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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防火防爆安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1、经营场所内应保持空气流通,严禁跑、冒、滴、漏,更不得任意排放。

2、装卸作业区应禁止吸烟;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人员不应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裸露铁钉的鞋;不应使用铁质工具及撞击会产生火花的其它工具;不应使用打火机、手机、相机等发火和电子设备。

3、严禁在装卸作业区使用明火。生产区内要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时应在安全管理人员监护下方可动火。

4、各建筑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并保证处于良好

的状态。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良好的状态,平时任何人不得随意运用消防器材。特殊情况要动用水带,必须经安全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动用。

5、消防器材管理

(1)消防器材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2)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良好的状态,平时任何

人不得随意运用消防器材。

(3)特殊情况要动用水带,必须经安全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动用。

(4)使用消防器材时,当发现有漏气,压力不足,药品过期、用完或意外损坏,当班班组要及时向安全管理人员反馈,以便及时完善、更换。

(5)保证安全装置、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的灵敏、可靠、好用。全体员工必须爱护和加强维护保养。没有经同意,私自动用消防器材者,每次罚款50元,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消防器材摆放位置、安全标志、防火标志等设施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拆除。凡违反者,一次罚款30元。

(7)每月检查一次消防器材完好情况。

6、易燃、易爆区域内,桶装物品不应在水泥地面拖动、滚动;使用的各类溶剂原材料容器应密闭存放;应随时将粘有涂料等易燃物质的棉纱、抹布等物放入带盖的装有阻燃液体的金属箱(桶)内,当班清除,不应乱抛、乱放。

7、不应使用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8、应及时清理废物、油迹、漆垢等,保持作业岗位环境的整洁卫生。

篇2: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生产作业。浅海石油与天然气的钻井

储运生产作业亦可参照执行。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Nl6-勺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74-书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Jl40-音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058-书2?咫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51吨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83-粤3?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SYJl3吨6?原油长输管道工艺及输油站设计规范

SYJ25书7?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SYJ31吨8?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规定

SY0075却3?油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SYJ400l-力O?长辅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5053.1-粤2?地面防喷器及控制装置

SY50532-9l?地面防喷器及控制装置

3钻井

3.1?设计

开钻前应有经过审批的钻井没计。

3.1.1?以地质部门提供的地层孔隙压力和破裂压力梯度为依据进行设计。

3.1.2?地质设计户,应提供邻井的油、气、水显示和复杂情况资料,并特别注明含硫化氢地层深度和估计含量,有漏失可能的井,要储备一定量的堵漏材料。

3.1.3?井控装置和完井井口的工作压力,应以全井最高地层孔隙压力为准。

3.1.4?探井和高压油、气、水井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加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的储备量,其数量不少于一次压井的需要量。

3.1.5?对井场周围2km以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等的火源进行勘查.在发生井喷失控及有硫化氢气体溢出时.应立即通知上述单位、人员熄灭火种,必要时要迅速撤离危险区。

3.2?井场及钻井设施

3.2,1?井口距民房100m以外。井场边缘距铁路、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应少于50m。

3.2.2?井场布局要考虑风频、风向。井架大门方向,尽量朝南或朝东。在井场明显处,应设置安全防火标志。

3.2.3?在草原、苇塘、林区钻井时,井场周围应有防火隔离墙或隔离带。

3.2.4?钻台及机、泵房应无油污。钻台上下及井口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3.2.5?柴油机排气管应有阻火装置,排气管出口不应指向油罐区。

3.2.6?井场电路宜采用YcW防泊橡套电缆。按钻机型号选用的橡套电缆规格见表1。

表1?钻机型号和选用的橡套电缆规格

钻?机?型?号

电?缆?规?格、?mm9

主?要?电?路

分?支?电?路

YCW2×25-3×50十1×16

YCVV2×2.5-3×25十1*10

YCw2×2.5-3×16十1×6

YCw3×25十1×10

YCw2×2.5-3×10十1*6

3.2.7?钻井液循环罐及振动筛应焊接电缆桥架和电细穿线钢管。

3.2.8?1-6号钻井液循环罐及振动筛的每一个罐体两端配备防爆接插件分线盒连接应配备防爆接插件。

7?天然气加压、处理及储存

7.1?加压

7.1.1?天然气压缩机房的建造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厂房结构宜为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如为封闭式则应满足有关规范的换气次数。

如采用机械通风方式满足换气次数要求时所采用的通风换气设备应按GBJl6规定。

封闭式厂房要有符合防爆要求的泄压面积。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之比值。应按GBJl6规定。

压缩机房的电气照明及布线,应按GB50058和SYJ25规定。

7.1.2?根据天然气压缩机所配套购动力机的类型。采取相应的防止和消除火花的措施。

7.1.2.1?可采用防爆型电动机驱动。如采用燃气发动机或燃气轮机驱动,应将原动机的排气管出口引至室外安全地带或在出口处采取消除火花的措施。

7.1.2.2?压缩机和动力机间的传动设施采用三角皮带或联轴器、不应使用平皮带。

7.1.3?非防爆的自控仪表箱、配电箱、应设在天然气压缩机房外,否则应设置正压通风设施。

7.1.4?天然气压缩机及其连接的管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低压吸入管应有防止进入空气的措施,高压排出管线应设单向阀。防止天然气倒流。

7.1.5?天然气压缩系统中设置的安全阀,应做到规格符合要求,调试准确,启闭灵敏,定期校验。

7.1.6?在压缩机系统中应设安全联锁装置、以确保安全启动。在故障情况下能及时停车。

7.1.7?可燃气体压缩机房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压缩机正常运转期间,禁止在机房内用火。

7.1.8?液化石油气充装的防火、防爆要求按SY5985规定。

7.2天然气处理

7.2.1?油、气处理厂、站的建设应按GBJ16有关设计的技术要求执行。

7.1.2?天然气处理、轻烃回收的生产装置区域、应建立严格的防火制度,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7.2.3?天然气处理的各类装置(塔、炉、容器、管汇等)都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各类压力容器的使用都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规定,建立定期的检验检测制度和齐全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7.2.4?设置在天然气处理装置(塔及容器)上的安全阀,应符合设计技术要求,定期校验。安全阀用于排放含油天然气(湿气)或高温油气时,应接入放空系统。低压或小流量排放干气时,排放口应高出操作平台(或地坪)2m以上。禁止朝向15m以内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安装在室内的安全阀排放管应引至室外安全地点。

7.2.5?天然气处理、轻烃回收装置区的加热炉要建立使用、维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加热炉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防爆门、防风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工作性能良好。

加热炉燃料系统的压力-般不超过0.5MPa(绝对压力);炉头烧嘴前在满足所需压力前提下一般不超过0.2MPa(绝对压力)并且应有稳压、调压设备。

含水燃料气进炉前应有气、水分离设施,及时排放污水。

火嘴熄火后、再次点火前必须切断气源,用蒸汽吹扫或强制通风排气。吹扫时间不少于5min。

加热炉盘管发生泄漏时,应立即切断气源、放空泄压、紧急处理事故:

燃料气进炉前管线应装阻火器,每季度检查一次。

7.2.6?天然气装置区的事故紧急放空管线要直接与火炬连通。

7.2.7?火炬应设置可靠的点火设施和防止火雨措施,放空时应点火燃烧。

7.2.8.天然气处理及轻烃回收厂、站的含油污水排放密闭输送至污水处理厂(站),污水井每半年清理-次。

7.2.9?天然气处理及轻烃回收厂、站生产区的防爆要求,应按GB50183执行。

7.2.10?天然气处理及轻烃回收场所的电气设备应按JBJ6的规定执行。

7.2.11?天然气轻烃回收油罐,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7.2.12?雷雨天气应停止装、卸轻烃液化气的作业。

7.2.13?轻烃回收罐区应按GBJ74规定,设置防火堤及罐体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7.2.14?天然气处理装置在投产前或大修后均应进行试压、试运及气体置换。用于置换的气体宜为惰性气体,置换完毕,须取样分析。含氧量不大于2%为合格。

7.2.15?己投入运行的天然气处理装置加需动火补焊、应先行放空,再经蒸汽吹扫、清洗、通风换气、取样分析,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25%。对需动火设备、管道凡与可燃气体连通的进、出口法兰应加钢制绝缘盲板隔离,厚度不小于6mm。

7.2.16?气温低于0℃地区,应对气、水分离容器、设备、管汇等采取防冻措施,排除冻结、堵塞故障时严禁用明火烘烤。

7.3?储存

7.3.1?天然气储罐(柜)安装要求:

7.3.1.1?气柜应装有容量上、下限的标志。上限高度为气柜设计容积高度的85%,下限高度为设计容积高度的15%。经常检查气柜导轮系统、避免导轮卡死,防止气柜超压,气拒应有应急放空装置。

7.3.1.2?天然气压力储罐(球罐、卧式罐)应装有紧急放空、安全泄压设施及压力液位显示仪表。

7.3.1.3?天然气储罐、气柜应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7.3.2?天然气储罐(柜)检修动火时。应经放空、蒸汽吹扫、清洗、强制通风、取样分析,经检验气体中可燃介质浓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为合格。凡与外界可燃气体连通的进、出口法兰应加钢制绝缘钢板隔离,厚度不小于6mm。

?7.3.3?加强气柜的使用与维护,水槽内要保持正常水位,冬季要有保温防冻措施。固定式储罐,夏季应有喷淋水或遮阳设施。

7.3.4?储罐区应有醒目的“禁止烟火”的标志。

7.3.5?可燃气体储气罐(柜)或罐区与建筑物、培场购防火间距,应按GBJ16执行。

8?原油长输与储存

8.1?输油站.输油管道防火、肪展基本要求

8.1.I?愉油站、?油袖管道的工程建设设计、?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以及竣工验收按

GB5()183.GBJ16、SYJl3,GN74规定。电气设备应按6B50058规定。

8.1.2?愉油站的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内外开。生产区应设置“严禁烟火”标志。机动车辆进人生产区、排气管应戴阻火器。

9.1.3?在愉油站生产区从事生产、检修、施工和抢修则职工、应穿戴队静电队护服、不带铁:

大鞋和使用防爆工具。

8.1.4?输油站生产区内不应使用汽油、种质沏、本类涪剂等擦地板、?灶台和衣物。

8.1.5?输抽站生产区域内府做到九洲污.?无杂冰、?元思燃县爆物。站内的股备、管网应做5

训、不漏气、不漏水、不漏电.不涡火。

8.』人?输洲泵房、阀组间、扑用间.储他睹区冗族汀

篇3: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1.对所用易燃、易爆物料的过程及设备必须严格管理,采取有效的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以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2.加强防火防毒检查和消防器材、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3.除固定动火区外,未经批准,任何情况下禁止动火。

4.高处焊割作业要采取防止明火花飞溅措施,如有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对沾有易燃、可燃物料的材料或设备,焊割前应冲洗干净,置换分析合格。

6.生产或检修,需用的熬炼设备应设置在安全地带。熬锅装料不得超过容积的80%,以防止沸腾外溢,熬炼期间应有专人管理,并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7.搬运可燃、爆炸等危险物品,不得抛掷,拖拉和滚动,所用板手、锒头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或镀铬的钢铁材料。

8.禁止穿带钉子鞋进入易燃、易爆车间和危险场所。

9.高温设备、管道必须保温。不能在高温设备、管道上烘烤可燃物。

10.生产区内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11.因临时需装设备电器线路,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临时线路要求安装,并限期拆除。

12.高大建筑,主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罐及突出屋面的排放管、气框放空管都应设避雷保护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大于5欧姆,并应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13.建筑与工艺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必须符合防火间距标准要求。

14.对带压可燃气体的设备、管道,应设置安全阀或防爆板,对已有腐蚀损坏或有泄漏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应暂停使用,并尽快修复。

15.可燃气体放空管应高出设备或建筑物2米以上,并设阻火器。

16.输送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放空应根据管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当安全流速,以防引起静电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17.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应有用隋性气、蒸气等置换的设施。

18.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装置和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应符合国家和部颁有关规定。

19.液氨贮罐应有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液氨贮罐应采用隔热措施或设有冷却喷淋设施。

20.装运液氨前,必须对槽车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以充装。

21.含有大量的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未经处理,不得外排放。

22.企业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在企业防火负责人领导下进行消防工作。

23.义务消防队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进行消防教育,训练和演习。

24.在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不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在固定的取用方便的地点,有明显标志,产要专人管理,定期检验,保持完整,严禁随意挪

25.厂区应设立若干消防水栓、水池,消防用水要有足够的压力。

26.厂区内主要通道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27.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28.固定动火区为允许从事焊割及使用喷灯和火炉作业的区域。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28.1距离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等不应小于30米。

28.2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28.3固定动火区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

29.在禁火区动火的,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许可"手续后方能进行动火。

30.“动火证”按下列规定办理:

30.1“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申请并根据动火要求,认真填写和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30.2危险场所动火,必须在动火前30分钟进行动火分析,分析者在“动火证”上填写分析结果并签字。

30.3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首先向该车间当班班长(工段长)呈验“动火证”,经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分析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动火。

30.4“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31.动火的安全规定

31.1凡在贮存输送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清洗、置换后,分析合格。

31.2将动火现场的易燃或可燃物质清除干净。

31.3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31.4动火地点应设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动火完毕,应待余火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32.禁止在生产区内吸烟。

33.禁止厂区内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34.禁止在厂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35.禁止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或无阻火器的车辆在生产区内行驶。

36.禁止使用汽油等易挥发的或可燃性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及衣物。

37.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当班人员应迅速判明原因,切断灾害源,必要时作局部停车或全部停车处理,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38.认真贯彻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防尘、防中毒工作,避免中毒事故发生,以保护职工的健康。

39.编制防尘防毒规划,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40.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教育,讲授粉尘的危害性,氨、一氧化碳、硫化氢及其他经常接触的毒物的理化特性。对人体的危害、中毒的自救、互救方法及其预防中毒措施。

41.对产生和散发有毒物质的工艺设备,应加强维修。对有粉尘飞扬的设备要做好回收措施,减少职业危害。

42.有职业禁忌证人员,不得安排到有毒有害作业岗位。

43.根据各岗位存在不同毒物特点,应配备与毒物性质相适应的防护器材,要求人人会用。

44.禁止将灌装液氨、浓氨水及其他有毒,有危险性作业,承包给没有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44.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考核。

篇4: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第二条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标准的使用量。

第三条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第四条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第五条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第六条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第七条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第八条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篇5:CNG站安全防火防爆制度

1.CNG站是防火防爆重点单位,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入内,严禁任何人爬窗、扒门、翻墙进入液化气站。

2.加强防火、防爆知识学习,做到人人会使用灭火器材。

3.站内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并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消防器材要摆放于明显位置并由气站人员负责每天检查,站长负责管理。

4.严禁使用明火作业,需动明火作业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动火申请书放可进行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派人监护并做好安全工作,动火后的现场要认真检查清理消除残火防止发生火灾。

5.进入站区的人员要着防静电服装,不准穿钉子鞋或带入任何火种。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带火花熄火器。

6.管理人员必须经常组织液化气站工作人员进行消防演习活动;学习CNG的知识及火灾、爆炸的危险性。

7.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在站内堆放对天然气站无关的备品备件或任何杂物。消防通道、出入口必须畅通。

8.加强场站设备和生产、维护保养。所有管线、阀件都应固定牢靠,连接紧密,严密不漏,每天要进行一次安全验漏检查,发现问题即使处理和上报。

9.在站内或工艺管道、设备上动火,要严格执行行动火审批手续.使用电源设备时,应符合防爆规定。

10.一切消防工具、材料、设备要有专人维护保养,并放置在固定显眼的地方,保证随时可用,发生火灾应首先关闭气源,切断有影响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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