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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居民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为切实加强我村天然气使用中的安全管理,督促居民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特制定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天然气灶具使用的安全操作规定

1、每次操作灶具前,使用人员应负责对现场安全环境、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须符合安全条件后才能开灶。

2、严格执行开灶操作顺序,具体顺序为:开燃气管道阀门→开燃气设施阀门→小开灶燃气阀门→点燃灶头后加气调节火焰。点火生灶一定要“火等气”,坚决不能“气等火”。

3、使用灶具时,如有一段时间不需要使用灶具时,操作人员应关闭灶具开关;如较长时间不需使用灶具时,应关闭管道阀门开关。

4、灶具使用结束关闭时,必须关闭燃气管道阀门、关燃气灶阀门。关灶时,要防止出现关而不紧现象。

5、使用人员在操作中发现停气现象时,应按关灶顺序和要求关闭各道开关和阀门。

6、使用人员在操作中出现故障,须立即报修,并挂上类似“禁止使用”标识。

二、燃气管道、灶具的日常安全管理规定

1、使用的灶具应选用符合国家产品生产、产品检验合格的天然气专用灶具。

2、严禁私拆私改和随意安装燃气灶具。如需改装灶具或安装、维修天然气管道设施,必须要有管道燃气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

3、无架灶具应安装在耐火灶台上,灶下禁垫可燃易燃材料,并安装在避风的地方。灶具不得直接安装在气表之下,距气表水平间距不应小于300毫米,气表距地面为1.6米左右。

4、连接灶具的橡胶软管(或金属软管),应在灶面下自然下垂,且保持10公分以上的距离,以免被火烤焦(或发烫)。软管正常使用中,一年内必须更换,如软管出现问题,必须立即更换。

5、严禁将燃气管道当作负重支架或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

6、严禁在天然气管道上晾晒衣物,堆压各类物品,以防止管道外部受力,管道接口松开或脱落,天然气外泄造成事故。

7、严禁在燃气管道四周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

8、严禁用金属敲打管道,用脚踢管道阀门、灶具上的开关。

9、灶具长期不使用的,应关闭管道

三、日常安全检查规定

1、用户自检:用户使用前必须检查橡胶软管(金属管)有无松动、脱落、橡胶软管有无龟裂老化(金属管有无锈蚀)现象;灶具火口有无堵塞;灶具、管道开关、阀门是否在“关”位,阀门“开”、“关”标识是否齐全完好。

2、村级检查:

(1)、村级燃气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期对自己负责的区域进行检查。包括用户灶具、燃气管道阀门等必须全面认真的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填写检查记录。

(3)、设立燃气管道专检日制度。燃气泄漏专检每月一次,为每月第一个星期(周二)下午,由燃气公司和村级安检人员共同实施。

(4)、制定天然气管道专项检查检测情况记录表。记录表将该区域每点检查检测内容列表,各类检查人员应逐点检查逐点记录。

四、漏气事故的检测方法和应急情况的处置规定

1、当怀疑管道、气管、阀门等泄露气体时,可按下列步骤处理:

(1)、将燃具全部关闭,观察计量表的最后一位数字,经长时间仔细观察是否有走动现象,如表的数字走动说明有漏气。

(2)、用肥皂水或高泡洗衣粉水刷在阀门、管道、接头等处,如有鼓泡现象,则有漏气点。

(3)、关闭计量表前面的进气阀门,向燃气公司报修。

2、发现并证实室内燃气泄露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

(1)、打开门窗,保持室内通风;

(2)、关闭管道总阀,疏散室内人员;

(3)、杜绝火种,禁止在现场开、关电器、拨打手机(电话)和使用明火检查及查看漏点。

(4)、到室外安全地点拨打报修电话;

(5)、加强漏气点外围警戒控制,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3、室外燃气管道等设施发生泄漏情况的处置程序和要求:

(1)、室外地面燃气管道发生泄漏后,发现人员应在安全地点第一时间向燃气安全员和燃气公司报告,在管理人员到达前,须禁止各类车辆和人员进入或穿越该区域;管理人员到场应拉出警戒线,禁止非检修人员进入。

(2)、地下燃气管道发生泄漏后,泄漏的燃气会渗入到周围的下水道、窖井及其他地下密闭的空间,一旦遇到明火,很容易产生燃气爆燃事故。如发现室外地下燃气管道泄漏,应立即在安全的地点通知燃气公司组织抢修,管理人员对修漏现场进行安全监护,禁止火种进入泄漏区。

以上规定,即日起施行。

篇2:中心天然气灶电器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规定燃气气灶的相关场所在使用、维护、日常检查及管理,安全行为等要求。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机关办公园区内使用燃气气灶的相关场所。

发布日期:2017年7月8日实施日期:2017年7月8日

第二章日常管理要求

第三条人员着装规范标准。

1.上岗一律穿工服,标志佩戴整齐。

2.上岗着装应规范,不应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帽子应戴正。

3.上岗不应穿拖鞋、赤脚穿凉鞋。

第四条每日进行一次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试验及法兰连接处检漏,每班打扫卫生一次,保持设备设施清洁,下班后专人负责关闭燃气开关。

第五条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气灶和电器的基本知识。

第六条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不准进行操作,不准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修。

第七条使用燃气灶具时,不长时间离开,防止火被溢出的汤水或风扑灭,造成漏气。禁止在厨房内抽烟,点明火。经常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第八条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火柴,再打开点火棒供气开关,点燃点火棒后,将点棒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第九条灶具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经常对灶具连接胶管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磨损、漏气,立即进行更换。

第十条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第十一条严禁在厨房内私拉乱扯电线,禁止用湿手触摸电器和开关,以免造成触电事故。

第十二条经常检查电器、电线,发现电线老化、漏电,电器损坏等情况,立即进行更换。

第十三条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及电器,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和供电总开关。

第十四条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不得有其它违反国家和行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安全行为

第十六条用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法兰时探针要对准法兰连接处。

第十七条每年定期对燃气管线及设备进行避雷检测。

第十八条岗位员工操作风险参照岗位危害因素辨识进行。

第十九条?岗位员工认真做好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主管、分管领导,班组长负责日常检查和考核工作,行政事务中心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篇3:液化天然气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液化天然气的购销、监管、储存、出入库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的安全管理。

3.参考编制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4.职责

4.1安全质监部

1)对公司液化天然气的购销、储存的操作、管理进行监督;

2)组织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4.2管线所

1)制定液化天然气场站运行的管理制度或工艺、安全操作规程;

2)对液化天然气的采购、储存、充装操作进行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5.详细描述

5.1液化天然气的安全管理

5.1.1识别

我公司液化天然气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易燃气体类别1。

安全质监部应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公司液化天然气监管档案》档案包括液化天然气基本信息、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等。

5.1.2液化天然气的管理

当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时原则上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应参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的要求落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

5.2采购与销售

1)液化天然气的采购应从合格供方名录里选取;

2)液化天然气供方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3)液化天然气采购时,不得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也不得对危险化学品销售单位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单位,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查验入库;

4)采购时,应向生产或经营单位索取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5)液化天然气的销售,必须有记录可查。

5.3存储

5.3.1场站作业

管线所及危险化学品相关子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规程:

1)场站交接作业指导书;

2)场站安全计量系统问题处理应急作业指导书;

3)液化天然气场站储罐外壁冒汗结霜处理应急作业指导书;

4)场站槽车充装作业指导书;

5)液化天然气站储罐手动增压操作作业指导书;

6)液化天然气场站低温球阀作业指书;

7)液化石油气储罐高温季节降温措施作业指导书;

5.3.2维护、保养

1)液化天然气的储存的设备设施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相关单位应制定相关设备设施的维保规定。

5.3.3安全警示

1)场站的入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存放处应设立明显醒目的禁止警告标志和安全周知卡,以告知相关人员注意安全;

3)液化天然气场站的压力管道、阀门,应有编号及开关状态牌。

篇4:天然气管道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设备是公司生产经营最基本的物质基础,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提高对设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搞好设备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备,指公司生产经营设备及其辅助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用于公司城镇燃气及CNG的生产、经营、维修等的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目标

建立健全公司设备管理机构体系,完善设备管理制度,落实设备管理各级岗位责任制,推行设备的全员、全过程管理,加强设备的基础管理工作和基本功训练,加强设备的专业技术管理,提高设备的可靠度,加强修理费用的使用管理,充实加强各单位设备工作的实际内容和管理机构的力量,加强设备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加强公司层面的指导监督力度,为公司完成生产经营目标保驾护航。

第五条公司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条例。通过技术和经济的管理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设备和辅助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和改造,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各类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第六条公司设备管理指导思想

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依靠科学技术进步,“预保为主,保修结合”,建立设备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全面发展。

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工作原则

维护与检修(常规修理、项修、大修)相结合;

精心操作与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相结合;

分级管理与重点管理相结合。

第八条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行先进的设备管理技术、方法和维修技术。采用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现代化水平。

第九条生产运行部是设备管理的归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和分级管理原则,全面负责对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公司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公司成立设备管理委员会,统一协调指导设备管理工作,由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任主任,生产运行部部长任副主任,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设备管理委员会职责:

1.确定公司设备管理的方针、目标。

2.审查装备技术发展的长远规划和更新改造计划。

3.确定重大技术管理及先进维修技术的推行。

4.平?协调公司设备管理有关业务,提高设备的综合管理水平。

5.组织开展设备管理劳动竞赛,审定设备管理优胜单位、集体、个人,决定表彰惩处事宜。

6.组织、协调修订公司设备管理制度、操作维护规程。

第十一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成立设备管理人员,配备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确定本单位设备管理的方针、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设备管理经验教训。

2.编制上报本单位装备技术发展的近期规划和更新改造计划。

3.积极推行设备技术管理及先进维修技术。

4.组织开展本单位设备管理竞赛活动,评比推荐本单位设备管理优胜单位、集体和个人。

5.修订完善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度,操作维护规程,岗位责任制,并及时向生产运行部反馈有关信息。

6.负责设备、工具及其配件制造质量和使用情况的信息反馈工作,提出改进方案或建议。

7.负责本单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技术管理工作。

8.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准确???写和上报各类设备报表

9.定期向本单位主(分)管领导汇报设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三条按照设备全过程管理的要求,设备管理人员应该按照职责和分工,做好新增、配套设备的调研、规划、计划、选型、选购、验收、安装、调试到投入使用等各阶段前期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对引进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应参与调研、考察、选型及技术谈判工作,负责提出适用性、可靠性和维修性方面的要求。

第十五条购置或更新改造主要成套生产设备和引进设备,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建设任务和市场状况,兼顾设备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及维修方便性,由工程技术部织综合论证,提出选型、购置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上报。

第十六条主要设备购置应严格实行集中采购、统一管理的规定,坚持网络采购的原则,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物资采购按照价比三家、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

第十七条选购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标准,性能良好,质量优良,能满足生产工艺装备的要求。严禁选用已淘汰和近期内可能淘汰的设备及未经技术鉴定的试制设备(包括技术鉴定未通过的设备)。

第四章设备安装、验收管理

第十八条设备的安装施工应严格按施工图及其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对大型、成套新设备的安装、施工应要求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安装不合格,不准投入使用。对设计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经生产运行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九条设备安装必须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做到平、正、稳、全、牢、灵、通和四不漏(油、气、水、电),保证安装质量。不符合安装要求的设备,不准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设备牢固安装在基础上后,对其装配或组装的零部件,必须清洗干净,并涂上规定的油脂或润滑油,特别应注意接合面和滑动面的清洁度。对设备上带有铅封和技术文件中规定不得拆卸的机件,严禁拆卸。

第二十一条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组织设备操作使用人员、维修人员以及有关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

第二十二条新装备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转,由熟悉设备使用的操作人员操作。设备试运转包括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试运转步骤先从部件开始,再由部件到单机、单机到机组整体联动。每进行一个步骤的试运转,必须达到技术要求,前一步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步运转。空运转试验是考核和检查设备安装精度、传动、操纵、控制、润滑、液压、安全等系统是否正常、灵敏和可靠。负荷运转是考核和检查设备在规定负荷下的工作能力。

第二十三条设备投产使用前,严格执行走(磨)合规定,做好设备的走(磨)合工作,并由使用单位或维修部门进行投产前的保养和检查工作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二十四条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在安装、调试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索赔意见。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必须由技术监督部门认可。

第五章设备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设备使用严格按各项操作、保养规程操作使用,严禁设备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转。

第二十六条新设备或经大修理后投入运行的设备,应严格按规定执行走(磨)合及其保养,在此期间要详细观察,发现有关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报告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有关人员,不经此工序应确认为违章操作,如发生设备事故应追究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必须具备本岗位级别的“四懂、三好、四会”(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用好、管好、维修好;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的技术知识和技能,逐步做到一专多能。

第二十八条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的设备使用制度。单人操作、一班作业的设备和运输车辆、特车等,实行“专人专机”管理制;两班制以上或多人操作的设备,实行班长负责制,在班长的组织下,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共同管好、用好设备。

第二十九条设备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操作。对特种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部门培训考核后,取得操作合格证。

第三十条设备使用前和使用中,操作者要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班长或值班领导及有关人员汇报。

第三十一条凡倒班使用的设备,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交接设备运行状况、工具、安全生产及准备工作、场地卫生、运行记录资料和维护保养等情况,发现问题双方共同处理,并将其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薄内。

第六章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第三十二条设备维护保养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设备保修原则,通过维护保养,减缓设备的磨损,减少设备的故障,延长设备的修理周期。

第三十三条在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级、定期、定作业范围,定质量要求的“五定”维护保养制和设备维护保养挂牌制。

第三十四条设备使用单位、操作工、维修工都负有维护保养义务,单位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负有检查、督促、指导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根据生产设备特点、维修体制,制定出科学的设备维修保养工作职责的分工。操作人员按相关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作好记录,由操作班长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十六条设备的大修工作,由设备使用单位上报计划,由公司审批后下达实施,生产运行部负责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第三十七条为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提高修理质量和水平,应建立和完善设备维护保养对号率、设备检修率和设备维修费用率的考核工作,并列入班组或个人的考评条件。超过规定的指标不能参加评优、评先。

第三十八条根据生产设备特点、类别和分布等情况,建立健全设备维修体制,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推行维修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提高维修质量。

第三十九条各级维护保养作业的内容和时间,实施完成后要有记载,并填入设备档案内,作为检查和考核的依据。

第四十条设备在进行维修作业前,应进行全面检查,查出设备磨损现状、查明存在问题或隐患原因,为修前准备和维修措施提供准备。

第七章设备大修管理

第四十一条设备大修理计划编制原则,应以设备运行技术状况和设备大修理间隔小时(里程)等为依据,结合生产任务和设备检查、评定的技术情况,由使用单位提出大修申请,报公司生产运行部审查。

第四十二条编制设备大修理计划的设备,应符合以下条件:

1.大修设备必须是列入在册的固定资产设备;

2.设备运行已到规定大修理间隔周期或里程,经鉴定确需大修而有恢复价值的设备;

3.设备运行虽未达到大修理间隔周期或里程,但发生严重设备故障,经鉴定并具有恢复使用价值的设备;

第四十三条设备运行虽已达到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周期或里程,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列入大修。

①已批报废设备和待报废的设备。

②属于技术淘汰,又无配件来源的设备。

③已多次大修,且大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的50~75%以上,原则上不进行大修。

第八章设备更新、改造管理

第四十四条认真搞好设备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落实技术力量,组织实施。

第四十五条根据公司生产工艺、能耗和设备技术性能、功效等情况,对设备进行改造与更新,达到技术上先进适用,生产上高效、低耗、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维修方便的原则。

第四十六条设备的更新要根据产品的技术要求和经济效益确定,达到报废要求的设备,应当报废。

第九章设备润滑管理

第四十七条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润滑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用油、用水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对设备的定期保养换油工作。

第四十八条设备使用润滑油要严格实行油品对路、按季节、按技术要求换油。

第四十九条各单位设备润滑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用油,降低消耗,合理使用,做好废油回收工作。

第十章设备封存、报废管理

第五十条设备封存、报废管理工作,由财务资产部门牵头,设备管理部门参与并负责技术鉴定、审查工作。未经有关部门确认或未办理呈报、审批手续的封存、报废设备、不能按封存、报废设备论处。

第五十一条设备封存的原则及条件

1.在确保生产建设需要的前提下,凡本单位确属暂不需用的闲置设备。

2.停用时间须在一年以上而不再启封使用的设备。

3.因产品结构调整或生产工艺技术改选而更新退役下来的设备。

4.设备封存时要零部件齐全、完好。

5.凡待修停用、周转备用存放的新设备不能作封存。

第五十二条封存设备的管理

封存设备实行使用单位和资产部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设备封存分为入库封存和就地封存。封存前使用单位必须对设备及设备附件进行清理、清洗、保养、排除内部积水,做好防锈、防护处理。

第五十三条设备报废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1.即使通过修理,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修理超过原值60%,经修理虽能恢复技术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4.能耗超过原机标准20%,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当淘汰的设备。

第五十四条设备的报废执行申报审批程序。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设备申请单和鉴定表,财务资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及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十五条申请报废的设备,在没有批准报废以前,应对设备妥善保管,不得拆散作配件,上级批准后按报废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十六条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要加强实物管理,严禁再投入生产使用。

第十一章设备事故管理

第五十七条凡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性能降低或人身伤亡等,均为设备事故。

①设备严重损坏,修复费用在50000以上的;设备连续停机六十天以上。

②三人或三人以上重伤的设备事故。

③造成人员死亡的

④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其它事故也可列为特大事故。

第五十八条设备事故修复费用的计算:

设备修复费用包括:损坏部分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配件费等。

第五十九条设备事故的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机,如有人员伤亡应迅速抢救伤员,疏散人员,避免次生事故发生,同时逐级上报。事故调查处理、处罚按规定进行,并按管理权限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一般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质量部组织调查;特大设备事故由安全环保质量部组织调查。

3.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到公司安全环保质量部,由公司根据事故大小逐级上报公司领导。

4.事故发生后要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启动安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经济损失较大的设备事故,还应保持事故现场,严禁隐瞒或变动现场,违者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或严肃处理。

5.发生事故后,要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其性质,严肃处理,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十二章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六十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管理台帐、技术档案等基础资料。并且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在设备发生变化时及时增减。

第六十一条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配件目录、易损件图样、设备大修理工艺和技术标准,以及大修理、技术改造等有关资料,特种设备还要建立特种设备检查、检测等相关资料台帐。

第六十二条应用计算机辅助管理等现代设备管理方法,对设备进行动态、静态管理,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信息数据库。

第六十三条建立借阅制度和管理办法,防止丢失和损坏、撕毁,对保密、重要资料的不得随意复印和外借。

第十三章设备管理的技术培训和教育

第六十四条公司生产运行部门会同办公室制定出设备管理培训计划并落实实施,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技术培训,并将技术培训纳入年度设备管理的考核和先进评选,对多次培训均不合格者采取扣罚绩效或待岗学习等处罚。

第六十五条设备维修、操作人员的在职培训,应纳入员工教育计划。对在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结合生产特点和要求,举办各类短期培训班。对压力容器、电工、焊工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建立技术培训及考核档案,不断提高员工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十四章设备管理的奖励与惩罚

第六十六条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设备管理优胜单位的评选和劳动竞赛,对设备管理成绩突出、在设备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鼓励。

第六十七条对下列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可对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行政处分以及给予经济处罚。

1.设备严重失修,片面追求产值、工作量,搞短期行为,拼设备等情况严重的单位和个人。

2.违章操作、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设备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3.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虚假上报的单位和责任人。

第六十八条对造成设备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按照造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2%~5%进行赔偿,并建议公司对其进行必要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

第十五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第七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5:天然气计量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计量管理,保证量值传递的准确和统一,依据计量法及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各分公司负责所辖场站的日常计量工作。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商品天然气贸易结算的计量管理。

1.4生产运行部为公司计量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2职责

2.1生产运行部

2.1.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推行科学的计量管理方法,监督管理各分公司的计量业务工作。

2.1.2负责调解处理与公司有关的计量纠纷。

2.1.3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的周期鉴定、检定及档案资料的管理。

2.1.4负责公司各备品备件的定额管理。

2.2分公司

2.2.1负责计量装置的日常维护与检查。

2.2.2负责与上、下游合同单位商品天然气贸易结算的计量签单交接。

2.2.3协助生产运行部处理公司与上、下游合同单位的计量纠纷。

2.2.4协助生产运行部做好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3管理内容

3.1计量交接管理

3.1.1公司的天然气计量交接工作应依据公司与上、下游合同单位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执行。

3.1.2天然气计量交接工作由所属分公司负责管理,按日由供需双方签单交接。

3.1.3天然气计量交接以上游单位(卖方)的计量为准。气量交接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生产运行部负责组织相关分公司协调处理。

3.1.4计量仪表发生故障,需调整计量数据时,由生产运行部负责处理。

3.2现场计量装置及流量计算机管理

3.2.1分公司仪表维修工应按操作使用规程对计量装置进行检查,并保证计量仪表及箱体的清洁完好。

3.2.2计量仪表严禁超量程使用,孔板流量计严禁超差压供气。

3.2.3根据孔板使用的有效期及量程范围,需要进行孔板更换时,由分公司填报《孔板更换申请表》,并向生产运行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

3.2.4更换孔板时,须提前24小时通知下游用户,由分公司计量仪表技术员修改孔板内径参数。

3.3计量器具检定管理

3.3.1贸易交接计量装置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周期性强制检定,检定周期见《贸易结算计量仪表检定周期表》。

3.3.2计量器具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3.3.2.1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

3.3.2.2经过周期检定不合格的。

3.3.2.3已超过检定周期的。

3.3.2.4无检定合格证的。

3.4计量器具备品备件管理

3.4.1计量器具备品备件包括计量点使用的压力表、差压变送器、温度传感器、孔板、孔板阀易损件、流量计算机及在线气体分析仪的备品备件,原则上按使用总数的3%储备。

3.4.2计量器具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由各分公司编报,由生产运行部审批,物资公司负责采购,并经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4.3各分公司负责对计量器具备品备件的仓储管理。

3.5计量器具档案资料管理

3.5.1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定证书及备品备件说明书原件由生产运行部负责存档。并负责向各分公司提供所需要的证书复印件。

3.5.2各分公司应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计量器具及资料的管理,保证计量器具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

3.5.3各分公司在更换或周期检定计量器具后,应向下游用户及时提供合格证书。

4附则

4.1本制度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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