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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司工会安全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6

建设集团公司工会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行政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于严重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直至采取相应措施。

3、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总经理对在安全生产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

4、参加企业有关安全规章制订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订。

5、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6、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关心和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8、组织群众性劳动保护管理网,发动和依靠员工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认真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9、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装置"三同时"监督、职业安全卫生鉴定;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篇2:工会主席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2、加强对安全环保的监督,对于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加强对职工安全环保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发动和依靠广大员工做好安全环保工作,开展安全环保知识竞赛、合理化建议和遵章守纪、事故预防等安全环保宣传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事迹,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素质。

4、参加公司有关安全环保规章制度的制定。

5、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列为日常工作重要内容。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6、发挥监督作用,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有关职业病和伤亡事件调查、分析、处理,监督检查落实预防措施情况。

篇3:工会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忽视安全环保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3、做好安全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员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各项规章、规定。

4、参加公司有关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制订、修订。

5、负责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

6、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7、负责组织员工开展劳动知识竞赛活动。

8、参与工伤事件的调查处理。

篇4:工会组织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1.依法对职业卫生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协助行政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对违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制止、申诉和控告。

2.参与讨论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

3.定期检查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行政部门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

4.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5.参加职业卫生检查和重大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篇5:医院工会主席岗位工作职责

1.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履行《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规定的各项职责,主持并负责本院工会的各项工作。

2.以“维护”为基本职责,维护国家和医院的总体利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职工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决策,参与医院职代会和工代会的筹备工作及召开工作,执行职代会和工代会决议。

3.在医院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校务公开中,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推进医院的民主建设。

4.开展职工队伍建设活动,组织工会会员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先进、模范的评选和表彰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5.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健全工会民主制度,培训各级工会干部,指导并帮助基层部门工会开展工作。

6.定期召开和主持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包括年度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和总结、评选先进、财务预决算等,一般每月一次。

7.负责执行工会委员扩大会议的决定和工作布置,领导、协调和指导院工会办公室和各工作部、各群众性协会以及各部门工会委员会开展工作。

8.常务副主席定期主持召开工会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布置各项具体工作,一般每周一次。

9.实施“帮困送温暖工程”,关心职工生活,努力为职工服务。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休养等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10.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负责院帮困互助基金的运作。

11.定期向院党委汇报工会工作。代表院工会参加上级工会的有关会议及活动。

12.根据上级工会的布署,组织我院职工开展相关工作、参加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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