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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用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1、设立安全管理负责领导人员。

2、加强员工的安全经营教育,提高员工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的自觉性,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3、每月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安全经营情况,学习上级文件。

4、安全负责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按时参加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安全教育会议。

5、每年不定期组织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6、做好危险品经营作业管理,公司内部严禁烟火,必须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负责承运。

篇2:危险化学品经营交接责任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相应岗位的资格,负责执行岗位职责,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和义务;

2、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运输及销售等人员在相关工作交接方面应严格遵守采购合同管理;

3、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在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复印件由销售人员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送交用户;

4、采购(销售)人员与具有危险化学品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委托协议时,要求承运方出示相关的资质证明书、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证书;

5、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及运输单位,均应妥善保存危险化学品的供货合同、运输协议、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发票、收据等相关资料。

篇3:危化品经营销售管理制度

1、在经营、销售危化品中要始终保证以“安全第一”的方针,以“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

2、在经营过程中对各种气瓶的收入和发出登记建档,做到销出的气瓶有据可查。

3、销售过程中为用户提供相应的防护知识,说明其危害性,保证所销售的产品是合格的产品且有安全标签和使用说明书。

4、对进入的各种瓶装气体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检查,对不合规定的严禁收入和销出。

5、制定完善的经营销售记录,做好日销售、月销售台帐,对所售出的瓶装气体的瓶数和所售出单位有明细的记录。

6、对所售出的产品若发现问题应立即收回,做相应的处理或通知生产厂家处理。

7、不销售所准许销售产品外的危化产品,不销售对其性能和化学性质不了解的产品。

篇4:危险化学品经营购销管理制度

一、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或销售危险化学品。

三、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四、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销售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五、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储存危险化学品时,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利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六、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每天核对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篇5:剧毒化学品经营购销管理制度

一、国家对剧毒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并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

二、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三、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四、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五、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的剧毒化学品,进货渠道必须合法。

六、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无凭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七、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准购证不得伪造、变更、买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准购证。

八、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必须保存1年以上。

九、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十、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进行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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