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集团薪酬福利办法
一、总则
(一)、建立科学有效的薪酬制度,吸引、保留、鼓励和奖励高绩效员工,保障集团的快速成长和高效运作。
(二)、薪酬管理原则:
1、设计遵循简明化和科学化的原则。
2、在薪酬管理过程中遵循如下原则:公平性原则、竞争性原则、激励性原则。
3、根据与集团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相协调及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市场状况制定集团的薪酬策略。
4、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薪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对集团及各城市(含城市公司下属项目公司)公司的薪酬管理实施状况进行检查、监督与管理。各城市(含城市公司下属项目公司)公司财务部及综合管理部依据集团薪酬管理制度在辖区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
二、薪酬结构
员工薪酬由月收入工资、奖金、福利三大部分组成,结构图如下:
注:销售系统人员例外,[[销售系统所有人员(不含提取佣金收入人员)的月工资收入构成为: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各占月收入工资的50%。
三、工资确定
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
1、根据岗位性质和编制的要求,参照同行业工资标准及当地消费水平等条件,确定员工的岗位工资级别(水平),集团每年年初集中发布《年度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上限指引》,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工资上限规定测算本公司员工工资总额,并通过《年度人员编制计划》的审批予以正式确定。
2、依据员工所处级别及承担工作职务为确定其薪酬等级的基本依据,同时也考虑员工的学历水平、工作经验等其它因素;以及地区和行业工资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等。
3、半年奖、年终奖发放由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统一讨论决定。
4、员工工资中已包含所有国家规定的补贴,除工作餐补贴和按集团规定部分员工可享受的购车补贴、用车补贴、交通补助外,其它补贴一律不再单独发放。
四、薪酬级别规定
(一)职务级别确定
员工职务级别按照现行岗位设置执行,职务级别确定根据现行岗位设置管理权限由相应管理负责人确定。
(二)薪酬级别确定
1、员工薪酬级别
根据员工行政或技术职务级别,员工薪酬级别共分为A、B、C、D、E、F、G、H八个等级共32档,各等级与员工职务的对应关系见《职务级别对照表》。
2、员工薪酬级别确定的权限
集团总部人员及各城市公司E级(含)以上员工薪酬级别统一由集团领导团队讨论,集团总裁确定。
各城市公司E级(不含)以下员工的薪酬级别由各公司确定,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薪酬级别调整
1、薪酬级别调整指员工个人因转正、调动和晋升(或降职)而引起的薪酬级别调整。
2、新入职员工(除集团统一招收的应届毕业生外)在试用期的岗位工资按80%计发,转正后不补发试用期间剩余的20%工资。
3、员工职位晋升(或降职)自晋升(降职)当日起按新职位的级别调整其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4、员工薪酬级别晋升(指同级别内)统一在每季度第一月第一周进行,且每次晋升限一档(试用期内不参加晋升),并及时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注:1.集团总部员工及城市公司E级(含)以上员工薪酬级别调整由集团领导团队讨论,集团总裁确定。
3、市公司E级(不含)及以下级别员工薪酬调整的审批者为城市公司总经理。
五、工资发放及监督
(一)工资支付管理
1、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每月平均工作天数20.92天。员工病、事假等均以平均工作天数计算。公司通过月度考勤核发月度工资。期间从1日开始至31日(每月最后一天)截止。
2、工资计算时一律以元为单位,具体到元。
3、工资发放程序具体如下:
岗位工资发放
绩效工资发放
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将根据各公司每月绩效目标综合指标(集团确定)完成率及个人工作绩效评估分值综合确定,可上下浮动。
4、岗位工资发放日期为下月10日,绩效工资发放日期为下月25日,当发放日恰为节假日时,则在节假日的前一日发放。
5、员工死亡、结婚或生产、受意外灾害或其他经公司认可的事由时,员工或其直系抚养亲属申请可支付已出勤时间的工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与办理。
6、下列规定各项可从每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收入所得税;
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
因违反公司制度而应扣除的部分;
其他法令规定或公司认为有必要扣除的部分。
(三)薪酬调整计算
1、员工薪酬调整时限:
每月1-5日为薪酬调整期。
每月1-5日薪酬级别需调整的员工,参与当月调整,补发或扣减前月薪酬、交通津贴。
2、员工调动时薪酬调整:
员工调动至集团范围内其他公司工作时,由1-5日薪酬调整期员工所在公司发放。
3、员工薪酬级别调整
员工薪酬级别调整,有任命文件的,以任命文件下发日期为准;无任命文件的,以内部联络单批准生效日期为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薪酬、交通津贴和住房补贴。
4、新员工的薪酬级别以"新员工录用审批汇签单"级别为准。
5、对由于公司业务调整或其它原因待岗的员工,从通知次日起至调配至新工作岗位前,只发放岗位工资,除国家规定的社会统筹保险及公积金外,停止享受其它津贴。
6、属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员工违反国家法律、企业劳动纪律而被辞退或开除,从单位下发正式通知次日起,停发工资,取消福利待遇。属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按协议规定执行。
六、病、事假薪酬管理规定
(一)、病、事假计算
1、病假:
员工年累计有薪病休3日后,病休1日扣除当月岗位工资5%;
2~3天(含第2天),扣除当月岗位工资10%;
4~7天(含第4天),扣除当月岗位工资30%;
8~14天(含第8天),扣除当月岗位工资50%;
14天~1个月以内(含第14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0%,只发岗位工资部分的80%;
1~2个月(含)以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0%,只发岗位工资部分的60%;
3~6个月(含)以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0%,只发岗位工资部分的50%;
6~12个月(含)以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0%,只发岗位工资部分的30%;
&nb
sp;病休12个月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注:申请所有病假都必须持有医院的证明。
2、事假:经主管领导批准,员工可休事假。经批准的事假每天扣除额=岗位工资÷20.92天。
(二)、员工因工负伤(经劳动仲裁部门认定),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期终结后,复工上岗者,按所在单位重新确定的岗位薪酬标准执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按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办理退休。
七、员工福利
(一)、集团员工福利包括社会福利和公司福利:
1、社会福利是依据相关法规规定,按用工性质确定的福利项目,包括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及抚恤、法定休假等;
2、公司福利是公司根据现有财务状况,为达到关怀员工、吸引
人才的目的,按员工岗位级别确定的福利项目,包括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健康检查、午餐补贴、交通津贴、培训教育等。
(二)、每季度各公司向集团人力资源部呈报《员工收入(福利)统计表》时,应列明员工实际享受的公司福利,以备人力资源部核查。
此人事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解释
篇2:地产控股薪酬与福利管理办法
地产控股公司薪酬与福利管理
第一节薪酬管理工作指引
总部的薪酬按下列规定执行,各单位在遵照本规定的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并上报总部审批。
一、薪酬原则
1.总部与各单位均应按“岗位报酬与岗位贡献相一致”的利益分配原则制定本单位的薪酬管理制度。
2.各单位在核定薪酬时,应实行等级薪酬制,按照员工所任职位、工作能力及所承担责任的轻重,给予不同职等的薪酬。
3.公司实施薪酬政策公开、薪酬数据保密的原则。员工薪酬不得向他人泄露,也不得向他人探听和泄露工资信息,违者按严重违纪处理。
4.总部薪酬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核定,按《ZZ地产权责手册》完成审核/审批后生效。
二、薪酬的构成
员工的总体薪酬主要包括固定薪酬、福利补贴、浮动薪酬三部分组成。
1.固定薪酬实行年薪制
a)年薪制:以岗位价值为基础,按员工职级和公司薪酬结构制度个别确定的按年度发放的固定薪酬。
b)年薪由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基础绩效奖金。其中,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占年薪的90%,基础绩效奖金占年薪的10%。
c)基本工资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岗位津贴及基础绩效奖金在与员工签订的《上岗协议》中约定。
d)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按月发放,其中基本工资占月发工资的60%,岗位津贴占月发工资的40%;基础绩效奖金年底时发放。
三、薪酬计算及发放
1.原则上员工试用期内的月薪按转正后月发工资的80%给予,有特别约定须经执行总裁批准。
2.以下情况,员工只能获得部分基础绩效奖金,或不能获得全额基础绩效奖金:
a)员工年中入职,当年末实得基础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金/12*实际工作月数,15日前入职月数计为1,15日后入职月数计为0.5。
b)员工发生违纪情况,或绩效考核不合格,将按实际情况由所在中心决定基础绩效奖金的发放。
c)当年请事假10天及以上、请病假12天及以上,不能获得基础绩效奖金。
d)员工因严重违纪遭辞退,不能获得基础绩效奖金。
e)员工在当年12月31日前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能获得基础绩效奖金。
3.月薪的计算和发放
a)月薪的计算=(年度基本工资+年度岗位津贴)/12。
b)月薪的发放:每月1日-15日前发放上月的月薪,如遇节假日延后。
c)日薪计算:月薪/21.75*实际工作天数。
d)月资变化计算:调整后薪资/21.75*(调整后实际工作天数)+(调整前月薪/21.75*(21.75-调整后实际工作天数))。
四、固定薪酬的调整
1.整体调整:原则上年度3月或7月进行。公司将根据上一年度的通货膨胀率、市场人力资源价格变化、公司费用成本和支付能力、调整薪酬结构,制定调薪计划。
a)各单位应在总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的指导下进行调薪。
b)各中心和部门将根据员工的能力、绩效、激励等要素决定个人薪酬调整幅度,调整方向包括上调和下调。
2.个别调整:公司实行“岗变薪变、以岗定薪”的原则,对岗位变动的员工进行薪酬调整。
五、休假工资的计算
1.年休假、护理假、授乳假等:全薪。
2.婚假、丧假: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假期工资按月薪的70%计发。
3.病假:全薪病假则按全薪发放;超出规定天数的病假,按“月薪70%为基数*员工连续社会工龄对应的比例”发放,当月请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按“月薪60%为基数*员工连续社会工龄对应的比例”发放;医疗期的工资,按“上海市当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员工连续社会工龄对应的比例”发放,超过医疗期时间的工资,按“当年度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产假:办理社会保险的员工根据所在地的产假待遇规定,在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产假工资,在此期间公司不再发放月薪和各类补贴。与当月基本工资的差额部分原则上由公司给予补差,待产假后凭据社会保险机构的发放清单,一次性向公司申请发放。
六、其它
1.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符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补偿条件的,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2.个人所得税应由员工个人承担,公司将根据有关税法规定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节福利管理工作指引
总部的福利按下列规定执行,各单位在遵照本规定的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并上报总部审批。
七、工作餐
1.适用范围
总部员工
2.补贴标准
员工工作餐补贴标准为15元/餐。
3.管理办法
a)员工当日正常出勤或晚上20:30以后下班的员工,均可享受一餐补贴。
b)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通过员工出勤情况核算及发放当月餐饮补贴,餐饮补贴统一计入工资中核发。
c)下列情况不予发放补贴:
n出差。
n参加外部培训、外出会议、接待等已安排午餐者。
八、通讯补贴
1.适用范围
有大量工作业务需要的员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享受。
2.通讯补贴标准为:
专员(主管)经理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100元/月以内200元/月以内300元/月以内400元/月以内500元/月以内
3.管理办法
a)行政管理中心行政部负责对享受通讯补贴的对象及补贴标准进行核准。
b)员工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得通讯补贴:
n提供通讯发票报销,报销单经行政管理中心行政部签字确认有效。
n通过公司入网托收,费用由公司承担,超支部分从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不再补差。
c)享受手机补贴的员工开机时间为:工作日7:00-22:00,非工作日9:00-21:00,否则将取消当月话费补贴。
九、住宿补贴
1.适用范围
a)厦门总部搬迁至上海办公的全体员工。
b)异地招聘的非上海本地总经理级(含)以上高层管理人员。
c)经总裁、执行总裁特批的其他专业技术人才。
d)本人或配
偶在上海已有固定住所的员工不适用本制度。
2.补贴标准
a)补贴标准如下:
员工(主管)经理(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800元/月1500元/月2000元/月3000元/月
b)总裁、执行总裁特批的按约定执行。
c)当员工工作职位和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其补贴标准将做相应调整(增加、减少或取消)。
d)如员工接受公司统一安排的住宿,则不发放补贴。其他费用依照员工宿舍管理办法执行。
3.管理办法
a)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对享受住宿补贴的对象及补贴标准进行核准、发放,对登记情况与实际有出入者可要求员工提供相关证明。
b)本人或配偶已在上海购置房产的员工自办理产权证三个月后不再享受此补贴。
c)员工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领取住宿补贴:
n提供住宿发票报销,报销单经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事部签字确认有效。
n通过每月工资发放,由个人承担所得税。
d)总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的房屋租赁中介费由公司承担,其余级别的由个人承担。
e)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停车费、房屋租赁押金由个人承担。如因公司原因调动或离职者,公司将尽力协助办理房屋转租事宜。
f)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或严重违纪被公司辞退,住宿补贴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因调动或公司原因辞退者,住宿补贴整月发放。
5.安家费
a)公司对于享受住宿补贴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安家费,用于购买床上用品、日常生活用品等。
b)员工须凭发票报销安家费,安家费给付标准:
n总经理级(含)以上:1000元/人;
n其他级别:500元/人。
十、探亲机票补贴
1.适用范围
a)厦门总部搬迁至上海办公的全体员工。
b)异地招聘的非上海本地总经理级(含)以上高层管理人员。
c)经总裁、执行总裁特批的其他专业技术人才。
d)录用确认信上特殊承诺享受探亲待遇者。
2.补贴标准
a)厦门总部搬迁至上海办公的员工及异地招聘的享受探亲待遇员工每年2次。
b)总裁、执行总裁特批的按约定执行。
c)录用确认信上有特殊约定的,按录用确认信执行。
3.管理办法
a)婚前探父母、婚后探配偶或父母视为探亲,特殊情况除外。
b)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对享受探亲待遇的对象及次数标准进行审核并记录档案,对登记情况与实际有出入者可要求员工提供相关证明。
c)本人或配偶已在上海购置房产的员工不再享受此补贴。
d)员工探亲往返交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轮船,按实际产生费用报销,但每趟出行只允许报销其中一种交通工具的费用。飞机限经济舱,其它按《上海总部员工出差管理规定》执行。
e)员工探亲地点于每年年初申报一次,期间不得随意更改。
f)若员工父母或配偶来上海探亲,可每人冲抵一次探亲待遇。
g)员工因探亲连续休假天数不得超过12天(含路途时间)。
十一、车辆补贴
1.适用范围
自愿将个人使用的车辆用于上海市区内公务活动的副总级以上管理人员,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享受。
2.补贴标准
a)补贴标准如下:
副总经理总经理
1000元/月1500元/月
b)总裁、执行总裁特批的按约定执行;
c)当员工工作职位和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其补贴标准也做相应调整(增加、减少或取消)。
3.管理办法
a)上海行政区域内,员工自备车用于公务活动享受补贴的,公司不再另派公务车。
b)上海行政区域外,员工自备车用于公务活动的,按照规定流程审批后,报销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
c)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事部负责对享受车辆补贴的对象及补贴标准进行核准。
d)当月出差、请假时间≥10天,此项补贴按补贴人员的实际工作天数发放。
e)员工凭相关发票报销车辆补贴,车辆补贴包含油费、维修保养、年检、停车、过桥等费用。
十二、其它福利
1.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员工户籍和个人身份参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根据上海市规定每年调整一次缴交基数。
2.商业保险:公司为副总经理级以上人员及特殊工种员工购买交通意外险。
3.生日贺礼: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将为当月过生日的员工发放价值约100元的生日礼物。
4.员工体检:公司每年组织入职半年以上的员工进行统一的体检。
5.生育贺礼: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生育时,公司将给予500元的生育贺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