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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房地产内部往来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31

一.目的:规范万科地产内部往来占用关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便于业绩考核。

二.范围:适用于总部及万科地产所属各单位。

三.职责: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本规范的推行、解释、修改并检查执行情况;万科地产内各公司(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四.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定义:内部往来是指万科地产内部单位之间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

4.2类别:内部往来主要由以下几类经济交易产生:

4.2.1资金调拨

4.2.2代收代垫

4.2.3实物买卖

4.2.4提供服务

4.3管理原则

4.3.1集中控制原则:资金调拨由总部集中控制,不允许分属不同城市、不同万科地产考核主体的各下属公司之间调拨资金;

4.3.2及时清算原则:对发生的除资金调拨外的其他内部交易,各公司应及时清算,不允许分属不同城市、不同万科地产考核主体的各下属公司之间期末挂往来帐(4.7.2所述例外情况除外);

4.3.3直接清算原则:除由于总部组织万科地产范围内活动而发生的内部往来外,其他内部交易均由交易双方直接清算;

4.3.4主动规避原则:各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有意识地避免或减少代收代垫类内部往来的发生;

4.3.5及时核对原则:内部往来应按月核对,至少每季末编制调节表,双方盖章签字确认;

4.4主体:除4.7.2所述情况外,内部往来仅可以存在于以下几种主体之间:

4.4.1总部与各地区公司之间;

4.4.2属同一地区且同一万科地产考核主体内的地产和物业公司之间;

4.4.3属同一地区且同一万科地产考核主体内的地产公司之间;

4.5资金调拨的管理

4.5.1各公司如有资金富余,只能用于归还或支付总部的内部往来,不得向不同地区或不同万科地产考核主体的其他公司调拨;

4.5.2各公司如存在资金缺口,且满足以下条件:

计息负债>(权益及内部往来占用+计息负债)×30%

可以向总部申请划拨资金,总部在履行必要的考察并综合平衡万科地产资金需求之后进行资金调拨;

4.5.3同一城市内的各公司之间可以调节资金余缺,具体程序由各地区公司自行制定、操作。

4.6代收代垫款的管理

4.6.1各公司之间发生代收代垫款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各公司直接清算;但由总部组织的万科地产范围内活动而发生的代收代垫款,::仍统一通过总部与各单位挂帐清算。

4.6.2分属不同城市、不同万科地产考核主体的各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代收代垫款,可通过资金中心的委托收付款程序及时进行清算,不允许期末挂帐;

4.7实物买卖或提供服务的管理

4.7.1一般管理

4.7.1.1各公司之间发生实物买卖或提供服务,应直接、及时清算;其中分属不同万科地产考核主体的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非经常性提供服务或实物买卖,应预先报总部财务部审批备案;

4.7.1.2一般情况下,分属不同城市、不同万科地产考核主体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由于实物买卖或提供服务发生的往来款项,不允许期末挂帐;但内部单位之间提供的跨期工程性质服务按例外情况进行管理。

4.7.2例外管理

4.7.2.1内部单位之间提供的工程性质服务,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清算;如期末由于工程跨期而尚未结算,可以根据合同规定挂往来帐,体现在"内部往来"中,并与对方单位核对一致;

内部单位之间的工程性质服务主要指物业公司为地产公司提供的绿化工程、智能化工程等。

4.7.2.2工程完工后,各单位应及时结算、清算;保修期过后,各单位应将相应"内部往来"及时结平。

4.8总部与各地区公司之间内部往来的管理:除管理费分摊等总部另有规定的往来款项外,同一地区且同一考核主体内应确定一家公司与总部挂帐,其他公司与总部之间发生的往来业务均应划转该公司。

4.9衔接办法:本规范执行前发生的内部交易,不符合本规范管理要求的,应对其余额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清算及调整划帐,上述过程要求在2004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篇2:学校往来款项管理核算制度

学校往来款项管理和核算制度

应在学校领导的领导与支持下,严格控制各种往来款项,具体管理和制度的内容如下:

1.学生的代办项目不能跨学期收,本学期内进行结算,期末无余额。

2.通过加强应收、应付款的管理,加强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延长应付账款的还款期,合理高效使用资金。

3.对各种应收、应付款项,应按照购货或劳务合同的规定,按单位名称分科目设置有关的明细账,详细记载。

4.对应收、应付款项,应督促有关经办人员或单位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5.定期向领导汇报往来款项的发生及结余情况。

篇3:公司大区往来帐务管理制度

某公司大区往来帐务管理制度

一、应收帐款管理

(一)收款方针

1、业务人员在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或劳务后,应及时把广告认定单交由客户确认,并及时催收款项。

2、收款时间:次月13日前。(注:数据入网要求一次收回合同所签订的金额)。

3、回款方式:转帐支票,非远期、空头或错误支票;现金;抵实物,(所抵实物必须为公司需要或对方企业濒临破产无法收回所欠款项,并且要有公司总经理的批示)。严禁市场员垫付业务款,否则公司除追收客户款,没收市场员所垫款项,并通报批评。

4、部门人员调动或离职等,部门经理必须监督其业务款项的回收及移交,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一式四份(一

份交财务、一份部门留存、移交人接受人各执一份),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及财务部相关统计人员均应签字,并报财务备案。接受人应核对帐单金额及是否经过客户确认。

(二)未回款考核办法

1、未回款处罚

1)由于业务人员失职造成的未回款,扣全额;

2)由于公司内部原因造成的未回款,分相关责任扣罚;

3)由于外部不可抗力(如客户倒闭、破产等)造成的未回款,持相关部门证明,只扣业务成本。

2、未回款从个人收入中按比例核减,待回款后按以下方法返还:

1)未回款额分三个月核扣,当月扣10%,次月扣30%,第三个月扣60%;

2)未回款扣款每月随工资补发,三个月内全部收回,补发全部扣款额,提成按5%;

3)若第3个月仍未回收该款项,该市场员停止业务,专职收款.在3个月之后回款,待回款后只补发扣款额,不予提成。

3、未回款项不计入业绩。

4、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未回款如申请坏帐,则扣除该业务员该笔应收款30%的印刷成本,并处以30%的罚款,其直接主管或经理督帐不利,同时处以5%的罚款。

5、若市场员连续两个月无未回款且业绩均在部门任务额(任务额低于8000元的以8000元计)以上,则酌情给予奖励。由市场员申报,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后在工资中发放。

6、财务部对部门未回款进行监督。对3个月以上部门未回款财务部上报公司总裁。

7、对预收款,按1%的比例对市场员给予奖励。

(三)可疑客户及可疑帐款的处理

1、业务员在接洽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情况,应填写"可疑客户报告单",并建议采取措施。

2、业务人员对在两个月内催收无效且金额较大的票款,应填写"可疑客户报告书",并收集有关证据、资料等,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移送法律部门依法追诉。

3、催收或经诉讼案件,有部分或全部款项未能收回的,业务人员应取得相关法律机关证明、债权证明、破产宣告裁定等中的任何一种凭证,送财务部作冲帐准备。

4、对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的业务员,一旦发现,公司将从重处罚。

二、应付帐款管理

(一)付款时间:

1、业务款项由部门申请,经过审批后执行;

2、印刷费、版面费等次月20日左右支付(每月出刊后第二日报财务);

3、购置固定资产款项于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支付。

(二)付款方式:

1、转帐支票,非远期、空头或错误支票;

2、现金;

3、实物或广告,要有公司总经理的批示。

(三)其他:非本公司人员领款时,必须由我公司相关人员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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