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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9

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S省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在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SZJ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化**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10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一个。

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6)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2)股东的住所;

(3)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4)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第十三条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

第十四条各股东应于公司注册登记前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股东可以以非货币出资,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

第四章股东执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股东,股东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五章执行董事

第十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任届期满,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

报送股东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经理不

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二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执行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执行董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股东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七章监事

第三十四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监事由股东会委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八条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九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四十一条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九章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四十四条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

第四十五条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七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报告。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及登记机关确认。

第四十九条财产清偿顺序如: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交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及登记主管机关确认,经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一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它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股东会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份,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本章程于公司核准登记注册后生效。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于20**年*月*日起生效。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法人盖章:

SZJ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日

篇2:房地产策划师职位描述

房地产策划师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熟悉城市建设、房地产行业开发过程各个环节,熟悉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2.熟悉房地产前期策划,能够完成前期策划、定位及市场分析等房地产开发前期过程中的策划和撰写工作;

3.协助并参加与客户或项目的专业沟通,建立并管理客户档案及相关沟通资料;

4.完成公司地产项目的前期概念性策划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工作内容;

5.参与特定行业领域的市场研究工作,并根据研究成果得出数据分析成果。

任职要求:

1.房地产经营、城市规划、工程管理、经济学、新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两年以上旅游地产等房地产策划工作经验;

3.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相关产业政策,熟悉地产定位规划、策划、项目开发流程,对产业经济有较为深入的了解;

4.熟练掌握i办公软件,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书面报告撰写能力,做事认真负责有条理性。

篇3:房地产项目策划经理主管职位描述

房地产项目策划经理、主管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负责完成项目前期市场调研、分析、论证、定位等工作的开展与实施,完成项目前期策划定位报告;

2、收集有关行业信息,掌握房地产市场动态,进行房地产市场研究分析;

3、进行产品研究,并根据项目定位,提出产品规划设计建议;

4、跟踪土地市场,通过研究分析,配合公司项目拓展,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与项目评估;

5、收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房地产相关政策信息,了解最新发展方向并进行整理分析,提出公司战略性发展合理化建议;

6、集团各项目关键节点的营销计划、方案的把控确定,各项目营销策略的监控与营销管理工作。

任职要求:

1、5年以上房地产前期策划工作经验,甲乙方工作经历均具备更佳。

2、对房地产前期项目定位、市场研判、规划建议、营销策略具备成熟经验。

3、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执行能力较强。

4、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良好的行业政策分析判断能力,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

篇4:房地产策划师职位描述(2)

房地产策划师职位描述(二)

岗位职责:

1.负责房地产项目前期调研及策划,为公司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2.撰写全程策划报告、定位报告、规划建议、执行报告.

3.负责项目主题定位和传播概念的提炼及延展、产品功能诉求的提炼及延展.

4.通过对目标市场进行调查分析,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提供专业意见.

5.协助编制产品传播和运营方案.

6.负责串联设计、开发、营销和运营部门的需求.

任职要求:

1、本科以上学历,房地产规划及相关专业;

2、了解房地产市场发展动态,能够独立撰写项目策划报告;

3、3年以上房地产市场推广或策划工作经验,具备房地产市场分析、策划、指导能力;

4、熟悉房地产项目运作流程.

篇5:房地产评估师策划师职位描述

房地产评估师、策划师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开展市场跟综研究、房地产开发项目定位研究、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财务分析、项目投融资分析、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和资产评估等技术报告编制;

(2)制定投资项目的选择方法、选择标准、选定程序,对项目进行初期的筛选、审查及可行性分析;

(3)研究拟定项目合作条件,参与公司项目的商务谈判;

任职要求: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统计学、房地产、经济类、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

(2)3年及以上房地产策划经验,具有2个以上项目参与执行经验;

(3)熟悉市场动态,善于搜集市场情报、分析数据;

(4)熟悉房地产行业法律法规,有独立进行房地产项目投资拓展能力,有城市更新经验者、注册评估师资质者优先;

(5)优秀的信息收集、沟通协调能力,能承受较大工作压力,有一定专业创新能力。

(6)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及方案撰写能力;

(7)具有积极工作心态和强烈责任心,思维敏捷,视野开阔,善于沟通、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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