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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地产集团奖励制度(修订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9

知名地产集团奖励制度(修订版)

1.宗旨

为适应集团业务战略的阶段性调整,充分调动各单位、各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20**年10月发布的《**集团奖励制度(20--修订版)》基础上进行修订,以完善集团的组织绩效管理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集团总部、地产公司。区域作为一个整体,其所有成员公司合并为一个考核单位计算奖金。

2.2.集团所属文化公司、物业发展公司等其它独立核算单位,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参照本方案另行制定奖励方案,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奖金的构成及计算办法

3.1.集团奖金分为季度奖、年终奖。

3.2.季度奖计算办法

3.2.1.各地产公司季度奖

3.2.1.1.本项主要由签约口径销售金额及销售效率决定。计算公式为:

各公司季度奖金总额=当季度销售额(签约口径)×奖金计提比例;

奖金计提比例上限=3.5‰×销售利润率/集团销售利润率年度考核基准。

奖金计提比例最多不得超过4‰,最低不低于3‰。由总部在此基础上根据一线公司的综合经营状况确定具体计提比例。

集团销售利润率年度考核基准由总部根据本考核周期内的集团平均销售利润率确定。

按照截至当季度末的销售利润率及签约口径的实际销售额进行累积计算。

销售利润=销售金额-动态成本-营业税及附加-营业费用=销售毛利(项目利润)-营业费用。其中营业费用指季度结算报表反映的营业费用。

3.2.1.2.当年度所有地产公司季度奖计提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董事会批准的季度奖金总计提比例。各公司四季度销售奖额度将根据集团销售奖整体计提情况进行平衡性微调。

3.2.1.3.本项用于各考核单位总经理以下人员的奖励及加班费支出。

3.2.2.集团总部季度奖

3.2.2.1.本项主要由结算销售金额决定。计算公式为:

季度奖金总额=季度销售额(结算口径)×奖金计提比例;

奖金计提比例最高不超过1‰,具体计提比例由总部根据集团的综合经营状况确定。

3.2.2.2.本项用于集团总部职员奖励和加班费支出、各地产口考核单位第一负责人的奖励、对集团高层的奖励及集团总经理奖励基金。

3.3.年终奖的计算办法

3.3.1.各地产公司年终奖

3.3.1.1.本项主要由年终利润贡献绝对量及占用集团资源回报率决定。计算公式为:

公司年终奖金总额=考核净利润*计提系数。

其中计提系数由占用集团资源回报率决定,其测算关系为:

*=占用集团资源回报率*<00

篇2:知名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

知名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设置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迸取精神。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本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本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本公司副总经理的解聘,由总经理提出理由,董事会决定解聘。

第九条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等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九)决定公司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的任免;

(十)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权利,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十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四章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总经理工作机构:

(一)根据企业的规模和董事会决议,公司应设置人事、财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二)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可设置战略发展、企业策划、资金管理、设计工程管理、市场营销、物业管理、资产管理等相应的业务部门,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属下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提议召开并授权办公室组织。办公会议由总经理视需要决定公司本部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也可通知有关属下公司负责人参加。

第十四条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公司负责项目或投资的相关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公司项目听证会或集团办公会审议并提出意见,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二)人事任免工作程序:

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由董事会决定任免。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大额款项支出,应由总经理和财务部经理联签;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并根据相关授权规定由部门总经理或集团主管副总批准。

(四)贷款担保工作程序:

总经理可在董事会给董事长的授权额度内根据董事长授权决定对资信良好的属下企业和关联企业的贷款给予担保。担保前应由财务部门就被担保方的申请进行充分评估,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同意给予担保后,总经理应与被担保方签订担保协议书,并责成财务部门在担保期内随时了解贷款人贷款的使用和经营财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贷款到期,总经理和财务部门应及时督促贷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同时解除担保并将其相关文件存档备查。

(五)公司对于其它重要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制定其工作程序。

第五章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五条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

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总经理应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七条总经理必须对其以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总经理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者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二)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三)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其所在职的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四)不得利用职权行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五)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六)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借贷他人;

(七)不得公款私存;

(八)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为本公司的股东、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八条总经理实行以下回避制度:

不得与亲属投资的公司发生经营、借贷、担保等行为。

第十九条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章规定的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对总经理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逐步建立经营者激励机制。

对总经理的具体考核与奖励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另行制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深圳市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3:房产中介区域经理岗位职责(详细版)

房产中介公司区域经理岗位职责(详细版)

一、营销管理:

协助上级管理好各分行的日常工作,协调各分行的工作,促进各部门的合作交流,加强营销部门与各中心部门的沟通。

1、建立、规范、更新标准:合理建立各项业务工作流程,拟定并完善对内对外各项业务文本文书,使其得以规范、统一,以便各项业务工作有据可查,有理可依。

2、上传下达:及时传达公司各项方针、策略、精神、文件、工作任务等,加强执行力,做到联通无限,沟通无限。

3、加强引导区域合作:加强本区内全体同事同公司其它区域的互动合作意识,充分利用公司信息资源,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4、拓展:配合公司进行所属区域新开分行的位置选择,了解该铺位的详细资料,租赁合同的谈判,并配合拓展部签署合同等工作事宜,积极跟进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做好新分行的装修工作以及跟进所辖区域各分行租赁合约到期后的续约工作;

5、积极配合分行业务开展:耐心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总经办认真处理客户投诉,跟进本区应收未收之佣金工作,及时要求分行向法律事务部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其进行追收佣工作;

6、定期组织会议:定期组织所辖区域的区会、营业经理会,加强沟通,解决存在的问题;

7、市场调研:收取市场的资讯及下属的意见并加以分析,及时向公司反映,与时俱进,推动公司上下一起改革创新;关注行家动态,有敏锐的市场触觉,善于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部署自己负责的辖区内工作;

8、做好员工思想工作:了解下属的工作情况,培养提高员工忠诚度,指导及协助解决具体困难并及时和他们总结经验,善于调动下属的积极性,鼓舞他们的斗志,提高整体的士气;善于处理和下属的关系,既有威严又能使下属信服。处事公正,促使员工团结工作,创造一个愉快的工作环境,减少员工的流动量。

9、控制业务风险:主要控制合同风险,坚决贯彻按照公司规定签署合同,认真审核每份成交报告和合同、收据等资料。

二、行政管理

1、贯彻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检查与监督本区各分行的店面形象。

3、检查与监督本区各分行行政纪律,有义务对本区各分行员工着装,仪表仪容进行检查,组织学习公司企业文化,负责规章制度的培训工作,要求各部门严格遵守业务运作程序,加强业务素质,提高管理水平。

4、协助总经办及时将公司各项公告《中高层以上管理会议》的精神传达,并负责跟进监督所辖区各分行的执行情况。

5、严守职业道德:①严禁营销岗位利用公司赋予的职位徇私舞弊,欺下瞒上;②严禁利用公司信息炒楼;③严禁对外泄漏公司各项机密。

三、人力资源管理和培养

1、以身作则,区域经理每天上午上班时间固定为8:15,上午上班必须在其所到达的分行按时打卡,严禁代打卡。下午下班时间可视情况自行安排,但每天上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下班前必须安排好各项工作后方可离开。

2、积极配合公司人力行政部各项工作,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如所辖区经请假申请的签注工作,所辖区经外出或因工作需要而提前下班时,考勤卡的签注工作等。

3、签署营销岗位入职、异动、晋升、离职等人事表格,严格把好关。

4、准确掌握所辖各区的编制,做好招聘计划,挖掘人才与培养人才;在工作中能通过培训、言传身教等有效的方法为公司培养内部人才,同时能及时了解行家动态,挖掘行家优秀人才到公司工作,为公司的发展献力献策。

5、运用好公司的“用人原则”,迅速培养人才,破格选拔人才,培养一支具有狼性的团队。

四、财务与资金管理

1、严格各分行资金管理,按照公司要求检查与监督本区各分行的资金进行报表情况,做到日清日结,严禁公款私用,督促所管辖分行人员共同遵守。

2、审核买卖合同的签署,控制交易风险,负责监督本区分行营业经理放款程序,所有的业务付款申请单须由区域经理签名放可。

3、员工收取现金(保证金、楼款、佣金、等款项)都须及时存入公司指定帐号并输入房介通系统,实际操作参照各中心规定指引,并须向区域经理以上汇报。

4、熟练掌握各项付款标准流程,确保付各项收支无误,防范风险。

五、不断提高自身能力

1、认同公司,忠于公司。以公司利益为重,以大局发展为重。有**,有责任感。

2、要有一定的业务水平,能够帮助下属快速成长。能够在业务培训中让同事有所学,有所得。并能有效的处理业务过程中的纠纷和问题。

3、要有较好的沟通能力,能及时的和分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了解,并及时有效处理下属分行中的问题。让每一个同事能够认可公司,服从公司。

4、让学习成为习惯。及时的发现改进自身的不足,学习成功管理的技巧和方法。不断的思考和总结,提升自己各方面的能力。

篇4:房地产公司员工提案奖励办法

某房地产公司员工提案奖励(试行)办法

1.目的(员工提案奖励的目的):

(1)规范提案管理,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表彰和激励先进,以期达到节约和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2)制定激励机制,提高有效挖掘资源潜力,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2.提案的具体内容

(1)对生产建设、质量、技术、设备、工艺等方面的合理化改善提案。

(2)对公司项目的开发,营销业务等方面的合理化改善提案。

(3)对公司行政、后勤、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合理化改善提案。

(4)对财务、物控、采购、固定资产等方面的合理化改善提案。

(5)对公司违纪,滥用职权或其它不良行为的举报、揭发等及其它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提案。

3.提案的流程描述

(1)公司员工准备提案材料,选择提案途径。

(2)公司人事部门负责接待员工提案,进行提案事由登记,并交提案改善领导小组。

(3)提案领导小组对个人或集体提案进行分析,根据提案的价值与可行性确定处理方案有实施、改善价值、且具备相关条件的提案,由相关部门组织推广性实施。

(4)对实施、改善价值,但暂时不具备相关条件,或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提案,先予以存档备用,待条件成熟后组织实施。

(5)由提案改善小组根据提案实施效果,按规定确定奖励形式。

4.公司提案改善小组

(1)组长:

(2)组员:

5.提案奖励分类

(1)鼓励奖:通报表扬,奖励现金20元。

(2)三等奖:通报嘉奖,奖励现金50元。

(3)二等奖:记功,奖励现金100元。

(4)一等奖:记功,奖励现金300元。

(5)贡献奖:特别嘉奖,发给荣誉证书,奖励现金5000元。

6.员工提案奖励细则

(1)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应发予以鼓励奖:

①提出一般性问题提案,或反映一般性问题,有一定参考作用或价值的。

②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暂时未被采纳,但有对今后工作有一定启发性的提案。

③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指出公司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或不足的。

④其它应适当予以鼓励的提案。

(2)员工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三等奖。

①合理化提案对工作有一定积极推动作用的。

②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指出公司经营管理其它方面存在被忽视的问题或不足的。

③检举、揭发一般违纪行为的。

④其它经营管理方面具有较大参考与实用价值的提案。

(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二等奖。

①行政人事管理方面的提案被采纳后,取到良好效应的。

②生产建设、质量、技术等方面被采纳后,具有一定效果的提案。

③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指出公司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具有较大改善空间的。

④检举、揭发严重违纪行为,使公司避免、减轻一定损失或不良的。

⑤制止不合理建设项目,为公司减少直接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提案。

(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一等奖。

①经营管理方面的提案被采纳后,对全面公司管理起到积极地推进与指导作用的。

②生产建设、质量、技术等方面的提案被采纳后,对保证生产安全或促进生产质量提高等方面有明显改善的。

③提出合理化建议提案被采纳后,对降低生产或管理成本取得显著效果的。

④合理化提案可减少资源浪费,对提高工作效率或经济效益起到明显作用的。

⑤检举、揭发严重违纪行为,使公司避免、减少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⑥其它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合理化提案。

(5)员工各下列行为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贡献奖:

①合理化提案被采纳后,在生产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与推广,并持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

②合理化提案被采纳后,对管理制度的完善起着极大指导意义的。

③其它为企业带来极大经济效益或管理效应,应当授予效益奖的。

7.奖励的实施

对奖项的认定权限属公司提案改善小组,奖金的发放审批权限为总经理。

8.本办法的修订经由提案改善小组讨论通过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篇5:奖励制度范文

不管是企业对员工,家长对孩子,在想要鼓励做好一项工作或一件事情时,往往都会进入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这就需要制定出奖励制度,此制度在国内外有何差别呢以下是企业管理网整理的详细的资料介绍:

对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劳动者给予奖励的制度,有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精神奖励亦称荣誉奖,如授予光荣称号、颁发奖状和奖章等;物质奖励是给予奖金、奖品等实物的奖励。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奖励,是资本家缓和阶级矛盾、麻痹工人阶级斗志的方法。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奖励,是对劳动者的关怀和爱护,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是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和促进生产发展的重要方法。

国内外差别

外国的奖励制度

西方国家的奖励制度的特点是:①大都没有立法的统一规定,由雇主自行制定实施办法;②偏重物质奖励。如美国的企业普遍实行奖励制度,由资本家制定和实施,其形式有特别休假、免费旅行、代缴子女学费、赠送股票、发放奖金、代付婚丧费用等数十种。日本的奖励制度,在立法上仅作了原则规定。1976年重订的《劳动标准法》第9章“雇佣规则”中就有关于奖惩的规定。英国除实行财务性的奖励即工资奖励以外,还实行非财务性的奖励。如有些公司提供职工的额外假期、特别的工作环境等。

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奖励制度一般由国家立法加以规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1970年《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劳动立法纲要》第35条具体规定了奖励制度。其方式有:给予当众表扬;发给奖金;奖给贵重赠品;授予奖状;登光荣簿或上光荣榜;对有特殊劳动功绩的职工,报请上级机关授予勋章、奖章、奖状和胸章,授予光荣称号和本行业先进工作者称号等。1972年《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劳动法典》第99条规定的奖励有:①按照工资表升一级或几级,或在未满法定最低年资以前增加工资;②红利、资金或其他金钱奖励;③勋章、奖章、光荣称号、奖状、纪念章或特殊称号;④列入光荣榜、光荣牌、公告,或受口头或书面的表扬。

中国的奖励制度

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就有表彰劳动英雄及模范人物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6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在劳动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982年宪法第42条规定:“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中国的奖励制度,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而以精神鼓励为主的方针。1950年政务院公布《关于奖励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决定》,1957年公布《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规定了奖励条件、奖励种类和奖励的权限等内容。1978年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发布修订发明奖励条例的通知》,1980年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了《劳动模范工作暂行条例》,同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表彰工业、交通、基本建设战线全国先进企业和全国劳动模范的决定》规定:表彰成绩卓著的全国先进企业和全国劳动模范,给全国先进企业颁发嘉奖令,给全国劳动模范颁发奖章和证书。1982年1月*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对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厂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上级机关批准,给予荣誉奖励或者物质奖励,1982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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