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物品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各种易然、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库内要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
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领退登记制度,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热源。
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项目部管理人员逐级向使用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交底。
5.在办公室等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
二、施工用电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
1.除现场持有特种作业证的电工,其余人员不得随便更改线路。
2.配电柜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开关柜内放易燃、易爆与其他物品。
3.定期对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防止因生产造成短路,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监视电压负荷变化情况,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易燃液体擦洗。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
三、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四、办公室、宿舍的防火要求
1.严禁在宿舍卧床吸烟,不准使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2.办公室、宿舍禁止乱拉乱接电源,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电热毯。
篇2: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站场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管理,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单位站场易燃易爆场所。
第二章选型、设计、安装
第三条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指定机构认可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
第四条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设计、安装单位应符合相应承包商资质要求。
第五条安装单位应按照工艺参数要求调试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经试车运行合格后交付所属单位运行部门使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检测对象:空气中的可燃气体;
(二)检测范围:0~100%可燃气体爆炸下限(LEL);
(三)检测误差:爆炸下限的±10%以内;
(四)报警设定值:一级报警小于或等于20%LEL,二级报警小于或等于50%LEL;
(五)报警误差:设定值偏差在±25%以内;
(六)响应时间:吸入式仪器的响应时间应小于30s,扩散式仪器的响应时间应小于60s。
第三章日常管理、标定
第六条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应进行定期标定,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七条各单位应建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台帐,并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日常检查、维护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一)每周按报警器自检试验系统按钮一次,检查系统运行情况。
(二)每两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主要检查:连接部位、可动部件、显示部位和控制旋钮、故障灯、检测器防爆密封件和紧固件、检测器部件是否堵塞、检测器防水罩等情况。
(三)每半年用标准气体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进行试验,观察报警情况和稳定值,不满足性能要求时,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中的气敏传感器应根据使用年限或者所处环境位置及时予以更换。
篇3: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1、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由安全环保部归口管理。
2、各安装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相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可燃气体探头损坏,不得擅自拆卸、移动、遮挡可燃气体探头。
3、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由安全环保部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
4、可燃气体报警仪探头每年应标定一次,系统每月检查维护一次,确保监测准确度。
5、监控室值班人员当班期间时应至少检查一次可燃气体报警仪控制器是否工作正常,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安全环保部办公室报告。
6、禁止非授权人员(包括值班人员)随意擅动报警器控制面板进行参数设置,开启控制箱箱盖。
7、控制室值班人员发现报警器参数设置有误时,及时向安全环保部办公室报告,由专门人员进行参数调整。
8、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清楚各报警显示器所对应的现场监测点位置。
9、当控制器有报警信号发出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现场安全巡视人员或相关人员到报警点查看,第一时间消除隐患。
10、当隐患消除后,值班人员应报告安全环保部办公室,由专门人员进行复位操作。
11、经现场查看,若确系报警器误动作,值班人员应报告安全环保部办公室,由专门人员进行复位操作。
12、报警器的每次报警,值班人员均必须在值班记录中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报警时间、报警原因、处置情况、处置人等内容。
1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各种易然、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库内要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
(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领退登记制度,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热源。
(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项目部管理人员逐级向使用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交底。
(5)在办公室等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
2、配电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
(1)除专业现场电工,其余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
(2)配电房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和开关柜内放易燃、易爆与其他物品。
(3)定期对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防止因生产造成短路,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监视电压负荷变化情况,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易燃液体擦洗。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
3、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仓库管理员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熟悉所有货物的性质、特点。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