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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基建(副局长)副总经理安全施工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7

电力公司基建副总经理(副局长)安全施工职责:

1.协助总经理分管基建施工安全工作,并对基建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在本电力公司基建系统中组织贯彻落实。

3.审定基建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施工工作。

4.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企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5.参加电力公司定期召开的安全情况分析会。每月至少听取一次主管基建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会同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的教育培训、竞赛评比、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活动。

7.经常深入施工企业,专门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8.组织或主持安全施工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9.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10.主持或参加施工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施工企业的"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篇2:电力公司基建管理部安全施工职责

电力公司基建管理部门安全施工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责任。

2.督促与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

正常的安全施工秩序,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施工的重大问题。

3.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

4.协助电力公司总工程师指导与帮助施工企业的技术系统认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5.在安排基建工程任务以及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

6.必须按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措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7.在组织或参加工程招投标工作及确定工程主要施工单位时,必须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8.参加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参加基建安全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参加职工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组织本电力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篇3:电力公司安监机构基建及其人员职责

电力公司安监机构(基建)及其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基建施工安全工作。

2.制订电力公司基建安全工作年度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落实。

3.按部关于安全管理标准化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要求,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及现场安全施工状况,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4.负责对施工企业、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安全考核、评比和奖惩。

5.监督、检查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的安技措施补助费的及时提取、合理分配与正确使用。

6.协助领导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

7.协助电力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管理专业会议;总结、交流、布置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施工企业、工程建设单位专职安监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

9.参加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审查。

10.参加施工企业职工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电力公司基建施工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1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见附录D),实行微机管理。

篇4:基建规划处对监理单位管理职责

基建规划处对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责

1、单位工程实施委托监理的工作,科室派出驻现场的各分项的甲方代表。

2、综合办公室、工程管理科应全面负责对监理单位实施全工程监理活动的检查和协调。

3、综合办公室、工程管理科要认真做好监理工程中与设计部门、质监部门、施工单位及学院其他相关科室的协调工作。

4、全处应参加图纸会审,隐蔽工程验收,月报表审核及项目予决算审核工作及施工现场所用材料的检查工作。

5、委托监理,但不能全依靠监理,应充分发挥处、科室全体人员作用,共同搞好工程项目的管理,并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工期,同时各分项甲方代表行使对监理的检查和督促职能。

6、凡监理工程现场资料的工作全部按监理书证规定实施,并由监理单位进行签证。

篇5:基建工程部岗位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面主持基建工程部工作。

三、负责审核工程规划、年度基建工程计划、上报年度工程立项文件。

四、主持工程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委托工作。

五、负责审核工程合同和工程款的支付。

六、主持基建工程部的外部协调工作。

七、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目标、安全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目标、投资控制目标的制定及考核工作。

八、负责基建工程部党风廉政建设。

九、负责本单位“三个”文明建设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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