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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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1.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存入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2.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3.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六章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1.财务部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
2.凡需借会计档案人员,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
3.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导批准需
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第七章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保管15年。
2.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存25年。
3.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
4.发货票保管5年。
第八章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清单,汇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2.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审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要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
第九章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附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见下表﹚。
篇2:电厂会计档案管理标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档案工作的管理,也适用于长兴长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档案工作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原国家电力公司国家电力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程(试行)
3管理职能
经营工作部(财务)是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的归口部门,具体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等工作。公司档案室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查阅、登记等工作。
4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4.1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是企业的重要档案之一。会计档案包括:
4.1.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4.1.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4.1.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1.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4.2公司经济业务所形成的会计凭证,由财务按照归档的要求定期负责整理,装订成册,并编好案卷目录和说明。要求做到:整洁美观,凭证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加上封皮,并加盖年度、月份、起讫号码、月份次序号、装订人签章等。
4.3会计账簿每年装订一次,统一编号装订成册,印章必须齐全。
4.4财务报告每年装订一次,按月份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加上封面。
4.5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经营工作部(财务)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经营工作部(财务)编制移交清册,交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移交时间于每年3月底前。
4.7会计档案必须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阅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8会计档案的借阅和利用按公司档案管理标准执行。
4.9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见规范性附录A。
4.10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室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财务主管鉴定、总经理工作部领导审核,报公司档案鉴定委员会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清册同时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4.1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4.12会计档案的销毁,应由档案、财务、审计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4.13电算化的会计档案以计算机打印的书面形式按前款的规定保存。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视作为会计档案管理。
4.14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因岗位变动,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篇3: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职责一:会计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一、根据《会计法》、《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调阅、保存和销毁等管理制度,管好、用好会计档案。
二、按年度形成分类法,编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表,统一分类排序归档。
三、做好安全防范和保密工作。
四、负责微机系统的各类数据、软盘、光盘的存档保管工作。
五、按规定期限,催交各种有关的软盘资料和帐表凭证等会计档案资料。
六、搞好本辖区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七、遵守厂纪厂规,按时考勤。
八、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和任务。
职责二:会计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1、执行国家档案工作政策和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会计档案进行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管理。
2、做好会计档案的装订、编目、立卷和归档整理工作,做好会计档案科学分类、存放有序、妥善保管、查找方便工作。
3、定期检查档案,做好档案管理的日常清洁工作,保持档案室空气流通,做好防潮、防水、防虫、防盗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查阅、调阅制度,完善手续,填写档案使用记录。
4、严格执行档案安全和保密制度,防止档案毁损,散失和泄密。
5、负责学校各类收费票据统一印制、领用、保管、装订及核销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我校收费票据的检查工作。
6、负责对领用票据的定期清理工作,督促领用人员及时交回。
7、按照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移交有关档案。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三:会计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法规、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二、做好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编目和利用工作。电算化档案还要做好防磁、防潮、防尘,保证其完整无缺,有效利用。
三、对移交的会计档案,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会同会计主管人员、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四、负责会计档案调阅工作,会计档案的调阅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调阅手续进行办理。
五、负责定期检查会计档案的到期情况,按规定办理会计档案的移交、销毁手续。
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七、定期向领导汇报档案管理情况。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责四:会计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制管理制度。按照《会计法》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报经批准后,负责监督执行。
二、负责会计资料的整理、装订工作。对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位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三、调阅会计档案,严格办理借阅手续。凡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批准后要办理详细借阅手续。
四、负责对管理期满会计档案的销毁工作,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观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对单位里领导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以便备查。
篇4:建设股份公司会计档案管理
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三条对于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财务部应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由财务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公司档案机构统一保管;若未设立档案机构,应由财务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四条公司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公司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按照本制度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第六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公司档案机构会同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总经理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总经理。
第七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八条本公司若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第九条部门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部门,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条本制度是公司《会计制度》的重要部分,由公司财务总监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财务总监。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15年
2记账凭证15年
3汇总凭证15年
二会计账簿类
4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
5明细账15年
6日记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7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清理后保管5年。
8辅助账簿15年
三财务报告类
9月、季度财务报告包括文字分析
10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类
11会计移交清册15年
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14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
15银行对账单5年
篇5:建筑总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总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会计应该以会计期间分期决算帐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月度为会计中期。
第二条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任意取舍,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第三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该归档。
第四条会计凭证按月、按照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表明月份、季度、起止年、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年内资料由子、分公司财务科长保管,一年后交集团公司档案室,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五条会计报表应按照季度、年度按时归档,由财务管理部指派专人管理,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六条对上述五条中出现一处遗漏或错误,给予责任人30元罚款,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处罚。
第七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其指派人员批准,如出现泄密现象对财务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轻则罚款500元,重则罚款10000元以上,造成严重后果者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