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范本(保健品)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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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范本(保健品)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8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协调各部门工作和处理日常事务。

2.根据公司领导意见,负责召集公司办公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和撰写会议纪要,并检查督促会议决议的贯彻实施。

3.负责公司行政文书的处理,做好文书的收发登记、传递、催办、归档、立卷和文稿的打印、存档,以及行政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印鉴、文印的管理和信件的收发以及报刊订阅、分发工作。

5.参与公司发展规划的拟定、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和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

6.负责组织公司员工大会。开展年度总结评比和表彰活动。

7.负责抓好员工劳动纪律,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公司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及时考核。负责办理考勤、奖惩、差假、调动等管理工作。

8.严格遵守《劳动法》及地方政府劳动用工政策和公司管理制度,负责招聘、录用、辞退工作,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对员工实施管理。

9.负责编制培训大纲,抓好员工培训工作。在抓员工基础普及教育的同时,逐步推行岗前培训与技能、专业知识培训,专业技术知识与综合管理知识相结合的交替教育培训模式及体系。

篇2:职业危害岗位保健品发放办法

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塔里木油田公司和原指挥部均建立了特殊工种岗位保健津贴制度。油田重组后,特殊工种岗位保健津贴,存在一些相同相近岗位等级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为了规范和统一油田特殊工种岗位保健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经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经塔里木油田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重新明确塔里木油田公司特殊工种范围和享受的保健津贴标准。

保健津贴等级与标准

一等保健每日5.0元;

二等保健每日4.0元;

三等保健每日3.0元;

四等保健每日2.0元;

五等保健每日1.5元。

享受保健津贴的工种

享受一等保健津贴工种

享受二等保健津贴工种

享受三等保健津贴工种

享受四等保健津贴工种

享受五等保健津贴工种

1、*、Y射线操作工;

2、中子源、同位素分源工和同位素测井操作工;

3、钴60的物性实验室操作工;

4、医院放射科仪器操作人员;

5、酸站配酸工、干粉站配灰工。

1、电气焊工(含塑料焊接和切割工);

2、放射性测井监督;

3、变电运行工、充电工;

4、酸碱及其它有毒化学品清洗操作工;

5、高频辐射岗位操作工;

6、喷漆、刷胶工;

7、机械除锈工;

8、医院B超、口腔科、高压氧仓、太平间工作人员;

9、接触苯、二甲苯的操作工;

10、探伤工;

11、化学助剂操作工(助剂车间、合成车间、干燥车间);

12、现场安全监督人员。

1、实验室分析化验人员;

2、管工(配合电气焊);

3、水泥、化工料和油料装卸工;

4、配药、加药工;

5、井下作业操作工;

6、测试队井口工;

7、液化气充装工;

8、管沟检修工;

9、医院检验科、手术室医生、护士和病房卫生员;

10、地质磨片工;

11、电瓶维护工;

12、泥浆工程师;

13、沥青拌和工、沥青摊铺工、沥青路面压实操作工;水泥稳定土拌和工;

14、绿化管护工(农药喷洒作业时)。

电视发射工;配电工;水泥、化工料保管人员;

4、司炉工、司泵工、换热工;

防疫站疫苗接种护士、传染病预防人员;履带式推土机、挖掘机手;干洗设备操作工;复印工、晒图工、胶印工;激光切割工。

1、专职出纳;

2、档案馆专职档案管理员;

3、冷冻制冷工、冷库发料员;

4、厂内机动车驾驶员;

5、清洁环卫工(含垃圾清运);

6、天然气巡线工;

7、其他医师、护士。

保健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1、保健津贴根据出勤情况发放,在本岗位出勤20天以上按全月考勤,不足20天按实际出勤天数考勤。

2、同时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特殊工种,享受其中最高一等保健津贴。

3、有独立财务部门的二级单位保健津贴,每年年初申报全年的保健津贴计划,由质量安全环保处审定;本单位负责考勤的部门造表,安全部门审批,财务部门负责发放;各单位实际发放的经费不得突破年初审定的计划;各单位每季度将发放情况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4、油田公司机关的保健津贴,由各处室根据享受保健津贴人员从事的工种和考勤造表,由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批,财务处负责发放。

5、保健津贴按季度发放,每季度末到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办理。

四、其它

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和塔里木石化分公司由其质量安全环保主管部门按照上述标准和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组织确定享受保健津贴的工种和等级,并参照油田公司的发放管理办法进行发放;每年将费用计划和发放情况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篇3:生物公司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发放制度

1、目的

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职工。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安全部负责全公司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及发放标准的制定。

3.2、采购部负责全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安全部与物资库进行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仓库负责发放工作。

3.3、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分级管理,集中审批,统一发放的原则。

3.4、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弄虚作假。

3.5、新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按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6、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期间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待复工后发放。

3.7、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发放标。

3.8、生产单位职工进入生产厂区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3.9、公用防护用品要建立台账,专人保管,内部调节使用。

3.10、特殊防护用品严禁挪做他用。

3.11、各部门领用的特殊专用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加强保管,经检查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要及时更换,无故损坏的要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3.12、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

3.13、公用防护品及抢修作业用计划外劳保用品,由单位写出申请报告,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仓库发放。

4、相关文件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5、相关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篇4:安全健康防护用品(用具)保健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1.为规范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与健康,杜绝管理浪费,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制度》,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2.本制度所称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是指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保护用品。3.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分为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大劳保和小劳保)、和特殊作业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特种劳保)和防暑降温保健品。4.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按照《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岗位类别》、《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要求发放。后勤机关工作人员、生产部门职能人员及其他非生产岗位职员原则上不发放小劳保,一般劳保用品应根据需要严格控制发放周期。(二)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管理职责1.生产技术处负责制定公司员工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办法,负责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计划申报、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计划申报流程二级部门申报生产技术处审核汇总供应处报批及执行

2.各二级部门根据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标准负责本部门人员大劳保、小劳保及特种劳保用品的计划申报,生产技术处负责各部门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报汇总、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以及特种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临时需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程序;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退换;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反馈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情况。3.供应处负责委托采购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落实,并对劳保用品的到货进行验收保管及台帐记录,按照生产技术处批准的劳保领料单进行核发,并负责安全、健康用品的回收。4.供应处负责采购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时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必须确保质量,按期采购,满足发放需要,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三)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发放1.生产技术处根据《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岗位类别》、《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负责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的发放审核并健全台帐。台帐一人一卡。2.行政人事处应将员工名册送生产技术处一份,员工岗位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生产技术处,以确保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准确发放。3.新进员工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于上岗前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首次发放春秋工作服或夏季工作服两套。安全帽一顶、劳保鞋一双。4.转岗职员因新工种需要而在原岗位未配发的保护用品,经生产技术处核实后予以补发。5.职员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6.一般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中的易耗物品(手套、口罩等)按部门员工人数及岗位实际需要由生产技术处核发。7.因生产、检修等作业中涉及特殊保护需要的,由使用部门申请,生产技术处确认、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特种保护用品,使用后专人保管以供备用。8.各二级部门应在使用前履行计划申报手续,特种劳保用品计入领用人台帐,领用人岗位变动,凭移交手续到生产技术处变更领用人记录,特种劳保不设定使用周期,但必须以旧换新。9.各工种职员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因工作调动,大劳保用品随人走,原发大劳保用品顺延使用期限;若公司间临时工作调动的,大劳保用品由原单位发放,小劳保及特殊劳保用品由新单位发放。10.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领料单经生产技术处审核登记后又因仓库无货暂时无法领用的,应在三日内持原领料单到生产技术处进行冲销,货到后再重新履行领用手续,否则台帐反映的个人领用情况视为属实。11.各工种职员不管什么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当月有关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半年以上者,停发工作服、防护鞋,回岗位后原发劳动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限。12.外来代培人员,实习人员按公司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方能上岗。13.调职员工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的发放要按照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发放卡随岗位转移。新岗位发放标准施行后,原岗位劳保发放时间具有延续性,原岗位未配齐的劳保用品,予以补发。14.保卫(保安)人员的着装,由保卫部门提交专项申请,行政人事处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15.职员一般大劳保和特种劳保用品达到发放周期后,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交由公司安全员验证报废后,换领新的劳动保护用品;未到发放周期而损坏或丢失的劳动保护用品,根据责任大小,落实后予以赔偿,及时予以核发。各种劳保用品的赔偿标准,由供应处报公司审定。16.生产技术处每年根据当地季节情况合理制定发放时间,不得反季节发放劳保用品;根据本地气候状况,公司不发放棉衣,夏季工作服在周期内相应增加一套。(四)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1.公司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换装时间和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各级管理部门和员工均有权对劳保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或举报,凡违反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供应处每季度对生产技术处劳保台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2.印有企业标志的职员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让他人,否则,因此造成企业形象损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后果。3.为保护职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职员在生产岗位操作时,必须规范穿戴、配齐劳动保护用品;机关、后勤工作人员参加生产现场作业或义务劳动时,必须穿戴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所需手套、口罩等根据实际情况核发,但不得超过核定标准。4.员工退休、辞职、调离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如数回收。劳保用品管理部门要严格发放、回收手续,防止在过程中造成流失;因失职导致新、旧劳保用品流失的,予以严肃处理。5.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了解和收集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状况,通过安全生产技术处向供应处反馈信息。6.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物资保管人员应妥善管理劳动保护用品,防止过期、变质,对库存过期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准发放;定期统计库存情况,对缺供或积压的现象应及时报告、处理。7.保健用品发放在每年夏季7、8、9月,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报计划到生产技术处审核,交采购部门采购发放给员工。生产技术处负责发放台帐记录。(五)附则1.本制度中所称大劳保包括:夏、春秋、冬季工作服、安全帽、劳保鞋、雨衣、雨鞋;小劳保包括:布手套、纱手套、防尘帽、纱口罩等;特种劳保包括:安全绳(带)、防尘镜、防冲击护面具、阻燃(热)保护服、防静电工作服、专用绝缘靴、防噪声护耳器、各类专用保护手套等。保健用品包括:夏桑菊、板蓝根、人丹、风油精、清凉油等防暑降温药品。2.本细则由生产技术处归口管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5:安全健康防护用品(用具)保健品管理职责

1.生产技术处负责制定公司员工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办法,负责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计划申报、发放审核,物资供应处建立台帐。

2.各二级部门根据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标准负责本部门人员大劳保、小劳保及特种劳保用品的计划申报,生产技术处负责各部门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报汇总、发放审核,物资供应处建立台帐;以及特种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临时需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程序;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退换;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反馈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情况。

3.物资供应处负责委托采购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落实,并对劳保用品的到货进行验收保管及台帐记录,按照生产技术处批准的劳保领料单进行核发,并负责安全、健康用品的回收。

4.物资供应处负责采购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时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必须确保质量,按期采购,满足发放需要,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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