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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氧乙烷灭菌管理制度大全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1.消毒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灭菌前物品的准备与包装:需灭菌的物品必须彻底清洗干净,注意不能用生理盐水清洗,灭菌物品上不能有水滴或水分太多,以免造成环氧乙烷稀释和水解。环氧乙烷几乎可用于所有医疗用品的灭菌。适合于环氧乙烷灭菌的包装材料有纸、复合透析纸、布、无纺布、通气型硬质容器等。灭菌物品装载:灭菌柜内装载物品上下左右均应有空隙(灭菌物品不能接触柜壁),物品装载量不应超过柜内总体积的80%。

3.专人负责环氧乙烷灭菌器的操作、保养,定期检查各管道是否漏气。

4.灭菌周期结束取物时应戴口罩、防护手套,并采用人在前、物在后方式移动物品。

5.打开环氧乙烷钢瓶阀门时应缓慢,钢瓶出口不可朝向面部;皮肤、黏膜、眼睛不慎溅上环氧乙烷时,应立即用水冲洗,防止灼伤。

6.在使用及维修灭菌器过程中,应防止工作人员中毒,如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离开现场,在通风良好处休息,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7.环氧乙烷灭菌器在解析过程中排出的环氧乙烷气体,应经专用排气管道系统排出,并按照有关部门对排放系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8.环氧乙烷储气罐应存放在通风、防晒温度≤40℃的环境内,但不能将其放在冰箱内。

9.环氧乙烷储气钢瓶的瓶口必须旋紧,钢瓶禁止横放,搬运时轻拿轻放。

10.注意事项:

(1)应安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切勿放置于接近火源的地方。应安装专门的排气管道,且与大楼其他管道完全隔离。

(2)保证环氧乙烷灭菌器及气瓶或气罐远离火源和静电。环氧乙烷存放处,应无火源,无转动之马达,无日晒,通风好,温度低于40℃,但不能放在冰箱内。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要求进行处理。

(3)投药及开瓶时不能用力过猛,以免药液喷出。

(4)每年对环氧乙烷工作环境进行空气浓度的监测。

(5)过度接触环氧乙烷后,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立即吸入新鲜空气;皮肤接触后,用水冲洗接触处至少15分钟,同时脱去脏衣服;眼接触液态环氧乙烷或高浓度环氧乙烷气体至少冲洗眼10分钟,遇前述情况均应尽快就诊。

11.环氧乙烷灭菌效果监测:a)物理监测: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灭菌剂的浓度和时间等灭菌参数。b)化学监测: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胶带,作为灭菌过程的标志;包内放置化学指示卡。当化学指示物变色不符合要求时,产品不应放行和使用。当出现三个以上包内指示物变色不合格时,同一批次的灭菌物品不应放行。

12.灭菌室内严禁明火作业,并有通风设施和消防器材。

篇2:医院手术器械物品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手术器械物品消毒及灭菌管理制度

一.手术器具及物品必须一用一灭菌,并须经高压蒸气或高效化学灭菌。

二.各种手术备用物品均应保持清洁,定期检查手术器械关节是否锋利,钳、镊是否密合。手术用过器械物品均应彻底清洁后(有菌器械先消毒后清洗),整理包装送去灭菌。

三.无菌物品必须在无菌区专柜内贮存。室内应通风、干燥、清洁无尘、无杂物。

四.无菌物品必须定点、定位,按消毒灭菌日期先后顺序排列,标记清楚。有效期为7天,霉季5天,细菌检测每月1次。

五.无菌包一经打开或无菌溶液开瓶后超过12h即不能使用。无菌台准备后超过4h不得使用。无菌包不应超过30cm×30cm×50cm。包布应大小适宜,无破损,内外包布均应有化学消毒指示剂以鉴定灭菌效果。

六.手术器械尽量不采用消毒液浸泡消毒,如必须选用高效消毒液消毒,应保证消毒液质量、浓度和浸泡时间,浸泡时应打开钳的关节,每周更换消毒容器及溶液,标记清楚。无菌物品生物检测每月1次,需有据可查。

七.无菌肥皂水、刷、小毛巾等打开24h后须重新消毒。泡手桶每周消毒,泡手酒精每周过滤并每日测比重,保持在70%~75%。PVP-I应记录使用次数,定时更换(一般80次即须更换)。医护人员手指每月作细菌检测1次,需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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