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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电气防火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7

建筑工程电气防火措施

(一)一般要求

1)健全现场防火组织,落实消防设备,制订防火制度,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在易燃、火灾危险处挂设放火宣传标志和安全色标。

2)电气设备应按“国家电气规程”进行安装,定期对电气设备、开关、线路和照明灯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3)电动机械应注意防潮、防尘、防腐、严禁超负荷运行,对长期没有运行的电动机械,在启动前应测量其绝缘电阻,合闸后,如果不运转,应立即切断电源,排除故障。

4)不准使用电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烟火。

5)照明设备应安装保险丝或自动开关装置,与可燃物之间保持适当的距离,灯泡上不准用布或纸包裹。

6)照明线的安装高度、架设方法应符合规范要求,在有防爆炸危险的场所,必须选用防爆灯具,并应符合防爆要求。

7)高压碘钨灯照明设备的整流器,不应装在可燃建筑物上,碘钨灯使用的导线,应采用绝缘的耐热线,需实行三线制(加PE线)。

8)开关箱、配电箱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及杂物。

9)焊接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焊接作业场所应符合要求,与可燃物要保持安全距离。

(二)其他措施

1)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总配电箱处必须有灭火器及灭火工具。

2)电气发生火灾时,首先切断电源。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得运行情况,严禁带“病”运行。

篇2:建筑施工用电电气防火措施

建筑施工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1、安全用点技术措施

1.接地与接零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线中,必须采取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2)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或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3)保护零线应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敷设,不作它用,保护零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4)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配电线路中间和末端至少三处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5)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其中,架空敷设间距不大于12m时,采用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采用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6)电气设备的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轨道、金属操作台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金属门等均应用保护接零;

(7)供电电力变压器中性点的直接工作接地电阻值应不小于4Ω,保护零线重复接地电阻值应不小于10Ω。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2.配置漏电保护器

(1)施工现场的配电箱(配电室)和开关箱至少配置三级漏电保护器;

(2)漏电保护器应选用电流动作型,一般场合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乘积的极限值为30mA.s;

(3)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选用应与动力设备的容量大小、相数等实际情况相适应、相配合,如三相电动机则应选用参数匹配的三相三线的漏电保护器;照明用电必须与动力用电分开,照明应选用单相二线的漏电保护器。

(4)开关箱按三级设置: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开关箱距离机具不能超过3m,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3.外电保护

(1)建筑物(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电压1kV以下为4m;电压1kV~10kV之间为6m;

(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电压1kV以下为6m,电压1kV-10kV之间为7m;

4.配电系统

(1)所有的电线架设都必须使用电杆、绝缘夹、横担等,按规范要求架设;

(2)开关电器及电气装置必须完好无损;

(3)开关电器及电气装置必须装设端正、牢固,不得拖地放置;

(4)带线导线与导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绝缘包扎,带电导线必须绝缘良好;

(5)带电导线严禁搭、挂、压在脚手架或其他物体上;

(6)配电箱与开关箱应作名称、用途、分路标记;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并有专人负责;

(7)电箱内部及其周围临近区域不得有杂物、灌木和杂草等;

(8)室外用电严禁拉设使用花线,严禁使用铜线或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使用,严禁工人宿舍内乱拉电线、插座、烧电炉、电饭煲;

5.电器检修

电气装置应定期检修,检修时必须做到:

(1)停电;悬挂停电标志牌,挂接必要的接地;

(2)由相应级别的专业电工检修;

(3)检修人员应戴穿绝缘鞋和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组织和专人统一指挥。

6.照明

(1)在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的场所、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设备采用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2)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3)行灯电压不超过36V,灯具离地面高度底于2.4m等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36V。潮湿及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24V;

(4)根据需要设置警卫和红色信号照明和事故照明,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并配备电源。

(5)对各类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培训。

篇3:建筑施工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建筑施工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1)合理配置、整定、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器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的保护。

(2)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

(3)装置相对集中的场所,如变电所、配电室、发电机室等配置绝缘灭火器材等,并禁止烟火。

(4)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相地间绝缘,防止闪烁。

(5)合理设置防雷装置。

篇4:建筑施工电气防火组织措施(3)

建筑施工电气防火组织措施(三)

(1)建立易燃、易爆物和强腐蚀介质管理制度。

(2)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制,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3)建立电气防火教育制,经常进行电气防火知识教育和宣传,提高各类用电人员电气防火自觉性。

(4)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强化电气防火领导体制,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篇5:某施工现场电气防火措施

施工现场电气防火措施

(1)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消防灭火器和砂,水池并安置在相应的位置。

(2)各种配电箱应设设置在道路畅通便于操作的地方,周围禁止堆放任何杂物、易燃、易爆物质。

(3)导线接头要紧密牢固,作好绝缘保护,避免相间相地短路而产生的电弧。

(4)照明灯具室外不得低于3米,室内不得低于2.4m。

(5)暂设生活间不得使用电炉、电水壶、电饭锅、电热器、热得快等高瓦家用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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