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保管员每天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能处理的及时向生产副经理汇报。
2、库房内严禁明火和吸烟,库房内除照明灯外,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工具,不准加设临时线路,离开库房时要关闭电源,保管员要做好对入库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监督。
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设专库单独存放并严格出入库制度,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保管员应对库房内的消防设施进行保养和维护,不能随意挪动,消防通道内不得堆放成品/半成品/包装物/杂物等,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在库区内的不安全作业行为有权进行制止。
5、保管员对库存物品妥善进行保管,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保管员离开库房时要锁好门,切断电源,防止意外发生。
6、库房内的成品/半成品/包装物等,划定合格、不合格、待检区域,按品种、规格、整洁有序,定量堆放,并做好标识。库房要保持清洁、整齐、通风、透气、防潮。
7、出入库要建立台帐,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保持账物相符,贮存的成品/半成品/包装等如发现缺失或破损要做好记录,并上报生产副经理。
8、外来车辆进入库房装卸货,必须遵守公司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在库房内减速慢行,随车人员遵守相关的库房管理制度。
9、库房如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领导,必要时报警。
篇2:黑火药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库存限量:1000公斤。
二、黑火药仓库严禁超量储存,不合格的黑火药一律不准寄存库内。
三、库内要求堆码整洁,分类挂牌管理,以防错乱。
四、凭车间主任领料单发货,出货时只限1人进入库内。
五、黑火药入库、出库时严禁拖拉、摩擦、超量。
六、经常打扫库内清洁卫生,保持地面干净,注意防止硝袋破烈漏硝。
七、任何人不准穿化纤衣服、拖鞋、高跟鞋、硬底鞋、钉鞋进入库内。
八、严禁车辆进入库内或停放仓库门口。
篇3:亮珠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仓库存限量:1000公斤。
二、发出限量:每次每种限量50公斤(发至中转库)。
三、严禁超量领取亮珠,必须按计划生产,不合格亮珠一律不准入库。
四、库内要求堆放整洁,高度不超过5箱,破箱严禁使用,分类挂牌存放,以防错乱。
五、发货时只限1人进入库内。
六、亮珠入库、发出时,应注意轻拿轻放,严禁碰击、摩擦或超量。
七、任何人不准穿化纤衣服、拖鞋、高跟鞋、硬底鞋、钉鞋进入库内。
八、经常打扫库内清洁卫生,保持地面干净。
九、严禁板车进入库内或停放仓库门口。
十、仓管员要经常检查,注意防潮、防漏。
篇4:成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应设专门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熟悉所储存物品的安全性能,加强通风、防潮、防动物、防雷等设施的维护,保障其功能有效。适用安全要求;应分库建立成品登记台帐,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并定期进行货帐核对,人离开时,应关窗锁门。
2、C级成品仓库内成品应分门别类堆放整齐,留存通道间距不少于1.2m。散装成品堆码不超过1.5成箱成品,成箱成品堆码高度不超过2.5米。
3、成品入库先打开仓库的安全出口,必须离仓库的2米上装卸,单件搬装,严禁抛传。转货的机动车不得驶入仓库。
4、仓库内安装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必须配足灭火器、高压水管等消防设施。
5、严禁在仓库区域内进行拆箱、钉箱、成箱、点药、封口等操作。
篇5:燃气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必须设立一名防火、防盗安全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必须认真学习安全防范及消防安全知识,同时要学会使用各类灭火器材。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即货物进仓检查制度,明火管理制度、安全用电制度、安全防盗、防火值班检查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等。
3、仓库除保持必要的通道外,同时要注意顶距、墙距、灯距、柱距和堆距,货物分类,库房保持清洁,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更衣室,不准住人,闲人不得入内。
4、仓库物品应分类存放,易燃品、有化学相互作用物品应分库摆放,仓库应通风良好,包装破损应及时处理,并留出主通道宽1—1.5米,货物与房顶、灯之距离不小于0.5米。
5、仓库电器设备周围及开关下禁堆物品;照明限60瓦以下白炽灯,灯应装在通道上方;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用插座、碘钨灯、电炉、电烙铁、电水壶等加热设备;存放易燃品仓库电器及排气系统均须为防爆型,并不得设休息室;总开关应置放在库外。
6、物品入库禁带火种,堆积一年以上的物品要采取翻推清仓,防止自燃。
7、夜间值班保卫人员应坚持查库,防止事故。
8、违反上述规定,给予罚款5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9、仓库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要熟悉储存物资的性质,参加消防业务知识培训。
10、仓库管理员必须做到“五要”、“五不准”。
五要:?(1)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2)仓库电源要装分闸,电源开关要装在库外;
(3)电线要穿管、敷设;
(4)下班要切断电源;
(5)对电器设备要经常通知电工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五不准:(1)不准在仓库使用碘钨灯或大于60瓦的灯泡,在储存易燃、可燃物资或建筑耐火等级在三级以下的仓库使用日光灯;
(2)不准架设临时线路;
(3)不准使用不合规定的保险装置;
(4)不准在仓库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
(5)不准在化学危险品仓库安装普通电器设备。
11、严格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在仓库吸烟及动用明火,仓库应设立禁火标志。
12、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并作一次检查。
13、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法规所造成经济损失,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或惩处,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