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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发展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9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资产运行秩序,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根据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其所属各分(子)公司、部门。

第二章概述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第四条为了保护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提高其使用效率,公司的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和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1、实行资产的分级管理:

(1)财务部负责公司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每年定期(年中和年底)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2)其他各级使用单位(部门)在财务部的统一协调下,按照固定资产的存放地点结合使用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资产的管理,并进一步将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2、实行资产的归口管理,即按固定资产的类别,由公司的工程部、行政管理部、IT部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管理:

(1)工程部负责**公司工程设备的统一管理;

(2)IT部负责办公设备中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程控电话、网络等管理;负责信息保密,电脑、软件以及与电脑相关配置的请购审核;

(3)行政部负责通讯工具、运输工具、公共房产、公共设施的管理,以及与之相关的物业管理;

(4)部门合并时,合并双方资产须进行详细交接,由接收方负责合并后资产的管理,交出方承担交接前资产管理责任;

(5)对于**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之间调用固定资产时,由相应的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资产在调拨过程中应急方法允许使用,但被调拨资产的部门应主动补办并完善相关手续,否则所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该部门承担。

(7)各级资产使用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其所使用和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台账,定期和财务部门核对。

3、**公司下属各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负责。

第五条资产管理组织的设置:

1、在**公司财务部成立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公司本部及其所属各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实行资产管理员制度:

在**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所属各公司的各部门设立兼职的资产管理员,在各公司财务部和**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资产管理员的基本职责是:

(1)建立本公司、部门资产台账,详细登记本公司、部门的固定资产;

(2)及时办理本公司、部门资产的新增、调拨、修理、报废,并在台账上真实反映;

(3)协助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的日常维修、修理,确保部门资产准确和安全;

(4)按时向财务部资产管理处报送资产管理方面的报表;

(5)配合财务部门、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抽查、清查和核查工作,落实**公司有关资产管理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填报各种相关资料;

(6)做好资产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7)部门资产管理员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而离开本职岗位时,须及时、完整地向接收人移交资产管理方面的全部资料、文件。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购置:

1、**公司本部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有书面申请,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购置。

2、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做到货比三家。

3、**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购置固定资产的规定:

**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可采用三种方式:

(1)预算购置:

①**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如需购置固定资产时,必须向**公司财务部上报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由财务部审核后上报**公司董事长审批;特殊情况下由**公司董事长同意购买的,也需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处存档备查。

②各公司财务总监必须详细审核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并签署审核意见,未签署意见的,**公司财务部将不予上报董事长审批,对不依程序可能造成的损失,**公司财务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各公司必须在**公司董事长批准的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一般情况下不准超预算;特殊情况下确需超预算的,必须另行向**公司董事长请示。

(2)授权购置:有关公司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购置有关固定资产时,由有关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授权标准的固定资产购置,必须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3)单项审批购置:**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如在预算或授权之外临时购置固定资产时,须向**公司财务部上报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由财务部审核后上报**公司董事长审批;特殊情况下由**公司董事长同意购买的,也需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处存档备查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常规管理

第七条固定资产购入、验收管理:

1、购回公司两天内,供应(或采购)部必须及时通知资产请购部门和相关的技术部门进行实地检测。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运行的主要技术数据加以说明,填写并出具《固定资产验收检测报告》。

2、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将检测合格的报告,一式四份分别报给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资产请购部门资产管理员、供应部(采购部)采购员和本部门留存。供应(或采购)部根据验收合格的检测报告,整理好资产购入发票、运费、进口关税、装卸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的票据,三天内办理完成发票报销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3、领用部门根据检测合格的报告,登记部门固定资产台账。

4、财务部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按使用部门(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的固定资产台账应与固定资产卡片相一致。

5、财务部根据供应(或采购)部提供的发票等登记公司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

6、固定资产检测不合格或试用不合格的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协助,供应(或采购)部负责办理退货事宜。

7、固定资产需试用的,资产管理部门须每周向供应(或采购)部和财务部报送资产试用的技术数据,以便于供应(或采购)部门做出是否退货以及何时退货的决定。试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

年。资产试用期间,供应(或采购)部不得向供货商付款。

8、公司自制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制造部门对资产的性能、质量、运行的技术参数等数据进行检测后详细登记到该资产的"固定资产验收检测报告",并为设备办理资产卡片。资产制造部门及时将检测合格的自制固定资产办理入库手续。待需求部门领用时,由相关部门出具"固定资产验收检测报告",一式三联,一联交领用部门登记资产台账;一联须在资产领用时交财务部门,并附制造该项资产的成本明细清单,作为财务部门记账依据:一联交归口资产管理部门。

第八条固定资产调拨管理

1、固定资产调拨,必须由固定资产需求部门与使用部门在达成调拨共识的基础上,由调入部门请求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技术性能进行鉴定,鉴定合格的资产方可调出(严禁将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资产调给需求部门)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对鉴定结果负责。

3、调拨双方负责调拨的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及资产管理部门签字后,调出方应立即带《固定资产调拨单》到财务部办理账务划拨手续后,方可进行实物移交。

4、未经财务部资产会计签字的调拨,财务部将不予办理划账,归口资产管理部门不得调拨资产,并将有关资料退回调出部门领导,同时报请资产管理小组对调入及调出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5、资产调拨时,调出部门必须把该项资产的零配件及技术资料全部移交给资产调入部门。不允许把一项资产拆散或几件拼装后调拨。

6、调往各公司的固定资产,由调入方持公司领导签名的"资产调拨申请书"到财务部领取"固定资产调拨单",再到相关部门联系调拨事项,办理有关手续。

7、从各公司调入总部的固定资产,该公司需在办理调拨实物的次日,将调拨资产的文件传真到总部财务部资产会计处,集团公司总部调入部门须在资产安装好后将《资产调拨单》送到财务部和归口的资产管理部门。

8、部门借用资产需办理借用手续,并报财务部备案。出借资产的折旧由借入部门承担。

第九条固定资产送修管理

固定资产因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供销合同,于送修时由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送修申请单》,归口资产管理部门核实后方可进行。《固定资产送修申请单》第一联由资产使用部门留存,作为出门证使用;第二联送财务部;第三联由门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财务部门;第四联交供货商作资产运回公司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会同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在验收后转交财务部,申请报销修理费用。

第十条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由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将有关资料上报财务部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审核后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办理出租或外借,并应签订合同,正本一份报送财务部以备核对,合同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费负担、租金、运输费用、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报废管理

1、固定资产报废,由报废资产的公司、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该公司、部门总经理签字同意,资产管理员负责办理报废手续。

2、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应派出(或会同有关部门派出)两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详细填写《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

3、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后,由资产使用部门将申请表报至财务部资产管理处,请求给予核销账目。资产会计要查清报废资产的原始价值,累计折旧,是否已到使用年限,是否符合报废条件;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会计应会同资产管理小组相关成员到现场查看实物,如果资产管理小组中的一人认为该项资产不能报废的,则该项资产不能报废。

4、资产管理小组完成鉴定后,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应将固定资产报废表报送财务部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审核后上报财务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批准后由财务部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5、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未提完的折旧须在资产报废当月一次性记入该部门的费用,不得分月摊销。

6、借用的固定资产,借用部门无权擅自进行报废处理。如确需作报废的,须提供部门填写的"报废资产委托书",并提供该项资产的详细技术资料。

7、对因人为原因导致的资产提前报废,由资产使用部门落实相关责任后,再履行资产报废程序。

8、**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实行向**公司报批制度:

(1)各公司的有关固定资产如确实需要报废时,应向**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处报告(报告必须有本公司财务总监的审核意见);

(2)**公司财务部在对各公司上报的固定资产报废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3)各公司根据批复情况结合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资产的有关处理。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清理的管理

公司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持《固定资产清理单》会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将其分类、整理及变卖,所有收入必须如实上交财务部。

第十三条闲置设备的管理

闲置设备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公司闲置(含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定期(每月)向**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处报送有关报表(报表格式详见"闲置设备统计表")。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完工结转的管理

在固定资产完工交付使用后必须结转至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按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第四章固定资产检查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检查

资产清查范围包括公司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其他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的一切资产。

1、资产清查的内容是:

(1)清查固定资产的实存数,如发现实存数与账存数存在差异,必须找出产生差异的原因和分清造成差异的责任,确保账实相符;

(2)查明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资产闲置和功能闲置,便于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充分挖掘固定资产的使用潜力;

(3)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资产丢失、毁损、提前报废或被非法侵占、挪用等情况,便于改善管理,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4)清查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调拨等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便于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2、**公司财务部代表公司在每年的年中和年末对公司的固定资产各进行一次彻底的资产清查;每季度末由资产使用部门自查一次,财务部对各部门的清查情况进

行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30%)。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公司下属各公司必须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和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在收到本制度后的1个月内制订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经**公司财务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通知。

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20**年10月28日

篇2:房地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一、制订目的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购买的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的标准:企业使用期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均称为固定资产。

三、责任部门

财务部、预结算、总经办制定此办法并共同颁布执行。

四、主要内容

(一)采购分配

1、固定资产采购,须部门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预结算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2、公司工程材料、机器设备及大件公办设备,由预结算统一采购,常用办公器材及办公用品由总经办购买。

3、经领导审批后,按实际需求进行分配,专项配置设备,须提前向公司申请。

4、预结算和总经办按公司要求对所采购物品归口管理,对所购物品进行分发、登记、维护、维修、报废,并与财务部定期台核对帐。

5、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列明需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计划价格、申请人、用途,经行政办公室、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购置。

6、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根据审批完毕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进行采购,采购前要对产品进行询价,并将询价结果报备办公室。

7、对采购的固定资产要合理计划库存量,做到无积压,在申报采购时,行政部要核查有无库存,如无库存,要在《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上签字说明情况。

(二)领取使用

1、各部门按实际情况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常用公用品无须申请。

2、分发部门负责对所发放物品进行登记,并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3、部门使用人即为该物品第一责任人,工程设备须指定专门管理员,并明确使用、保管、维护者的责任。

4、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和安全使用。

5、固定资产领用后,其调换、维修、报废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三)维护维修

1、公司工程材料、机器设备的维护维修,使用部门向预结算申请报告。

2、公司办公用品及常用设备的维护维修,由公司总经办统一进行。

3、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拆装设备,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由个人承担。

4、维修后所有拆件,由预结算统一回收处理,处理款项交财务部。

(四)回收报废

1、责任人离职后,所用办公物品必须按登记情况行回收至总经办。

2、公司固定资产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由预结算进行统一处置:

①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②不能动迁的设施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或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③设施设备性能低劣不能满足当前需要的或因其他事故、灾害,使设备遭受重大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发放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

4、如不方便转移的设备,经领导审批,从发放部门登记后,可就地封存。

5、临时材料及办公设施,由总办与预结算共同登记后入库保存,报废物品由预结算核价,经领导审批后,由总经办登记、处理。(五)资产清查1、财务部随时统计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并负责监督使用单位或部门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预结算和总经办对设施设备的清点,保证帐、物相符。

2、发放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做好各项台帐,并在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设备的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3、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及部门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4、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5、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因个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视损坏程度予以追偿,其他特殊原因须责任部门要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总经理,待批复后,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

1、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公司挪作私用,违者发现一次扣100元。

2、固定资产若被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3、固定资产使用人离职或调任前,应做好固定资产交管理交接工作。

六`资产转移管理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转移使用前,应填写《资产转移单》,一式三份,转出部门、转入部门、行政部各一份,经转入、转出部门负责人、行政部审核后,各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七、资产减损处理

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减损单》,报行政部、各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2、减损批准后,行政部对实物进行处理,并书面通知财务部。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固定资产减损单》与实物处理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清查

1、行政部每月应与各部门核实当月资产的新增或报废情况。

2、行政部每季度末参照《公司固定资产台帐》对本公司所有资产进行盘点工作。

3、每年初(1~3月)总部对各分

公司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工作,固定资产的清查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公司固定资产台帐》帐面数核对,做到帐务、实物相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报各分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调整。各行政部对台帐内容进行更新。

九、固定资产的使用

1、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公司挪作私用,违者发现一次扣100元。

2、固定资产若被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3、固定资产使用人离职或调任前,应做好固定资产交管理交接工作.。

十、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归S*ZJ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

2、本规定在执行中与其他制度相抵触的条款按本规定执行。

篇3:隆兴供电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兴隆供电分公司所属的各个单位。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固定资产划分的标准与分类、固定资产折旧和修理、固定资产减少和清理、固定资产卡片和保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等工作。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政策,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明确内部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内部控制。

(三)根据权限范围决定或向上级单位报批本单位固定资产购建的资本性支出预算、固定资产处置行为和折旧、修理政策。

(四)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及时向上级单位报送资产管理信息。

(五)组织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内部固定资产管理职能包括价值管理、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管理。

财务部门承担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

有关业务部门根据业务分工承担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

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运行、维护、保管单位承担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职能。

第八条固定资产管理主要是从价值形态及时、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一)制定固定资产价值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价,按规定提取折旧,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

(三)建立固定资产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查核,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三者相一致。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修理、运行维护支出的预算安排,并控制其费用。

(五)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租赁和残值回收工作。

(六)负责固定资产的评估工作,核定出售固定资产价格和出租固定资产租赁费。

(七)负责固定资产的投保、索赔工作。

第九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主要是从实物形态及时、准确的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按技术要求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一)根据所负责管理的实物资产的类别、特点、制定具体的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二)组织和督促使用保管部门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保管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并与价值管理部门核对一致;负责实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并检查其使用效益,保证卡、物相符,对闲置多余、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三)审核和统筹安排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大修计划,编报费用预算,按批准后的预算组织实施,督促工程如期完成并按规定编报竣工决算。

(四)组织更新改造及大修重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检查其投资效益。

(五)组织审核各项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报废、停用、拆除及内部转移等技术鉴定工作。

(六)协助办理固定资产投保及定损工作,组织对出险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收集有关资料提供给财务部门。

第十条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管理是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主要是指对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安全运行、维护保养及检修等方面的日常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使用及质量处于良好状态。

(一)按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落实到人。

(二)设置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及时办理各项增减、变动手续,并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

(三)制定和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行、维护保养、检修等各种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办法。

(四)提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检修意见,提交实物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

(五)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调拨等工作,会同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和固定资产调拨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检查,并报价值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资产处置程序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六)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卡、物相符。

(七)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出险通知、证据收集、现场保护等工作,配合价值管理部门和实物管理部门办理索赔手续。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和分类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确认:

(一)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能够独立发挥作用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资产。

具备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确认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具体范围按《国家电网公司目录》执行。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分类

(一)按使用情况分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

4、不需用固定资产

5、未使用固定资产

6、基建用固定资产

7、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8、土地(以前年度清产核资作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二)按用途分类

1、输电线路

2、变电线路

3、配电线路

4、用电计量设备

5、通讯线路及设备

6、自动化控制设备及仪器仪表

7、发电及供热设备

8、水工及机械设备

9、检修及维护设备

10、生产管理用工器具

11、运输设备

12、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13、房屋

14、建筑物

15、土地

第十三条除上述两种分类口径外:

(一)输电线路和变电设备按以下标准分类:

1、110KV及以下

(二)配电线路及设备还应当按以下标准分类:

1、35KV

2、10KV

3、10KV以下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因更新改造或其他原因改变原来用途,引起资产分类变化的,应予以重新分类。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计价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建、投资转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盘盈及其他途径增加。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购建方式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零星购置等。

第十七条新增固定资产必须履行交接验收程序,确保账、卡、物一致,财务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保管部门的有关新增资产信息一致。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加强在建工程的管理,竣工决算验收按华北电网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组织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竣工决算报告按规定程序经审查、审计后,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竣工决算报告及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如果竣工决算报告未能及时编制完成,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以实际支出和工程概算为基础估计资产价值,连同资产清单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暂估价值和固定资产投运报告转增固定资产;待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根据决算金额调整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条零星购置固定资产,由经办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和计划组织实施。资产购入后,应及时办理资产验收、交接手续,填制固定资产卡片,连同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发票单证等。保送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零星购置固定资产需要安装的,安装完成后转增固定资产。

第二十一条投资转入、融资转入、接受转赠、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由经办部门根据有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按前款规定办理资产交接和入账手续。

第二十二条盘盈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保管部门查明情况,填制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估价后,按管理权限后,报财务部门入账。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公司规定的会计核算办法确定。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入账后,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固定资产原值: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价值记录有误

第五章固定资产折旧和修理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

第二十六条财务部门应根据固定资产目录、账簿和卡片的记录等,编制固定资产月度分类折旧表,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一)所有房屋和建筑物

(二)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三)不需用和未使用固定资产

(四)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五)基建用固定资产

(六)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七)经营租入改良的固定资产

上述固定资产如果是按暂估价值时,同时调整已计提折旧;在已实际价值调整暂估价值的,同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

第二十八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

(四)更改期间转入在建工程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应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第三十条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应当根据调整后的价值、预计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等,按规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将会取得租赁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会取得租赁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独造册管理。

第三十四条对各类固定资产应实行计划检修制度。大、中、小修理费用均应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减少和清理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减少主要是指固定资产的转让、盘亏、毁损、报废、无偿调拨等。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门应对固定资产实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盘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和质量状况,对闲置、多余等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七条发生固定资产盘亏,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使用保管部门查明资产盘亏原因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固定资产盘亏审批表

(二)盘亏单位内部审计(监察)部门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三)盘亏单位财务部门出具财务处理意见并填写固定资产盘亏审批表

(四)盘亏单位按管理程序报经批准后,报送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具体见资产报废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原则上只能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全资单位之间进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将固定资产无偿调拨给公司系统外的单位。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无偿调拨时,应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经审批通过后,交财务部门入账。

第七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目录,按照每一固定资产登记对象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的时间为竣工决算完成后二个月内。

固定资产卡片至少一式三份,其中财务部门保存正本一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门各保存副本一份,并定期核对一致。

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卡片记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资产的名称、编码、分类、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计量单位及数量。

(二)资产原值及变动情况。

(三)折旧率、残值率、累计折旧、已提减值准备、资产净值及其变动情况。

(四)主要附属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计量单位及数量。

(五)资产启用日期、预计使用年限、使用保管单位、存放地点、保管人及验收人。

第四十三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编码规则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固定资产卡片正本即为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应同时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加强管理。

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时,财务部门应在30天内书面通知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门,对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做相应变动记载;固定资产实物形态发生变动时,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门应在30天内书面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卡片正本做相应变动记载。

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发生报废、无偿调出、有偿转让、盘亏等固定资产减少事项后,原固定资产卡片应至少保存5年以上。

第四十七条要按照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规范管理程序,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正常运行,防止资产损失。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浪费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固定资产使用保管人员辞职、调离工作岗位、离退休,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将其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移交完毕。使用保管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第四十九条各单位加强对租赁资产的管理,坚持必需、合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制度,签订租赁合同(协议),明确资产使用、维护等方面的责任。

第五十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

各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物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密切配合,配备懂技术和了解固定资产状况人员协助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填制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提供有关资料。

清查盘点结束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当提交清查盘点报告,对盘盈、盘亏固定资产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清查盘点报告报送财务部门,按有关财务制度对清查盘点进行处理,发现重大资产损益,或有其他重要问题的,按管理权限报批。

第五十一条固定资产保险由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统一投保。投保固定资产发生险情,应及时做好索赔工作。因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证据不全,并导致索赔失败或不能得到应有赔付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各单位要积极推广电子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技术在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应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分析固定资产结构、分布、利用效率以及管理状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4:某炼铁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炼铁厂固定资产实物使用、移交、保管和减损的管理,确保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准确核算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明确相关经济责任,监督并促进固定资产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不断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和完好率,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炼铁厂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

3总则

3.1定义:固定资产的一般标准为: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具有完整的独立功能,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来的物质形态的实物类资产。

3.2固定资产实行三级管理,即:公司、炼铁厂和使用车间(科)。业务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炼铁厂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帐物卡的管理并建立健全制度,使用车间(科),负责实物维护管理。

3.3炼铁厂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只有使用权、管理权和建议权,未经公司批准无任何处置权。

4职责

4.1设备科职责

4.1.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4.1.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4.1.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4.1.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4.1.5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4.2车间职责

4.2.1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管理员,各生产班组要设置工人设备管理员,要明确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4.2.2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完好、和安全使用。

5固定资产类别、等级划分

5.1为了便于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如下分类。

5.1.1按是否服务于生产分为:

5.1.1.1生产用固定资产:指直接参加生产或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包括如下:

1)房屋:指生产车间、为生产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房屋,以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如高炉、热风炉、机器厂房、配电室、变电室、试验室、仓库、车库等。装在房屋内部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如电灯、水管、煤气设备、暖气设备、卫生设备、通风设备等也包括在本类之内。

2)建筑物:指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包括生产建筑物、运输建筑物和储藏建筑物。如铁路、公路、桥梁、隧道、涵洞、停车场、蓄水池、储油库、独立的储水塔、水坝、水渠、防水堤、围墙、独立的烟囱、料场、渣场等。

3)动力设备:指用以生产电力、热力、风力和其它动力各种机器设备。包括各类电机、变配电设备、电修专用设备、其它电器、各类原动机、通用动力机械(鼓风机、通风机、气体压缩机、空气分离设备、泵类、锅炉等)。各种动力设备的机座,以及所有同动力机器连成一体的,而不具有独立作用的附属设备,都包括在本类各设备之内。

4)传导设备:指用以传送电力、风力、热力和液体、气体的各种主干管网线路,如电力线路、输配电线路、电讯线路、暖气管道、上下水道、蒸汽、煤气、氧气、氮气传导管道等。

5)工作机器及设备:指具有改变材料属性或形态功能的各种工作机器及设备。包括采矿设备、洗选设备、研磨粉碎设备、烧结设备、焦化设备、炼铁设备、炼钢设备、耐火材料焙烧设备、轧钢压延机械、金属切削机床、工程机械、起重运输机械和装置在工作机器内部的空压机、电动机以及虽然装置在工作机器外部,但为该机器专用的电动机、空压机等。

6)工具、仪器和生产用具: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工作用具仪器,包括各类热工仪器仪表、电工仪表、光学仪器、成分分析仪器、实验、化验设备和仪器、仪表、长度计量设备、力学计量设备、工业电讯设备、工业电子计算机和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等。

7)运输设备:指用以载人和运货的各种运输工具,如铁路运输的各类机车车辆、公路运输的各种车辆等。

8)管理用具:指计量用具、办公用具、办公软件等经营管理设备。

5.1.1.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而在工业企业非生产领域内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如住宅、福利设施、文教卫生设施、公用事业设施、医疗器械、教学用具、宣传用具等。

5.1.2按是否是经营性资产可分为:

(1)经营性固定资产:指直接用于生产经营,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的固定资产。

(2)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指用于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公共设施等,不能直接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的固定资产。

5.1.3按使用情况、技术状况进行分类:

5.1.3.1有效在用固定资产:指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的直接或间接(包括备用)使用的各类在线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房屋建筑物。

5.1.3.2闲置固定资产:指由于公司扩大再生产或因工艺技术改造不能满足生产需要而退下来的技术状态较好的或因无生产任务、产品无市场等客观因素,造成连续停用一年以上不用的设备或新购入二年以上不能投产(不包括生产备用设备)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设备。

5.1.3.3待报废固定资产:指技术状况很差,已无法满足生产工艺需要,经大修也无法恢复性能的机械设备;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已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技术状况很差的危房及建筑物。

5.1.3.4盘亏固定资产:指因管理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固定资产实物灭失的有帐无物固定资产。

5.1.3.5已报废固定资产:指已按公司管理程序办理了报废下帐手续的固定资产。

5.1.3.6盘盈固定资产:指公司对实物具有所有权,但未按管理程序办理固定资产注帐手续的固定资产。

6固定资产台数的划分

6.1一般具备动力、传动和工作机构三部分,并能独立完成某项既定的工作任务者,应划为一台固定资产。

6.2组成配电装置、电磁站、集中控制台、变压器、交流7.5KW直流5KW及以上的电机等设备,可按单台划分为固定资产。

6.3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生产工艺流程中的静止设施,如塔、釜、缶、器、工业炉窑等也可划分为单项固定资产。

7固定资产技术状况等级划分

设备技术状况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二级为完好设备,三级为不完好设备。标准如下:

7.1一级设备标准

7.1.1基础稳固,无腐蚀、塌陷、倾斜、裂纹、连接牢固,无松动、断裂脱离现象。

7.1.2结构完整,无裂纹,零部件齐全,磨损腐蚀和变形在允许技术范围内,一般小修能处理。

7.1.3润滑良好,无明显渗漏现象,其他水、风、气(汽)等无明显跑、冒、滴、漏现象。

7.1.4仪器、仪表和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7.1.5运转正常,达到公称设计能力。

7.1.6凡同时具备以上五条标准的设备为一级设备。

7.2二级设备标准

7.2.1基础无严重腐蚀、塌陷、倾斜和裂纹,连接紧密,无松动、断裂、脱层现象。

7.2.2机构、零件基本完整齐全,虽有缺陷,但不影响设备结构强度和生产安全运行,一般中修能处理。

7.2.3润滑基本良好,无严重漏油现象,其他水、风、气(汽)等无严重跑、冒、滴、漏现象。

7.2.4主要安全防护装置和仪器、仪表齐全,动作可靠。

7.2.5运行正常,可达公称设计能力90%以上。

7.2.6凡同时具备以上五条标准者为二级设备。

7.2.7凡不符合二级设备五条标准之一者为三级设备。

7.3房屋建筑的技术状况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标准如下:

7.3.1一级:可靠性应符合国家现在规范的要求,附属设施及围护结构应完整无损。

7.3.2二级:可靠性略低于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附属设施及围护结构基本上完好无损。

7.3.3三级:可靠性不能满足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影响正常使用,但不至于随时发生事故,附属设施及围护结构损坏超过30%。

7.3.4四级:可靠性不能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有随时发生事故的可能。

8机械设备装备水平等级划分

机械设备装备水平等级为四级:国际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国内一般水平、国内落后水平。标准如下:

8.1国际水平:达到当今国际上同类设备技术水平的设备。

8.2国内先进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同类设备先进技术水平的设备。

8.3国内一般水平:设备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参数可以适应当前生产需要的一般设备。

8.4国内落后水平:设备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参数比较落后,不适应当前生产的需要,需要淘汰更新的设备。

9固定资产的管理及使用

9.1固定资产专业管理分工

9.1.1设备科负责炼铁厂各类固定资产的档案及技术资料管理、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统计报表;大、中、维修计划、零购计划申报、维修维护方案制定等。

9.1.2固定资产使用车间(科)负责炼铁厂固定资产的正确操作使用、日常点检维护、保管等工作。

9.2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9.3炼铁厂固定资产帐、卡管理,应按公司统一规定进行计算机管理,按时上报各项统计报表和信息传输。每年根据公司统一安排,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清查,核实帐物及使用、技术状况等,做到帐、物、卡相符,基础数据准确有效。

9.4资产实物注帐管理

9.4.1公司固定资产增加的形式有:新建项目投入、改造项目投入、零星设备购置等。

9.4.2对新建项目工程和改造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执行工程职能主管部门的验收程序,装备处根据财务公司《已完固定资产注帐单》进行实物注帐管理。

9.4.3零星购置设备的验收注帐程序:

9.4.3.1零星购置设备的到货验收执行公司《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9.4.3.2设备验收合格后,通知供货方出具发票,装备处根据资产使用单位填写的《设备入库验收单》、《专用基金领单》、《已完固定资产注帐单》进行整理并核审,填写《设备入库单》,并负责办理出入库业务。

9.4.3.3财务公司根据装备处提供的相关手续办理固定资产注帐手续,并将核资后的《已完固定资产注帐单》分别转送装备处和资产使用单位。

9.4.3.4装备处和资产使用单位依据《已完固定资产注帐单》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并以此对固定资产进行全过程管理。

10资产实物调拨管理

10.1固定资产调拨是指单位与单位相互间资产的调入与调出。调入、调出资产实物的同时,图纸及档案资料等调出单位一并移交调入单位。在资产调拨过程中因拆卸、装运等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由调入单位承担,但调出单位必须给以必要的协助。

10.2未经公司领导和装备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擅自乱拆乱建;不准在公司内转借、赠送或转移固定资产实物。

10.3凡是炼铁厂员工在离、退休或人事关系调出炼铁厂时,对在岗期间单位给以配备使用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移交,否则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责任由调出单位主管领导承担。

11固定资产报废管理

11.1按照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11.1.1经过测定,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11.1.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11.1.3大修理虽然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11.1.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其它应当淘汰的。

11.1.5因公司整体规划、扩大再生产或工艺技术改造,必须拆除的房屋建筑物,无大修价值的危房或建筑物。

11.1.6因自然灾害或重大恶性事故,造成固定资产破坏,确实无法修复的和其它国家明令应强制淘汰的设备。

11.2对公司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按下列不同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11.2.1对批准报废后的一般设备,建议实物交废钢的:由炼铁厂根据鉴定组核定的废钢吨位,负责组织现场监督、切割、拉运和安全等工作,经计量信息处过磅交仓储公司废钢库,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过磅单返回装备处。装备处、财务公司据此按程序办理资产下帐手续。

11.2.2对批准报废后的车辆:由炼铁厂填写《报废固定资产实物交接单》,与机运公司办理资产实物交接手续,车辆由机运公司按国家规定处理,所得收益交回财务公司,用以冲减固定资产净损失,资产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装备处、财务公司办理资产下帐手续。

11.2.3对批准报废后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流入社会的其它设备:由炼铁厂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负责组织有资质能力的切割队伍就地切割交废钢,其收益交财务公司,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装备处核实报主管经理批准后,财务公司在废钢收益中列支。

11.2.4对批准报废后建议对外出售的机器设备在实物出售前,实物由炼铁厂代保管,装备处要建立台帐,财务公司办理下帐手续,停止计提折旧。

11.2.5有帐无实物的盘亏固定资产一律不予办理报废手续,装备处按《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设备专业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纳入考核。

12闲置固定资产管理

12.1闲置资产是指使用单位因扩大再生产、工艺技术改造退下或生产无任务、产品无市场等客观因素,造成连续停用一年以上不用的设备或新购入二年以上不能投产(不包括生产正常备用设备)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设备。

12.2凡是闲置资产,在闲置期间各使用单位要严加看管,防止丢失和损坏。我厂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由设备科向公司申请处理方法后处理,不得由所属车间私自拆除或损毁,严禁随意拆、卸零部件,以保证闲置设备的完整性。在拆除之前车间应对其进行日常的润滑、维护。

13固定资产盈亏处理

13.1固定资产出现盘盈时,要对实物来源、资金来源情况上报装备处、财务公司审核重新估价入帐。

13.2固定资产发生盘亏时,由使用单位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处理报告(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厂长批示后报装备处处理。

14固定资产实物的借用

14.1炼铁厂与公司内部其他二级单位之间因应对突发事件或解决临时性问题发生借用时,借出(借入)单位应报请厂领导同意后,由设备科向公司装备处提交借用报告,在借用报告中必须写明借用期限,并经公司主管经理同意后方可借用,在借用期内如果设备损坏由借入单位负责修复,借用到期时由借出单位负责追要。

14.2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或对外转借、赠送固定资产者,按公司相关规定严加惩处,并追究原使用单位领导管理责任,对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篇5: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

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四章固定资产析旧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第五章固定资产购置、报废与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

第六章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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