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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要求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8

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

一、工程的施工现场基本要求:

1、平面布置

(1)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各种管道、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所),主要机械设备位置及工地办公、生活设施等临时工程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2)工地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应有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牌,并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概况表、安全纪录(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使进入该工地的人,能对该工程的概况有一个基本了解和注意安全的忠告。

(3)工地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排水沟的断面及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其设置不得妨碍交通和工地周围环境。排水沟还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畅通。

2、道路运输

(1)工地的人行道、车行道应坚实平坦,保持畅通。主要道路应与主要临时建筑物的道路连通。场内运输道路应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点。频繁的交叉处,必须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或设临时交通指挥(指挥人员或指挥信号)。

(2)工地通道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如因施工需要,必须开挖时,有关部门应事先协调,统一规划。同时将通过道路的沟渠,搭设安全牢固的桥板。

3、材料堆放

(1)一切建筑施工器材(包括建筑材料、预制构件、施工设施构件等)都应该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各类材料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严禁靠近场地围护栏及其他建筑物墙壁堆置,且其间距应在50cmm以上,两头空间应予封闭,防止有人入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2)作业中使用剩余器材及现场拆下来的模板、脚手架杆件和余料、废料等都应随时清理回收,并且将钉子拔掉或者打弯再分类集中堆放。

(3)油漆及其稀释剂和其他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沥清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

4、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拦、防护罩、各种限制保险装置都有必须齐全有效,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确实需要移动时,必须经工地施工管理负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在完工后立即复原。

5、安全标牌

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危险部位还必须悬挂标志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等处还应设红灯示警。

二、防火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暂设工程(临时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等都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2.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3.工棚或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1)临时宿舍尽可能搭建在离开建筑物20m外;并不得搭在高压架空线路下方,应和高压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2)工棚内顶高度地般不低于2.5m。

(3)每25人要有一个可直接出入的门,门宽不少于1.2m,同时门必须向外开。

(4)一切架空电线均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瓷管硬塑料管内通过。

(5)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动火。

(6)仓库、木工棚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等到处,应张贴(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

(7)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的器才。如防火工具(消防桷、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8)要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并划分防火责任区。

三、防爆

1.爆炸的发生都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例如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蒸气或可燃性粉尘,在达到一定的浓度或压力时与空气混合,遇到火源等就会造成爆炸。

2.建筑施工现场做好防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对于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禁格按照规定执行。

(2)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3)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在运输、保存、使用中,除按规定外,并根据其性能物点采用相应的防爆措施。

(4)要向操作者及其关人员,作好安全交底。

篇2:工程项目现场消防措施规程

工程项目现场消防措施

1、建立消防组织,设立防火小组和消防小分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编制防火技术措施。

3、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并合理布置。

4、按施工平面布置做好临时消防龙头和消防水池、防火砂池。并时刻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5、现场禁止使用明火,动火作业必须履行专职安全员审批制度。

6、工作区和生活区的照明、动力电路皆由专业电工按规定架设,任何人不得乱拉电线。

7、材料保管:对储存物品进行火灾危险性的分类并分开存放,各种气瓶等危险品应单独设库存放。

8、木工作业棚防火:采用阻燃材料搭设,电气设备应密封或采用防爆型,防止电线短路。用电设备过载运行,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生火;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9、楼层施工防火: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楼层设置消防水龙头。

10、电、气焊作业:焊割作业区与气瓶距离,与易燃易爆物品距离,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距离都应大于安全规定距离,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要保证完整有效,作业前应有书面防火交底,作业时备有灭火器材,作业后清理燃物,切断电源、气源。

11、熬制沥青防火:应在指定地点(远离建筑物和易燃材料30M外。

12、涂喷漆作业防火:保证场所通风良好;禁止焊割作业同时或同部位上下交叉进行;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棉纱、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除,防止堆放生热自燃。

13、项目部设立消防组织机构。

篇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作业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电工承担。无证人员不得违章作业。

2、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敷设线路,选用的电线电缆必须满足用电安全性需要。

3、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线架空在木制或水泥电杆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上。

4、低压架空线路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m,跨越道路时离地面高度不低于6m。

5、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导线。

6、绝缘导线临时在地面铺设或穿越道路埋设时必须加钢套管保护。

7、电气设备移装或拆除后,不得留由可能带电的线头。

8、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制,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用电器具。

9、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应由可靠的接地及漏电保护措施。

10、现场用闸刀开关,防护盖应齐全,不得以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不得带负荷开合闸。

11、防爆场所,严禁用非防爆设备及非防爆电源接插头(座)。

12、电器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13、现场用照明电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置整齐。照明灯具的高度,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m。

14、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安全电压的行灯。

篇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在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将严格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体系标准规范运行。建立两个管理体系,四个管理小组。执行对危险源进行安全管理方案控制,定期评价的方法,针对安全管理方案确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分目标进行分解责任到人定期考核,制定分阶段的安全达标计划,定期进行绩效测量,实现持续改进。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保证本工程始终处于生产安全、施工文明、环境整洁、生活舒适、饮食卫生、路面硬化、庭院绿化、场区黄土不见天的绿色环保状态。

1建立两个体系

1.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2按专业配备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执行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组织对查出的隐患督促整改,对特殊工序进行旁站式监督。

2建立安全管理小组

由现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及各分包单位负责人组成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小组,为工程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最高层,主要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策划和管理。

2.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事故预案应急工作小组

进行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危险源辨识,并对其危险源进行综合风险评价,将辨识及评价结果反映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同时针对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制定相应事故预案措施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能立即组织进行事故预案应急处理工作。

2.2安全管理方案考评及安全达标绩效测量小组

按照年、半年、季度、月分别组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实施层施工安全进行考核,以百分制为考核原则,一般考核分数不低于90分,如出现考核分数低于85分时,将考核信息反馈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对其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2.3责任目标分解考核小组

对工程管理层及实施层各管理人员分配其个人安全责任目标,并阶段性或随机性的对工程管理层及实施层各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4安全教育培训小组

对场内的施工队人员及分包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进场施工队要立即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已进场的施工队按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并将培训结果书面告知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3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本工程管理人员规模,在项目经理负责制的施工管理体系基础上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定以项目经理为主、项目副经理及项目工程师为辅、各级工长及班组为主要执行者、保卫、安全员为主要监督者,医务人员为保障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3.1项目经理

2.3.1.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负全面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2.3.1.2制定并落实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计划,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对达标计划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2.3.1.3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生产中进行落实。

2.3.1.4组织分包单位开展安全工作,对其安全生产负总包管理责任。

2.3.1.5对使用的各类脚手架、施工用电、设施设备等,在使用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凡危及人身安全的问题,要暂停生产,隐患排出后再继续生产。

2.3.1.6负责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前进行安全教育。严禁违章指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对不听劝告者令其停止工作,并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2.3.1.7支持安技人员工作,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依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

2.3.1.8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负责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参加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2.3.2项目副经理或协作单位派出的项目经理:

2.3.2.1主管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3.2.2组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计划的具体实施。

2.3.2.3组织落实对新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2.3.2.4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人员)开展工作,落实安全检查等制度。

2.3.2.5组织并参加安全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

2.3.2.6针对施工现场的实际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演练。

2.3.3工长(施工员):

2.3.3.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做到不违章指挥,并做好责任区域的安全防护工作,服从安全监督,积极整改隐患。

2.3.3.2参加项目的安全例会,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

2.3.3.3根据生产任务情况和施工部位,对不同工程、不同作业内容要认真进行分部、分项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

2.3.3.4教育操作人员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操作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冒险蛮干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不得默许工人违章作业。

2.3.3.5每天布置生产任务要有安全内容,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3.3.6参加工地的安全检查,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对照标准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2.3.4安全员:

2.3.4.1协助项目经理搞好本工地的安全管理,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3.4.2熟练掌握安全检查标准,每天对所在工地进行安全巡视,认真填写日巡记录,对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项目经理,按照"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2.3.4.3及时制止违章现象,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应先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

2.3.4.4参加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协助制定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2.3.4.5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好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2.3.4.6参加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

2.3.4.7审查安全技术交底的符合性、适

用性和有效性。

2.3.5预算员(经济师):

2.3.5.1将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方面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列入工程预算,做到不漏算。

2.3.5.2工程发生变更时,如发生安全防护方面的费用,按规定进行预算,并找建设方签证。

2.3.5.3分析工程部位工程量及造价,包括安全方面费用,供施工生产及工程结算所用。

2.3.6成本员(会计师):

2.3.6.1根据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开支劳动保护费用,并单设科目专项管理,按规定监督使用。

2.3.6.2参与项目经济分析会议,分析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状况及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3.6.3参加工地安全例会,向会议提交有关安全防护用具(品)的费用支出明细,遇有安全费用支出计划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所需时,及时调整计划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3.7保健急救员:

2.3.7.1熟悉保健急救相关的知识,对现场发生的紧急事故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2.3.7.2配合宣传部门积极开展保健急救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2.3.7.3负责急救药箱、急救器材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

2.3.8质量检查员:

2.3.8.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及有关规定。

2.3.8.2检查中发现与安全相关的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工地项目经理,并提出修改及纠正措施。遇有危及人身安全和造成工程隐患的重大质量问题,应先令操作人员停止作业,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通知安全技术部门。

2.3.8.3严格执行质量施工工艺要求,对违反操作工艺规程的行为给予制止。

2.3.9计划员(统计师):

2.3.9.1熟悉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所需用工时要列入施工计划。

2.3.9.2在生产调度会及经济活动分析工作中,应同时研究安全生产情况。

2.3.9.3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落实计划。

2.3.9.4在实施检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实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完成情况。

2.3.10器材员:

2.3.10.1各类材料、大型工具、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进场验收时严格把关,对涉及安全的施工器材要认真填写受控材料登记表,并存档备查。

2.3.10.2负责物资采购、储存、保管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3.10.3对现场违规使用大型工具及其他材料、用具等进行制止。

2.3.10.4参加工地安全例会,严肃执行会议决议,对会议决定需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品)和工具积极组织落实,对落实有难度时,应迅速通知项目经理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在生产过程中留下隐患。

2.3.11资料员:

2.3.11.1负责安全保证资料的管理,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审验、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归档资料达到标准要求。

2.3.11.2参加工地安全例会,做好会议记录。协助项目经理督促会议决议的落实,同时将落实情况向项目经理汇报,并记录在案。

2.3.12现场机械管理员:

2.3.12.1负责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机械设备进场和安装后验收。定期检查,保证设备运转良好。

2.3.12.2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灵敏、有效。

2.3.12.3负责对机械操作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制止违章操作。

2.3.12.4监督指导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认真填写各类机械档案资料。

2.3.12.5发生机械伤害时,立即采取措施使伤害程度降到最低,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事故调查。

2.3.13防火员:

2.3.13.1协助项目经理搞好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接受上级消防、保卫部门的指导。

2.3.13.2熟练掌握各重点部位防火检查标准。每天对所在工地进行安全巡视,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发现隐患立即纠正。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3.13.3检查操作人员岗位防火责任的落实情况,对明火作业及特工种人员要督促其持证上岗,对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要及时制止。

2.3.13.4制定工地的防火工作计划,重点防火部位要建立防火预案。搞好安全防火宣传教育,使员工熟练掌握"三懂、三会"防火知识。

2.3.13.5负责保养维修消防器材和设备,确保消防器材、设备使用有效。根据现场情况配置灭火器材和水源。

2.3.14分包队长:

2.3.14.1分包队长是分包工程范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3.14.2按规定成立本队的安全管理机构,合理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2.3.14.3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制度,做到不违章指挥,对做好本队的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积极配合总包单位搞好工地的安全管理,积极支持本队安全员的工作。

2.3.14.4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按要求搭设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并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持作业区环境整洁。

2.3.14.5坚持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结合当日生产布置安全工作,并认真填写记录。负责向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对工人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并有文字记录,坚持特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新工人未经安全教育不准上岗的制度。

2.3.14.6要求工人遵章守纪,熟知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对违章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及时制止,冒险蛮干要停止其工作,不得默许或迫使工人违章作业。

2.3.14.7配合总包单位搞好各项安全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无力解决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总包单位。

2.3.14.8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总包单位和本单位上级,要保护好现场配合总包单位搞好事故调查,要负责查清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2.3.15班组长:

2.3.15.1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案件全技术操作规程,领导本班组开展工作。

2.3.15.2每日班前,应结合当天生产任务向工人进行安全交

底,做好班前检查和班后总结,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做好记录。

2.3.15.3做好班中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属于班组不能解决的,须立即报告施工工长。巡回检查应有记录。

2.3.15.4根据法规和有关规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生产,对班组人员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违章冒险行为,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纠正,纠正违章情况应有文字记录。

2.3.15.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生事故要按规定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2.3.15.6做好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

2.3.16作业人员

2.3.16.1依法履行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3.16.2模范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3.16.3积极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

2.3.16.4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2.3.16.5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的违章指令。

2.3.16.6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2.4安全工作制度

2.4.1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4.2各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2.4.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2.4.4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且交底必须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2.4.5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2.4.6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投标人项目经理部组织的,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应每半月组织一次。根据检查情况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投标人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若发生重大不安全隐患时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2.4.7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2.4.8基础施工前,根据施工的特点,制定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季节性防坍塌措施。

2.5安全行为控制

2.5.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不系者视同违章。

2.5.2凡从事2m以上无法采用可靠的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2.5.3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电工、信号工、翻斗车司机,必须是自有职工或长期合同工,不允许安排分包单位人员担任。

2.5.4参加现场施工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投标人项目经理部安全文明部备案。

2.6劳务用工管理

2.6.1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6.2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分别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

2.6.3分包单位进场须将其进场施工人员名单提供给总承包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2.6.3.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2.6.3.2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2.6.3.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2.6.3.4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2.6.3.5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2.6.4分包单位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分包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该单位进场人员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主要内容如下:

2.6.4.1本企业编写的《危险预知训练》初级教材。

2.6.4.2市劳动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须知》。

2.6.4.3关于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要求。

2.6.5分包单位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工、卷扬机司机、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市)级以上的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某市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在向劳务分包单位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劳务分包单位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2.6.6每日上班前,劳务分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2.6.7强化对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跨省市违法用工。

篇5: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措施规程

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措施

1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2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设置消火栓,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火栓周围3m以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消火栓进水干管直径不得小于100mm。

3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在寒冷季节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4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5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6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7施工现场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时,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8施工现场内禁止易燃材料随便搭设更衣室、小工棚、小仓库,如确属需要,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且使用非易燃材料支搭。施工现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上述物品进场必须事先征得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发给《特种物料进场许可证》方可进场,对于擅自进料或超过批准数量进料的,按消防法规及内部规定追究主管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9施工现场内因施工需要使用易燃的稀释剂或添加剂时,应在工程结构外调制完毕后进入工地内使用,各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易燃物品应及时清理,消除火险隐患。

10使用后剩余的油料等易燃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

11施工现场在现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施工现场内严禁违章吸烟。

12施工现场内和办公区,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或大功率取暖器进行取暖。

13现场施工要坚持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防火安全交底要具有针对性。

14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15在防水施工作业前,必须制定防火预案,采取行之有效的防火措施,对防火材料的运输、使用,应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施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16施工中,对所用的木料必须加强管理,进场的新、整材料,要集中码放、整齐有序,并设专人看管,专门配备灭火器材。拆模后的木料要及时清运至专用木料周转场地,并严格管理。废旧木料要及时清运出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17施工现场内的供、用电线路、电力设备须由正式统一安装,严禁私接电线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线路接头必须良好绝缘,不许裸露,开关、插座须有绝缘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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