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员工奖罚制度范例
餐饮业是一个服务行业,每一个餐饮店如何来管理员工,在激励与惩罚方面都要有相关的员工奖罚制度。以下详细的餐饮员工奖罚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一、奖罚规定及执行程序
1、奖罚由分来计算每一分为人民币1元。
2、各类管理人员根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员工的实际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或惩罚,并告知当事人,做好记录由部门主管统计后交经理签字后报财务由工资中扣除。
3、若有对处罚决定不服者当事人不得当场抗拒或顶撞,可事后逐级投诉。
4、领班5—10分;副理10—50分;经理50—100分;总经理100—200分。
二、奖励制度
1、能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能互相帮助,积极搞好团结工作,并能坚持不懈者,奖励5—10分。
2、为本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议或意见,被采纳后经实施创造出显著成绩者,奖励10—20分。
3、为本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者,奖励5—10分。
4、发现事故苗头、隐患,能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或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根据情节奖励5—20分。
5、拾到贵重物品或现金,及时主动的上交部门主管,视其金额或价值,给予5—20分奖励。
6、保护公司安全或客人的人身安全,见义勇为者奖励10—20分。
7、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奖励5—10分。
8、被评为本公司,部门或班组遵守规章制度的模范表率者奖励5—10分。被评为本酒店“优秀员工”、“服务明星”、,带薪休假1天并奖励20—50分。
8、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主动协助其他部门或上级领导,使工作完善并达到一定的成效者奖励5—10分。
10、不利于本公司的人和事,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者奖励5—20分。
11、其他值得奖励的事情奖励5—20分。
三、惩罚制度:
(一)、凡有以下表现,一律扣减100—200分,并立即给予辞退。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威胁、恐吓或暴力加诸于本公司、同事或客户者。
3贪污、谩骂、索贿及一切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
4强行向客人索取小费或其他报酬者。
5组织、煽动员工罢工或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者。
6有企图的损坏、偷窃公司、同事、客户的财务者。
7有预谋私、泄露本酒店机密文件、资料者。
8携带、私藏毒品、弹药、刀枪等违禁品进入酒店者。
9因业务过失致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者。
10违反安全、卫生造成火灾或食物中毒等重大的事故者。
11隐瞒他人或个人犯罪不轨事实,足以影响本公司重大利益或造成重大伤害者。
12私自伪造、涂改单据、凭证、证明、文件、资料等。
13重大的欺骗行为,严重的违背诚信原则或损失本酒店利益者。
14在店内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者。
15散布不真实的或对本公司的不利及与本公司政策规定相违背的言论,严重影响本酒店公司的经营或企业的形象者。
16工作态度极其恶劣,不服从上级的安排工作者。
17私自外出兼职,私配公司钥匙,图谋不轨者。
18违背公司的规章制度,行为不端且屡教不改,作风不正者。
19有意无单出品,造成重大损失并据损失赔偿者。
20私自偷拿客人的酒水、物品者,原物退回外,一次罚20分。如果价值超过200元,立即除名。
21拾到客人物品不及时上交据为己有者,立即除名。
22故意超收客人费用者,立即除名。
23利用各种票据、单据、贵宾卡舞弊者,立即除名。
24私拿或故意撕毁各种票据、单据、考勤记录本等,立即除名。
25利用职权公报私仇者,立即除名。
26道德极其败坏者,立即除名。
(二)、二级处罚
凡有下列行为、表现者,一次处罚20—50分。
1、违反本酒店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者。
2、怂恿、挑拨同事和他人斗殴者。
3、制造谎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员工者。
4、店内从事私人食品酒水、香烟的买卖者。
5、表达不实或对本酒店不利的言论者。
6、蓄意损害本酒店或客人物品者。
7、因违反安全、卫生要求,致使本酒店或客人遭受中等程度的负面冲击者。
8、对本酒店设施损坏或事故隐患视而不见,知而不报者。
9、提供虚假不真实的参考资料或信息给上级主管或相关部门。
10、服务中因操作不当,将汤汁、酒水、烟灰等掉在客人身上或衣物上一次罚10—20分,造成的损失另行处理。
11、原材料及设备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者。
12、不服从上级的管理、安排、拒不执行上级的指导者。
13、对客人不礼貌并与客人争执,造成不良影响者。
14、上班时间消极怠慢者。
15、无理吵闹、粗言,违反公共秩序,扰乱营业场所者。
16、工作准备不充分,影响正常经营者。
17、在酒店内搞裙带关系,拉帮结派,处事不公者。
18、私自享受空调、卡拉OK、包间等客用物品者。
19、工作中擅自离岗,闲逛、聊天、工作无责任心者。
20、因信息传达不及时、不准确,导致工作失误、中断者。
21、工作中将台布、小方巾或其他物品做非正常用途者。
22、管理人员发现下属有违反纪律、规定而不处理或不按细则处理者。
23、请假中有骗假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三级处罚凡有下列行为、表现者,一次处罚5—10分。
1、迟到、早退者:仪容仪表不符合酒店标准,不佩带工牌者。
2、将闲杂人员带入工作场所或私自留宿他人者。
3、卫生工作不仔细。同时在所属区域内发现3处不合格者。
4、不在规定地点用餐,浪费较大者。
5、工作中打闹、嬉戏、唱歌、看电视、看报纸者。
6、受到顾客投诉,经核查责任属我方的员工者。
7、背后模仿、议论、嘲讽客人者。
8、未经同意或非工作需要私自使用客用设备者。
9、对客人的询问或要求不予理睬或漫不经心者。
10、工作时间私自接打电话、闲聊者。
11、带情绪上班、态度不端正,操作中毛手毛脚者,处罚外停工一天。
12、偷吃客人剩余食品、酒水者。
13、工作中与同事争吵并不听劝阻者。
14、工作中顶撞上级,不服从管理者。
15、工作时间在营业场所吃东西者。
16、未按时、按质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17、工作傲慢、粗心大意、上错台号者,处罚外自己买单。
18、下班后,所属工作责任内的水、电、气、门窗未关闭者。
19、在营业场所内跑步前行者。
20、在营业场所或营业过程中未使用普通话者。
21、上班未带齐工具,如开瓶器、打火机、圆珠笔等者。
22、服务中不使用托盘托物品或托盘掉地者。
23、站姿不符合规定,在公共场所高声喧哗,吹口哨等不雅观行为者。
24、进包间前未敲门者。
25、服务员在客人来时不向客人问好,客人走时不欢送者。
26、点估清菜品、菜式,开错单号。
27、随意简化服务程序,不按服务规范操作者。
28、买单时未对照菜卡、酒水单,未退客人未上的菜品或酒水者,除处罚外,造成经济损失领行负责。
29、在上菜前未能发现酒水或菜品明显问题者。
30、工作中借故偷懒者。
31、因报错价格或解释不清,造成客人投诉者,造成经济损失另行负责。
32、其他违反酒店规章制度,情节轻微者。
33、私自进入厨房使用味料者。
34、早餐过时5分钟者。
35、上班时间在厨房未戴帽子者。
36、营业时间在营业场所吸烟者。
37、出现脱岗、窜岗等乱岗现象者。
38、菜品出现头发、钢丝球等杂物者。
39、分量不准者。
40、刀工差错者。
41、配错菜者。
42、上号提诉者。
43、小菜清洗不干净者。
44、水台卫生差、菜源浪费者。
45、菜品投诉者。
46、卫生不合格(点心、蒸菜、案板、凉卤等)。
47、浪费水、电、气等者。
48、库里物品乱放者。
49、餐具乱扔乱放者。
50、大扫除卫生或当班卫生不做或做不彻底者。
51、开会迟到者。
52、嘴里嚼口香糖、牙签等者。
53、在厨房洗头、洗脸者。
篇2:单位员工奖罚制度范例
一个单位,为激励后进,表扬先进员工,会制定奖励制度,同时为严明纪律,也会制定惩罚制度,以下是完整的单位员工奖罚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一、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奖励方式: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
员工处罚制度
一、目的:为了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更好执行,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处罚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处罚方式:
(1)通报批评;
(2)一次性罚金;
(3)减薪;
(4)留用察看;
(5)辞退;
四、处罚事项分类:
1、重量级处罚:
1、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无条件辞退;需要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相关费用自理。
2.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20%—5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辞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8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无条件照假赔偿,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减薪100元。
3.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上级领导;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100元—200元。
4.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
5.泄露公司机密;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6.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7.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8.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9.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辞退。
10、造谣滋事。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二、一般性处罚:
1、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50元—300元。
3.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留用察看或辞退。
4.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5.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6.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
7.连续旷工2天;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
8.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10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三、轻微处罚:
1.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30元—100元。
2.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4.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元—50元。
5.浪费公司财物;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30元—300元。
6.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
7.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30元—200元。
8.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9.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或签到。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元—50元。
篇3:饭店员工奖罚制度范例
每一个饭店对于员工的管理都有各方面的制度,如考勤制度,奖励制度,罚款制度等。以下整理的是饭店员工奖罚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一、奖励条件
(一)对改进饭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二)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三)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多次受到宾客表扬者。
(四)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五)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和宾客安全者。
(六)恪尽职守,拾金不昧,建功敬业,克己奉公,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者。
(七)每月被饭店评为最佳员工者。
(八)励行节约,控制成本有显着成绩者。
(九)其他应予以奖励者。
二、奖励方式:
奖励方式: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授予奖金、晋级、加薪等。
三、奖励程序:
(一)部门奖励由部门经理提出、批准、报总经理审批。
(二)饭店嘉奖,由部门经理提出,评审无违反员工守则之规定,报总经理批准。
(三)凡获饭店表彰奖励的员工,其事迹记入档案,以备查考。
四、纪律处分:
(一)轻度违纪:口头警告。
1、上岗时,衣冠不整、不佩带工号牌。
2、当班时未经许可拨接电话或用酒店电话办私事者。
3、私吃客人遗留食品或酒店赠品。
5、无故迟到、早退者(包括不参加班前、班后卫生)
6、未经许可,随意玩弄场内设施者。
7、工作散漫,未及时向客人提供合理服务。
8、当天没按指定岗位打扫卫生者。
9、未经管理人员批准私自调班者。
10、班前会及大扫除无故缺席。
11、当班期间不注意言谈举止,大声喧哗,讲不雅语言。
12、未经同意离开工作岗位而无合理解释。
13、逗留他处偷懒或闲聊,离岗者。
14、开单或送食品时出现差错。
15、在营业场所奔跑者。
16、乱写乱画破坏公共设施。
17、不按规范招呼服务客人。
18、对工作不主动使之失职。
19、当班时用厕时间超过10分钟。
20、不按规范站立或站立时间未准时。
21、开餐前未按要求进行餐前检查、餐前准备。
22、拿酒水上餐具未使用托盘者。
23、未及时清理空瓶、空箱、空碟者。
24、当班时间聚堆聊天。
25、接听电话不规范或不礼貌。
26、遇到客人无主动问候意识。
27、不保持仪表的整洁及制服整齐或未淡妆上岗。
28、服务未用敬语、礼貌用语或用禁语。
29、当班吸烟、吃东西,未按规定时间用餐。
30、当班时办理私人事务,打私人电话,翻阅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看电视,听录音机等。
31、当班期间聚堆闲谈、聊天、打闹等。
32、随地吐痰、乱抛杂物或大声喧哗。
33、酒后当班带有醉态或当班睡觉。
34、当班时间打瞌睡或擅离岗位。
35、违反规定携带私人物品上岗
36、在饭店内粗言秽语。
37、下班后无故逗留在饭店,
38、不遵守饭店关于宿舍及更衣室有关规定。
39、违反安全规定或部门制度,未造成饭店经济或声誉损失。
40、其它应给予口头警告的轻微过失。
口头警告:处以1分—5分处罚,每分1元并记录在案。
(二)重度违纪:书面警告
1、不遵守饭店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服务程序。
2、未将已发生的事故及异常情况向领导汇报。
3、当月无故迟到,早退,累计3次或旷工一天
4、因失职造成饭店重大损失或影响。
5、不服从上级合理指令。
6、散布虚假言论,对饭店同事的名誉进行恶意诽谤。
7、和同事吵架或破坏工作秩序。
8、其它应处于书面警告的严重过失。
9、对客人不礼貌或与客人争吵。
10、其它应给予重度违纪的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部门签发处罚单,并处以5--20分以上处罚,累计3次书面警告,饭店保留限时辞退的权利。
(三)严重违纪:即时辞退或开除。
1、酗酒、赌博、打架者。
2、无故旷工一天以上。
3、偷盗、占用或损坏饭店及他人财物。
4、因操作或管理不善,导致食物中毒等意外伤害,造成重大损失
5、恶意破坏饭店声誉。
6、触犯任何刑事罪案,造成刑事责任的。
7、因在外兼职而影响本职工作的,或经营与本职有关对饭店造成损失的。
8、其它应予以辞退或开除的严重过失
9、对客人不礼貌或与客人争吵。
10、擅自张贴或涂改酒店通告或指示者。
11、蓄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者。
12、工作差或服务欠佳,受到客人投诉者。
13、发表虚假或诽谤性言论,从而影响客人或酒店同事的声誉者。
14、营业期间无正当理由早退者。
15、私自领用客人存酒据为己有者。
16、其它应给予严重违纪的过失。
(四)违纪处理程序
1、轻度违纪:由部门经理备案。
2、重度违纪、严重违纪:由部门经理报总经理查实,总经理批准生效。
(五)员工申诉
员工不服纪律处分,可直接或书面向总经理申诉,调查核实后由总经理裁决。
收货部制度
篇4:工厂员工奖罚制度范例
每一个加工厂或其它类型的工厂,为激励员工的工作激情和约束员工的不当工作行为,都会对员工的工作制定出相应的员工奖罚制度。以下整理了工厂员工奖罚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厂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厂干部职工。
第二章职工奖励
第三条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
奖、成果奖、其他奖三类。
第四条个人荣誉奖项:
(一)企业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年度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受到嘉奖的职工,根据厂部每年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可获得年度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书面嘉奖:
1、在对外服务和协调工作中,为我厂带来良好社会声誉引起社会良好反响的;
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
3、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工作主动性强,常提合理化建议,创造了较好的效益。
由厂长提名或单位申报,经厂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发书面嘉奖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通报表扬: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在行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由厂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并形成书面决定,在全厂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成果奖项:
(一)管理成果奖:创新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模式或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厂部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
(二)技术成果奖:在企业工艺设计、工程施工、线路安装、设备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及将研究成果论文在某某级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在供电行业获得论文奖的,可参评厂部技术进步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技术成果奖或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
(三)qc成果奖: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qc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管理或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成果由厂部组织发表并给予奖励。对于优秀的成果,由厂部推荐到上级发表。
第六条其他奖项:
(一)对举报违章用电、损坏供电设施的有功人员按《关于对举报违章用电、损坏供电设施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执行。
(二)获上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奖励的人员;
(三)公司内部开展各类管理活动中的获奖人员;
(四)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与我厂生产经营有关的论文及宣传我厂两个文明建设成就的通讯报道、照片新闻的在岗职工。
第七条物质奖励标准:
(一)获得某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获得全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元;
(三)获得全厂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300元;
(四)获得书面嘉奖者,一次性奖励100至300元。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较好经济效益者,经厂长办公会研究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
(五)成果奖及其他奖的奖励标准及奖励程序按照厂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职工处罚
第八条职工处罚是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及出现了工作过失的职工,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处罚的种类有四类:经济惩罚、内部待岗、行政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留用察看5、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上述各类处罚可以并用。
第九条处罚范围如下:
(一)违反劳动纪律类
1、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的;
2、上班时间干私活、玩游戏、炒股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3、不按规定请销假、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的;
4、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赌博等扰乱工作秩序的;
5、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职权限以外的设备、仪器以及物品的;
6、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
7、内部退养及请长假的职工,违反与厂部签订的各种协议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类:
1、违反供电业务规定,以权谋私,损害我厂利益的;
2、违反我厂行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态度恶劣,与用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有损我厂形象的;
3、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骗取收入和奖励,或主管对职工错误给予包庇的;
4、遇到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离的;
5、不服从领导工作分配,甚至违抗命令,威胁侮辱主管人员的。
(三)工作过失类:
1、消极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操作规程,或业务生疏,或玩忽职守,发生生产或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3、工作马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浪费和损失的;
4、损坏生产
设备或遗失物品和资产的。
第十条经济惩罚标准:
(一)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迟到、早退一个半小时以上,视同旷工半天;迟到、早退三小时以上视同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发本人日工资200%;
(二)违反劳动纪律第1、2、3、4、5款者,违反一次扣30元。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
(-
三)违反请销假规定,越权所批准的假期无效。对请假人按旷工处理,另扣班组负责人及单位(部门)负责人每次100元;
(四)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当事人按旷工行为处理。所在班组负责人不制止、不报告的,停发其一个月绩效工资;
(五)违反工作过失类第2款,按照《﹡﹡厂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六)违反工作过失类第3、4款,损失1000元以下的,损失全额赔偿;损失1000元以上的,超过1000元部分赔偿5%(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七)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者,每查处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骗取的收入和奖金予以没收。
第十一条内部待岗规定:
(一)职工消极怠工,违反岗位职责或工作不到位,连续三个月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可给予内部待岗的处理,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二)在单位劳动用工改革中,因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的职工,按内部待岗接受管理。
第十二条行政处分规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内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类第4、5款的;违反工作过失类,造成损失5万元以下的;
(二)行政记过: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上5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10天以内的;一年内受到两次行政警告处分的;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受到有关部门效能告诫的;因工作过失,造成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三)记大过:受到记过处分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5天以上10天以内或累计旷工10天以上20天以内的;
(四)留用察看:记大过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2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内或累计旷工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
(五)开除:一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分仍不改正的;因违法被判刑的。
(六)对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工资;对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停发四个月工资;对受记大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工资;对受留用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停发工资期间按﹡﹡某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内部退养及请长假的职工,因违反与厂部签订的各种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一般干部职工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一)对职工经济处罚,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厂部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厂人事部门备案;
(二)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附证据报有关部门核实并征求厂工会意见后,经厂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厂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并监督执行;
(三)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由厂人事部门征得厂工会同意后,经厂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厂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四)开除职工基本程序如下:
1、开除职工时厂劳动人事部门必须认真核实其所犯错误事实,如实提供材料和证据;
2、处理意见和事实材料要和被处分者见面,认真听取本人申辩。如本人拒绝时,要有详细记录;
3、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时,处理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不得超过5个月时间;
4、开除职工必须经厂长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5、开除决定应写明被开除原因;职工如不服,可在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述;
6、形成处理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本人,同时抄报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并将人事档案移交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第十六条如发现单位包庇隐瞒职工错误或从轻处理,除责令其纠正外,职工的处罚款项从所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进行打击报复的,或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姑息包庇的,将从严处理。
第十七条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或有争议者,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如职工对调解答复不满意,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申诉,申诉期内执行原处罚意见。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涉及的金额、天数等,凡表述为“以上”的,均包括本数;凡表述为“以内”、“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数。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厂人事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厂部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篇5:餐厅员工奖罚细则范例
不管是私营餐厅还是连锁餐厅,为激励员工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严明劳动纪律,都会制定相应的奖罚制度。以下整理了某餐厅员工奖罚细则,可供参考。
为引导员工积极向上,严明劳动纪律,维护餐厅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奖优罚劣,促进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奖励
第一条奖励的种类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条精神奖励包括:表扬、通报表扬、通令嘉奖;
第三条物质奖励包括:发放奖金、晋升工资;
第四条在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表扬并发给50元以上100以内的奖金;
(1)工作态度端正、服务质量高,当月受到宾客书面表扬累计达3次(含3次)以上的;
(2)完成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效果突出,受到上级领导肯定和好评的;
(3)拾金不昧,及时设法将物品归还失主,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
(4)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及时制止各种不良现象和违纪行为,影响突出的;
(5)维护公司及餐厅利益,及时排除事故,使公司避免经济损失,金额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6)团结互助、关心他人和集体,当月为员工酒店做好人好事3件(含3件)以上的;
(7)模范执行公司及餐厅各项规章制度,6个月内无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和违章处罚记录;
(8)带病(病情经医生证明应该休息的)坚持工作,1个月内累计在2次(含2次)以上的;
(9)加班加点不计报酬、不要补休,当水累计达3个工作日及其以上的;
(10)积极举报违纪违法案件,经部门经理室核查,情况属实的;
(11)完成任务好,当月受到公司领导表扬3次以上的;
(12)工作表现突出,在部门进行的评选活动中,被评定为部门优秀员工的;
(13)其他类似于上述行为,应予奖励的。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并发给100元以上200元以内的奖金:
(1)工作态度好,服务优良、当月受到酒店书面表扬5次(含5次)以上的;
(2)拾金不昧,及时奖物品上缴并帮助查找失主,金额在3000元以上;
(3)见义勇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和各种破坏活动,抓获犯罪嫌疑人的;
(4)一心为酒店及餐饮部着想,为酒店及餐饮部排忧解难或使宾客避免人身损害及经济损失,受到宾客表扬的;
(5)当月做好人好事5次(含5次)以上的;
(6)及时检查发现并排除设备故障或消防隐患,避免酒店遭受损失,金额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7)在扩大酒店影响、宣传酒店形象、创造社会效益方面,作出优异成绩,为酒店及餐饮部赢得荣誉的;
(8)自觉维护酒店及餐饮部利益,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以及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方面作出优异成绩,得到领导和员工一致好评的;
(9)爱护公物,在设备维护保养、物品保管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10)一贯工作表现突出,全年被评为区域优秀员工达3次(含3次)以上的;
(11)在年终考核中,考核等级为优秀的;
(12)其他类似于上述行为,应予奖励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通令嘉奖并考虑申请晋升工资;
(1)在年终优秀员工评比中被评选为酒店优秀员工的;
(2)在酒店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中,作优异成绩,受到酒店或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
(3)维护酒店利益,使酒店避免直接经济损失,成绩突出的;
(4)见义勇为,积极同损害酒店利益和宾客安全的行为作斗争,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公安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
(5)拾金不昧,及时、主动地将物品上缴部门或归还失主,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6)全年受到客人书面表扬10次以上,事迹突出的;
(7)其他类似于上述情形,应予奖励的。
第二章处罚
第八条处罚种类:分为口头警告、罚款、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辞退;
第九条违反公司及餐厅规章制度情节较轻,够不上行政处分的,处以罚款。
罚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给予行政处分的,如有必要,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当月发生违?违
纪行为2次及其以上的给予加倍处罚或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首次处以口头警告,2次及以上处以书面警告及罚款:
(1)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工牌或员工证的;
(2)上班不穿工服或不按规定着装的;
(3)仪容不整、不修边幅、衣冠不整洁的;
(4)谈吐和举止粗鲁的;
(5)缺少酒店职业意识遇到上级领导和同事,不打招呼、不讲礼貌的;
(6)言行不文明,在工作中不使用礼貌用语的;
(7)当班时走路姿势不正或与他人搭肩牵手而行的;
(8)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含3次)以上或旷工一天以内的;
(9)当月上下班不按规定考勤卡的;
(10)代他人打卡或要求别人代打卡的;
(11)乘客用电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间的;
(12)穿工作制服离店的;
(13)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的;
(14)上下班随身带包进店离店、不主动地向保安展示包内携带物品的;
(15)当班时擅离岗位的;
(16)当班时用酒店联系私人事务或接听私人电话时间超过5分钟的;
(17)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的;
(18)参加会议无故迟到的;
(19)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的;
(20)攀越围墙、栏杆、门窗的;
(21)在更衣柜内存放酒店用品的;
(22)下班不离开酒店,无故在酒店逗留的;
(23)本部员工在营业场所消费、娱乐的;
(24)在工作岗位大声喧哗或聊天的;
(25)当班时间收看电视或收听收录机或看与工作业务无关书籍的;
(26)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较轻的;
(27)工作粗心,出现轻微事故或遭到客人口头投诉的;
(28)管理人员、督导不力,产生工作事故,负有领导连带责任的;
(29)管理人员有侮辱、体罚员工行为,遭到投诉的;
(30)其他类似于上述情形,应予处罚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以书面警告及通报批评并罚款:
(1)当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含5次)以上或旷工2天(含2天)以上的;
(2)伪造病假单,骗取病假或编造理由,骗取其他假期的;
(3)请假超过规定时间一天以上的;
(4)损坏公物和客人物品,价值在500元以内的;
(5)对宾客不礼貌,与宾客争辩的;
(6)拾遗不报,金额在500元以内的;
(7)服务质量差,业务技能不熟练,未能及时为客人提供满意服务,遭到客人投诉的;
(8)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的;
(9)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行上级指示的;
(10)工作措施不力,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11)违反操作规程,给酒店造成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
(12)工作麻痹大意,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给酒店成损失的金额
在1000元以下的;
(13)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的;
(14)侮辱、谩骂、恐吓他人,影响恶劣的;
(15)当班时擅自离岗,给工作带来影响的;
(16)携带酒店物品离店的;
(17)上班时睡觉的;
(18)发现危害酒店及餐饮部和客人的行为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或及时向有关人员和部门报告的;
(19)使用酒店电脑玩游戏的;
(20)下班或离岗,不锁门或忘记关闭电源、水龙头开关的;
(21)铺张浪费,不节约水、电给酒店带来损失的;
(22)在酒店工作和生活区域乱写乱画的;
(23)损坏酒店及餐饮部声誉和形象,情节较轻的;
(24)违章违纪不接受教育或处罚的;
(25)参加会议无故缺席的;
(26)其他类似于上述情节应予处罚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书面警告及通报批评并罚款:
(1)在营业场所吵闹,扰乱酒店秩序的;
(2)涂改、伪造单据和证明的;
(3)工作粗心,出现工作或服务质量的事故的;
(4)对检举违章纪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5)拾遗不报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
(6)工作中与宾客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8)劳动纪律松散,当月被口头警告2次(含2次)以上的;
(9)玩忽职守,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
(10)不按规定收发,登记保密文件的;
(11)工作消极怠工,当月工作失误或完不成工作任务2次(含2次)以上的;
(12)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损失金额在1500元以上的;
(13)遇到坏人坏事或他人求助时,有意躲避的;
(14)发现损害酒店及餐饮部利益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
(15)违反消防规定,导致出现责任事故,情节较轻的;
(16)丢失工作制服或员工饭卡或更衣柜钥匙,隐瞒不报的;
(17)背后对领导和同事不负责任的乱发议论,列中生有,进行人身攻击的;
(18)造谣生事,写匿名信,诬蔑陷害他人的;
(19)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同事的;
(20)其他类似上述情形,应予处罚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辞退:
(1)工作严重失误,给酒店及餐饮部和客人带来损失的;
(2)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3)工作中违反治安规定和工作失职,导致酒店及餐饮部财产或客人财物被盗,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4)工作中违反消防规定或工作失职,未能及时发现或排除消防患,使酒店发生火警,成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5)参与或变相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6)在酒店打架、斗殴的;
(7)观看或传播淫秽书籍、录像的;
(8)酗酒、吸毒的;
(9)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的;
(10)借工作之便,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的;
(11)蓄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的;
(12)恶语伤人、侮辱谩骂或殴打客人与同事的;
(13)拒不服从工作分配,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1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
(15)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
(16)年终考核为不称职的;
(17)当月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
(18)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8次(含8次)以上的;
(19)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酒店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酒店声誉的;
(20)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计划生育或无计划生育的;
(21)品质恶劣、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
(22)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应予辞退的。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餐厅的奖励和处罚工作由部门经理具体组织实施,经理应本着高度
负责的精神和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并及时收集员工的反映,不断改进和提高执法水平;
第十六条各区域可以根据餐厅奖罚条例确定的奖罚标准和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奖罚条例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对员工给予通令嘉奖以上奖励或通报批评以上处分,需由人事部调查核实,再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对员工给予50元以上100元以下奖励或罚款的,由员工所在区域报部门经理,经核查,再报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下发奖罚单;
第十九条各区域根据所在部门奖罚条例对员工进行奖罚,奖励或处罚金额在50元以下,由区域自行决定,报行政办公室备案;50元以上报由行政办公室核准,下发奖罚单。
备注:以上罚款统一公司财务室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作为部门活动经费,留作为奖励员工的奖金和员工活动用;
第四章申诉和申诉的受理
第二十条奖励或处罚,如果与事实不符,员工可以向行政部申诉,申诉可以以书面形式进行,有关具体事项请按照《**餐厅员工奖罚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