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现场管理制度范例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售楼部现场管理制度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9

售楼部现场管理制度范本

一、签到

1.现场主管负责考勤登记,作为当月的考勤记录。因事.因病者,事先必须销售部主管提交书面请假申请,获准后方可休假。任何人不得代他人签到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旷工一天论处;

2.员工因业务需要不能签到者,应提前向现场主管报告,得到批准后按批准时间到岗签到;不能提前报告者,应在事后主动向考勤负责人报告,经核实后由考勤负责人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

二、员工上下班

1.售楼部员工实行每月四天调休日,由现场主管按实际情况安排。售楼部按实际情况,每日安排值班人员,下班时间随季节适时调整。

2.迟于规定上班时间之后签到者即为迟到;早退以是否按时离开工作地点为准,迟到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作旷工处理;

3.售楼部员工严禁在大厅内或样板间午睡;

4.凡上班时间因业务原因需要外出者,应在外出之前向主管和考勤人员说明,如未经准许离开岗位30分钟以上,事后又没有合理的解释,作旷工处理;

5.迟到一次者扣半天工资,每月累计三次者当旷工一天处理,旷工一天则扣5天日薪。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者,扣除当月薪金,予以开除处理;

6.不准在售楼现场大堂吃零食,化妆;

7.打私人电话不能超过3分钟,如遇客户要长谈,注意控制时间。

8.每一次接待完客户要立即把桌凳复位,以及清洁台面卫生;

9.上班时间必须要穿工作服。

10.不能聚集闲谈与工作无关的事,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杂志;

11.上班时间女士不准穿凉鞋,应穿包头黑皮鞋;

12.每次带客户参观完样板间或工地以后,回到售楼现场都应及时整理好自已的仪容仪表。

三、假期申请

1.员工因病请假者需持相关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书;

2.因事请病假应提前申请,事假半天以内应报销售部主管口头批准;超过一天(含一天)需提交请假报告,由销售部主管审批同意后执行。若事前没请假事后又未补办申请单者,作旷工处理;

3.公司有重大推广日,任何销售代表不得请假,特殊情况者,需经理级领导批准。

四、卫生值日

售楼部现场由现场销售人员负责打扫,每人轮流值日,并保证当日的卖场清洁。

篇2:售楼部客户接待制度范例

售楼部客户接待制度范本

1、接待基本流程:

2.客户接待条例

1、置业顾问按每天签到顺序接待来访客户,要保证每一位来访客户都能得到主动、热情的接待。置业顾问不得怠慢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服务而转接其他客户,也不允许争抢客户现象发生(有意违反此条,所成交单位的业绩不计入其名下,佣金作为公佣,并处罚停盘一周)。

2、从第一个签到的置业顾问到最后一个置业顾问接待完毕为第一个接待轮回,依次类推。

3、若当值置业顾问未打招呼而不在现场或正在接待未成交客户,则被跳过,由下一个置业顾问接待。除置业顾问被委派办理公事外,跳过后不给予补接。短时间内有事应与其他同事交代,以便暂时代接。

4、接待已成交客户回访不计接待名次,被跳过可优先补接。

5、已被接待的客户未离开现场前,当事置业顾问未经现场经理或主管许可,不得再接待新客户(有意违反此条,停盘一天)。

6、置业顾问接待客户期间,如有其未成交老客户到访,置业顾问可选择同时接待(客户愿意的情况下)或指定他人代接老客户,无指定则由排位最后的置业顾问帮忙接待;如当事置业顾问选择接待新客户,则不论老客户是在当事置业顾问还是在帮手置业顾问手上当日成交的都五五分单。老客户当日未成交,则计当事置业顾问接待名次,帮手置业顾问可补接一次;如当事置业顾问选择接待老客户,则新客户完全归属下一个业务员。

7、A置业顾问在接待客户过程中,如发现该客户为B置业顾问的本项目老客户,须第一时间通知B置业顾问,并交由B置业顾问接待,并计B置业顾的接待名次,A置业顾问则可优先补接。如B置业顾问休息,应电话通知,由其指定同事接待;联系不到,则继续接待。当天成交分半。不成交则为义务接待,可优先补接新客(如A置业顾问有意不通知B置业顾问或销售经理、主管,所成交单位的业绩及佣金都归B置业顾,A置业顾问还将处罚停盘三天)。

8、来访客户必须留下真实姓名和电话(包括英文名),并经置业顾问签名,才视为有效客户登记。所有客户归属问题,均以此为原则:

a)以有效客户登记的前后秩序确定其归属权。客户登记有效期为一个月,如超出一个月而置业顾问又无近期客户跟踪记录的,视为归属权遗失。

b)不完整的客户登记视为无效登记,发生争议时,不拥有客户归属权。

c)同姓名不同电话,得不到证实则属无效登记。

d)同电话不同姓名,则视乎是否直系亲属关系(父母、夫妻、父子、父女)。

e)客户成交后的归属权追溯期为7天(含第七天)。

f)成交姓名与登记姓名不同以直系亲属关系为判断依据。

9、置业顾问带领客户参观示范单位前(上楼梯前)确定客户为同行、建筑、装修、广告、记

者、推销等非购房身份的,可不计接待名次;其他情况一律计接待名次。

10、客户拒绝置业顾问接待亦计该业务员的接待名次,客户转由销售经理或主管指定的人接待。

11、置业顾问不得以第9、10以外的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工作而要求接待新客户(有意违反此条,停盘一天)。

12、非当班置业顾问可以当班接待新客户,但至少当班四小时以上。

13、未成交的老客户带新客户到访,只计置业顾问一个接待名次;已成交老客户带新客户来访,未做新客户登记的,则不计名次,反之则计。客户当天重复多次到现场,只计第一个接待名次。

14、老客户带新客户的归属权原则上属原置业顾问,但新老客户必须同时到场或新客户表明身份并点置业顾问的名接待;如新客户单独到现场,与老客户分批进来,只是偶然碰见或已被接待后才知道,则不在此列。

15、未成交老客户同时又带新客户到访,如原业务员不在场,应电话通知原置业顾问接待。

如联系不到或老客户成交则见第7条。新客户则归属当值置业顾问,成交不分单。已成交老客户带新客户来访发生上述情况,成效分半,归属权属当值业务员,由其负责跟踪。

16、如新客户同时又带新客户到访,则由该两名置业顾问当天签到顺序前者接待,成交分半,归属权属接待置业顾问所有。

17、有效老客户到访,如当天未能确认其身份,则当天成交分半,不成交则属义务接待,可优先补接。如原置业顾问在客户提出交定前未认出其有效客户,则在有效追溯期内查出分半,逾期查出无效。

18、老客户带新客户到场,置业顾问必须通知原置业顾问,原置业顾问不接或无法接待(指休息)成交后不分单。如置业顾问在现场被认出,则还回业务员。

19、展场客户界定

⑴展场客户当日上门成交的客户,按展场置业顾问和现场置业顾问各50%分配。

⑵展场客户当日未去销售现场,之后到访按照新客户程序接待,成交归接待人。

⑶展场客户当日未去销售现场,隔日到访直接找某置业顾问,该置业顾问有优先接待权,不计记接待名额。

20、凡业务员间发生客户归属权争议裁决,则由现场经理临时组成三人仲裁委员会。会员由非当事业务员中抽签选出,根据本条例进行无记名投票,由现场经理根据结果做最后裁定。

篇3:售楼处传真机电话管理制度

售楼处传真机、电话管理制度

一、售楼处所有电话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对可拔长途及特殊功能电话实行严格管理,任何人因工作需要须用此类电话应报副总监批准到办公室登记方可使用。

二、员工不得利用办公电话进行与业务无关的聊天或闲谈,被发现者将受到行政处罚50元/次。

三、传真机由办公室委托销售副总监管理使用,对外发送传真应先到副总监处登记发送时间、接收人及文件大致内容,经副总监签批后再行发送。

篇4:售楼部奖励制度(5)

售楼部奖励制度(五)

一、资金的分配

1、奖金为营业额的10%;

2、其中0.5%分配到组,由主管再行分配,0.1%留作主管奖金,0.3%为业务员奖金,0.1%为组员奖金;

3、其中0.2%作为部门活动费,包括每月一次的聚会费用及年终的优良员工奖励(如出国游奖励等);

4、其中0.2%作为部门奖金,由部门经理半年度一次分配给员工;

5、其中0.1%作为部门开支及内勤奖金。

二、业务的归属

1、接触优先为第一原则,最先接触的售楼人员有责任为此客户作好介绍工作,并由本组人员配合,争取业绩。售楼人员应在第一次接触时,填好工作表,交内勤备案;

2、每位售楼员工应对客户耐心介绍,积极工作,而不论该客户是否是自己的,如有怠慢记过一次;

3、第二原则是团队精神,组内售楼人员应协同合作,相互帮助,以公司利益为主;

4、接触优先的时限为一个月。一个月内优先接触的员工不能说服客户下单的,其他组员或主管及经理有权自行另安排人员开展工作,该业务也就成为其它员工业务;

5、第三原则为长期服务原则,客户是上帝,已下定单的客户同样是上帝,售楼员有义务与已下单客户保持良好关系,通报楼盘情况,节假日的问候及做好其它服务工作,否则也有可能被记过。

篇5:售楼部基本工作制度(2)

售楼部基本工作制度(二)

㈠、基本原则:

1、售楼部实行"层层责任"的运行体制,即:

*销售人员就相应工作分别对销售主管和现场经理负责。

*现场经理对销售中心总监负责。

2、下级员工必须切实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和调配,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故意拖延工作,不得拒绝工作。

3、下级犯错,直接上级应负管理不善之责。

4、现场经理对销售主管及置业顾问有人事建议权。

㈡、员工的聘用与离退

1、公司员工工作关系采用聘用制。

2、应聘人员试聘公司空缺岗位的,公司应对其岗位能力做相应考核,考核期间不发工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3、经考核合格的,择优录用,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表现合格则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表现出色的可提前转正。

4、公司根据岗位的空缺及员工的能力及表现为员工提供升迁及发展机会。

5、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以便于工作的交接。

6、辞职员工及触犯公司纪律被辞退的员工,都应根据《工作移交表》所列的内容,妥善移交工作。

7、因触犯公司纪律被辞退员工的未得利益不再兑现。

㈢、高压线

1、每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自动除名;

2、泄露公司及项目机密文件、造成重大现实及可能损失的,立即除名。

3、出现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无可挽回重大损失的,立即除名;

4、滋生事端,严重破坏公司工作关系及气氛的,自动除名。

5、工作表现与公司要求有差距的员工,无论其工作业绩如何,可能随时被辞退。

6、员工有炒房现象的,一经核实立即除名。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