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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7

施工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负责承担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

2、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有直接责任。

3、组织并督促技术人员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和签字工作,遇有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6、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7、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篇2:工程项目劳务分包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样本

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保护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及项目经理部管理规定。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安全和健康负全面责任。

2.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组织开展小组班前安全讲话活动。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管理到位。做到不违章,制止违章作业。

3.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对本队人员符合用工条件负责。做到人员数量满足生产需要,管理岗位、作业工种配套合理。保证人员的稳定,需更换增补人员时,须提前向用工单位主管领导申报。

4.积极配合用工单位做好进场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对本队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件上岗负责,严禁使用无证人员。

5.使用总包单位机、电、架、压力容器等设备必须经双方事先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确保安全使用。

6.组织开展安全自查,发现隐患问题立即处理。对自身处理解决不了得立即上报总包单位领导。

7.根据总包单位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施工特点、作业环境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并监督其执行。

8.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要全力抢救伤者、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篇3:铁路工程施工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铁路工程施工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项目经理部的指示、决定。对所负责承担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

②认真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③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三级安全教育、常规安全教育、季节转换及针对施工各阶段特点等进行各种形式安全教育;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工班(包括外协施工队伍)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和持证上岗监督管理工作。

④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设置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并组织围护;对所管辖施工现场中所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完整、齐全、有效性负直接责任。

⑤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协施工队伍)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认真落实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⑥对工程项目中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接受项目技术人员及上级安全管理人员指导。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停止施工,人员、设备撤离危险区域,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

⑦发生因工伤亡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对职工伤亡事故现场抢救工作,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上报,对重大伤亡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离现场保护设施,强行复工。

篇4: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施工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施工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负责承担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违章、违规作业。

2、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负直接责任。

3、组织并督促技术人员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和签字工作,遇有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6、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7、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记录工作。

篇5: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大队大队长

1.大队长为消防大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研究和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规划并贯彻执行。

3.组织召开大队的安全会议,抓好安全教育,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加强队伍建设,从严管理、遵纪守法,预防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

4、经常深入管辖区熟悉了解重点单位的平面布置、储存物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以及火灾危险性、建筑结构、交通道路和水源设施等情况。布置灭火作战计划和消防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并安排实施实战演练。

5、定期或不定期的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定期分析集团公司的消防安全形势,为集团公司消防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6、负责集团公司领导和消防安全委员会交给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经常性的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参加防火安全检查,健全消防档案。

7、当重点消防单位发生火灾和两个以上中队出动或发生重、特大灾害时,立即组织调度灭火救援力量,迅速前往事故现场,指挥施救工作。

8、组织、安排对各单位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和义务消防员业务培训工作。

9、在集团公司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带领全队进行抢险救援以及其它安全保卫任务,并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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