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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8

工程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总则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于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捉耳光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防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电焊间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木工间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水平。

(2)木工间制作职工对安全防火知识必须有深刻的认识,木工间的落手下清工作必须做好,下班前要随手下把锯末、刨花、木头片等清理出去,保持木工间整洁。

(3)木工间应尽量不堆或少堆木头,放在露天的木头应遮盖,四周清理干净,堆放木制品的房间要打扫干净。

(4)木工场地,严禁吸烟,冬季严禁用电炉,火炉取暖。

(5)刨花、木屑要随时清理,并做到料完场清。

(6)近舅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靠牌,做好记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7)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4、油漆间

(1)工地油漆间设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的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力审批制度。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入内。

5、材料仓库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然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代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6、机修间

(1)机修间的安全

篇2:工程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距明火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集控楼重点部位防火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集控楼重点防火部位义务消防队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二)职责

1.队长职责:

1)在厂防火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严格管理本部门消防设施、器材,使之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2)认真贯彻执行厂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指示、规定。

3)负责本部门职工安全防火、灭火常识及自觉遵守消防规程的学习和教育。

4)负责本部门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

5)积极协助安全监察部做好对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工作。

6)积极协助厂消防队处理本部门的火警、火灾事故及善后工作。

2.副队长职责:

1)协助队长全面负责部门、区域的安全防火工作。

2)落实各项安全防火措施;开展安全防火自检、自查工作,切实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

3)配合厂消防队及安全监察部对本部门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3.值长职责:

1)带领本值认真贯彻执行各项防火制度和措施。

2)积极开展安全防火宣传工作,组织本值全体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熟悉消防工器具的性能。

3)负责本值火险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4)严格管理本班组火源、电源、易燃易爆品,防范措施落实到人。

5)负责所列管的消防系统的管理工作。

3.义务消防员(运行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知识,严格遵守运行规程和消防管理规定,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消防演习。

2)协助值长落实各项消防制度和措施。

3)宣传消防常识,发现火情,报告厂消防大队并积极参加火灾扑救。

4)协助值长做好防火检查,时刻注意本部门火险隐患,在禁止动火工作中行使义务消防员职权。

5)协助值长维护好本部门列管的消防系统及集控室火灾报警设备的监视,做好日志记录。

篇4:重点(区域)防火部位安全管理用火制度

1、重点防火部位(区域)内禁止吸烟或使用火炉、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现场禁止存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2、原煤仓、产品仓要定时监测瓦斯、一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并有记录,加强抽排风、降尘措施;

2、炼焦煤选煤厂要加强浮选系统、柴油库(药剂库)安全防火管理,制定防火区域管理制度及灭火预案;

3、冬季取暖用火,各选煤厂必须建立审批制度,核发取暖用火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禁止在防火部位(区域)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工作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必须制定强制性安全管理规定和防火安全措施,报经相关单位、部门审核后方可动火施工;

5、防火部位(区域)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及电器设备;

6、厂区焚烧杂物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焚烧,现场设专人监护,焚烧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

篇5:大京发电厂厂级重点防火部位管理规定

一、厂级重点防火部位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安监部及有关单位审核报厂部批准后确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公安消防局备案;

二、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规,按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认真落实防火责任制,明确指定防火责任人,防火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公布上墙;

三、重点防火部位要悬挂明显禁火标志牌,进入重点防火部位应主动向管理人员交出火种;

四、重点防火部位禁火区域一般以围墙为界10米范围内,禁止在禁火范围内动用明火;

五、因工作需要在重点防火部位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并切实做好防火措施;

六、易燃、易爆的重点防火部位,所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规范要求;

七、禁火区域30米内禁止搭建临时易燃建筑;

八、点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员,每周必须参加部门或班组组织的安全活动,特殊工种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九、禁火区域内必须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落实专人负责,定期维护、保养、检查,通往重点防火部位的道路严禁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十、重点防火部位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迅速扑救、抢救伤员、疏散人员、转移物资、保护好现场、作好警界,在事故原因未查清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入内,未经厂部同意和安监部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清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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