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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计划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根据《固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及自治区、市、管委会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加强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促进本单位清洁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上年度的利用情况及管理计划期限内的利用计划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书面形式制定。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原则和要求

(1)、根据国家和地方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制定。

(2)、体现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体现对危险废物利用、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原则,体现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3)、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和备案指南》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每年1月10日前,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危险废物收集、产生、贮存、利用、转移台账汇总年度的公司的危险废物情况,总结上年度危险管理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的危险废物减排计划、危废减量化及整改措施。按照上级的要求填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经太阳山环保安监局审核后,向兰考县环保局报送下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应当至少保存5年。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经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交兰考县环保局备案。

5、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环保部门汇报:

(1)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

(2)增加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类别的;

(3)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的;

(4)因改进工艺、调整产品或搬迁而停止利用危险废物的。

(5)其它政策性原因。

篇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及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加强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促进本单位清洁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上年度的利用情况及管理计划期限内的利用计划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书面形式制定。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原则和要求

(1)、根据国家和地方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制定。

(2)、体现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体现对危险废物利用、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原则,体现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3)、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和备案指南》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每年12月30日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应当至少保存19年。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环保部门汇报:

(1)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

(2)增加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类别的;

(3)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的;

(4)因改进工艺、调整产品或搬迁而停止利用危险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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