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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处级干部岗位职责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8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局领导班子抓好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对本局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工作开展专题研讨、专题调查活动,向局领导班子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分工负责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篇2:某学院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学院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实行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拓宽选人视野,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强化任期目标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处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学院改革与发展需要、结构合理、团结奋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竞争岗位

列入本次竞争上岗是指学院内设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后勤服务机构的处级干部职位,同时推荐党总支、工会、团委处级职位候选人。

四、竞争条件

㈠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完成学院下达的各项任务,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纪律观念强。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3、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

4、坚持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顾全大局、善于团结同志。

㈡资格

1、现任处级干部;组织上指定的系部临时负责人;现任科级干部和具有教师或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其中,竞争正处级职位,一般应在副处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或在正科级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竞争副处级职位,一般应在正科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或在副科级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2、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等级称职及以上,身体健康。

3、竞争党的处级干部职位,应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4、竞争机关管理职能部门和教学系部等单位处级职位,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各竞争职位的条件。

5、能完成一个任期。年龄在57周岁以下(194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57周岁以上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处级干部,不参加竞争上岗,由党委视情安排工作,原职级待遇不变。

6、提拔为正处级干部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提拔为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临时负责人适当放宽)。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条件另行规定。

五、竞争程序

㈠党委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各党总支、各单位在院党委领导下,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统一思想,转变观念,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群众基础。

㈡公布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㈢个人报名

个人报名需填写《z学院竞争处级领导职位报名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交送表格,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每位竞争人员至少填报1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在报名过程中,允许报名竞争人员查询各个职位的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范围,允许改报其它职位。

㈣资格审查

组织部门对参加竞争上岗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㈤竞争演讲和确定人选

1、公布竞争人员名单。

2、竞争演讲。

凡报名竞争上岗人员,均应参加演讲。同一职位演讲不足2人,演讲按计划进行,该职位人选由党委研究决定。

每位参加演讲的时间为10分钟。

3、民主推荐。

对参加演讲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院党政领导;原中层干部(含临时负责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分工会主席、民主党派负责人、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学院党政领导填写A票,原中层干部(含临时负责人)填写B票,各方代表填写C票。

民主推荐票权重:学院党政领导为40%,原中层干部(含临时负责人)为30%,各方代表为30%。

4、党委确定初步人选。

㈥考察和决定拟聘(任)用人选

涉及提拔的干部,由考察小组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党委在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基础上,讨论决定拟聘(任)用人选。由党委决定的党群组织的处级干部人选,还应按规定程序产生。

㈦公示

对拟聘(任)用人选进行公示。如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拟聘(任)用职务。

㈧聘(任)用

党委根据公示结果决定聘(任)用人选。

六、聘(任)用方式和待遇

1、本次竞争上岗院党群组织负责人,实行委任制;行政部门负责人实行聘任制。聘(任)用干部均实行任期制,一届聘(任)期为三年。在聘(任)期内享受院内规定的岗位津贴。

2、现任处级干部(含临时负责人)符合参加竞争上岗条件而未报名参加或参加竞争上岗未被聘(任)用或聘(任)用后拒绝上岗,不再享受原职级工资和岗位津贴,按政策重新确定职级待遇。

七、纪律与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党总支、各单位要在组织学习文件的基础上,统一干部和教职工的思想,充分认识到这次竞争上岗是实施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是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必须切实抓好。

2、加强教育,端正态度。各级党组织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部端正态度,顾全大局,自觉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安排。广大干部要坚守岗位,立足本职工作,做到正确对待竞争上岗,把竞争上岗工作与学院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在竞争上岗期间工作不断、人心不散、思想不乱。

3、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组织部门在具体实施工作中,要周密安排,秉公办事,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抵制和反对违背党的原则和规定、破坏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

4、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这次竞争上岗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委的统一

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足够的领导精力投入到此项工作中去。要严肃竞争上岗纪律,在竞争过程中,不准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不准拉选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已竞争上岗,党委聘(任)用干部,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到岗交接工作;对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干部,依据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级使用。

八、竞争上岗工作由院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九、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竞争上岗工作

附件:《z学院竞争处级领导职位条件》

*z学院委员会

2014年7月6日

附件1:z学院竞争处级领导职位条件

岗位职位条件

纪委副书记政策水平高,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五年以上党龄,并有从事党务工作的经历。

党委职能部门正、副处级干部党性强,政策水平高,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五年以上党龄,并有从事党务工作的经历。

各党总支正、副书记党性强,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善于做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善于沟通和协调,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三年以上党龄。

工会正、副处级干部熟悉《工会法》,善于协调教职工关系,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理财能力,能发挥桥梁作用,并有从事工会工作的经历。

团委正、副书记熟悉团组织和青年工作,善于做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善于沟通和协调,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党员,年龄不超过35岁,并有从事共青团工作的经历。

行政职能部门正、副处级干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并有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其中,人事部门负责人需*党员,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有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教学系、部正、副处级干部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宽,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应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一般应具有教师及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有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和一定的协调能力。

教学辅助部门正、副处级干部具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有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

后勤集团正、副处级干部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一定的开拓经营能力和法制观念,并具备一定的后勤管理经验。

篇3:学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学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我院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处级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建立有效的评价和激励机制,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处级干部。参加年度考核的处级干部还应符合《z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二、考核的对象和范围”中的相关规定。院直和系(部)督导员填写《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撰写书面述职报告,不进行口头述职。

二、考核基本内容

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项,重点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立场、观点、思想品德、工作作风等。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协作、全局观念;民主作风、群众观念;个人修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

能:是指工作能力、政策水平、业务专长、服务水平等。主要包括:政策水平与理论水平;决策能力;组织实施能力;开拓进取、创新能力等。

勤:是指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和勤奋敬业的表现。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奉献精神;投入精力、真抓实干;办事效率;劳动纪律等。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及突出的工作成绩和突出的贡献等。

廉:是指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内履行自身职责的情况。遵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特别是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

三、考核组织

学院设立考核工作委员会,由院党政领导组成。其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审核确定考核结果。院考核工作委员会下设处级干部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负责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的日常工作。各系(部)、部门应成立由3―5人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

四、考核时间、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时间: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年末或下一年年初进行。

(二)考核方法: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主要采取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方式进行。处级干部本人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参加会议的同志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学院党政领导、中层干部、被测评干部所在系(部)或部门人员三个层次进行,分为A、B、C三种票。学院党政领导填A票,中层干部填B票,被测评干部所在系(部)、部门人员填C票。A、B、C三种票分别占民主测评结果的30%、30%、40%。

(三)考核程序

1、院党委召开各考核组长会,布置年度考核工作。

2、各系(部)和部门召开全体人员大会。被考核人根据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本单位职责及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撰写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人述职,与会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当场密封,由院纪委、组织部派人收取。

3、学院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对全院处级干部进行测评。

4、院党委组织部汇总民主测评结果,并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干部进行公示。院考核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报院党委审核。

5、组织部对干部考核结果进行书面反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院考核工作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由院考核工作委员会最终审定考核结果。

6、院党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7、考核工作结束后,组织部负责将《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及花名册移交院档案室。

8、考核中发现处级干部有违纪问题的,由院纪委查处。

五、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一)考核结果的评定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民主测评优秀率和合格率之和超过50%且优秀率列在前12%的,确定为优秀。民主测评基本合格率和不合格率之和超过50%且不合格率超过10%的,经考核,群众满意度较低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民主测评基本合格率和不合格率之和超过50%且不合格率超过20%的,应进行重点考核;群众反映强烈、确有问题的,确定为不合格。其余民主测评情况均确定为合格。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处级干部实行奖惩、聘任、调整、培养、教育的重要依据之一。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发给岗位津贴和年终奖,符合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按上级规定晋升一级工资。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当年年终奖和岗位津贴,并视具体情况,做出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的处理,或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干部,应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暂不兑现年终奖和岗位津贴;待诫勉期满,再作处理。

六、本办法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z学院委员会

篇4:正副处级调研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正、副处级调研员在矿长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协助矿长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工作,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三)针对煤矿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等系统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负责监督整改结果。

(四)密切关注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及时提示煤矿认真执行,负责监督实施。

(五)适当深入井下工作现场,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到相关队组及时整改。

(六)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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