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4)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4)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8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四)

一、安全生产费用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

二、各单位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三、各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四、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施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要满足本单位安全生产需要。

五、施工项目在开工前应按照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要满足本项目安全生产需要。

六、施工项目按照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进行相应的物资采购和实物调拨,并建立项目安全用品采购和实物调拨台帐。

七、专业工程分包,分包工程款中含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工程项目应要求分包单位按照项目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投入。

八、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九、各单位应将安全生产费用的实际投入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使用登记表》。

十、各单位依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

十一、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评审和考核时,应把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和管理作为一项必查的重要内容,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额度、安全用品实物台帐和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投入情况,及时纠正由于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致使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十二、施工项目对分包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须进行认真检查,防止并纠正不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标准和数量进行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及操作员工个人防护不达标的现象。

篇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

一、各单位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制度接受约谈:

1、所属项目发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2、不及时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要求的;

3、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

4、未按时完成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的;

5、工程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生产经理、安全总监、项目经理进行约谈:

1、所属项目发生重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生产职责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经工程局督促或处罚仍不认真整改的;

3、对重大安全隐患听之任之,不认真督促整改的;

4、未组织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使安全生产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得不到保证的;

5、所属工程项目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被当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

6、工程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责任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评优,职位、职称晋升等资格,并按照工程局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1、所属项目发生2人(含2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2、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和整改不重视、不布置、不要求,造成负面影响的;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规定迟报、谎报、漏报,或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的;

5、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对于情节严重,给工程局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工程局安全总监上报工程局领导班子决定对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处罚。

四、工程局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对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约谈、问责。工程局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总经理主持对各单位生产经理、安全总监、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约谈。

五、约谈、问责一般以谈话的形式进行,约谈、问责前,由工程局安全管理部通知约谈、问责对象,告知约谈、问责的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约谈、问责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问责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问责单位;约谈、问责后,被约谈、问责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问责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六、对无故不接受约谈、问责或不认真落实约谈、问责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篇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5)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费用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两部分组成。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包括

1、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

2、安全检测设备购置、更新、维护费用;

3、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监控、治理费用;

4、事故应急救援器材、物资、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费用;

5、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评价及检验检测支出;

6、保障安全生产的施工工艺与技术的研发支出;

7、安全奖励经费等。

三、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包括

1、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防护口罩、护目眼镜、耳塞、绝缘鞋、手套、袖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2、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

临边安全防护设施(楼层临边、阳台临边、楼梯临边、卸料平台侧边、基坑周边等)的材料、人工费;

洞口安全防护设施(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通道口等)的材料、人工费;

为安全生产设置的安全通道、围栏、警示绳等。

3、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临近高压线隔离防护的材料、人工费;

配电柜(箱)及其防护隔离设施、漏电保护器、低压变压器、低压配电线、低压灯泡等。

4、脚手架安全防护

安全网、踢脚板等的材料、人工费。

5、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卷扬机等中小型机械设备防砸、防雨设施的材料、人工费;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维护、保养、更新等费用。

6、消防设施、器材

消防水管、消防箱、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沙池、消防铲等购置、安装费;

7、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

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所进行的材料整理、垃圾清扫的人工费等。

8、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含资料、差旅、培训费等)。

9、安全标志、标语及安全操作规程牌等购置、制作及安装费用。

10、安全评优费用。

11、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支出。

12、与现场安全隐患整改等有关的支出。

13、季节性安全费用:夏季防暑降温药品、饮料;冬季防滑、防冻措施费用。

14、施工现场急救器材及药品。

15、其它安全专项活动费用。

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五、为职工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险、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七、依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

八、“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篇4: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制度(4)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四)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刹违章、禁冒险、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使项目部安全管理纳入正规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室、班组、个人,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中取得一定成绩的;

2)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的;

3)在安全防护措施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4)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2、罚则

1)凡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职工,给予经济处罚,对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元,不系好帽带罚款5元;

(2)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喇叭裤、三角裤头或赤膊上班,有行为之一者,罚款10元;

(3)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罚款20元;

(4)磨石子机、打夯机、振动器等移动式用电机具的操作手,不按规定戴绝缘手套、穿防护鞋操作,罚款20元;

(5)凡在高处作业未经批准擅自向下掷垃圾物料者罚款30元,造成后果的酌情加重或直接承担责任;

(6)凡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木作车间和禁止烟火的区域内吸烟、动火者,罚款20~50元;

(7)凡在施工现场内特别是在脚手架上打闹、嬉戏、追逐开玩笑者,罚款20~30元;

(8)酒后上班者,罚款30元;

(9)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如洞口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等,查有行为之一者,罚款30元;

(10)随便开动他人操作的机械者,罚款20元,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11)乘井架吊篮上下者,罚款20元,开机者罚款50元;

(12)私烧电炉或非专业电工在生产区域或宿舍内私拉电线、乱接电源者罚款20元;

(13)无特殊工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项目,罚款20元,指使者罚款50元;

(1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戴劳动保护用品,罚款20元,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有严重违章行为的,吊扣操作证3至6个月;

(16)塔吊、井架、施工电梯等操作人员违反规程规定,查有冒险作业者,罚款30元;

(17)专业电工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严禁项目之一者,罚款20元,利用钢丝或其它金属代替保险丝,查有一根罚款10元;

(18)电、气焊作业人员使用氧气、乙炔气割焊,不遵守明火规定距离,电焊机一、二次侧进出线长度超规范要求,查有一处罚款20~50元;

(19)塔吊电梯司机、塔吊指挥、卷扬机、搅拌机操作人员或其他作业人员,擅离岗位或在岗位上不专心操作,罚款20~50元;

(20)凡携带家属或小孩进入作业场所者,罚款20元。

2)项目部各科室、各班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查处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勒令停工整顿:

(1)单位工程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而进行施工的,罚款200元;施工中分部分项工程无安全技术交底,查有缺一项,罚款100元,未履行签字手续,罚款50元;

(2)施工用电方案、脚手架搭拆方案、高层井架、塔吊及人货电梯安装拆卸方案,查有缺一项而进行施工的,罚款100元,未报批,罚款50元;

(3)"四口"、"五临边"有一处未及时进行防护或防护不严密,罚款50元;

(4)井字架未及时设置进料防护棚、进料防护门、吊篮安全门、楼层卸料平台防护、上下联络信号,查有一处罚款100元,用钢筋代替井架缆风绳,查有一根罚款50元;

(5)施工机具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壳、严重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查有一处罚款50元;

(6)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存放,罚款100元。

3)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班组、各科室有关负责人,除给予经济罚款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

(5)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的;

(7)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8)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3、奖惩手续及有关说明

1)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评先活动,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2)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当然执法部门,对上述违章的人和事有权给予处罚;

3)个人罚款由安全科出具罚款通知单,由所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在本人工资中扣除,分别上缴;

4)集体罚款,由安全科出具罚款通知单,款项送交项目部财务处或由公司财务处在有关金额中直接扣除;

5)逾期不缴者每天追加5%的滞留金,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6)各科室、班组触犯上述有关条款,如确因材料供应不及时或材料质量不过关、计划部门部署不周、机械设备不及时修复等,项目部分担50%的罚款,以促使安全工作齐抓共管;

7)行为人触犯上述条款受到处罚,如查明质安科、班组平时教育、监管不严,有关责任人按当事人处罚数款的20%进行罚款;

8)对于其它未列入上述条款的违章违纪现象,可类比进行处罚;

9)所有罚款用作安全奖励基金或用于项目部添置安全防护设施或用作其它安全经费。

10)本条例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解释。

篇5: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七)

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