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站长(分管企业个体工商户保险股)岗位职责范本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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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站长(分管企业个体工商户保险股)岗位职责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8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各项政策、方针,积极协助站长抓好分管工作。

2.认真搞好全区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险调查研究,为全区的养老保险工作提供正确的决策。

3.认真监督检查分管工作,按时完成上级指定的计划任务。

4.积极宣传贯彻社保政策,认真搞好业务咨询,进一步搞好社保扩面工作。

5.负责参保单位的退休、增减人员、基金转移等手续的审核,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不以权谋私。

6.努力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篇2: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协助法定代表人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和年度期生产经营工作计划的同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参与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特殊复杂工程及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审核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本企业外省市施工队伍的审查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6、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7、本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领导组织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篇3:工艺研究所分管安全副所长职业健康工作职责

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

1.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方针、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企业内部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职业健康负综合协调和监管责任,对所承包单位的职业健康负连带责任,协助所长落实各项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督促分管部门落实各自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工作。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查职业健康规章制度、职业健康技术操作规程及职业健康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职业健康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各项职业健康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经营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5.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职业健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负责组织本单位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落实生产职业健康隐患整改。

7.负责组织对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倡导先进安全文化,总结推广职业健康先进经验。

8.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分析企业职业健康工作动态,及时协调解决职业健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9.负责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和演练,建立并实施职业健康标准化、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等工作。

10.组织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制定相应措施并贯彻实施。

11.按照上述职业健康职责,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落实。

考核标准:

(1)认真落实本岗位职业健康职责。

(2)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职业健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要求。

(3)组织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措施符合党和国家、上级部门职业健康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要求,落实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4)依法依规参加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本所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科研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安全培训合格率100%;

(6)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率100%;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率100%;职业危害合同告知率100%;安全承诺书签定率100%;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7)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或者冒用职业健康相关证照。

(8)禁止采购或批准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器材或者产品。

(9)配合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如实反映情况。

(10)事故发生后,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抢救和应急处置,不得擅离职守。

(11)不得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

有违反上述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篇4:工艺研究所分管生产副所长职业健康工作职责

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

1.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方针、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企业内部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分管业务职业健康工作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对所承包单位的职业健康负连带责任。

3.坚持“五同时”,在保证职业健康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活动。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协调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4.负责组织防冻保温和防洪、防汛、防雷等日常衔接、运行工作,使生产活动安全有序。

5.落实生产中隐患和不符合项的整改,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贯彻实施。

6.组织分管单位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制定相应措施并贯彻实施。

7.按照上述职业健康职责,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落实。

考核标准:

(1)认真落实本岗位职业健康职责。

(2)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职业健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要求。

(3)协助所长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措施符合党和国家、上级部门职业健康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要求,落实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4)禁止采购或批准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器材或者产品。

(5)事故发生后,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抢救和应急处置,不得擅离职守。

(6)不得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

有违反上述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篇5:安全分管领导职业健康安全职责范本

1在分管范围内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代表总经理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权力,对总经理负责。

2认真执行和贯彻上级和公司制订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员制度。

3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研讨安全生产状况,提出下阶段安全工作要求,每半年检查各子公司、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4经常深入基层、车间检查指导工作,重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组织全公司的综合检查,督促车间(部门)做好隐患整改。

5审核改善劳动保护的技术措施项目,并组织相应部门加以实施,竣工后组织验收。

6亲自主持重伤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直接损失万元以上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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