、经手人、验收人签字,最后报销或上帐。

七、现金要按照规定送入国库,用多少领多少。帐目要日清月结,报表要按时报送,一切帐目要有帐可查,有帐可对。

八、管理好幼儿园的现金,收费时,每天及时把现金送交银行。

九、妥善保管好财务档案。

十、财务人员每月向园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篇4:民爆物品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时,要把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技措计划、维修、专项资金计划等列入其中,保证所需资金足够投入、发放和使用,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目前财税系统没有明确规定准许预提安全费用,凡是用于安全投入和技改的资金均实行实报实销,并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所需投入得以有效实施;

第二条保证公司劳保用品、消防器材、职业病防治等费用合理使用;

第三条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财产保险等费用,协同有关部门作好理赔工作;

第四条对需上报的书面材料、文件、数据和其它涉及公民个人的证明,必须经严格审查或领导审定,方可盖上企业或有关部门印鉴,执印人员必须谨慎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印鉴安全;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资料和票据,按照规定分门别类建档归档,作好保存待查,并作好防火、防蛀蚀工作;

第六条严格现金、有价证券管理,按照银行库存限额规定,每天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发放工资、奖金,当天未发完的又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或采取其它安全保卫措施;

第七条向银行提取大额现金,必须两人以上办理,万元以上的,应派专车护送;

第八条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不准私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银行账户和现金储存情况。

第九条财务科的票据保管室、现金存放室、应采取铁门、铁窗、铁柜、报警装置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严格审验经济往来中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的真伪,严防有关印鉴被盗盖等诈骗犯罪活动的发生。

第十一条用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坚持用户转账或到银行进账,出纳不准收取现金。

有违反以上各条的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根据情节和后果予以追究。

篇5:石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财务管理

第一条公司对下属公司财务控制沿用集团公司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控制原则和和内容,其中主要包括:会计核算、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财务负责人的委派等方面。财务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一)会计核算统一原则:公司及所属单位依照集团公司统一确定的会计核算政策、会计核算方法、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进行核算,编制财务报表。

(二)全面预算管理原则:公司预算涵盖所有所属单位的经营、投资、财务等方面,坚持“全面、全额、全员”的原则;

(三)资金统一管理原则:所属单位的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提高资金的流转效率,增强财务资源的聚合协同效应;

(四)财务负责人委派原则:建立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受派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由公司统一委派,委派人员承担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双重职责。

第二条会计核算

公司财务资产部遵照财务、税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要求,制订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提高会计核算水平;确定各类财务报表的格式与要求;明确合并报表的范围并组织合并。全资公司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准则。控参股公司可以在公司财务资产部的指导下,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框架内制定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全面预算管理

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审批的程序如下:

(一)公司依据集团公司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结合产品经销公司实际,由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产品经销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目标。

(二)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部室按照职责分工编制分部预算,要求上报前归口论证,具体落实到人。所报预算经讨论确定后,报公司财务资产部,由财务资产部汇总、调整编制产品经销公司收入、费用、利润等预算草案,提交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

全资和控股公司编制本公司预算,经本公司决策机构审议后,提交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参股公司自行编制预算,经参股公司内部审批后提交公司财务资产部备案。

(三)公司财务资产部根据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通过“自上而下,上下反复”的原则,会同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报集团审批。

(四)根据集团公司批复,公司财务资产部下达次年预算。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年度预算编制分季度、分月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方式确保年度预算目标的实现。

(五)各级公司严格执行预算,按期进行实际财务状况与预算的差异分析。

第四条对外资本性投资

全资公司以本公司名义实施的对外资本性投资,由本公司提出投资方案,由产品经销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控参股公司由公司决策机构作出决策,产品经销公司通过委派董事长/董事将相关融资事项呈报公司董监事管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外派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表达管理意见。

第五条权益性融资管理

全资公司以本公司名义实施的融资,由本公司提出融资方案,由产品经销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控参股公司由公司决策机构做出,产品经销公司通过委派董事长/董事将相关融资事项呈报公司董监事管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外派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表达管理意见。

第六条债务性融资管理

集团公司依据下属公司的管理性质对债务性融资实行“统管”与“监管”两种模式。对统管单位实行“统借统还”,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资金筹集、运作;对监管单位实行“总量监管”,由其根据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求,年初提出筹资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为集团统管单位,控参股公司为监管单位。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的债务性融资管理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资金筹集、运作;银行授信业务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办理;对外担保、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需上报集团审批。

控参股公司债务性融资由公司决策机构做出,产品经销公司通过委派董事长/董事将相关融资事项呈报公司董监事管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外派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表达管理意见。

第七条资金管理

(一)公司及所属全资公司资金管理执行集团公司“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即公司及所属全资公司所有的收入资金通过网上银行全部上划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所有的支出资金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审批的资金预算或用款计划通过网上银行下拨至公司及所属全资公司。

(二)公司机关及所属全资公司开立、变更及撤销账户应遵照《陕西zz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集团公司财务公司核准后方可办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及私自开设各类银行账户,不得私自办理账户撤销。

控股公司开立、变更及撤销资金账户工作由公司自行处理,账户主要信息报财务公司备案;参股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工作自行处理。

(三)利用有价证券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理财、抵押等业务时,均需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所属全资公司发生资金管理重大事项应编制重大资金事项报告,经由所属单位财务负责人及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财务资产部。

(五)内部资金结算、所属单位资金支付、融资以及单位之间的资金调剂等事项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和审批。

第八条财务人员委派

(一)产品经销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委派,其人事关系、档案等均在集团公司,以保持相对独立地位,充分保证监督效果;

(二)所属单位财务负责人任用方式:根据公司财务资产部的推荐人选建议,由公司党群工作部征询公司主要领导、财务主管领导、所属单位主管领导意见后,会同纪检监察室组织提名、考察、公示等工作,经公司党政联席会会议审议,报集团公司审批、聘任。

(三)所属单位委派的财务人员薪酬由集团公司制定,依据集团公司要求执行,在所属单位兑现。具体按照集团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陕油发【2010】1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绩效考核由所属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公司相关要求自行拟定考核方案,经内部审批后自行组织实施,考核方案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九条财务信息化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全资公司和西部有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统一的财务信息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全面预算系统),其他所属单位自行决定使用财务信息系统。

产品经销公司、全资公司和西部有限公司财务信息建设项目需报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并以专项计划形式报集团相关决策会议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

税务筹划

产品经销公司税务筹划方案报公司财务资产部主管领导审核,报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批。

全资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案报公司财务资产部分管领导审批;控参股公司税务筹划方案自行审批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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