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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架运输:安全施工作业指导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8

铺架运输安全施工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确保公司对施工过程的铺架运输对人体伤害的有效控制,符合公司管理手册的要求,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公司施工生产全过程对铺架运输安全防护的控制。

3.术语和定义

采用GB/T28001/20**标准及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安全质量监察处负责编制本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

4.2分公司、指挥部、项目部负责对施工中的铺架运输进行控制。

5.工作程序

5.1行车组织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统一指挥制度,积极主动配合业主运输部门做好行车组织。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关于既有线施工的规定。与运输部门密切配合,指定行之有效的运输方案和行车计划。在铺架运输方案实施前,与有关运输部门和沿线各站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5.2行车组织机构:

5.2.1指挥部设调度室,负责铺架管段内的施工生产计划,铺架运输的组织、指挥,轨排基地列车编组计划,与运营部门联系,安排工程列车出入站计划。由九分公司调度、机车司机、调车员及各驻站联络员负责实施。

5.2.2铺架前方设铺架指挥所,设行车调度和工程调度,实行24小时值班指挥。

5.2.3工程列车经过的沿线设驻站值班室,由驻站联络员和调车员组成,配合该站的行车组织工作。

5.3行车组织的实施:

5.3.1根据铺架施工的需要和对铺架机设备的要求,九分公司要自备机械状况良好的内燃机车为牵引动力,并配备足够的技术维修人员和维修设备,保障工程列车正常运转,不影响既有线行车。

5.3.2工程列车司乘人员要持证上岗,做到训练有素,思想品质好,业务技术精。

5.3.3工程列车发车前要进行认真检查和核对,运输过程要密切注意线路状况,严禁臆测行车,铺架列车须经过既有线运输进入铺架现场,应按规定配备机车信号,无线电台和运行监控装置,并呼唤应答及时,安全有序。

5.3.4铺架列车和路用列车从既有线车站通过时,按规定的信号和规定的速度通过。在车站调车作业时,服从车站值班人员的指挥,按调车作业计划进入作业。凭调车信号进行,并加强了望,鸣笛回示。按规定的调车作业速度完成调车作业。

5.4行车指挥:

5.4.1行车工作坚持集体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贯彻单一指挥制,与既有线行车调度及沿线各站密切配合,协调工作,相互配合,严格按运行图运行,确保列车的安全、正点。

5.4.2严格执行运输部门的调度命令,服从调度指挥,并认真执行车机联控制度。

5.4.3按照服从既有线行车的原则,准确及时下达工程列车的开行命令。行车调度只能由值班调度员发布,各有关单位及所有行车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

5.4.4指挥部调度员负责管段内的施工生产、铺架运输的组织指挥,根据铺架现场施工进度制定列车编组计划,每日定时下达调度命令。

5.4.5加强与运输部门的调度联系,交换日班铺架列车和路用列车的运营计划,随时掌握工程用料的到达情况,及时组织排空、取重。

5.5列车运行:

5.5.1行车速度的确定

①既有线上行车速度严格按运营部门规定的速度执行。

②工程线行车速度根据线路实际情况确定,以调度命令发布执行。前方铺架时,未上碴整道的线路限速10Km/h运行。以上碴整道的线路根据线路情况确定速度。铺架基地调车速度:进无车线牵引为15Km/h;无牵引推进为10Km/h;进有车线为5Km/h。

5.5.2铺架期间列车等级分类

a.桥梁、轨节列车

b.路用列车

c.轨道车

d.特殊情况下加开的工程列车,由列车调度员在下达开行命令时确定列车等级。

e.开往事故现场救援、抢险、救灾的列车优先办理。

5.5.3机车乘务人员的职责

①机车乘务人员在列车运行中,要严格执行《技规》第252条规定。②严格控制速度,运行中注意线路的施工作业标志和防护信号,严防冒进。

③密切注意工程线上运行的线路状况,对三角坑、死弯、路基下沉、自然灾害等危及行车安全的地方,及时向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或前方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正常行车。

④严禁臆测行车,准确判断和处理突变情况。

⑤列车上坡道停车后启动困难需压钩时,先大闸减压后压钩。启动时需掌握好缓冲力时机。

⑥列车下坡道行车时(指推进运行),司机尽量使其车钩处于伸直状态。

5.5.4运转车长的职责

①出乘接班前认真检查备品齐全良好,以及成品加固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②提前一小时到派班室报到,阅读有关行车命令指示,听取传达有关事项并做好记录。

③到车站签到并接受列车(如有票据按规定做到“三相符”),并与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联系有关注意事项。检查现车必须在发车前10分钟完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不得影响正点发车。

④司乘中严格按照《技规》第253条的规定执行,监护列车并做好乘务记录。

⑤推进运行的列车,发车前必须进行试拉,并在列车的最前端第一位车辆上安装临时车长阀。在正常运行中,车长可不显示引导信号;当需使列车减速鸣笛接近作业停车地点时,车长必须显示引导信号。

5.5.5铺架列车到达铺架现场时的作业

①列车到达铺架现场后,车长司机详细了解现场线路、坡道、曲线半径和运行距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②司机根据每排轨节和每孔桥梁的长度确定其距离,做到心中有数,车长应亲自检查临时车长阀,并试验良好后亲自或派专人看管使用。

③动车前,乘务人员必须确认准备工作就绪,所有人员已离开线路,车辆及线路状态良好,无任何障碍后方可凭信号动车。

④龙门吊倒装桥梁、轨节时,车长应正确及时地显示信号。司机应正确确认信号并鸣笛回示。

铺架对位的距离信号分别为:

a.5m:昼间―展开的绿色手信号旗下压三次;

夜间―手信号绿色灯光下压三次。

b.3m:昼间―展开的绿色手信号旗下压二次;

夜间―手信号绿色灯光下压二次。

c.1m:昼间―展开的绿色手信号旗下压一次,随即拢起的红色信号旗高举,展开的绿色旗在下部左右微动;

夜间―手信号绿色灯光下压一次,随即左右微动。

⑤使用临时车长阀的人员应正确掌握行走距离,注意列车移动速度及一切相关情况,随时准备使用临时车长阀停车。

5.5.6开行续行列车的规定

①开行续行列车只限于在前方站至铺轨现场之间(包括轨道车接送上下班人员、送饭、送料等),但必须具备三大件,并使用状态良好的情况下办理。

②开行续行列车时,按调度发布的命令作为进入区间的许可。续行列车发布的间隔时间为15min。

③前行列车不得后退,续行列车不得超速,均按规定的速度行驶。司机和车长要加强了望,与前行列车保持一定距离,并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④前行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牵引方向为车长,推进方向为机车乘务人员),必须到距离续行列车来车方向(制动距离)800m处进行防护。

⑤前行列车到达铺架现场后,作业时后退不得超过龙门吊500m。续行列车司机必须加强了望,并在距龙门吊550m处一度停车,联系好后方可接近铺架列车。

⑥工程列车停车时要随时作好防溜措施。

篇2:施工材料卸车:安全作业指导书

施工材料卸车安全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确保指挥部对施工过程的材料卸车对人体伤害的有效控制,符合公司管理手册的要求,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公司施工生产全过程对材料卸车安全防护的控制。

3.术语和定义

采用GB/T28001/20**标准及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安全质量监察处负责编制本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

4.2指挥部、项目部负责对施工中的材料卸车进行控制。

5.工作程序

5.1轨料卸车

5.1.1准备工作:

铺架基地存放的轨料品种繁杂,规格型号数量不一,首先要统筹规划,统一安排,按基地设计要求,以方便取料的原则规划存放场地,并进行场地平整夯实,达到安全要求,需要安放垫层的轨料,应准备好垫木。

5.1.2准备工作:

5.1.2.1钢轨:

①料车对位:

钢轨卸车前,必须根据各种型号的钢轨存放场地,进行料车的准确对位,减少龙门吊负重走行,确保卸车速度,提高工作效率。

②解除加固钢筋:

料车对位后,卸料人员应用断丝钳剪断钢轨加固钢筋(φ6),确保行车时安全。

③安放支撑垫木:

卸料前,应在钢轨存放场地,按要求均匀安放四根垫木,并在每层键都要按同样要求进行安放支撑垫木。

④卸料:

钢轨卸车,由卸轨龙门吊及扁担梁配合逐根逐层进行,挂钩后,人员应立即走到安全位置,落轨时人工配合,堆放整齐。

⑤钢轨堆码要求:

a.整码钢轨时,应严格按照轨型、规格分类分垛堆码,并精确量出长度公差数,一般以3mm为一级配对堆码。

b.钢轨应顺股道平行堆码,层与层之间用10×5cm木条或旧鱼尾板隔开。原则上每垛钢轨间距不超过2米,高不超过6层,不允许侵限。

c.卸料时,应对每根钢轨进行丈量,在轨端用白油漆给标准轨及缩短轨等涂上记号,并在顶面用白油漆标明误差值,以备配轨使用。

5.1.2.2轨枕:

①机车对位:

轨枕卸料前,应首先根据轨料场地安排料车进行准确对位。

②解除加固铁丝:

料车对位后,卸料人员应用断丝钳剪断轨枕加固铁丝(8号铁丝)。

③卸枕:由龙门吊配合进行,卸枕钢丝绳应达到安全系数,断丝不得超过6根。

钢筋砼枕:每次吊卸不能超过20根。

木枕:每资吊卸以方便作业为依据。

④轨枕堆码要求:

a、轨枕堆码不得侵限,也不得影响机械装卸作业。

b、钢筋砼枕堆码,应按轨枕类型分类集中堆码,堆码高度不宜超过11层,各层轨枕均应上.下同位平行排列,不得交错,轨枕中部不得承重,承重槽处垫以宽度不小于5cm的小方木,其厚度高出轨枕挡肩顶面不小于2cm。

c、木枕堆码应按规定检验分类,堆码应与股道垂直,底层垫以废枕两根,每垛不超过500根,高度不超过4m,层与层间垂直摆放,垛与垛间保持4m以上距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火措施。

d、同一型号的木枕应集中在同一场地,以免混淆。

5.1.2.3扣件:

轨道各种扣件,由于体积小,单位重量轻,在进行卸车时一般采用人工卸车。

①料车对位

根据扣件种类、型号、规格对位设置的场地准确对位。

②人工进行卸料搬运存放,不得侵限,高度不超过1.5m,分类集中堆码,不得混淆,应有明显的标识牌,有条件时,应存入库房。钢轨联结配件和轨枕扣件应分类堆置在相应工段的生产线两侧,并在生产过程中随时补充。堆置高度不应大于1.2m。

5.1.2.4道岔:

①木枕道岔:

a、钢轨:

道岔钢轨卸车采用龙门吊(或汽车吊)配合进行。卸车时,应按基本轨、尖轨、连接轨、辙叉及护轨等进行分层堆码存放,场地底层应垫放3-4根垫木,层与层间亦应对应安放垫木,层数不宜超过6层,切记卸车时,保护好尖轨,以免损伤。

b、岔枕:岔枕卸车一般采用人工进行。卸车时应根据岔枕长度、规格分级对码并标识。

堆码时,应首先在底部垫两根旧木枕。每垛堆码数量不超过500根,高度不超过4米,层与层间垂直摆放,垛与垛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c、配件:道岔配件卸车一般采用汽车吊(或人工)进行。卸车时应严格按照道岔配件种类,分类堆码,摆放整齐,并标识。

②铪枕道岔

d、钢轨:钢轨卸车同木枕道岔。

e、岔枕:岔枕卸车采用龙门吊配合进行。岔枕存放应垂直于股道分类,分层堆码,堆码高度不宜超过14层,各层岔枕均应上下同位平行排列,不得交错,除承轨槽垫方木承重外,其余均不得承重。层与层之间在承轨槽处应垫以不少于5cm的小方木。

f、扣件:扣件卸车及存放同木枕道岔。

5.2其他材料卸车:

5.2.1硫磺:硫磺一般采用汽车运料.人工卸车的方法进行。硫磺卸车后,应搬运至硫磺库房分层堆放,须进行试验状态标识,库房要求地面硬化,有防火措施,远离火源,并不能距硫磺熬制房太近。

5.2.2水泥:水泥卸车采用汽车运输,人工卸车的方法进行。水泥卸完后应搬运至水泥库房分层堆放,并标识。库房要求屋面防雨,地面铺设防潮油毡,且靠近硫磺砂浆熬制房。

5.2.3砂子:硫磺锚固用砂子采用人工卸车,卸车后堆放离熬制房最近,要设防雨棚。地面要求硬化,并不得与其他砂子混淆。

5.2.4石蜡:人工卸车,整齐堆码,有严密的防火措施。

5.2.5石油沥青等绝缘材料:人工卸车,存放入库房,远离火源

篇3:铁路路基:安全作业指导书

铁路路基安全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了确保铁路路基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和人员的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而制定本安全作业指导书。

2、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郑开城际铁路工程指挥部施工生产全过程对铁路路基施工过程中各类事故的控制。

3、术语定义

采用GB/T28001/20**标准及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安全质量部负责编制本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

4.2指挥部、项目部负责对铁路路基施工的各环节和安全隐患进行控制。

5工作程序

5.1路基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土石方工程和特殊地段的安全技术措施。

5.2路基土石方施工前,应先做好场地布置,对岩体裂缝及沿动面、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影响安全的隐患,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3路基位于滑坡体上施工时,应在滑坡体上设观测桩,由专人观测滑坡体位移情况。若有变化,应采取相应措施。

5.4在崩塌、岩堆地段开挖石方应采用控制爆破。在崩塌地段刷坡应设明显的安全标志。

5.5施工场地狭小、行人和机械作业繁忙的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人员。

5.6增建第二线位于既有线上方时,应设防止土石滚落的防护设施。

5.7.在不稳定的地面斜坡及易于倾坍滑动的斜坡上施工时,人行适应离开填方坡脚线以外,并应设警告标志。

5.8、在泥沼、淤泥地带填筑路堤采用人工清淤时,应探明泥沼性质及深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9、填石路堤边坡的码砌宜与逐层填筑保持在同一高度。

5.10、采用机械填筑时,应在填土区边缘应设置安全标志;土方机械作业时,无关作业人员不得靠近机械;在挖掘机土斗的回转半径范围内,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铲运机的运行道路宽度应大于铲运机宽度1.0m;电动蛙式打夯机停用时应切断电源;在水中填筑路堤,应先查明水深和流速,制订打捞抢救措施;高边坡路堤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11、桥涵锥体和台后路基填土,宜采用顺序作业,填土和夯实作业应避免相互干扰;锥体坡面铺砌宜与逐层填筑保持在同一高度;锥体护坡上不得停放夯具,作业人员不得在护坡下休息。

5.12、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5.13、开挖时应定期对坡面、坡顶的稳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

5.14、分层开挖时,作业面应相互错开,严禁重叠作业。

5.15、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5.16路堑开挖危及运输道路及建(构)筑物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17高处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5.17.1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检查。

5.17.2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道。

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5.17.3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挂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挂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出的安全防护设施。

5.17.4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kN。

5.17.5移动式梯子在使用中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2人同时作业。

5.17.6高处作业不宜上下重叠。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重担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

5.17.7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安本规程第2.4.6条有关规定执行。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应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5.18、在路堑内高陡斜坡、冻胀泥泞地段作业,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19、清方过程中,如果发现有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及时由爆破人员处理。

5.20、弃土时不应影响路堑边坡和弃土堆的稳定。严禁在泥石流沟堆弃土石。

5.2l、软土路基施工应根据现场条件、施工方法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运土道路的填筑、路面结构应能符合使用要求;在软土地段填筑路堤,应先作好排水,并按设计要求作好地基处理;填筑中,应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防止路堤坍塌危及人身安全;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基础应牢靠、平整,设备组装时应防止不均匀下沉。

5.22、岩溶及其他坑洞地区路基施工,应检查坑洞内情况,对不稳定的岩溶坑洞应加强临时支护,坑洞中有害气体应通风排除。

5.23、风沙地区路基施工应根据风向及地形、地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工地生产、生活房屋宜集中设置在有防风条件的地方;路基两侧同时作业时,迎风测与背风侧的施工应相互错开;在施工区域内,道路均应设固定标志,人行道路坡度不应陡于1:3

5.24.多年冻土地区施工,应对可能因受冻而损坏的机具设备。路堑开挖时,应注意阳面冻土因受热融化而坍滑。

5.25、滑坡、崩塌、岩堆和陡坡地段施工应作好滑坡体外的截、排水沟,阻止水流人滑坡体内;滑坡体应设置观测点,观测其动态变化,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在滑坡范围内不得搭盖工棚、堆放机具;开挖挡墙基槽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滑坡体内;

5.26、开挖崩塌、落石和岩堆地段路堑,应先清理危石和修建拦截建筑物;岩石开挖前,必须将坡面的松动危石清除;开挖过程中发现山体有滑动或崩塌迹象时.应即停止开挖,采取相应措施;

5.27、在陡坡施工时,严禁重叠作业,必要时应设临时拦挡设施防止落石伤人;

5.28、雨期和冰雪融化期不宜开挖堆积体,不得夜间施工;

5.29、人行道必须设在距边坡线或主要裂缝5m以外,并设警告标志。

5.30.挡土墙、围护墙明挖基础施工时,应对开挖较深且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基坑,应分段跳槽开挖,加强临时支护;基坑弃土或坑边材料的堆放位置与高度应不影响基坑的稳定。

5.31、砌筑挡土墙、护墙,不得重叠作业。大型压实机械与墙背的距离不应小于1m,且应采用静压方式。

5.32、支顶危石或嵌补坡面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

措施。

5.33、锚杆挡土墙施工采用高压风、水吹孔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5.34、预应力锚索施工脚手架平台应用锚杆固定在岩壁上,平台四周应设防护栏杆。钢绞线锚具端应设置安全防护栏,张拉时近旁严禁站人。

5.35、土钉墙施工应随开挖工作面自上而下分层进行,每层开挖的最大高度应与该全体的自稳能力相适应,保持边坡稳定。

5.36、抗滑桩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5.36.1桩口应设防止地表水流入的设施及防止坠物的护栏;

5.36.2人员上下应有安全可靠的设施,不得携带任何工具、材料;

5.36.3孔下必须设掩避所,工作人员不直超过2人,起吊时应明确联系信号,统一指挥;

5.36.4孔下有害气体含量应随时检测,超过规定标准时应进行通风,达到允许浓度标准后方可作业;

5.36.5孔内爆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5.36.6井下作业,不得攀扶箍筋上下;

5.36.7灌筑混凝土应防止杂物下落伤人。

5.37、桩板式挡土墙施工当锚固桩上端加设锚索(杆)时,应符合本规定第34条的规定。

5.38、坡面挂网、喷护作业时,应设置脚手架,不得攀扶锚杆头上下。

5.39、护坡挡墙施工的提升作业时使用吊斗提升时,装载物不得超过斗帮;使用平板提升时,平板应设置防护栏杆及进出装置。

5.40、支撑渗沟开挖深度超过1.5m时,应加设支撑。开挖后应立即回填,防止雨水浸泡基坑,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

篇4:某轨道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

轨道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了在铁路轨道施工中做到严密组织,科学施工,确保职工在轨道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而制订本作业指导书。

2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郑开城际铁路工程指挥部施工生产全过程对轨道施工中的过程控制。

3、术语和定义

采用GB/T28001/20**标准及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安全质量部负责编制本作业指导书并负责组织实施。

4.2、指挥部、项目部负责对施工中的轨道安全进行控制。

5、工作程序

5.1轨料装卸和搬运,直采用机械化或半机械化。当采用人工时,应选用适当的工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

5.2轨料应按规定分类堆码稳固,不得侵入眼界。

5.3轨料装车不得超限、超载和偏载,并应捆绑牢固。料车运行中发现装载不良,应立即停车整理加固。

5.4车辆走行时,严禁装卸轨料。装运超限轨料应按铁道部现行《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5钢轨堆码时不宜超过6层。如场地限制需高层堆码时,应加强支垫。

5.6预应力混凝土轨枕(以下简称混凝土枕)堆码高度不宜超过14层,应保持上下同位。

5.7人工堆码木枕不直超过10层。采用机械堆码不宜超过30层,每隔5~7层应设置垂直方向的支垫木枕。

5.8道碴的装卸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使用音响信号进行指挥;分段卸碴时,应防止卸后车辆偏载脱线;装卸道碴时,人员不得站、坐在两车之间。

5.9所卸道碴坡脚与轨面水平等高处距钢轨头部作用边不得小于810mrn,向线路一侧的边坡不得陡于1:1,双线间堆码高度不得超过轨面300mm。

5.10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卸碴:

5.10.1未确认卸车信号;

5.10.2道口、明桥面或影响道岔信号和导管连动的地段;

5.10.3夜间和无照明的隧道;

5.10.4邻线来车时。

5.11当工程列车上所装料具需在途中先卸一部分时,卸后车上剩余料具不得偏载。

5.12运送散装轨料应捆绑加固。

5.13运送跨装轨料应加强捆绑和支挡。跨装车辆间的提钩杆应绑牢,车钩钩头应加装防伸缩夹具,防止轨料串动。

5.14运送跨装与散装轨料的车辆不得载人。

5.15在装卸轨料和道碴的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钻越列车。

5.16人工铺轨时,抬运钢轨和轨枕的跳板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安放稳固。

5.17桥上散铺枕木应纵向进行,并应留出人行通道。

5.18人工钉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5.18.1钉道工序不得错乱,各工序应前后错开,减少相互干扰;

5.18.2钉道应使用抱锤,不得抡锤;每盘锤应前后借开3根木枕的距离,左右股错开不得小于4m;

5.18.3压撬人员所处位置应与打锤人员成直角方向,撬棍插入枕底长度不宜过短,防止滑撬,禁止坐骑压撬。

5.18.4在钢轨底部安放垫板、胶垫时,不得将手伸人枕顶轨底间;

5.18.5连接钢轨接头,将钢轨推入已连在另一根钢轨上的两块接头夹板间时,严禁用手扶接头夹板或将手放在任何一根钢轨的端部;

5.18.6安装接头夹板螺栓时,不得用手指摸探螺栓孔眼;

5.18.7不得在轨顶敲打整直弯曲道钉,防止飞钉伤人;

5.18.8当邻线来车时必须停止钉道作业,人员和料具一律撤出限界以外。

5.19人工铺钉道岔应符合下列规定:

5.19.1安装滑床板、垫板时,严禁直接用手调试就位;

5.19.2安装尖轨时,严禁将手、脚放在基本轨和尖轨之间;

5.19.3安装轨掌时,不得用手探摸轨撑与钢轨、滑床板、垫板间的空隙;

5.19.4道岔铺设后.当连接曲线未铺前,在辙叉后面必须加铺一节临时短轨,以免辙叉被机车附件挂上;

5.19.5新铺道岔的尖轨必须加锁;

5.19.6使用新铺道岔时,不得用撬棍扳道和采用道钉支顶尖轨。

5.20硫磺锚固施工除符合《铁路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2.6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5.201熬制锚固浆温度不得大于180℃;

5.20.2锚固浆保温车应有专人着火;

5.20.3在现场锚固混凝土枕时,应由专人操作,并应有防烫措施。

5.21机械铺轨时,轨节场布置应使轨料卸车、储存、轨节钉联、装车、调车作业和列车编组等相互间不发生干扰,卸车不得侵入限界。

5.22轨节钉联线路两旁的料具应堆放整齐,不得影响调车作业和司机对位的视线。

5.23电源线和龙门吊机接触线距轨顶不得小于7.5m。各种电源线不宜横跨股道。变压器与配电室应设置在场地的同一侧。

5.24各类吊机吊运轨料,应符合《铁路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2.3节的有关规定。

(25)轨节场内的硫磺仓库和锚固车间距木枕堆放区不得小于50m,并应有防火措施。

5.26施工人员不得跨越正由绞车拖拉流动工作台的钢丝绳,不得站在两个流动工作台的连接处。

5.27流动工作台移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作业人员应撤至钉联线两侧的工作平台上。

5.28木枕轨节每根接头道钉不得少于4个。

5.29使用铆钉枪钉道钉时,严禁打空枪或斜打道钉。

5.30轨节运输应使用专列车组,随车配置防溜器材。

5.31轨节装车不得超重。钢轨为50kg/m、长度25m的混凝土枕轨节不应超过7层,60kg/Tn、长度25m的混凝土枕轨节不应超过6层。既有线长途运输时直为6层。

5.32使用拖拉轨节的滚筒车体运输轨节时,轨节和滑轨间应有止滑卡具。

5.33轨节列车运行速度,在铺轨工地不得大于5km/h;在换装地点至铺轨工地不得大于15km/h;在轨节场至换装地点根据新线线路质量决定,不得大于60km/h。

5.34轨节换装地点应避开曲线、桥头、高压线、通讯线交叉处、道口、跨线桥以及线

间距小于4.5m的区段等有施工干扰的地段。

5.35换装地点线路应予重点整道,路基松软地段应作加固处理。

5.36换装时,人员不得站在轨节上、轨节车两旁或穿越换装龙门架。

5.37拖拉轨节宜在直线或曲线半径较大的地段上进行,应指定专人引导铁靴顺利进入平板车上的每个滚筒。轨节拖拉就位后,应立即锁定制动。

5.38铺轨机作业前端应有放风制动装置。铺轨机前轮不得超过已铺轨节前端的第三根轨枕,并应安放止轮器。

5.39轨节挂钩起钩前,应先将钩挂稳,待挂钩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起吊。

5.40使用龙门架或铺轨机铺轨应符合下列规定:

5.40.1起吊或走行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

5.40.2铺轨机的走行速度不宜大于5km/h,对位时不得大于1km/h;

5.40.3操作前进时,机前施工人员应撤离轨道,站在安全处;

5.40.4龙门架走行轨必须支垫平稳;

5.40.5当穿过高压线时,与高压线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铁路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2.3.4条规定,机顶严禁站人。

5.40.6利用架桥机铺设桥上轨节时,应遵守架桥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5.41当拨正就位轨节时,人员不得站在轨枕盒内。

5.42轨节连接时,每侧接头的每根钢轨上拧紧的接头螺栓不得少于2个,并应使接头处轨面的错牙不大于2mm。

5.43连接轨节的施工人员未撤离轨道前,下一轨节不得伸出铺轨机。

5.44成品道岔宜采用在平板车上加三角托架测立装车,长岔枕应散装,捆绑牢固。

5.45岔区有高压线、通讯线、跨桥线等障碍物时,不宜使用吊机直接铺设道岔。

5.46轨行吊机吊铺成品道岔时,轨行吊机所在的新铺线路应经过重点整道。

5.47站线铺轨不得在道岔导曲线或道岔连接曲线上拖拉轨节。

5.48站内轨道施工,当邻线来车时,必须停止作业,人员和机具一律撤出限界以外。

5.49长大坡道的轨节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5.49.1铺轨作业前应检查铺轨机,制动系统应确保良好,风压达到规定;

5.49.2铺轨机对位铺轨时,应在下坡方向塞入2组4个铁鞋,备足防滑砂;

5.49.3铺轨机铺轨端应设专人掌握放风阀,当铺轨机到位或遇紧急情况时立即放风制动;

5.49.4换装后轨排拖拉应有专人防护,并备木楔和止轮器。

篇5:施工机械伤害控制作业指导书

施工机械伤害控制指导书

1.目的

为确保指挥部对施工过程的高空中的机械伤害进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管理手册的要求,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公司施工生产全过程对机械伤害的控制。

3.术语和定义

采用GB/T28001/20**标准及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安全质量监察处负责编制本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监督。

4.2指挥部、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机械伤害进行控制。

5.工作程序

5.1一般规定

5.1.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工作。

5.1.2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5.1.3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5.1.4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5.1.5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班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5.1.6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生产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5.2起重吊装机械

5.2.1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2.2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5.2.3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5.2.4起重机应与架空输电导线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5.2.5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5.2.6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5.3搅拌机安全要求

5.3.1固定式搅拌机的操纵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各种情况,仪表指示信号准确可靠。

5.3.2传动机构、各种装置、制动器等均应紧固可靠,保证正常工作。

5.3.3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察看或摸进料情况,运转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物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5.3.4料斗开启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

5.3.5作业中,如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运转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搅拌筒内砼清理干净,然后进行检修。

5.3.6作业后,操作人员如需进入筒内清洗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在外监护。

5.4卷扬机安全要求

5.4.1安装时,基座平稳牢固,地锚设置可靠,并搭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吊起的物件。

5.4.2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与地面的固定、弹性联轴器,不得松旷,并应检查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电气线路、接零或接地线、制动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5.4.3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5.5土石方机械

5.5.1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米距离内作业。

5.5.2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5.5.3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5.6蛙式夯实机

5.6..1作业前应检查是否设置漏电保护器、电缆线接头绝缘情况、作业时夯实机扶手上的按钮开关和电动机的接头的绝缘情况,发现漏电时,应立即断电检修。

5.6.2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实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米的余量。

5.7机动翻斗车

5.7.1严禁料斗内载人,料斗不得在卸料工作时行驶或进行平地作业。

5.7.2内燃机运转或料斗载荷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

5.8钢筋加工机械

5.8.1钢筋加工机械中的电动机、液压装置、卷扬机的使用应符合电动机、卷扬机等有关规定的条款。

5.8.2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5.8.3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5.9砼振捣器

5.9.1使用前检查各部位连接是否牢固,旋转是否正确。

5.9.2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

5.9.3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5.10铆焊设备

5.10.1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5.10.2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

5.10.3当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油筒、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时,应先消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清除可燃气体和溶液,然后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应先用蒸汽、碱水冲洗,并打开盖口,确认容器清洗干净后,再灌满清水方可进行焊接。在容器内焊接应采取防止触电,中毒和窒息的措施。焊、割密封容器

应留出气孔,必要时在进、出气口处装设通风设备;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5.10.4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锯条松紧度调整适当后先空载运转,如声音正常,无串条现象时,方可作业。

5.11带锯机

5.11.1作业前,检查锯条,如锯条齿侧的裂纹长度超过10mm,以及连续缺齿两个和接头超过三个的锯条均不得使用。裂纹在以上规定内必须在裂纹终程范围内。

5.11.2轨道周围均不得站人,严禁在运行中上下跑车。

5.11.3原木进锯前,应调好尺寸,进锯后不得调整。进锯速度应均匀,不能过猛。

5.11.4木材的尾端超过锯条0.5m后,方可进行倒车。倒车速度不宜过快,要注意木槎不宜过快,要注意木槎、节疤碰卡锯条。

5.11.5平台式带锯作业时,送接料要配合一致。送料、接料时不得将手送进台面。锯短料时,应用推棍送料。回送木料时,要离开锯条50mm以上,必须注意木槎、节疤碰卡锯条。

5.11.6装设有气力吸尘罩的带锯机,当木屑堵塞吸尘管口时,严禁在运转中用木棒在锯轮背侧清理管口。

5.11.7锯机张紧装置的压砣(重锤),应根据锯条的宽度与厚度调节档位或增减副砣,不得用增加重锤重量的办法克服锯条口松或串条等现象。

5.12圆盘踞

5.12.1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5.12.2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缝末段应冲止裂孔。

5.12.3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来木料10-20mm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

5.12.4启动后,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缓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5.12.5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5.12.6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锯片旋转离心力面上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5.12.7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5.13平面刨

5.13.1作业前,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5.13.2刨料时,手应按在料的上面,手指必须离开刨口50mm以上。严禁用手在木料后端送料跨越刨口进行刨削。

5.13.3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0mm,长度小于400mm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厚度在15mm,长度在250mm以下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5.13.4被刨木料如有破裂或硬节等缺陷时,必须处理后再施刨。刨旧料前,必须将料上的钉子、杂物清理干净。遇木槎节疤要缓慢送料。严禁将手按在节疤上送料。

5.13.5刀片和刀片螺丝的厚度、重量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平整贴紧,合金刀片焊缝的高度不得超出刀头,刀片紧固螺丝应嵌入刀片槽内,槽端离刀背不得小于10mm。紧固刀片螺丝时,用力应均匀一致,不得过松或过紧。

5.13.6机械运转时,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档板里侧去移动档板或拆除安全档板进行刨削。严禁带手套操作。

5.14压刨床

5.14.1压刨床必须用单向开关,不得安装倒顺开关,三、四面刨应按顺序开动。作业时,严禁一次刨削两块不同材质、规格的木料,被刨木料的厚

5.14.2度不得超过50mm。操作者应站在机床一侧,接、送料时不得戴手套,送料时必须先进大头。

5.14.3刨刀与刨床台面的水平间隙应在10-30mm之间,刨刀螺丝必须重量相等,紧固时用力应均匀一致,不得过紧或过松,严禁使用带开口槽的刨刀。

5.14.4每次进刀量应为2-5mm,如遇硬木或节疤,应减小进刀量,降低送料速度。

5.14.5刨料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滚的中心距离,厚度小于10mm的薄板,必须垫托板。

5.14.6压刨必须装有回弹灵敏的逆止爪装置,进料齿棍及拖料光棍应调整水平和上下距离一致,齿轮应低于工件表面1-2mm,光棍应高出台面0.3-0.8mm,工作台面不得歪斜和高低不平。

5.14.7安装刀片的注意事项:刀片和刀片螺丝的厚度、重量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平整贴紧,合金刀片焊缝的高度不得超出刀头,刀片紧固螺丝应嵌入刀片槽内,槽端离刀背不得小于10mm。紧固刀片螺丝时,用力应均匀一致,不得过松或过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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