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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以下配电装置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7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编号

工程名称:***工程

施工单位:***建筑工程公司

交底提要:10kV以下配电装置安全交底交底日期:*年*月*日

交底内容:10kV以下配电装置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电源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应设专职值班人员负责运行与维护,高压巡视检查工作不得少于=人,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停电检修和清扫。

2.高压油开关的瓷套管应保证完好.油箱无渗漏,油位、油质正常,合闸指示器位置正确。

传动机构灵活可靠。并应定期对触头的接触情况、油质、三相合闸的同期性进行检查。

3.停用或经修理后的高压油开关,在投入运行前应全面检查,在额定电压下作合闸、跳闸操作各三次,其动作应正确可靠。

4.隔离开关应每季检查一次,瓷件应无裂纹及放电现象;接线柱和螺栓应无松动;刀型开关应无变形、损伤,接触应严密。三相隔离开关各相动触头与静触头应同时接触,前后相差不得大于3tara。

5.避雷装置在雷雨季节之前应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并应测量接地电阻。雷电后应检查阀型避雷器的瓷瓶、连接线和地线均应完好无损。

6.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O。

7.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8.施工现场低压供电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以及沿线每lkm处的保护零线应作重复接地;配电室或总配电箱的保护零线以及塔式起重机的行走轨道均应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

9.施工现场低压电力线路网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即第一级的总电源(总配电箱)保护和第二级的分电源(分配电箱或开关箱)保护,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并应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10.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安装、使用和定期检查,确保动作灵敏、运行可靠、保护有效。

11.配电箱或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l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2.施工现场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载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可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

13.在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低压电器;在多尘和潮湿或易触及人体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型低压电器。

14.各种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必须按规定合理选用。严禁在现场利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熔断器具有在一定温度下被烧断的特性,在电路中起着过载和短路的保护作用,如果熔断器的熔点选择不当或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由于熔点不同,当电路中出现过载或短路时不能及时熔断而失去保护作用。

15.施工现场的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设施,并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l3~1.5mi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在O6--15m。

16.每台电动建筑机械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开关箱应设在机械设备附近。

17.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18.架空导线的截面应满足安全载流量的要求,且电压损失不应大于5%。同时,导线的截面应满足架空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得小于16ram2,绝缘铜线截面不得小于lOmm2。施工现场导线与地面直接距离应大于4m;导线与建筑物或脚手架的距离应大于4m。

19.配电箱电力容量在i5kW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45kW以上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各种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倒接线。

20.照明采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场所为220V;

(2)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不大于36V;

(3)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不大于24V;

(4)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不大于12V。

21.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22.使用移动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23.电压400V/230V的自备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供电。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载荷保护。

审核人***交底人***接受交底人***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篇2:手持电动工具操作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编号

工程名称:***工程

施工单位:***建筑工程公司

交底提要:手持电动工具操作安全交底交底日期:*年*月*日

交底内容:手持电动工具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1.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2.使用砂轮的机具,其转速一般在10000r/min以上,因此,对砂轮的质量和安装有严格要求。使用前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问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3.手持电动工具转速高,振动大,作业时与人体直接接触,所以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4.采用工程塑料为机壳的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应防止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5.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为保证手持电动工具的正常使用,在手持电动工具作业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1)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2)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3)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6.机具起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7.严禁超载使用。为防止机具故障达到延长使用寿命的目的,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问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8.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9.手持电动工具依靠操作人员的手来控制,如果在运转过程中撒手,机具失去控制,会破坏工件、损坏机具,甚至造成伤害人身。所以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10.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术杠加压;

(2)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3)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4)作业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同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

11.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过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2)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立即停机,慢慢退出刀片。应在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12.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2)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13.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2)作业时不得甩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14.为了防止射钉枪射钉误发射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2)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3)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15.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咀免影响铆接质量;

(2)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以免造成机件损伤;

(3)为避免失去调节精度、影响操作,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审核人***交底人***接受交底人***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篇3:履带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编号

工程名称:***工程

施工单位:***建筑工程公司

交底提要:履带式起重机操作安全交底交底日期:*年*月*日

交底内容:履带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1.起重机自重大,接地压力高,作业时重心变化大,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并应与淘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为保证起重机的正常使用,在起重机作业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1)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3.起重机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应参照内燃机操作安全交底启动内燃机。

4.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作业时,俯仰变幅的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防止起重臂后倾造成重大事故。

6.起重机的变幅机构一般采用蜗杆减速器和自动常闭带式制动器,这种制动器仅能起到辅助作用,如果操作中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即换档,由于起重臂下降的惯性超过了辅助制动器的摩擦力,将造成起重臂失控摔坏的事故。所以,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7.起吊载荷接近满负荷时,其安全系数相应降低,操作中稍有疏忽,就会发生超载,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VIA.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井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吼上动作。

8.起重吊装作业不得有丝毫差错,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继续起吊,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在重物升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钩冒顶。当起重机停止运转而重物仍悬在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仍应脚踩在制动踏板上,一旦发生险情时可及时控制,以保证吊装作业的安全可靠。

9.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为了使载荷的合理分配和双机动作的同步,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为防止超载,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10.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由于机身晃动,起重臂随之俯仰,幅度也不断变化,所吊重物也因惯性而摆动,形成斜吊,因此,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便于操作员观察和控制,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ram。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11.起重机在不平的地面上急转弯,容易造成倾翻事故。所以,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

12.起重机上下坡时,起重机的重心和起重臂的幅度随坡度而变化,因此,起重机上下坡道对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仲角适当放大。下坡空挡滑行将失去控制造成事故,严禁下坡空挡滑行。

13.为了减少迎风面,降低起重机受到的风压,作业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纵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14.起重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运送。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每行驶500~1000m时,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15.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必须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通过铁路、地下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并不得在上面转弯。

16.用火车或平板拖车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起重机装上车后,应将回转、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并采用三角术楔紧履带两端,再牢固绑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垫实,不得使吊钩悬空摆动。

审核人***交底人***接受交底人***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篇4:汽车轮胎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编号

工程名称:***工程

施工单位:***建筑工程公司

交底提要:汽车、轮胎式起重机操作安全交底交底日期:*年*月*日

交底内容:汽车、轮胎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l.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井应与淘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为保证起重机的正常使用,在起重机作业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参照内燃机安全操作交底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台液压泵,待压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4.轮式起重机完全依靠支腿来保持它的稳定性和机身的水平状态,所以在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术,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庞先收紧稳定器。

5.如果在作业过程搬动支腿操纵闷,将使支腿失去作用而造成机械倾翻事故。所以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6.起重臂的工作幅度是由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决定的,不同幅度有不同的额定起重量,作业时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7.汽车式起重机一般采用箱型伸缩式起重臂,它是双作用液压缸通过控制闯、选择阀和分配阀等液压控制装置使起重臂按规定程序伸出或缩回,以保证起重臂的结构强度符合额定起重量的需求。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8.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说明液压系统存在故障,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9.各种长度的起重臂都有规定的仰角,如果仰角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0.汽车式起重机作业时,其液压系统是通过取力器以获得内燃机的动力。其操纵杆一般设在汽车驾驶室内,因此,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要封闭,室内不得有人,以防误动操作杆,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ll.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以防造成起升机构超载受损。或导致起重机倾翻事故。

12.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3~Pg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3.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使起重机恢复稳定。以免造成起重机倾翻事故,不船使用紧急制动,下降中严禁制动。

14.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5.起重机在满载或接近满载时,稳定性的安全系数相应降低,如果同时进行两种动作,容易造成超载而发生事故。所以,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6.起重机带载回转时,重物因惯性造成偏离与吊钩的垂直度而大幅度晃动,使起重机处于不稳定状态,容易发生事故。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7.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8.为在再一次行驶时起重机的装置不移动、不旋转等,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19.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内燃机水温在80℃~90℃时,润滑性能较好,温度过低便润滑油粘度增大,流动性能变差,如高速运转,将增加机件磨损。行驶时水温应在80"C~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20.行驶时应保持中逮,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1.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审核人***交底人***接受交底人***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篇5:门式桥式起重机与电动葫芦操作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编号

工程名称:***工程

施工单位:***建筑工程公司

交底提要:门式、桥式起重机操作安全交底交底日期:*年*月*日

交底内容:门式、桥式起重机与电动葫芦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l.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n。

2.门式起重机在轨道上行走需要较长的电缆,为了防止电缆拖地面受损,需要设置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能减少电缆长度。

3.用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应在滑线两端标有鲜明的颜色,滑线应设置防护栏杆。

4.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

5.门式、桥式起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件无松动;

(2)钢丝绳外表情况良好,绳卡牢固;

(3)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

6.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绝缘板,接通电源后应采用试电笔测试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上、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扶梯。

7.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曼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8.开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不得用快速,并应拴拉绳防止摆动。

9.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时,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0.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商地面2m以上。

11.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3~5m距离。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12.起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13.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上去。

14.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15.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起重机,当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锁紧夹轨器。

16.门式,桥式起重机的主梁挠度超过规定值肘,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17.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18.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19.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撮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20.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21.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露天作业时应设防雨棚。

22.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23.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24.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25.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26.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27.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28.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荇或更换制动环。

29.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审核人***交底人***接受交底人***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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