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铁路建设项目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铁路建设项目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重大隐患是可导致重大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或作业环境破坏的隐患。为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地质勘查安全,必须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机械行业安全规程的国家标准,认真检查,不留死角。
二、做好每次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设立隐患登记。
三、在检查工作中,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改正,不能及时改正的事故隐患和危险、危害因素,要限期整改。
四、重大隐患整改要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
五、重大隐患整改程序:
1.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整改意见。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及时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并提出整改意见,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3.按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确定整改效果,消除隐患。
4.做好整改记录,实现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的闭环。
六、各单位对重大隐患整改工作所需的人、财、物上予以保证。
七、对整改有困难,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制定有效的应急措施,否则必须停止作业。
收货部制度
篇2:水电站隐患整改措施
水电站工程隐患整改措施
(1)项目部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对重大隐患项目应填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事件、不符合)整改通知书》(F452-2)一式两份,施工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整改,整改项目完成后应填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事件、不符合)整改情况复查验证意见书》,送交安全部门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复查验收,对拒不整改的,安全部门有权勒令其停工。
(2)限于技术条件和物资条件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视危险程度采用相应措施加以控制,定人定期对事故隐患进行监视,必要时进行监测,并收集相关资料,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3)事故隐患的整改,坚持“三定四不推”原则,在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时,优先安排事故隐患整改所需的资金、物资、器材,并及时到位。
篇3:职业危害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一、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
各岗位员工负责在交接班进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检查,部门负责人和综合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性检查和抽查。各岗位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日常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综合部,并做好记录。
2、定期检查
每季度由综合部负责组织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及隐患进行排查。
3、专项检查
(1)季节性检查
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专项检查。如夏季防暑、冬季防护设施防冻等检查。
(2)专业性检查
主要是对职业危害的噪声、粉尘、高毒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二、工作内容
1、综合部负责对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警示标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2、生产部负责对产生职业危害的工艺、技术、设备每季度进行一次普查,并向王德风汇报;
3、综合部负责在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期限内进行跟踪复查;
4、对检查处发现的问题由检查者向王德风书面报告,并将处理时间、方式及时登记,留存;
5、隐患整改由综合部负责复查,验收,并专门记录。
三、记录
综合部制定检查表和隐患整改台账,并做好记录档案,至少保存3年。
篇4:不安全隐患整改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故隐患整改的管理部门
隐患整改由安全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具体实施按项目、专业、类别分别由各处室、车间执行。各单位的主要领导需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整改负首要责任。
第三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3、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第四条事故隐患的评估和分级管理
1、事故隐患评估:对存在的各类隐患必须保证每年重新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级管理。隐患评估采用LEC法(见中石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1995)
2、事故隐患分级:
序号LEC值隐患级别管理单位175000以上国家级集团公司27501-75000总公司级集团公司3751-7500公司级分公司4321-750厂级厂5320以下车间级车间
3、事故隐患管理
(1)公司、厂、车间分别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公司、厂级台帐设在安全管理部门。
(2)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3)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优先安排事故隐患整改计划。整改项目一经确定,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抓好资金、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的落实。厂里的隐患整改计划必须在每年1月31日前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4)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必须优先解决事故隐患的整改。
(5)凡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措施项目,要按国家劳动部劳字(1988)48号文件规定,做到“三同时”,各级隐患治理必须按技术措施管理的有关规定,由隐患所在单位及时上报并纳入技措、大修、安措计划中,按计划整改。需检修中解决的由隐患所在单位列入各检修计划中实施。
(6)各级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由存在隐患的车间制定出临时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报厂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7)厂安全主管部门要定期对隐患整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填表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8)隐患项目竣工并运转基本正常后的一个月内,要由相应级别的安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共同验收,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9)对不立即处理有危及人身安全或可能发生爆炸、着火的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停机、停工、停产和撤离人员,按操作规程和事故预案进行紧急处理。在条件许可时应先报各有关处室和领导批准后执行。
(10)安全主管部门有权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有关单位接单后必须将指定隐患在期限内整改完毕,否则由此导致事故责任自负。对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安全部门有权在经济责任制考核或年终评比时给予一定的处罚,情节严重时追究有关领导和管理责任。
篇5: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整改处理措施
工程项目安全隐患的整改及处理
在验收备案和巡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安监人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在签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应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建管中心。在验收和巡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随时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时,安监人员下达《局部停工通知书》。施工单位在签收《局部停工通知书》后,应立即按《通知书》要求,实施局部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报建管中心复查,合格后签发(复工通知书)后,方可继续施工。
(一)建筑工地存在以下施工安全隐患之一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悬挂“黄牌”警告,该项目不得申报文明工地评选。同一工地被两次停工整改的,一律定为不合格工地。
1、施工用电未采用三项五线、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或严重不完善。
2、外脚手架未搭设或未按规定超出施工面;
3、外脚手架施工脚手板或安全网严重缺泛;
4、外脚手架拉锚严重不到位;
5、悬挑脚手架不符合规范要求;
6、临边、洞口防护严重不到位;
7、影响施工安全的外电未作防护;
8、塔吊、人货施工电梯、井架未检测合格就使用;
9、使用己淘汰的机械设备、不便合格的安全设施;
10、擅自使用毛竹架:
11、脚手架、吊装、模板、4米以上深基坑等无专项施工文案或方案未经审批。
(二)建筑工地凡被停工整改及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一律记入项目经理不良业绩档案中。
1、建筑工地未按规定申报±0.000阶段安全文明施工达标验收备案:
2、安全管理松散,无安全管理台帐或台帐不齐全;
3、擅自进行夜间施工。
(三)建筑工地存在上述(一)、(二)款及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将对项目经理部予以单位指标30~200元经济处罚,并责令整改。
(四)建筑工地发生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一律定为不合格工地。不合格工地的施工单位半年内不得在新北区承接新的施工任务,不合格工地的项目经理一年内不得在新北区承接新的施工任务。同一施工单位一年内在新北区施工发生一起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或有两个(次)不合格工程的,或建筑工地发生三及以上重大事故的,该施工单位禁止在新北区承接新的施工任务一年。停止承接施工任务时间从发生事故之日起计算。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视其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警告牌的悬挂与摘除
警告牌的悬挂在施工现场的大门口告示栏中,由项目经理交纳押金并负责看护。此期间,若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切实加强了安全生管理,采取有交措施消除了事故隐患,施工安全已得到保证,则悬挂两个月后,经区建设局审查批准,予以摘除.
收货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