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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档案管理制度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8

公司的各员工档案也分为员工的入职档案,培训和工作业绩档案等方面,对于这些员工档案进行管理,一定要制定怎样的管理制度呢以下提供的员工档案管理制度的资料,可供参考。

员工档案分为原始档案和业绩、培训档案。

1、员工原始档案是指员工的正式人事资料。凡本企业录用的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员工,其原始资料由本企业调入、保管。

2、凡本企业录用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员工,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按本企业调档要求,将本人档案调至人资行政部。因特殊情况不能再指定期限内完成调档手续的,本人须向人资行政部提交详细的书面说明材料,未经批准不调档者或逾期未调档者企业有权与期解除劳动合同。

3、原始人事档案资料的验收、补充、鉴别、归档和保管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办理。

4、查阅原始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⑴查阅员工原始人事档案前必须填写《查阅员工人事档案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人资行政部统一办理,其它任何部门无权查阅员工原始档案。

⑵查阅员工原始人事档案所获资料,由人资行政部统一保存或使用后统一销毁。

⑶员工存档卡由人资行政部负责统一保管,员工离职办理完毕各种手续后,退回本人或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办理原始档案调出手续。

⑷非本企业人员查阅原始档案,原则上不予办理,政府职能部门如查阅员工原始人事的档案,按原始人事档案查阅审批程序,人资行政部协调办理。

⑸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期间,如有些情况需存入其原始人事档案中,需填写《员工原始人事档案补充资料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人资行政部办理。

5、员工业绩、培训档案:

员工业绩、培训档案是自员工上岗之日起建立的档案资料,包括员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各种培训及对员工评价、考核等。

⑴人资行政部负责员工的培训、业绩档案的整理归档及日常管理。

⑵员工培训、业绩档案实行分级管理。部门主管级以上的员工档案单由人资行政部部长或其指定负责人进行日常管理。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级)培训、业绩档由人事文员管理。

⑶部门部长可以调阅本部门员工的培训、业绩档案。

⑷员工培训、业绩档案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记入员工的人事档案。

⑸员工离职后,员工的培训、业绩档案由人资行政部留存作为备查。

收银制度

篇2:某酒店员工奖罚管理制度

各酒店,对于其酒店员工如何进行合理的管理,对于优秀的员工如何制定奖励制度,同时如何用奖罚制度来管理好每一位员工呢以下的酒店员工奖罚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一、奖励条件

(一)对改进饭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二)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三)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多次受到宾客表扬者。

(四)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五)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和宾客安全者。

(六)恪尽职守,拾金不昧,建功敬业,克己奉公,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者。

(七)每月被饭店评为最佳员工者。

(八)励行节约,控制成本有显着成绩者。

(九)其他应予以奖励者。

二、奖励方式:

奖励方式: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授予奖金、晋级、加薪等。

三、奖励程序:

(一)部门奖励由部门经理提出、批准、报总经理审批。

(二)饭店嘉奖,由部门经理提出,评审无违反员工守则之规定,报总经理批准。

(三)凡获饭店表彰奖励的员工,其事迹记入档案,以备查考。

四、纪律处分:

(一)轻度违纪:口头警告。

1、上岗时,衣冠不整、不佩带工号牌。

2、当班时未经许可拨接电话或用酒店电话办私事者。

3、私吃客人遗留食品或酒店赠品。

5、无故迟到、早退者(包括不参加班前、班后卫生)

6、未经许可,随意玩弄场内设施者。

7、工作散漫,未及时向客人提供合理服务。

8、当天没按指定岗位打扫卫生者。

9、未经管理人员批准私自调班者。

10、班前会及大扫除无故缺席。

11、当班期间不注意言谈举止,大声喧哗,讲不雅语言。

12、未经同意离开工作岗位而无合理解释。

13、逗留他处偷懒或闲聊,离岗者。

14、开单或送食品时出现差错。

15、在营业场所奔跑者。

16、乱写乱画破坏公共设施。

17、不按规范招呼服务客人。

18、对工作不主动使之失职。

19、当班时用厕时间超过10分钟。

20、不按规范站立或站立时间未准时。

21、开餐前未按要求进行餐前检查、餐前准备。

22、拿酒水上餐具未使用托盘者。

23、未及时清理空瓶、空箱、空碟者。

24、当班时间聚堆聊天。

25、接听电话不规范或不礼貌。

26、遇到客人无主动问候意识。

27、不保持仪表的整洁及制服整齐或未淡妆上岗。

28、服务未用敬语、礼貌用语或用禁语。

29、当班吸烟、吃东西,未按规定时间用餐。

30、当班时办理私人事务,打私人电话,翻阅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看电视,听录音机等。

31、当班期间聚堆闲谈、聊天、打闹等。

32、随地吐痰、乱抛杂物或大声喧哗。

33、酒后当班带有醉态或当班睡觉。

34、当班时间打瞌睡或擅离岗位。

35、违反规定携带私人物品上岗

36、在饭店内粗言秽语。

37、下班后无故逗留在饭店,

38、不遵守饭店关于宿舍及更衣室有关规定。

39、违反安全规定或部门制度,未造成饭店经济或声誉损失。

40、其它应给予口头警告的轻微过失。

口头警告:处以1分—5分处罚,每分1元并记录在案。

(二)重度违纪:书面警告

1、不遵守饭店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服务程序。

2、未将已发生的事故及异常情况向领导汇报。

3、当月无故迟到,早退,累计3次或旷工一天

4、因失职造成饭店重大损失或影响。

5、不服从上级合理指令。

6、散布虚假言论,对饭店同事的名誉进行恶意诽谤。

7、和同事吵架或破坏工作秩序。

8、其它应处于书面警告的严重过失。

9、对客人不礼貌或与客人争吵。

10、其它应给予重度违纪的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部门签发处罚单,并处以5--20分以上处罚,累计3次书面警告,饭店保留限时辞退的权利。

(三)严重违纪:即时辞退或开除。

1、酗酒、赌博、打架者。

2、无故旷工一天以上。

3、偷盗、占用或损坏饭店及他人财物。

4、因操作或管理不善,导致食物中毒等意外伤害,造成重大损失

5、恶意破坏饭店声誉。

6、触犯任何刑事罪案,造成刑事责任的。

7、因在外兼职而影响本职工作的,或经营与本职有关对饭店造成损失的。

8、其它应予以辞退或开除的严重过失

9、对客人不礼貌或与客人争吵。

10、擅自张贴或涂改酒店通告或指示者。

11、蓄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者。

12、工作差或服务欠佳,受到客人投诉者。

13、发表虚假或诽谤性言论,从而影响客人或酒店同事的声誉者。

14、营业期间无正当理由早退者。

15、私自领用客人存酒据为己有者。

16、其它应给予严重违纪的过失。

(四)违纪处理程序

1、轻度违纪:由部门经理备案。

2、重度违纪、严重违纪:由部门经理报总经理查实,总经理批准生效。

(五)员工申诉

员工不服纪律处分,可直接或书面向总经理申诉,调查核实后由总经理裁决。

篇3:员工饭堂管理办法

员工饭堂是一个企业员工的公共场所,如何管理好一个饭堂的秩序,对于饭堂的员工如何做好员工管理呢以下提供一些员工饭堂管理的制度,仅供参考。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遇事要请(销)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食品足称,平等待人。

(三)遵守财经纪律。员工就餐一律收(缴)饭菜票,禁止收取现金。炊事人员按规定每月交缴就餐费,严格登记手续。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须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已进库的物品。

(四)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每月盘点一次,每月上旬定期公布帐目,接受员工的监督。

(五)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帐目,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公家或个人),不得随便搬动或拿作它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

(六)做好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七)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八)安排好员工就餐排队问题,缩短排队时间,按时开膳。每天制定一次食谱、早、午、晚餐品种要多式样,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可事前有预约和通知。

(九)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十)加强管理,团结协作,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篇4:某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每个正在运作中的公司,都有员工入职或离职,这都要定出相应的正规制度才能更有效的管理,以下提供的是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2.0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若有特例,须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3.0内容

3.1离职类别与定义

3.1.1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1.1.1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3.1.1.2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D、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E、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F、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减人员的。

G、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无法满足工作需求者。

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3开除: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开除员工:

A、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C、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

D、因触犯法律而被羁押拘留、劳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泄漏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F、年度内被处以大过处罚达3次的。

G、其它违反公司制度中有关开除类规定者。

H、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4自动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

A、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在1年内累计旷工达7个工作日,经劝诫无效者。

B、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C、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3.1.2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1.2.1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3.1.2.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为。

3.2辞职程序

3.2.1辞职申请的提出

员工申请辞职,须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提前30天通知公司(试用期须提前7天通知公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

3.2.2辞职申请的审批

3.2.2.1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2.2.2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初步审批后,报行政部审核。

3.2.2.3行政部有责任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沟通无效后,由行政部签字同意离职。

3.2.2.4《员工离职申请表》经最终批准后,由行政部保存,并告知该辞职员工的直属主管批准结果。由其直属主管根据批准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该员工于离职日到行政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3辞退程序

3.3.1辞退申请的提出

3.3.1.1公司辞退员工,原则上由其直属部门主管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非员工过失性辞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但必要时,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3.3.1.2在辞退员工时,其直属部门主管须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被辞退原因,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行政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2辞退申请的审批先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再由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签字、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

3.4开除程序

3.4.1开除申请的提出

公司开除员工时,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被开除员工。

3.4.2开除申请的审批先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再由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签字、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

3.5自动离职程序

3.5.1对于未经预告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所属单位须于当天及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报行政部。

3.5.2属于员工主动提出自动离职者,须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直属单位主管签署后,到行政部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放行出厂。

3.6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6.1属于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行政部应在合同到期2个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15天内反馈给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相关离职手续按辞退程序办理。

3.6.2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相关离职手续按辞职程序办理。

3.7离职谈话

3.7.1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需与离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核实管控情形;

B、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C、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D、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E、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开公司日期。

F、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分别保存于公司和员工档案。

3.7.2员工离职时,行政部应与离职人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了解员工进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B、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C、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3.7.3工作期间内,离职员工不得拒尽接受公司所要求的会谈,否则将予以处分。

3.8离职移交

3.8.1工作交接: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员工离职申请表》交接部分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3.8.1.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3.8.1.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8.1.3《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关信息)

3.8.1.4培训资料原件;

3.8.1.5公司的技术资料或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包括书闷笠倒芾砟档和电子文档两类);

3.8.1.6项目工作情况说明,包括:

A、项目计划书;

B、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C、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D、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3.8.1.7目前工作的进展程度。

3.8.1.8任职期间的工作记录资料。

3.8.2事物移交: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3.8.2.1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交还行政部;

3.8.2.2公司配置的通讯工具;

3.8.2.3各类钥匙;

3.8.2.4借阅的图书资料;

3.8.2.5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

3.8.3款项移交

3.8.3.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3.8.3.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总经理或行政部。

3.8.4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交人签字确认,并经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认定为交接完成。

3.8.5在离职手续办理中,出现部分文件或资料遗失时,采取以下措施:

3.8.5.1出现文件遗失,相关部门有备案的,可以拷贝一份。

3.8.5.2出现文件遗失,其它部门没有备案的,由移交人回忆文件内容,并将回忆的内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将遗失的文件交接。否则,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遗失无法追回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视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门负责人联合公司高层确定应由移交人承担的经济补偿额度。

3.8.5.3出现物品、图书遗失,依据物品、图书记录的价格,按本制度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无记录价格的物品和图书,按市场现行价格最高价赔偿。

3.8.6相关部门签字

3.8.6.1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审核。

3.8.6.2办理交接手续时,如遇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在岗,可由相关部门人员打电话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获得批准后,方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理人代签。

3.8.6.3员工离职交接,涉及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负责人需本着对公司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认真检查与审查离职员工与本部门涉及的工作事宜;如发现相关部门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出现问题,公司将根据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倍赔偿。

3.8.7离职人员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

3.8.8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移交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3.9离职结算

3.9.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3.9.2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和行政部共同进行。

3.9.3结算项目

3.9.3.1违约金:因开除、辞退、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金,由行政部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A、《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金;

B、其它违约金。

3.9.3.2赔偿金

A、物品损失赔偿金:1000元以下按物品购进原价赔偿;1000元以上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

B、培训损失赔偿金:培训费×合同未满月数/合同期限月数,或依相关规定办理。

3.9.3.3工资

3.9.3.3.1属于辞退和开除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罚款、水电费、或因员工员工过失造成的经济赔偿等后,即可结算支付其全部应得薪资。

3.9.3.3.2属于辞职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罚款、水电费、或因员工员工过失造成的经济赔偿等后,可结算支付其离职当月上月尚未结算的薪资,而离职当月薪资及其它项目金额,统一于离职后的第一个工资结算日结算支付。若不能亲自结算者,可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填写《工资结算委托书》委托公司在职员工代理结算。

3.9.3.3.3未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权冻结其工资,直到办妥各项手续为止。

3.9.3.3.4辞职违约金:员工若未按要求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则扣以相应应出勤工作日的基本工资作为辞职违约金,其计算公式如下:

辞职违约金=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数×日基本工资

3.9.3.3.5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继而提出要求提前办理离职手续,经部门(单位)主管与行政部批准后,对于提前日期内所包含的工作日可不扣相应的代通知金,其应扣辞职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

辞职违约金=(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数—允许提前离职天数内的工作日数)×日基本工资

3.9.3.3.6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部门主管根据客观情况,主动提出同意让该员工提前办理离职手续,报行政部批准后,即可不扣辞职违约金。

3.9.3.3.7离职员工所应扣辞职违约金的基本工资天数,由行政部在《员工离职申请表》内明确标注,财务部据此天数在结算时扣除相应基本工资。

3.9.3.4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3.9.3.5公司应付员工的其他款项。

3.9.3.6员工应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3.9.4如员工应付、扣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3.10其它事项

3.10.1在被辞退与开除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根据实际需要,行政部可派保安或其他人员全程监督办理

3.10.2宿舍管理员在员工办妥住宿清退手续后,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相应内容,财务部方能结算工资,再通知大门值班保安检查行李放行。

3.10.3离职人员离厂时间:原则上所有离职员工,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妥全部离厂手续,并于当天离厂。特殊情况需继续在公司食宿者,须在办理手续时,向行政部提出,由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批准,但以一个晚上为限,且必须于次日13:00前离厂。特殊情况需延长食宿时间者,需报行政副总经理批准。

3.11本制度自公司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篇5:员工宿舍规章制度范例

每一个企业,为了对员工宿舍进行完善的管理,都会制度符合实际的宿舍规章制度,以下提供的员工宿舍规章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为了加强本司员工宿舍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财产的安全,给员工创造一个安静、整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1、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由人事部统一规划宿舍设施,员工本人有权选择是否住宿厂舍;凡是住宿厂舍的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之规定,若有违反者,人事部视情况给予处罚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2、住厂舍员工,必须服从宿舍保安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严禁乱住、混住,若有违者,给予罚款50元。

3、任何人不得带非本厂人员进入宿舍或留宿厂舍;法定假日若有本厂员工亲属需留宿者,必须填写书面申请,经人事部经理或工场长批准后,方可留宿,否则,一律不得留宿。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50元。

4、严禁在宿舍私拉电源线及电源插头、电炉、煤油炉、使用电饭煲等,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后果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禁止在员工宿舍内饮酒滋事、赌博,凡被查获利用纸牌或麻将在员工宿舍赌博者,给予无经济补偿解雇;无理取闹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房间,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因工作原因或保安检查宿舍除外)

7、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公用设施的,将严惩违纪人,并责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针对个别房间不能举报肇事人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8、各房间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乱扔、乱放,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30元。

9、为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非本厂人员进入宿舍,请员工出入宿舍大门时,自觉出示厂证,配合当值保安人员的检查;针对不自觉出示厂证或不接受当值保安人员检查的,给予罚款50元。

10、宿舍当值保安员应加强宿舍检查及管理,杜绝已辞工、解雇、自离等人员留宿厂舍,凡因当值保安员值班不严,造成留宿厂舍者,给予当值保安员从重处理。

11、住宿厂舍的员工,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厂舍,超过24:00时未返回宿舍者,宿舍当值保安员有权拒绝公进入宿舍;针对无理取闹者,上报人事部从重处理。(工作原因除外)

12、住宿厂舍的员工,每人每月用水为5方,用电为2度,超过部分由同宿舍人员均分承担。(每月底以保安人员抄表数计算)

13、禁止员工将饭菜带到宿舍就餐,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50元。

14、晚上24:00时,所有宿舍必须关灯休息,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需要开灯时,离开后一定要将灯关掉,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15、要求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携手共创文明宿舍。

16、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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